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我国的国家审计的领导体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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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东北财经大学 网络教育 本科毕业论文 试论我国的国家审计的领导体制 作 者 李欣源 学籍 批次 200303 学习中心 广州工商学习中心 层 次 专科起点本科 专 业 法学 ( ) 指导教师 孙非亚 论文成绩 - 1 - 中 文 摘 要 国家审计 是 经济 社会的重要 监督 形式 , 是国家政治文明的重要表现。 随着社会 发展和形势变化,各种经济犯罪和违 法违纪 现象层出不穷。近年掀起的“审计风暴” 曝光了 一批严重违纪案件, 使 国家审计越来越受到各级党政和群众的重视。在 “ 审计风暴 ” 背后,如何加强审计机关的职能, 确 保审计的独立性, 已 成为 公众关注的 热点 问题。 本文剖析

2、了 目前我国审计体制 存在 的缺陷, 认为 难于适应现代社会文明的需要 ,需 对 现行 审计领导体制进行改革和完善 。通过比较世界各国审计主要模式和特点,对我国审计体制改革的几种模式进行评估,提出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人大领导下的国家审计体制的构想,并 建议 采取相应的配套措施,使新体制尽早能够顺利实施 。 关键词 : 国家 审计 领导体制 人大领导 - 1 - 目 录 一、 现行国家审计领导体制的缺陷 1 (一 )国家审计的独立性得不到有效保证 2 (二 )审计体制未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3 二、 世界各国的主要 审计模式和特点 3 (一 )立法式 3 (二 )司法式 4 (三 )行政式 4 (

3、四 )独立式 4 (五 )首长式 4 三、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审计领导体制 4 四、完善人大领导 的国家审计的配套措施 6 (一 )从法律上明确国家审计 的领导体制 7 (二 )加大审计力度,建立反腐败审计机制 7 (三 )整合审计资源,完善审计组织体系 7 (四 )完善公告制度,公开审计问题和整改结果 7 (五 )开展绩效审计,建立审计问责制度 7 - 1 - 试论我国的国家审计的领导体制 建国后我国 沿袭 前 苏联模式, 长达 34 年 没有设立专门的审计机关。到 1982年 12 月 ,宪法才确立了我国审计监督制度的法律地位。 1983 年 9 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成立,审计长为国务院

4、组成人员,标志着我国审计体系正式建立。到 2003 年,各级审计机关强化财政金融审计,推进国有企业审计,探索经济责任审计,揭露和查处大案要案,有效发挥审计监督作用。全国共审计 300多万个单位,上交财政 1400 多亿元,追还被挤占挪用资金 1300 多亿元 。 新华社 今 年 1 月 5 日 报道 : 2004 年 1 到 11 月,全国共审计 9.5 万个单位,查出各类违规问题经过处理后,可增加财政收入 245 亿元,减少财政支出 8.8 亿元,已向纪检司法机关移送各类违法犯罪线索 1165 件。 审计监督在维护财经秩序和 国家利 益 、 加强宏观调控 和廉政建设 、 促进改革和经济发展等

5、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004 年 4 月,国家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报告 , 提交了一份 令国人 触目惊心的 “ 审计清单 ” 。 41 个中央部门和 21 个省级地方政府被审计出问题,一 大 批 违法、违纪 案件被曝光 , “ 审计风暴 ” 由此掀起 , 李金华荣获央视 2004 中国经济人物年度大奖 。 在 “ 审计风暴 ” 背后,如何加强审计机关的职能, 确 保 国家 审计的独立性,成为 了 公 众关注的 热点 问题。本文试从剖析现行我国审计体制的缺陷入手,比较世界各国审计 的 主要模式和特点,评估我国审计体制改革几种模式的优劣,提出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人大领

