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服务业统计与服务业核算的思考 服务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服务业的发展水平是衡量现代社会经济发达程度的重要标志。加快发展服务业,提高服务业在三次产业结构中的比重,使服务业成为国民经济的主导产业,事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是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必由之路,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决民生问题、促进社会和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目前,我国服务业增加值在国民经济结构中的比重偏低,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不相适应,已引起各级党政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如何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真实 反映服务业发展情况,切实提升服务业统计服务科学发展能力,是各级统计部门研究的重要问题。本
2、文结合服务业统计工作的现状和实践,就服务业统计工作和服务业核算谈几点建议,以期对领导决策有所帮助。 一、服务业统计的现状 (一)服务业的概念 服务业是指那些提供非实物产品为主的行业,即生产或提供各种服务的经济部门和各类企业的结合。服务业又称第三产业,但最早只有第三产业的概念。第三产业( Tertiary Industry)是英国经济学家、新西兰奥塔哥大学教授费希尔( A. G. B. Fisher) 1935 年首先提出来的。 20 世纪 20 年代,在澳大利亚和新西兰这两个国家中,流行着第一和第二产业的说法。费希尔通过世界经济发展史的考察,发现第一、第二产业提法没有穷尽全部经济活动,于是在他
3、所著的安全与进步的冲突一书中,提出了一种新的产业分类方法。费希尔发现,人类生产活动的发展有三个阶段,在初级生产阶段,生产活动主要以农业和畜牧业为主。第二阶段主要以工业生产大规模的迅速发展为主要标志。第三阶段开始于 20 世纪初期,大量的劳动和资本不是继续流入初级生产和第二级生产中,而是流入旅游、娱乐服务、文化艺术、保健、科学与教育、政府活动,也就是第 三产业中。英国经济学家科林克拉克( Colin Clack)在 1940 年出版的经济进步的条件一书中,对三次产业理论作了进一步概括,明确而全面地区分了国民经济结构的三大部门。随后,从 20 世纪 50 年代后期开始,西方经济学界和资本主义各国的
4、经济统计部门,普遍接受了三次产业分类法。我国的统计部门从 1985 年起,也开始试行采用这种分类法。 我国开始使用的也是第三产业的概念,如 1992 年 6 月出台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我国第三产业发展的决定中使用的就是第三产业的概念。进入 21 世纪,人们逐渐习惯使用服务业的概念, 如在国务院办公厅 200198 号文件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十五期间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意见的通知中,已取消了第三产业概念,代之的是服务业概念。 服务业和第三产业又有细微的区别,主要是侧重点不同。第三产业更多地反映统计口径,表示除一产、二产以外的其他各行业;服务业更多地反映产业政策,是提供非实物劳
5、动成果各行业的总称。作为统计口径,第三产业概念更强调稳定性,要求各行业必须有明确的、不重复的归类;而服务业概念更突出前瞻性,强调及时总结苗头趋势,引导产业发展。因此,当涉及定量目标内容时,服务业 使用第三产业数据;当涉及产业发展时,服务业的内容要宽泛一些,还包括农、林、牧、渔服务业,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等。在通常表述中,在与一产、二产并列时使用第三产业,其他情况都可以使用服务业。 (二)服务业统计的范围 按照最新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4754 2011),将国民经济各行业划分为三次产业,即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第三产业又称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二产业以外的国民经济行业,分
6、别是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 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共包括 15 个国民经济行业门类, 49 个行业大类, 194 个行业中类, 432 个行业小类。服务业统计主要是反映和描述上述 15 个国民经济门类所有经济活动。 表 1:服务业行业构成 门类 大类 类别、名称 门类 大类 类别、名称 F 批发和零售业 74 专业技术服务业 51 批发业 75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
7、务业 52 零售业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76 水利管理业 53 铁路运输业 77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54 道路运输业 78 公共设施管理业 55 水上运输业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56 航空运输业 79 居民服务业 57 管道运输业 80 机动车、电子产品和日用产品修理业 58 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 81 其他服务业 59 仓储业 P 教育 60 邮政业 82 教育 H 住宿 和餐饮业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61 住宿业 83 卫生 62 餐饮业 84 社会工作 I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63 电信、广播电视
8、和卫星传输服务 85 新闻出版业 64 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86 广播、电视、电影和影视录音制作业 65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87 文化艺术业 J 金融业 88 体育 66 货币金融服务 89 娱乐业 67 资本市场服务 S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68 保险业 90 中国共产党机关 69 其他金融业 91 国家机构 K 房地产业 92 人民政协、民主党派 70 房地产业 93 社会保障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94 群众团体、社会团体和其他成员组织 71 租赁业 95 基层群众组织 72 商务服务业 T 国际组织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96 国际组织 73 研究与试验发展 (三)服务
