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食品安全法培训王维荣二 九年四月二十日一、关于培训的要求、重点内容、对象和方式问题n 1、要求:教材 全省统一采用李援等主编人民出版社出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释解与应用 ,便于统一理解和日后统一对企业相关人员等的考试。进度 首次培训,全省要在 6月 1日 以前全面完成。各市县局要按照省局主要领导关于“ 食品安全法的培训要统一领导、统一计划、统一教材、有效到位 ” 的要求按时完成。省局在 5月底要组织抽查 。n 2、培训重点内容:( 1)食品安全法的重点内容:第一章 总则 的全部内容;第二章 食品安全风险 监测和评估 中的第十一条,食品安全风险 监测制度 ;第十四条,发现食品存在 隐患后
2、 进行 检验 和 评估 ;第十五条,有关部门提出风险评估建议;第三章 食品 安全标准 的全部内容;第四章 食品生产经营中除食品经营和保健食品相关的法律制度和要求外,都应当是重点内容;这一章 特别重要 。要通过对食品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检验人员的培训,督促企业全面落实本法规定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义务和要求。 第五章、第七章、第八章、第九章、第十章中凡与质量监督 职责 和食品 生产企业有关 的条款内容都应当是培训重点内容。 n ( 2)相关的法律法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务院即将出台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n 3、培训的重点对象:( 1)所有持有食品生产许
3、可证的企业法定代表人( 企业质量管理负责人 )和食品安全检验负责人( 检验人员 );( 2)质监部门所有从事食品安全 监管 工作人员、产品质量 监督 工作人员、政策 法规 工作人员和 稽查 工作人员;( 3)质监系统所有从事食品和相关产品 检验检测 工作人员;( 4)全省质监系统的各级局领导和食品、食品相关产品检验机构领导。 n 4、培训方式:( 1)以 集中面授 为主,其他方式为辅原则;( 2)内外要有别,系统内的监管执法人员可采取一次性集中培训;对食品及相关产品 生产企业的培训要另外组织 培训,重点就法定的主体责任、义务和要求内容进行培训;对食品和相关产品检验检测人员的培训,可由检验机构自
4、行组织培训。( 3)培训实行分级负责制。省局仅对全省培训教师的培训;各市县局的培训分工,由市局结合实际研究定,但任务必须按时完成。n 第一个亮点 是建立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制度。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在食品安全法中得到确立,是食品安全监管思路的重大转变,第一次从法律角度确立和保证风险评估体制的建立,使得对食品安全的监督有了更可靠的科学基础,这是是食品安全法最大的亮点之一。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包括制定监测计划、实施监测方案、通报监测信息等方面内容。具体规定为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风险评估体现在食品安全法中第十三条 第十五条。 二、五大亮点n 第二大亮点 是统一食品安全标准体系。“ 食品安全标准
5、 ” 不统一、不完整,一直是国内相关法律的技术性软肋,也是诸多食品安全问题的根源。中国食品多头分段管理的食品安全监管模式,导致中国食品安全标准政出多门。既有卫生部制定的食品卫生标准,又有农业部制定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和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的食品质量标准,还有各相关食品行业的标准。标准太多、太乱,多种标准形成冲突,既让守法的企业茫然无措,又让一些不法企业乘机钻了空子。为了避免前述问题再次发生,食品安全法第十八条 第二十六条,对食品安全标准问题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并明确卫生部要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予以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
6、家标准。n 第三大亮点 是加强了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监管。中国食品安全问题严重,社会一直被归咎于对违法企业处罚力度不够和行政管理体制混乱。但作为监管人员,我们必须认识到: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安全的食品不是监管出来的,而是生产出来的。要想食品安全,必须落实生产经营者的责任。因此食品安全法第三条明确指出: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从落实食品生产者责任入手,食品安全法规定了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食品标签标注制度、进货查验记录和索证索票制度、食品出厂检验制度、新资源食品许可制度、食品添加剂规范使用制度、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等七项制度,体现在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 第五十三条。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明确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应该 “ 有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