6、导下的国家审计体制。 一、现行国家审计领导体制的缺陷 审计监督是制约和监督权力的有效途径,是国家政治文明的重要表现。根据宪法和审计法规定,我国实行 审计监督制度。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国务院设立审计署,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主管全国的审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的审计机关 ,分别在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和上一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审计工作。 我国国家审计属于行政 主导 模式,地方审计机关实行双重领导体制,在本级政府行政首长和上一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开展审计工作,对本级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

7、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审计业务以上级审计机关领导为主。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我国审计模式 被 国际上称为半独立式 审计体制。 1995 年审计法实施 后 , 审计 机关 的职权 逐步 强化, 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 审计结果要 向 同级 人大 常委会 报告 。但审计报告未 见 公开, 整改结果 李金华,在改革与创新中发展 审计工作二十年回顾与展望, 人民日报 , 2003年 9 月 15 日 李金华, 关于 2003 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 中国人大新闻 , 2004 年 6 月 28 日 - 2 - 无 人 知晓

8、。 也 没有 因审计而被问责的官员 和 被公开批评的部门。审计照审,问题照出, 国家 审计 未尽人意 。 直 至 2002 年,经国务院领导同意,审计署 才 逐步推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 随着中国加入世贸 组织 和 经济体制 改革 的 深化,国家审计体制越来越受到社会 的 关注,现行审计体制的缺陷日益显现,难于适应现代社会文明的需要。 国家审计的独立性得不到有效保证 1.监督与被监督划分不清。由于 国家审计隶属于政府,并最终对政府负责 ,审计部门 仅 是政府的一个下属部门,审计部门要受政府首长的领导 , 以致 审计监督的主体与被审计监督的对象处 于同 一利益主体之内 。行政首长集“运动员”与“裁

9、判员”于一身,监督者与被监督者角色 混淆 不清,甚至出现 下级监督 上级的现象, 导致审计 监督 的独立性大打折扣,最后审计出 来 的问题只能内部消化了。一位县级审计局长 说 : “ 对地方各级审计部门来说,揭露问题意味着与自己的 老板 过不去 ” 。 实践证明, 我国审计机关对 本级 财政的监督 实质上是一种内部审计 , 很难 取得好的效果 。对政府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只有实行实质 性 的外部审计,才有可能达到满意的结果。 在我国大多数地方, 财政工作 由 政府 正职主管 , 形成 财政工作、审计工作 处于 同一政府首长领导或控制之下, 同级 审计变成了政府自己 监督 自己 。自己花钱,自己

10、监管, 其效果可想而知。 许多地方的审计工作 甚至 由 政府 副职分 管 , 而财 政由政府正职主管, 审计机关 就 更 加 难 以 监督财政工作 了 。尽管 审计 工作也要为 人大服务, 预算审计报告要 提交 人大 常委会 ,但 审计机关 往往先 将 审计结果报 送 给政府,得到同意后,才能对外披露 ,送到人大的审计报告已经被政府过滤了 ,变成“缩水”报告,最后 公告 的 审计结果往往只是冰山一角。 据调查分析, 基层 审计 结果的披露比例在 30%左右。而且,披露的多是些无关痛痒的结果,真正触动到政府及部门利益的,一般不允许公布 。加上 人大与政府本身就是监督与被监督关系,审计机关既要为监

11、督者服务又要为被监督者服务。在这种矛盾的制度 下 ,审计机关只有把政 府的利益放在 首 位 , 对某些涉及地方政府利益的审计事项采取 妥协 态度, 从而作出 有利于地方利益的选择。 由于监督与被监督 地位不平等 ,导致 审计主体的独立性较差。 2.审计条件得不到有效保障。 我国 宪法 确立了独立审计的原则,规定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为确保这一原则的贯彻实施, 审计法 进一步对审计机关的组织、审计人员、审计经费等作 出 明确规定。 但由于 审计工作的重点是监督财政收支 , 因而在 实际执行中却很难做到不受政府和部门的干预,审计监督的独立性、客观公正性和权威性受到影响。 首先,审

