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3 附件省级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编制指南1 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指导各省(区、市)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 2 编制原则 2.1 落实责任各省(区、市)人民政府是组织实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的责任主体,对 本行政区域详查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要统筹各方力量、科学安排详查工作,确保按期保质完成任务;要建立工作机制,将详查相关工作的责任分解落实到市级和县级人民政府,确保为详查工作提供必要的、准确的、可靠的基础支撑。2.2 规范统一 各省(区、市)应依据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及相关技术文件,编制本行政区域实施方案,确保按照国家
2、统一部署和规范要求开展本行政区域详查工作。 2.3 上下结合 国家和地方上下结合,共同确定本省(区、市)实施方案具体目标和工作任务。在确保完成国家规定详查任务的基础上,各省(区、市)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求,适当增加调查内容。 4 2.4 部门协作 各省(区、市)环境保护部门牵头,会同财政、国土资源、农业、卫生计生等部门,充分利用各部门已有调查成果,发挥各部门的专业优势,强 化部门间协作配合,确保统一有序推进详查工作。3 编制依据 (1)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2)关于印发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总体方案的通知(环土壤2016188号); (
3、3)省级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4)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系列技术文件。 4 工作准备 4.1 人员准备 各省(区、市)环境保护部门会同国土资源、农业等部门组织专业人员成立实施方案编写组,参与编写的人员应熟悉本行政区域内土壤环境特点和土地利用现状,掌握土壤污染基本状况,了解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情况。 4.2 资料准备 各省(区、市)应收集实施方案编制所需要的必需资料和辅助资料。 必需资料包括:各省(区、市)相关部门已经开展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调查、多目标区域地球化学调查、 5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更新数据等相关成果及资料;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空间位置遥感核实结果;省、市、县三级
4、环境保护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关闭搬迁的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名单;地方已掌握的污染和疑似污染农用地(包括污水灌溉区)的分布;灌区和灌溉水源的信息等。 辅助资料包括:各省(区、市)自然环境和经济社会等资料,如地形地貌、成土母质和土壤类型、区域气候与气象、地表水文、植被及生态系统类型、农业生产与土地利用状况、产业布局、重点污染源和污染物排放情况、人口状况等。 5 主要内容及编制要求 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包括:概述、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多源数据的整合分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工作安排、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组织与保障、附表和附图等内容。 5.1 概述 简要
5、阐述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的意义和必要性,介绍本行政区域自然环境、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概述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农业等部门已开展的土壤污染状况相关调查及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情况等。 5.2 工作目标 依据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总体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 6 影响,2020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为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提供基础数据。各省(区、市)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和省级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相关内容,进一步明确和细化本行政区域土壤污染状况
6、详查的工作目标。 5.3 主要任务 各省(区、市)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主要任务包括本行政区域内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两个方面。农用地以耕地为重点,兼顾园地和牧草地,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以及土壤与农产品(主要为水稻和小麦)协同调查;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主要针对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开采等重点行业在产企业用地和关闭搬迁企业用地,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各省(区、市)主要任务根据总体方案的要求确定,并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合理增加调查内容。5.4 多源数据的整合分析5.4.1 已有调查数据的综合分析各省(区、市)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有关部门、单位已开展的土壤环境相关调查数据进行汇总、整合和分析
7、。实施方案中应明确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农业等部门已有调查的范围、面积、分析测试项目及污染物超标情况。5.4.2 重点行业企业名单的核实确定在国家提供的重点行业企业名单的基础上,各省(区、市)通过组 7 织市、县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进行企业空间位置遥感核实或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确定本行政区域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清单及其空间位置(包括在产企业及部分关闭搬迁企业),并结合省、市、县三级环境保护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及地方掌握的已关闭搬迁企业名单对其进行补充完善并核实空间位置。 重点行业企业名单核实的手段包括:查询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部门污染源普查和环境统计数据、环境保护部门督察督办的有关企业名单、工商行政管理
