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功课答案形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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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一 1993 年 3 月 28 日,李某和关某一起去河边钓鱼,后二人回家。路上没走多远,李某改变主意,对关某说,不如到主河去摸鱼,关某同意,二人折回主河流处。在经过一片树林时,二人进入玩耍。玩耍中二人都吸了烟,并玩了弹火柴游戏。在走出树林时,关某见树林边有一队枯草,即划火柴将枯草点着。火苗迅速升起,并向树林里蔓延。二人急忙扑打,但因火势越烧越大,未能扑灭,二人惊慌离开现场跑回家。某市林业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 ,授权某乡人民政府为原告,以李某与关某放火烧毁该乡果园村的树林 50 亩,造成经济损失达 4000 元为由,于 1993 年 4 月 3 日作出处罚决定:对关某罚款500 元,

2、并令其赔偿经济损失 2500 元,令李某赔偿经济损失 1500 元。李某对处罚决定不服,向某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问:运用所学知识分析本案谁是行政行为的主体?乡人民政府是行政行为的主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 ,授权乡人民政府,乡人民政府属于被授权的组织,被授权的组织享有法律、法规所授予的特定的行政职权,属于行政主体。乡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具有处罚的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处罚权,能独立对外承担其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是行政行为的主体。二 1996 年 5 月 15 日,吴某从常德市到韶关办事。次日凌晨二时许,吴某到其住在韶关的姑姑家,其姑姑家与王某的住所分属前后相邻的

3、两幢楼。黑夜中吴误将第 5 幢楼认为是第 4 幢楼,吴某上楼到王某家门口,便用其姑姑给的钥匙开王的房门,开了约三分钟,门打不开。正在睡觉的王某夫妇被开门声吵醒,以为有小偷,便拿了一把三角刮刀去开门。吴听到房内有动静后没出声,刘开门后发现吴穿着大衣站在门口,手里拿着长条状物, (实为报纸)便用三角刮刀向吴刺去,致吴右肩受伤,被送医院治疗用去医疗费 996 元,经韶关市公安局鉴定属轻微伤。在吴住院的第二天,刘某前往医院看望,并向吴道歉。九公里派出所经调查、取证、询问当事人后,越 5 月 25 日作出治安管理处罚裁决书,对刘殴伤他人的行为给予警告处罚,并裁决刘某赔偿吴某 1000 元,负担医疗费99

4、6 元。刘某不服上述两项裁决,向韶关市公安局申请复议,韶关市公安局经复议,作出裁决维持九公里派出所的原裁决,刘某仍不服,向韶关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刘某诉称,其行为并非故意殴打他人,吴某误开门也有过错,在当时特定环境下认为吴某是小偷而误伤,可以给予民事赔偿,而不应受到治安处罚,被告的行政处罚裁决不公正。被告九公里派出所辩称,刘某持刀伤人,其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应受到行政处罚。法院经审理认为,吴某在深夜错开原告的门,在听到屋内有动静时,又没有用正确的方法叫门,原告在心理极度紧张的情况下用防身的工具刀误伤吴某,其行为虽造成吴某轻微伤,但主观上没有违反治安管理的故意,故不能构成触

5、犯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客体,被告对此作出处罚欠妥,故此判决:撤销九公里派出所治安管理处罚书和赔偿损失、负担医药费用裁决书。问题:运用所学知识分析本案中派出所在行政上的主体资格。本案中派出所具有行政法上的行政资格。派出所有警告的权力。派出所是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警告处罚。派出所能够独立对外承担其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综上,派出所具有行政法的主体资格。三 1994 年 9 月,田某考入北京科技大学,取得本科学籍。1996 年 2 月 29 日,田某在参加电磁学课程补考过程中,随身携带写有电磁学公式的纸条并被发现。同年 3 月 5 日,北京科技大学认定田某的行为是考试作弊,决定对田某按退学处理,并于 4

6、月 10 日填发了学籍变动通知。但是,北京科技大学没有直接向田某宣布处分和送达变更学籍通知,也未给田某办理退学手续。田某继续在北京科技大学以在校学生的身份参加正常的学习及学校组织的其他各项活动,北京科技大学也每年都收取田某交纳的教育费,并为田某注册、发放大学生补助津贴、安排其参加毕业设计等。田某在北京科技大学 4 年的学习中,成绩全部合格,并且还获得优秀毕业论文。1998 年毕业之际,北京科技大学认为田某已被退学处理,其学籍已被取消,不具备高校大学生的毕业条件,拒绝给田某颁发毕业证、学位证、办理毕业派遣手续。田某不服并向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北京科技大学为其颁发毕业证、学位证一、办理

7、派遣手续、赔偿经济损失 3000 元及在校报上公开赔礼道歉。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 1999 年 2月 14 日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北京科技大学在 30 日内向原告田某颁发毕业证、60 日内召集本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田某的学士学位资格,30 日内办理派遣手续,驳回原告田某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北京科技大学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1999 年 4 月 26 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北京科技大学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问题:1 北京科技大学作出的退学处分是否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2 法院判令被告在特定期限内履行一系列特定内容的义务是否侵犯了行政权?3 原告田某的赔偿请求与赔礼道歉