12、计机关是政府组成部门, 审 计者与被审计者同属 政府领导, 机构 级别相同 。 由于部门利益的驱动 ,审计结果难于得到认同,整改得不到落实 ,造成“审计易,处理难” 。 在审计署公布的审计报告中,其中 有不少 “ 屡审屡犯 ” 的例子。 加上共产党、人大、政协 机关 ,“两院”(法院、检察院), 民主党派、人民团体 等机构 虽然经费由财政供给,但与政府 并 无直接隶属关系,审计工作 更加 难 以 进行, 事实 上审计机关也很少对这些部门 实 行 全面 审计 ,个别部门仅在同级 财政 审计时 进 行延伸审 计 。其次, 审计 机关 的人事权 受制于人事部门,经费由财政部门供给,审计条件得不到 充

13、分的 保障。 在对这些 权势部门 进 行审计时, 审计机关不得不 考虑 各 方 穆易 , 审计“风暴”过后 , 中国经济周刊 , 2004 年 7 月 20 日 王颖 ,审计独立构想峰回路转, 5 年后将垂直管理?, 21 世纪经济报道, 2004年 12 月 13 日 - 3 - 面的因素而 有所顾忌 , 客观上势必会影响审计机关对 这些 部门的监督力度。 可以说, 越是基层的单位, 政府 对审计部门的控制 就 越强,审计的监督作用也就越弱。审 计机关 的 身份和利益 等 内在因素决定了无法摆脱行政干扰和领导意志的影响,难于确保依法独立审计的公正性 ,国家审计的权威受到挑战 。 审计 体制

14、未能 适应 社会发展的需要 1.现行体制是计划经济时期的产物。 20 世纪 80 年代初期,国家有关部门在构建国家审计时曾提出三种方案,即隶属人大、政府领导和财政部内设,最后采用 隶属于政府 的行政模式 , 这 是 受当 时特 定的社会环境和历史条件 所决定的 。改革开放初期,我国转入以经济建设为中心 ,民主政治建设 逐步开展 ,人大制度 建设 有 待加强 , 没有过多的精 力对审计机关进行管理 。加上 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 时期, 国家审计由 政府领导更有效和更直接 。 因此, 行政式审计体制 是符合当时的发展条件的,实为经济转型期的一种过渡模式 。随后 宪法 对 审计监督 的 法律地位

15、 加以 确认 ,国家审计 以管理职能和监督职能为一体 ,采取 政府自我约束机制。 后来 实行 了 “ 双 重” 管理体制 ,使 审计监督主体具有相对的独立性。 但在实际执行中,上级领导仅是审计业务上的指导,日常工作仍在政府的领导下进行,审计首长的任免权在地方, “ 双重 ” 领导体制 有违初衷, 国家审计的独立性仍然难以得到保障。 2.审计的反 腐败 作用 难以发挥 。 打击和防范国家公职人员的腐败行为是世界各国审计 的重要职能和内容 。我国 审计法赋予国家审计的反腐倡廉职责 , 党的十六大 也 给国家审计赋予了对权力制约、监督的重任 ,并明确 指出 : 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必须充分发挥司

16、法机关和行政监察、审计等职能部门的作用。尽管我国审计 机关在 反腐败 领域 取得很大成绩,但 是由于我国 审计职能单一 和领导体制的局限,大大 影响了 国家 审计在反腐防腐作用中的充分发挥。 与 其他 经济监督部门相比,由于历史、社会 条件 的 限制 和法律、法规不健全等原因,国家审计在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中的地位 、作用和效果 不及其他监督部门。 故此, 温家宝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强 调: 各部门都要加强内部管理,积极配合和支持审计、监察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对于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整改。 我国审计 机关 的职权由宪法 、 审计法赋予, 并在财政违法行为处分条例得到明确, 具体包括行政处理权和经

