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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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昆 山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文 件昆政办发201899 号市 政 府 办 公 室 关 于 印 发 昆山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实施方案的 通 知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城市管理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昆山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 年 5 月 10 日(此件公开发布) 2 昆山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6 51 号)、 国务院 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

2、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 201739 号)、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 127 号)、 市政府办 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府办发2017 362 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从全局和根本上解决政务信息系统建设中存在的 “各自为政、条块 分割、烟囱林立、信息孤岛”问题,加快全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节点,加强统筹协调和督查考核,结合我市关于 “十三五” 期间信息化建设相关要求和全市电子政务建设现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

3、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落实国家、江苏省、苏州和市政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践行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政府治理和公共服务改革需要,着力推进 “放管服” 纵深发展,以最大程度利企便民、让企业和群众少跑腿好办事不添堵为目标,以数据集中和共享为途径,遵 3 循 “五个 统 一” 基本原 则,落实 “十件大事” ,坚持 “内外联动、点面结合、上下协同” ,建设全市统一的 “大平台、大数据、大系统” ,加快推进全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创造更加优良的政务环境。(二)基本原则纳入整合共享范畴的政务信息系统包括由政府投资建设、政府与社会企业联合建设、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或需要政府资金运行维护的

4、,用于支撑政府业务应用的各类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需按照 “五个统一” 的原则,有效推进,切实避免各自为政、自成体系、重复投资、重复建设。1. 统 一工程 规划。落 实昆山市经济和社会信息化 “十三五”规划,建设 “大平台、大数据、大系统” ,形成覆盖全市、统筹利用、统一接入的数据交换共享大平台,建立物理分散、逻辑集中、资源共享、政企互联的政务信息资源大数据,构建深度应用、上下联动、纵横协管的协同治理大系统。2. 统一标准规范。注重数据和通用业务标准的统一,依据国家政务信息化总体标准及江苏省、苏州市政务信息化标准,编制昆山市政务信息化标准,促进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数据互认共享。建立动态更新的

5、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扎实推进政务信息有序开放、共享、使用。3. 统一备案管理。实施政务信息系统建设和运维备案制,推动政务信息化建设和运维经费审批在同级政府政务信息资源共 4 享主管部门的全口径备案。4. 统一审计监督。开展常态化的政务信息系统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审计,加强对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成效的监督检查。5. 统一评价体系。结合江苏省、苏州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评价指标体系,研究制定昆山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评价指标体系,建立政务信息资源共享评价与行政问责、部门职能、建设经费、运维经费约束联动的管理机制。二、工作目标按照国家、江苏省和苏州市实施方案提出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认真落实推进我市政务信息

6、系统整合共享工作,促进政务信息系统实现 “网络通、数据通、应用通” 。一是整合清理规范政务信息系统,摸清政务信息系统和信息资源底数,完成部门内部信息系统清理整合工作。二是推进政务信息共享基础建设,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共享软件、硬件、标准、保障体系。三是推进政务信息共享应用,推动政务数据共享和开放在重点领域取得突破性进展。四是建立政务信息资源管理体系,优化政务信息化建设模式和管理,加强信息共享审计、监督和评价。2018 年 4 月底前,基本完成市级各部门政务信息系统、信息资源摸查清理工作和 “僵尸” 信息系统清除工作,完成对重点部门的政务信息系统审计。2018 年 12 月底前,全面促进各部门涉密政

7、务信息系统向电子政务内网迁移;完善政务云平台,优化数据交换共享平台,完善交换共享标准规范;建立全市政务信息资 5 源目录体系;基本完成政务数据资源中心建设,健全人口、空间地理信息、宏观经济、社会信用(含法人)、电子证照等基础数据库;推进政务服务网建设,开展 “一号一窗一网” 建设工作;制定电子政务采购管理相关政策规定;探索政务信息系统审计方式方法,形成工作方案。2019 年 12 月底前,各部门将本部门分散、独立的信息系统整合为 “大系统” 。“十三五 ” 末,完成公共应用平台建设,基本完成重点领域应用上云、数据上云和服务上云;基本完成大数据资源中心建设。三、主要任务认真落实国家、江苏省和苏州