8、请求为何被驳回?答:北京科技大学没有直接向田某宣布处分决定和送达变更学籍通知,也未给田某办理退学手续,处罚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并且每年收取田某教育费等一系列行为,说明田某仍是在校大学生,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然而北京科技大学不履行法定职责,不给颁发毕业证、学位证、派遣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 11 条规定,应属于行政诉讼案件。没有侵犯行政权。行政诉讼法第 54 条规定“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本案中要求北京科技大学在一定期限内发毕业证、审核学士学位,办理派遣证,属于依法办事,没有侵犯行政权。要求获得行政赔偿,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 3

9、 条、第 4 条的规定,即应属于行政赔偿的范围。本案不发毕业证、学位证、派遣证,不属于行政赔偿范围,所以田某的赔偿请求被驳回。1993 年 3 月 28 日,李某和关某一起去河边钓鱼,后二人回家。路上没走多远,李某改变主意,对关某说,不如到主河去摸鱼,关某同意,二人折回主河流处。在经过一片树林时,二人进入玩耍。玩耍中二人都吸了烟,并玩了弹火柴游戏。在走出树林时,关某见树林边有一队枯草,即划火柴将枯草点着。火苗迅速升起,并向树林里蔓延。二人急忙扑打,但因火势越烧越大,未能扑灭,二人惊慌离开现场跑回家。某市林业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 ,授权某乡人民政府为原告,以李某与关某放火烧毁该乡果园

10、村的树林 50 亩,造成经济损失达 4000 元为由,于 1993 年 4 月 3 日作出处罚决定:对关某罚款 500 元,并令其赔偿经济损失 2500 元,令李某赔偿经济损失 1500 元。李某对处罚决定不服,向某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问:运用所学知识分析本案谁是行政行为的主体?乡人民政府是行政行为的主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 ,授权乡人民政府,乡人民政府属于被授权的组织,被授权的组织享有法律、法规所授予的特定的行政职权,属于行政主体。乡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具有处罚的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处罚权,能独立对外承担其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是行政行为的主体。.ZVyqi

11、 a2 行政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力,实施行政活动的(组织) 。3 按照行政机关所辖的区域范围不同,可以分为(中央)行政机关和(地方)行政机关。4 机关的民事行为同公务行为可以根据各自行为的特征来确认:具有纵向管理性质的行为属于(公务行为) ,具有平等有偿特点的行为一般是(民事行为) 。!F i:vC3P2Uj&O5 从法律意义上讲,行政立法必须遵循的两个原则是:(民主原则) (效率原则)。6a8M6?!M6G6 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7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8 行政赔偿的责任形式是(损害赔

12、偿) 。,N*i L,f4T! Y9 (行政侵权行为)是构成行政赔偿责任的首要条件。10 行政诉讼参与人包括(行政诉讼的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 。11 当事人在不同的诉讼程序中有不同的称谓。在第二审程序中,称为(上诉人)和(被上诉人) 。 sKu(Z%Y12 经审查,人民法院认为起诉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原告。| _i/Z -u2YTT13 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时,不得以调解为必经审理程序及结案方式。但是,(行政赔偿)诉讼可以适用调解。14 行政判决分为(维持判决)和(依法改判) 。二 选择题1 在行政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中(AB) 。A 行政相对方是不可少的 B 必有

13、一方是行政主体 C 必有一方是国家行政机关 D 权利义务关系是平等的2 下列各项中,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是(D) 。BQ D J.YSA 乡镇人民政府 B 公安派出所 C 街道办事处 D 公安局法制科 w k oPEU“3 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行政职权的是(D) 。A 行政处罚权 B 行政复议权 C 行政指导权 D 行政审判权4 甲乙二人的违法事实和情节相同,但公安机关对甲裁决拘留,而对乙只罚款50 元,这显然是 不公正的。这种行为属于(BD) 。oeTA.JbA 不同情况,相同处罚 B 同等情况,不同处罚。 C 违法行为 D 违反公正的程序。-wM#f/E -|5 李某是县办公室的安全保卫干部

14、,被借调到县公安局,在借调的一次执行任务中,违法剥夺某人人身自由。在这里, (B)是行政赔偿义务机关。jnB f I“bA 县办公室 B 县公安局 C 县人民政府 D 县人事部门,ESV.f6 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AB)人民法院管辖。A 被告所在地 B 原告所在地 vC 公安机关所在地 D 原告选择7 法定代理人的代理权是基于亲权或监护权而产生的,因而其在诉讼中居于(AB)的诉讼地位。A 与被告相类似 B 与原告相类似 C 核心 D 主导8 行政诉讼第三人包括(ABD) 。 3j6qaEpOA 原告 B 被告 C 代理人 D 第三人DWF-Z3m2?8fR B#|9 行政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主要有(BC) 。4J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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