17、济 处罚 权。 但 这些职权不足于对 政府 权力加以 有效 制约,审计 工作 经常受到政府 和部门的压力 , 出现“权力压审计”的情况。 现行的审计监督 无法真正达到制约权力的效果,使审计机关无法履行其职责,对行政管理中的效率 低下 、 权力寻租 等 现象 没有 起到 应有的 制衡作用。 二、世界各国的主要审计模式和特点 目前, 世界上 160 多个 国家 和 地区 都 建立了国家审计制度 , 参加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 的有 150 多个国 家和地区 。 世界各国 都 根据自己的国情来设置审计机关,领导体制 和机关名称 也不尽相同,各具特色。 大体可划分为 以下 几种模式 : 立法式 审计机关

18、隶属立法机构 议会,为立法部门, 独立于政府, 直接对议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这种模式在西欧、北美等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十分普遍,是目前世界审计制度的主流 模式,有 近百 个国家采用 。 如英国、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奥地利、芬兰、挪威、卢森堡、俄罗斯、波兰、丹麦、以色列、埃及、印度尼西亚、科威特、法国、西班牙、葡萄牙等。其中 英 、 美两国较 为 典型, 英国是近代审计的发源地 , 立法式国家审计的开创者。 美国除了国会设有审计机构外,- 4 - 在联邦政府各部门还另设有监察长办公室,相当于政府部门的内部审计,主要负责审查所在部门的业务活动、经济效果以及本部门官员行为的合法性。 司法式 这

19、些国家的 审计机关除具有审计职能外,还拥有一定的司法权限,显示了国家对法治的强化 , 如 西欧和南美一些国家。法国、意大利、巴西是 其 典型代表,它们设立审计法院,享有最高法院的某些特权,可以对违法或造成损失的事件进行审理并予以处罚。审计人员多为法官,审计的主要对象是国家财政。同时, 负责财政部派出的公共会计 的 管理 工作 。 行政式 审计机关设在政府, 在体制上隶属于国家行政系列 ,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如泰国、瑞典、沙特阿拉伯等 少数国家。从发展 的 趋势 来 看,它越来越多地为立法部门服务。 独立式 审计机关独立设置,不隶属于任何机构,只服从 于 法律,但审计机关 通常 协助议会作出决

20、议, 以 德国、日本 为代表 。 如 德国设立了联邦审计院,独立于立法、司法和行政部门之外,直接对法律负责。这种模式从形式上看是独立于三权之外,实际上更偏重于服务立法部门。 首长式 审计机关独立设置,向国家元首负责并提交审计报告,由元 首将审计报告转交议会。如印度、马来西亚、新加坡、巴基斯坦、塞浦路斯 等国 。一些国家实行审计和监察职能合一 , 如韩国、蒙古等。韩国设立了独立于政府的审计监查院,受总统直接领导,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 根据 香港、澳门 基本法规定,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设立审计署,独立工作,审计长对行政长官负责。 总的来说,在 发达 的西方 国家 , 审计部门 或 隶属于立法机构,

21、 或 隶属于司法机构, 或 独立于行政、立法、司法之外, 均 有助 审计机关 公正、独立地进行审计。 各国 上下级审计机关领导体制也有 差别 。 国外多数国家的中央审计机关与地方审计机关没有领导与 被领导关系,特别是在联邦制国家里更为明显。 印度、葡萄牙等少数国家只设一级审计机关,地方不设相应的审计机关,对地方的审计工作由其派出机构负责。在分级设立审计机关的国家,最高审计机关与地方审计机关的关系也不尽相同。美国、英国、日本等国家最高审计机关与地方审计机关之间一般没有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也没有业务指导关系,两者完全平等。韩国审计监查院与地方自治团体监查机关之间是业务指导与合作关系。法国的审计法院

