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待单位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指引一、卫生管理 (一)组织制度 1、接待单位(宾馆、饭店)必须持有效餐饮服务许可证。并要挂于经营场所显眼地方,亮证经营。 2、接到接待任务后,必须组成单位及餐饮部负责人参加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接待任务中的各项卫生保障工作。 3、必须有经培训合格的专职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食品卫生工作,指导并督促员工执行本指引的有关规定。 4、各部门应制订卫生岗位责任制,对各岗位进行经常性卫生检查,并做好各种检查记录。 (二)接待计划 1、提前了解接待时间、地点、就餐方式、伙食标准、餐次数、用餐人数及服务要求。 2、根据任务要求,制订详细的供餐计划,包括原料来源、加工场所、加工时间、加工责任人、供应时的卫生保障措施等。 (三)从业人员管理 1、组织好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和健康检查工作。食品从业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包括新参加或临时参加的工作人员)必须持有健康合格证并经相关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2、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做好动态了解,发现患有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