9、业统计对象与主要指标 反映国民经济行业经济活动主要通过基本单位来体现, 根据服务业统计调查单位类型和执行会计制度的不同,服务业统计的对象可划分为服务业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和服务业个体经营户。 目前反映服务业发展的统计指标主要包括两大块,一块是业务量统计指标,如交通运输业中的客运量、客运周转量、货物量和货物周转量等;另一块是财务指标,如服务业企业中的资产、税金、营业收入、利润等,再如行政事业单位中的收入合计、支出合计等。服务业涉及国民经济行业多、财务制度各异、情况复杂,反映某一行业的发展情况,利用业务量指标或财务指标基本可行,但反映整个服务业发展的状况明显不足, 目前最有代表性
10、的就是服务业增加值,即服务业GDP。自 1986 年国家统计局首次公布 1985 年服务业增加值以来,服务业增加值就成为反映服务业发展水平以及评判和考核服务业发展状况的重要标准。 (四)服务业统计与服务业核算数据来源 国家统计局现行的常规服务业统计制度包括两部分,一是由统计系统逐级上报的,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统计报表制度,房地产开发统计等, 11 个服务业行业(大类)抽样调查制度;二是主要由各部门负责收集数据并报送国家统计局的,包括运输邮电业统计报表制度和 18 个部门服务业状况报表制度。常规年份 ,服务业核算也主要来源于上述报表制度。 表 2:服务业统计与服务业增加值数据来源 类
11、 别 行 业 备 注 统计部门 批发和零售业( 1 个门类、两个大类) 统计局 住宿餐饮业( 1 个门类、两个大类) 类 别 行 业 备 注 房地产业 (1 个门类、 1 个大类) 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租赁业、商务服务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居民服务业、其他服务业、体育和娱乐业 11个行业大类和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两个门类、 11 个大类、 2 个中类) 相关部门 金融业 人民银行、银监会、 保监会 、证监会 银行业 保险业 证券业 交通运输业 交通部、国资委、铁道部、民航总局、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和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等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
12、业 科技部、气象局、地震局等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水利部、环保总局、国土资源部、建设部等 类 别 行 业 备 注 教育 教育部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卫生部、民政部、人社部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文化部、体育总局等 二、服务业统计与服务业核算中的问题 目前,无论服务业统计还是服务业核算中问题较多,概括起来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 一)服务业 GDP 比重偏低,与经济发展阶段不吻合 从理论层面看,美国经济学家 H钱纳里等曾运用多国模型对人均经济总量与经济发展阶段的关系进行研究,结论是:人均 GDP 在1200 至 2400 美元之间,经济发展处于工业化初级阶段;人均 GDP 在2400
13、 至 4800 美元之间,经济发展处于工业化中级阶段;人均 GDP 在4800至 9000美元之间,经济发展处于工业化高级阶段 (1998年美元 )。2012 年中国国内生产总值( GDP)为 519322 亿元,人均 GDP 为 38354元,约合 6100 美元。按照上述理念,我国已跨入工业化高级阶段 ,工业化高级阶段特征是服务业增加值在国民经济结构中的份额逐步提高,最终超过高工业,成为占比较高的行业。从 2003 年开始,我国的服务业 GDP 占国民经济的比重就一直停滞在 40%左右,到 2012年,服务业增加值占国民经济生产总值的比重才达到 44.6%。世界银行数据显示, 2009 年
14、,服务业增加值占 GDP 比重世界平均水平为69.4%;世界中等收入国家的服务业增加值比重为 53.8%,中等偏下收入国家为 47.4%,中等偏上收入国家 61.0%;发达国家如美国、日本、英国、德国、法国的服务业增加值占 GDP 比重分别为 77%、 71%、78%、 73%和 79%,与中国同属金砖国家的巴西、俄罗斯和印度服务业GDP 的比重分别为 69%、 62%和 55%。从中可以看出我国服务业 GDP 在国民经济结构中的比重处于偏低状态,与经济发展阶段不吻合,低估现象较为突出。 表 3: 世界部分国家服务业增加值占 GDP 比重 国 家 2009 年服务业增加值占 GDP 比重( %
15、) 部分发达国家 美国 77( 2008 年数据) 日本 71( 2008 年数据) 英国 78 德国 73 法国 79 金砖国家 巴西 69 俄罗斯 62 印度 55 中国 43 注:世界银行最新数据更新到 2009 年,美国、日本因缺少 2009 年数据,所列数据为 2008 年 (二)普查年份服务业增加值占比偏低 目前,我国 GDP 核算采用三级分类的方法。第一级分类是三次产业类,第二级分类和第三级分类分别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门类和大类为基础。由于受资料来源方面因素的制约, GDP 核算的第三级分类很粗,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大类一直存在较大差异。这样,我国的 GDP 核算就有了常规年
16、度 GDP 核算和普查年份 GDP 核算之分。 常规年度 GDP 核算所依据的基础资料主要来源于统计部门和行政管理部门常 规统计资料、会计资料和有关行政记录资料。普查年份的 GDP 核算主要来源普查资料,同时辅以常规统计资料、会计资料和有关行政记录资料。 2003 年,我国周期性普查制度进行改革,把原定 10年一次的工业普查、第三产业普查和 5 年一次的基本单位普查合并,把建筑业纳入其中,改革成为 5 年一次的经济普查。经济普查涵盖了第二、第三产业的所有经济活动,为 GDP 核算提供了相当丰富的调查资料,弥补了常规统计的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补充了常规统计欠缺的一些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的资料,例如:资质以外建筑业、交通部系统以外的公路运输 和水路运输业、城市公共交通业、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限额以下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下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物业管理业、中介服务及其他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行业的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资料。第二改进了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财务指标的设置。第三增加了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