22、可以接受对地方审计法庭判决不服的上诉,并作出终审判决。菲律宾的最高审计机关对地方审计机关实行垂直管理。 各国审计机关的名称 亦 不 尽 一 致 。德国、奥地利、卢森堡、荷兰、俄罗斯、苏丹等称审计院,法国、意大利、西班牙、葡萄牙、比利时、巴西、希腊、土耳其,加蓬等称审计法院,加拿大、泰国、以色列、新加坡、马来西亚、巴基斯坦、马尔代夫、乌干达等称审计长公署,英国、瑞士、新西兰、澳大利亚、塞浦路斯等称审计署,菲律宾、科威特、孟加拉国等称审计委员会,瑞典、芬兰、约旦、阿拉伯联合酋长国等称审计局,沙特阿拉伯称审计总局,美国称会计总署,日本称会计检查院,韩国称监察审计院,伊拉克称财政监督部,墨西哥称财政审

23、计署,印度尼西亚称最高审计委 员会,也门称中央控制和审计委员会,印度称主计审计长公署。 三、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审计领导体制 - 5 - 独立性是审计监督最本质的特征,是区别于其他经济监督的关键所在。 由于我 国 现行的 国家审计 实质 上是一种政府内部审计,审计监督缺乏足够 的 独立性,因而 无法 充分 体现国家审计的最高监督。 目前的审计领导体制的成效主要取决于政府的自律,但 一届政府只能管几年,制度 化 才能 长治久安 。 在现有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借鉴 世界各 国审计体制的有 效 经验,对现行审计领导体制进行改革和完善, 其 着力点 在于将 政府自律改为他律,提高审计机关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24、改进审 计机关的隶属关系和报告关系,赋予审计机关更多、更有效的监督权力和手段,充分发挥审计监督的应有作用。 要 使国家 审计发挥更大的作用,必须从体制上保证 其 独立性和公正性。 因此,在新的时期、新的形势下,改革国家审计领导体制显得十分必要和迫切。 第一,审计领导体制改革的条件已经成熟。 随着国家审计在经济建设、权力监督和反腐败等方面的作用越来越大,社会对审计的认同度越来越高。 近年, 由于 经济体制改革的 不断 深 化 ,深层次的矛盾充分暴露,改革审计领导体制的呼声也越来越高。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各级政府加快职能转变,在客观上也要求 改革审计体制。目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日趋成熟,

25、法制建设逐步完善,审计监督朝着有利于强化人大监督的方向发展。 加上我国人民民主建设、政治文明建设不断进步,人大监督力度进一步加强, 人大 的 作用 也 越来越大, 使审计体制改革具备了成熟的客观条件。 第二, 人大是最高 权力 机关,拥有绝对权威 。 宪法规定,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国家审计领导体制 由行政主导改革为人大领导 ,可以有效排除一切干扰,确保审计监督的独立性和公正性,审计权威也会得到有效保证。 由于人大可以 监督党政机关 、“两院”、民主党派、 人民团体和 企事业单位,国家审计的范围也会得到进一步扩

26、大,可以对一切监督对象进行审计监督,更好地发挥国家审计在反腐败方面的作用。 把审计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权力从政府内部转移到国家权力机关, 更 有利于权力机关和审计机关对政府财政预算进行全面的监督。 2003 年 4 月 10 日至 11 日, 在 由中国审计学会和中山大学管理学院联 合 举办的“走向现代化的中国审计 纪念审计制度写入宪法 20 周年审计研讨会” 上, 国家审计制度创新理论 成为 集中话题,与会者从国家审计的独立性和我国国家审计机关所 面临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环境的变化,以及十六大对审计监督 提出新的工作目标入手,论证了现行 国家 审计管理体制的利弊得失,提出了在 21 世纪初逐步

27、建立、完善面向现代化的审计体制的一些构想 。 当前,社会上对审计体制改革大体有以下几种论调: 一是“保持论”。维持现有的“双重”领导体制,并进一步加强管理,使审计工作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这种观点认为现行审计体制切合中国实际,无需作太大的改动。 “ 行政型 ” 审计体制的根本弱点就是政府对审计独立性的影响。只要审计机关是政府的组成机构之一,在进行 同级 审计时就会不可避免地受到 政府行政 行为的影响。 实际上这种体制已经越来越受到公众的质疑,在国际社会 也属“少数派”。 二是“垂直论”。对审计机关实行垂直管理,或省以下审计机关垂直管理,意图摆脱地方干扰,确保审计的独立性和公正性。垂直管理是典型的