8、市实施方案要求,按照 “先联通、后提升” 的原 则,坚持 “内外联动 、点面结合、上下协同”,制定工作推进计划,落实 “自查、编目、清理、整合、接入、共享、协同” 等重点工作,建设 “大系统、大平台、大数据” ,实现 “网络通、数据通、应用通” ,全面推进我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重点推进落实五个方面 17 项具体任务:(一)加快清理整合部门内部信息系统1. 摸清全市政务信息系统底数。组织开展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专项检查,全面摸清各部门政务信息系统情况。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政务信息系统建设应用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信息系统数量、名称、功能、使用范围、使用频度、审批部门、审批时间

9、、经费来源等,形成自查报告,并报送市发改委(大数据资源管理中心)。同时,提出本部门清理整合的信息系统清单 6 和接入市级交换共享平台的信息系统清单。市审计局牵头,市发改委(大数据资源管理中心)、市网信办、市财政局等部门配合,建立联动机制,加强沟通协调,在全面摸清各部门政务 信 息 系 统底 数 的 基 础 上 ,完 成 对 重 点 部 门 的 政 务 信 息 系 统 审 计 ,为 政 务 信 息系 统 整 合 共 享 工 作 奠 定 基 础 。(2018 年 4 月 底 前 完 成 )2. 摸清全市政务信息资源底数。市发改委(大数据资源管理中心)牵头,各部门配合,开展全市政务信息资源大普查,各

10、部门依据国家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编制完成本部门政务信息资源清单,梳理所掌握信息资源,摸清数据底数,明确可共享的信息资源,并报送市发改委(大数据资源管理中心)。市编办推进和完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的编制,明确全市行政权力事项的动态管理。(2018 年 4 月底前完成)3. 清除 “僵尸” 信息系统。各部门基本完成对系统使用与实际业务流程长期脱节、功能可被其他系统替代、所占用资源长期处于空闲状态、运行维护停止更新服务,以及使用范围小、频度低的 “僵尸 ” 信息系 统的清理工作。( 2018 年 4 月底前完成)4. 整合部门内部信息系统。各部门原则上将本部门分散、独立的信息系统整合为一个互联互

11、通、信息共享、业务协同的 “大系统” ,杜 绝以科室等内 设机构名义存在的独立信息系统。(2019年 12 月底前完成)(二)加快健全政务信息资源基础5. 开展电子政务内网应用。市委机要局牵头,市发改委(大 7 数据资源管理中心)配合,深化电子政务内网建设,拓展网络覆盖范围,满足应用需求,推进电子政务内网支撑能力,全面促进各部门涉密政务信息系统向电子政务内网迁移。(2018 年 12 月底前完成)6. 完善政务云平台。充分利用现有电信运营商数据中心资源,运用云计算技术,整合规模小、效率低、能耗高的分散数据中心,构建形成布局合理、规模适度、保障有力、绿色集约的政务云平台。加快政务云平台基础运行环

12、境建设,构建集中统一、适度超前、弹性可控的政务云 IaaS 基础运行环境。做好数据中心规划、建设、管理的统筹,发挥各部门已建数据中心的作用,严格控制部门新建数据中心。 (2018 年 12 月底前完成)7. 优化数据交换共享平台。按照江苏省、苏州市数据交换共享平台建设规范,对现有市级数据交换平台进行改造升级,实现市级数据交换共享平台与苏州市级平台对接。各政务信息系统按必要程序审核或评测审批后,统一接入市级平台,加快形成纵向贯通、横向覆盖的数据交换共享平台。2019 年起,凡已明确须接入而实际未接入数据交换平台的部门政务信息系统,财政部门原则上不予安排运维经费。(2018 年 12 月底前完成)

