员工辞退辞职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优化公司岗位人力配置,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加强对员工的入职、辞退、离职等环节进行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本制度。第二章 辞职管理第二条 辞职是指公司员工根据个人意愿或因劳动合同期满不愿意续签合同而辞去工作。员工辞职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申请(技术类员工辞职以一个项目为节点,待项目完成后向公司提出申请)经公司研究同意后,方可办理辞职手续。第三条 辞职流程:本公司员工因故辞职时,应首先在人力资源部填写员工辞职申请单后交上级主管签发意见,再送交人力资源部审核,并与本人沟通后签署意见将辞职申请交主管人力资源的常务副总审批。 第四条 公司员工无论经何种理由提出辞职申请,自提出之日起,应在原工作岗位继续工作一个月。 第五条 员工辞职申请被核准后,在离开公司前应在人力资源部填写离职审批交接单,办理移交手续。 第六条 员工辞职申请被核准后,人力资源部应向其发出辞职通知书并及时填写人员调整登记表。 第七条 公司员工辞退、辞职手续未按规定程序办理的,公司相关部门将按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