28、中国特色, “ 走向现代化的中国审计 ” 研讨会在广州召开 , 中国审计学会网站, 2004 年 3月 30 日 - 6 - 具有浓厚的行政色彩,在世界上也仅有 菲律宾 等极少 数国家采用,与现代文明不合。此乃过渡性体制,治标不治本。彻底抛开地方人大或政府,也与宪法、审计法相违背,容易进入“一放就乱,一抓就死”的怪圈。 假若 上一级审计机关要向下一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结果,那么这种制度本身就值得商榷。 三是“升格论”。将审计机关提高半格,审计长的地位提到国务院副总理或国务委员级,地方审计首长升至政府副首长级,以保证审计机关的独立性和权威性。此论被指为“换汤不换药”,亦非长久之计。靠级别的高低来

29、维持审计的独立性,当遇上级别 更高 的官员,这种独立性就 会 土崩瓦解。 四是“ 三院 论”。 设立 与国务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相平行的审计院 ( 即一府三院 ) 。审计院直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由于此举牵涉到国家政体,需要众多法律支持,目前在中国很难行得通。 五是“立法论”。 国家审计向全国人大负责,地方各级审计向本级人大负责,业务 上可 受上 一 级审计机关指导。国家审计署 也 可 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设立专员办事处。 此论认为, 将审计机关从行政机关独立出来,隶属于人大, 不仅 可以增强审计机关的独立性, 也 将 增强 人大 对预算监督的 针

30、对性和专业性 。并通过人大对违法违纪事件进行监督和处理,从而增 加审计监督的效果。 1997 年 , 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在利马宣言 ( Lima Declaration of Guidelines on Auditing Precepts) 中,将最高审计机关的独立性表述为以下三个方面:最高审计组织的独立性、最高审计组织成员和官员的独立性和最高审计组织财政上的独立性。 在英 、 美等国,审计机关被誉为国会的“牧羊 犬 ”。 美国 著名 议员威廉 普罗克斯迈尔 更 加 认为 : 美国 会 计总署对财政预算的监督 ,使国会顺利地发挥其作用是不可或缺的。没有 会 计总署 及其 所拥有的审计权与调查

31、权,国会在监督和监察方面 几乎无能为力 。 在我国,无论采用哪一种改革,其实质无非要确保国家审计的独立性,依法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任何机构和领导的干扰, 真正体现 “ 政府花钱,人民监督 ”的本质。 上述前四种体制均有其 特点和 优势 ,但其不足之处显而易见 。 根据中国目前的实际情况和今后的发展趋势,我国应建立人大领导下的国家审计领导体制。也许有人认为, 对审计体制 应 持渐进式改革 , 从行政型转为立法型太冒进,成本太高。但任何的改革都 需 要成本,必须付出相应的代价。不彻底改革,只作小打小闹的改良,到头来付出的代价更高。 外国审计也有 从 行政型向混合型,最终转向独 立型的演变 例子 。

32、 审计体制改革不会 单 独 进行 ,它既属于经济体制改革范畴,也涉及政治体制改革,依法独立审计一直是 困扰 着审计事业 发展 的根本问题 。因此, 改革现行 国家审计的领导体制 ,建立 人大领导下 的国家审计 模式,使审计机关独立于行政权力中心之外, 彻底摆脱政府和部门的一切干扰, 保 证 其客观性、公正性和独立性 ,是我国经济、政治 发展 的必然,也符合世界审计发展的主流 。 四、完善 人大领导的国家 审计的配套措施 国家审计领导体制改革的模式确立后,需要建立健全相应法律法规,采取一系列配套措施,确保新体制的早日顺利实施,更好地发挥国家审计 的应有作用。 Richard E. Brown,