13、8. 完成公共应用支撑平台。对外建设互联网支撑平台,为市级部门及第三方提供统一的服务接入、发布和管理,实现不同政务服务间的信息共享,做到 “单点登录、全网通办” 。( “十三五” 末完成) 8 9. 编制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市发改委(大数据资源管理中心)牵头,各部门配合,依据国家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整合部门政务信息资源清单,逐步构建全市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2018 年 12 月底前完成)(三)加快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10. 健全政务数据资源中心。完善人口、空间地理信息、宏观经济、社会信用(含法人)等基础数据库,建立健全电子证照库,建设数据资源目录和数据枢纽管理平台,进行数据资源质量管控

14、,基于自然人、法人、地名地址基础库,建立信息索引,集合各政务信息系统相关数据资源,形成人口、法人、地理信息的信息空间映像。(2018 年 12 月底前完成)11. 建立大数据资源中心。完善数据共享机制和标准规范,实现全市数据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统一使用,建设完成大数据共享开放平台,汇集各类政务数据和外部数据,清洗和加工数据,形成标准化可共享数据,逐步建立统一的大数据资源中心,实现政府部门间大数据共享服务,促进大数据开发利用。( “十三五”末完成)12. 推动应用上云、数据上云、服务上云。基于电子政务外网运行的新增应用应直接利用政务云资源部署,按照新的技术架构建设,存量应用应进行科学取舍,通过继

15、承、重构、摒弃必要性分析,逐步平滑迁移到政务云平台上。规范元数据管理,指导各业务应用系统按照数据与应用剥离的方法设计,根据政务信息资源 9 目录,通过政务数据资源中心和大数据资源中心,汇聚各类数据。根据 “互联网+政务服务” 技术体系建设指南的要求,各部门梳理并编制对外公共服务清单;指导各业务应用系统按照前端服务、后端处理剥离的方法设计,进行服务封装;建立公共服务互联网支撑平台,建立面向企业、百姓的统一服务门户、移动端应用、三微体系,实现统一对外发布。( “十三五” 末完成)(四)加快建立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13. 配合推进政务服务网建设。市政务办牵头,全面整合我市自建的政务服务系统和资源,协同

16、推进江苏政务服务网建设,建成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全面对接省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2018 年 12 月底前完成)14. 深入开展 “互 联网+政务服务” 。市政 务办牵头,聚焦政务服务,围绕 “互联 网+ 政务服务” 的主要内容和关键环节,组织开展培训交流和建设。加快实施信息惠民工程,在组建行政审批局的基础上大力推进 “一号一窗一网” 试点工作,初步实现跨部门、跨层级的政务服务。(2018 年 12 月底前完成)(五)加快完善政务信息管理体系15. 完善交换共享相关标准规范。积极贯彻落实江苏省、苏州市关于政务信息资源数据采集、数据质量、目录分类与管理、交换共享接口、交换共享服务、多级共

17、享平台对接、平台运行管理、网络安全保障等方面的地方标准,推动标准应用工作。同时,依据人口、法人、电子证照等国家标准,做好贯彻落实工作。市政 10 府办公室、发改委(大数据资源管理中心)牵头,市经信委、国土局、规划局配合,尽快修改完善昆山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昆山市地理空间数据采集、交换和共享管理办法(试行),作为我市相关工作的实施依据和准则。(2018 年 12 月底前完成)16. 强化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市网信办牵头,市公安局等部门配合,强化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网络安全管理,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风险评估,切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明确数据所有权、控制权和使用权,保护个人隐私,防止数据被滥用

18、,切实保障信息安全。各部门、各区镇负责开展本单位、本区镇运营和使用的政务信息系统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公安机关加强对有关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各部门、区镇加强政务信息资源采集、共享、使用的安全保障工作,加强统一数据交换共享平台安全防护,完善安全防护机制,不断提高核心设备自主可控水平。17. 建立统一备案和项目管理制度。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山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昆政办发2017 212 号)要求,每年 9 月底前,相关部门申请政务信息化项目新建、续建和维护经费时,应及时向市财政局、发改委(大数据资源管理中心)全口径申报;每年 10 月中旬前,各区镇信息化主管部门在对辖区内各单位申报的信息化项目初步审查筛选的基础上,经整理汇总后,应及时向市财政局、发改委(大数据资源管理中心)全口径备案。加强项目立项建设和运行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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