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培训课程编号 :HRTRDPT 07051801行政公文写作规范及技巧开始时间: 2007年 05月 18日 时 分行政公文的概念l 行政公文,是公务文书的简称,是人类在治理社会、管理国家等的公务实践中使用的具有法定权威和规范格式的应用文。它是特殊规范化的文体, 具有其它文体所没有的权威性,有法定的制作权限和确定的读者,有特定的行文格式( 注意:比模式更进一步) 并有行文规则和办理办法。 我国公文一律按照国务院办公厅1987年 2月 18日发布、 1993年 11月修订的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写作和办理。 l 国家行政公文有 12类 13种 ,即命令(令);议案;决定;指示;公告、通告;
2、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函;会议纪要。 l 公文写作的要求很高,尤其是要求起草者具有工作实践的基础,懂得工作中许多微妙的关节,而在具体起草中要求较好的文字语言工夫。公文语言总的要求是庄重、平实、概括。公文语言功夫的核心是选词。l 一要根据所反映的客观实际需要,l 二要符合明晰、 确切、简练的标准,l 三要根据具体的语言环境, 为避免上下文重复而选择不同的词语,注意文中所涉及对象和阅读对象。l 四要多用书面语和文书用语,少用形象和描绘性词语和口语,不用方言土语,十分规范。 公文结构用语 l 一是开头用语 l 二是结尾用语 l 三是过渡用语 l 四是经办用语 l 五是称谓用语 开头用语 l 用来表示行文目的、依据、原因,伴随情况等。如:为(了)、关于、由于、对于、根据、按(遵、依)照、据、查、奉、兹等。 结尾用语 l 如:为要(荷、盼)、是荷、特此通知(报告、函告)等。 过渡用语 l 如为(对、因、据)此、鉴于、总之、综上所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