8、部门的登记信息、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的关闭搬迁企业信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危险品登记信息、遥感信息等,以及现场踏勘和走访等。实施方案中要列出在产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分布统计表,梳理影响农用地的重点行业企业分布统计表(包括数量和所在县级行政区),并按照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点位布设技术规定确定各类企业的影响范围。5.4.3 土壤污染问题突出区域梳理排查梳理汇总地方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已掌握的、显而易见的土壤污染问题突出区域的信息,包括:曾经导致粮食减产或农作物超标、威胁人体健康的污染区域;信访、社会舆论和媒体高度关注的污染区域(包括排污渗坑、历史遗留的固体废物堆存填埋区域等);有关监测、调查、科学研究发
9、现的污染区域;其他有明显证据表明已污染的区域。在对上述信息进行分析并组织进行现场勘察的基础上,实施方案应明确土壤污染问题区域的数量、类别、具体位置和大致范围。 8 5.5 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5.5.1 农用地详查范围确定 在已有调查数据综合分析、土壤重点污染源空间位置遥感核实、土壤污染问题突出区域梳理排查等工作的基础上,国家和地方合作确定各省(区、市)农用地详查范围。省级环境保护部门会同国土资源、农业等相关部门,组织市级和县级相关部门进一步核实农用地详查范围,划分详查单元。实施方案应以图件形式明确本行政区域农用地详查范围和详查单元。 5.5.2 点位布设 环境保护部、国土资源部和农业部共
10、同指导省级环境保护、国土资源、 农业部门,依据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点位布设技术规定,制定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的初步布点方案。省级环境保护部门会同国土资源、农业部门,组织对各县(市、区)初步布点方案中的详查单元及其点位进行核实、调整。要切实落实市级和县级人民政府核查的主体责任,必要时应组织乡镇、村组相关人员配合进行现场踏勘,根据现场基本情况调整详查单元,优化点位位置,增减点位数量。各省(区、市)核实完善后的布点方案,由省级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农业 部门联合上报,经环境保护部会同国土资源部、农业部组织审核后实施。布点过程应充分利用已有调查成果。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土壤 9 点位,可利用已有数据或
11、对已有样品进行补测,不再重复采集测试无机污染物项目的土壤样品:(1)采样时间不超过5年(2012年1月1日以来采集的样品);(2)样品库中保存样品量满足补测要求。 实施方案中应明确本行政区域的农用地详查布点总数、点位分布(按县级行政区统计),概要说明点位类型(仅采表层土壤,兼采表层土壤和深层土壤,兼采表层土壤和农产品,兼采表层土壤、深层土壤和农产品)、数量及样品分析测试项目等。 5.5.3 样品采集、流转、制备和保存 明确本省(区、市)采样的组织模式、采样队伍组成和分工,手持采样终端的配备需求,需建设的流转中心和样品库的数量、位置,不同种类样品采集、流转、制备、保存以及各环节的质量保证与质量控
12、制工作安排。 农产品采集主要以水稻和小麦为主,水稻产区采集水稻样品,小麦产区采集小麦样品,稻麦轮作区优先采集水稻样品。 技术上执行土壤样品采集流转制备和保存技术规定农产品样品采集流转制备和保存技术规定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定。各地可根据本省(区、市)实际需要自行安排采集其他调查样品(如当地其他主要农产品样品、地表水样品、地下水样品等)。5.5.4 样品分析测试 本次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必测项目参见附1中附表1-1,土壤重点污染源影响区内农用地采集的土壤样品增测项目参见附1中 10 附表1-2 。企业集聚影响区内农用地的测试项目应综合集聚的不同企业类型合理确定特征污染物
13、。实施方案应明确本行政区域样品分析测试任务总量、不同样品的分析测试项目、实验室外部质控工作安排等。 技术上执行土壤样品分析测试方法技术规定(系列)农产品样品分析测试方法技术规定(系列)和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定。 5.5.5 数据的报送核查 明确本行政区域详查分析测试数据报送核查的有关工作安排。 5.5.6 数据分析评价 明确数据评价的组织方式、工作要求、实施主体,确保各省(区、市)依据农用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价技术规定,开展本行政区域农用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价,结合布点信息和现场核实对超标点位逐一分析,确认超标点位代表的污染地块面积。 5.5.7 成果汇总集成 明确本行政区域
14、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成果清单、各类成果汇总的工作安排及相关要求。成果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数据成果: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数据集,包括已有土壤环境相关调查数据和本次详查数据; (2)图件成果: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图件(系列); (3)文字成果: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报告; (4)样品库成果:包括送国家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样品库的样品数 11 量和种类,省级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样品库情况、入库样品数量和种类。5.5.8 详查进度安排 依据总体方案统一时间进度要求,各省(区、市)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进度表,落实每个调查环节的时间节点。原则上只能提前,不能延期,确保全
15、国详查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土壤污染对人体健康的影响调查在部分典型地区开展,具体由国家卫生计生委和环境保护部商相关地方人民政府进行安排,实施方案单独报送。 5.6 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5.6.1 重点行业企业用地的核查落实 实施方案中除了要明确重点行业企业用地的数量和具体位置(见5.4.2),同时应对其他关闭搬迁重点行业企业的梳理排查做出安排,明确工作要求和工作时限。关闭搬迁重点行业企业梳理排查的手段包括:查询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的关闭企业信息、国土资源部门的土地收储信息、遥感信息等,以及现场踏勘和走访等。 5.6.2 基础信息调查 基础信息调查首先需对企业的名称、地址、空间位置(坐
16、标)、状态(在产或关闭)、是否在化工园区/ 集聚区等基本信息进行核实并上报,通 过手持终端实施,由调查责任单位和相关企业共同完成。实 12 施方案应分区域或分类型明确承担企业基础信息调查工作的责任单位和工作时限。 调查手段包括:收集分析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规划等部门日常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政府历史档案等资料,组织现场踏勘与人员访谈,获得企业地块基本信息和地块污染特征、污 染物扩散迁移、周边敏感受体等相关信息,通过手持终端上传至详查数据库。 5.6.3 地块风险筛查与初步采样调查 详查信息化管理平台自动实现对各省(区、市)上报的重点行业企业用地的风险筛查,划分高度关注地块
17、、中度关注地块、低度关注地块。 对高度关注地块,全部开展初步采样调查;对中度、低度关注地块, 综合考虑不同行业企业地块污染特征、土壤类型和水文地质条件等因素,选择部分有行业代表性的地块作为样本,开展初步采样调查。地下水可能受到污染的地块,以及化工园区周边可能受到污染的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需布设地下水采样点位。 实施方案应明确初步采样调查的责任单位和工作时限。 5.6.4 样品分析测试与数据上报 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样品测试项目参见附1中附表1-3、附表1-4;技术上执行土壤样品分析测试方法技术规定(系列)地下水样品分析测试方法技术规定(系列)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定。 实施方案应初步确定样品分析测试与数据报送核查的有关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