33、The GAO-Untapped Sources of Congressional Power, M.The University of Tennessee Press, 1970 - 7 - 从法律上明确国家审计 的 领导 体制 当前,党的 十六大 已 把国家审计定 位 在 “ 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 上 ,各级领导更加重视审计 工作,社会各界更加关注审计效果。 审计法律地位越高,独立性越强 , 权威性 就 越高 , 监督力度 就 越大。 因此, 宪法应赋予审计更高的法律地位 ,使 审计监督 对宪法和法律负责 ,使其保持较强 的 独立性。 同时,要修订宪法、 审计法、预算法和会计法等相关

34、法律法规, 正确处理审计独立性与权威性的关系 , 国家审计与 社会 审计的关系 , 以及独立审计与党的领导的关系。 建立 完善 以宪法为依据,以审计法为核心,以预算法、会计法和注册会计师法为骨干,以审计准则 等 为操作规范的审计法制体系。 加大审计力度, 建立反腐败审计机 制 反腐 审计是世界各 国审计 的重要职责 。 在有关国际组织提出的国家廉政体系框架中,审计机构被列为重要支柱之一。 权力监督是我国审计工作的新课题、新任务,要从法律法规上赋予国家审计 反腐防腐 职能 ,在 宪法或 审计法中对反腐防腐审计的职责 作出 明确规定。 要建立廉政审计制度,实行 风险导向审计,建立 完善内控机制 ,

35、防止和查处 国家公职人员的违纪违法犯罪行为。 当前, 中央提出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廉政审计” 将 是我国反腐败斗争进程中一项 重 要举措 ,“ 审计风暴 ” 亦 将刮向更高层 次的 领导。 目前,我国 已经开始对地厅级干部进行审计 ,并 逐步扩大到对 省级领导 。 整合审计资源, 完善审计组织体系 重组 现有 的 、分散的 审计 监督 资源,将纪委、监察、财政等部门中的执行审计职能的人 员整合到 审计 机关 ,充实审计力量,实行统一管理 ,使审计监督发挥更大的效能 。 形成纪委、监察部门管党纪、政纪监督,审计部门管经济监督的 格局,做到各司其职、 相 互配合。要妥善处理国家审计与人

36、大常委会财经、预算审查部门的关系,运用现代化 、信息化 手段,通过财政、税务、审计 与 人大联网,对财政收支和税收收入 进行 实时监督 。 建立审计首长轮换 、 异地交流 和任职回避等 制度。完善审计保障机制,将审计机关 组织、人员、经费等实行法律化、制度化。转变审计职能, 将经济监督 、反腐防腐 和绩效评价 有机 结合起来 。 完善公告制度,公开审计问题和整改结果 审计结果公告制度是 许多 国 家 普遍采用的一种通行制度。 要强化审计报告的法律效力, 在宪法或审计法中增补有关审计报告公开的条款,使审计公开在内容和程序两个方面 做到 有法可依。 将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情况改为 向人代会报告财政

37、收支审计 情况, 对社会关注的审计 问题 进行曝光。 发挥人大的重要作用, 将审计整改 落到实处。 根据透明国际组织的观点,审计制度的核心环节之一 就 是公开发布审计报告。事实 上,审计报告不公开,审计 效果就会贬 值。 国家审计署法制司副司长王秀明在广州举行的 “ 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 2004 年年会暨第十二届全国经济法理论研讨会 ” 的开幕式上重申, 到 2007 年 , 我国将力争做到把所有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项目的结果,除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及其他不宜对外披露的内容外,全部对社会公告 。 开展绩效审计, 建立审计问责制度 姜殊 , 审计 风暴刮到更高层领导 已审四省部级干部 , 瞭望东方周刊 , 2005 年3 月 23 日 贺信、李静睿,国家审计署力争 2007 年全面推行审计结果公告制, 2004 年 12月 5 日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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