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香港,大不易.doc

上传人:99****p 文档编号:1432734 上传时间:2019-02-27 格式:DOC 页数:9 大小:29.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居香港,大不易.doc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居香港,大不易.doc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居香港,大不易.doc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居香港,大不易.doc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居香港,大不易.doc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居香港,大不易香港外佣能否获得居港权?香港拥有数以十万计的菲佣,他们及其家人若成为香港居民,将给香港资源带来沉重负担,甚至改变人口结构 香港,是许多菲律宾女佣求职的天堂,她们的敬业与勤劳也赢得了香港市民的认可。 在香港,菲佣的用工十分规范,他们的合同期为两至三年,期满即可回国探亲,雇主负担机票费用。 平时,菲佣享有劳工假期,周日及公众假期都可休息。生病时,雇主要为其出钱看病,其工资也有政府立法的最低保障。对菲佣来说,每月三千五百元港币左右的收入,已经超过了在菲律宾首都金融区一些白领的工资。为此,不少菲律宾大学毕业生甚至研究生赴港淘金。 对香港的雇主来说,菲佣的敬业与勤劳也令人满意。菲律宾人质事

2、件发生后,菲律宾政府曾担心港人会自此拒绝聘用菲佣,然而这种情况并未出现。这也从一个侧面说明,菲佣与香港这座开放的国际化大都会已经建立了和谐与默契。但是,这种和谐被“菲佣居港权”案打破。 “菲佣居港权”案 “菲佣居港权”案是香港高等法院受理的一件司法复核案,其重点人物是伊万杰琳(Evangeline Banao Vallejos) ,伊万杰琳自 1986 年起就住在香港,多年来一直为同一雇主服务。2008 年 4 月,她向香港入境处申请成为香港永久性居民却被拒绝。她随后申请对香港入境事务处的这一决定进行司法审查,这起案件从此成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劳工案。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二十四条第四款规定,在

3、特区成立以前或以后,持有效旅行证件进入香港、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七年以上,并以香港为永久居住地的非中国籍人士都可成为香港永久居民;而香港入境条例有条文却说明,外籍家庭佣工(外佣)在港工作不合乎“通常居住”定义,即使住满七年也不能取得永久居留权。 “欧美等外籍人士居港 7 年就可以获得居留权,为何外佣就不可以?” 据此,伊万杰琳等人认为入境条例构成歧视,并违反基本法。 据统计,目前在香港的外籍佣工约 30 万人,他们多数来自菲律宾、印度尼西亚、泰国和尼泊尔等亚洲国家,当中有 12.5 万人在香港居住超过 7 年。特区政府评估,一旦外佣争取到居港权,12.5 万外籍佣工及他们的配偶和子女将一夜之间有

4、资格为香港永久居民。假若这批外佣成为港人,他们即有资格申请家庭团聚。以 4 人基本家庭计算,这批外佣将额外带来 12 万 5 千名配偶及 25 万名儿童,最终香港的人口将增加 50 万人。 因此,伊万杰琳的诉讼可以说是一石激起千层浪,并由此牵动了香港社会上上下下、不同阶层、不同政党的神经。 这起案件在香港引发了激烈的讨论。有人把他们的所见斥为对外籍女佣的歧视;也有人说给予她们永久居留权可能会对经济造成严重后果。无论是香港政府还是菲律宾政府,考虑到此案本身的敏感性,都未就法律问题作出评论。但考虑到此事正逐渐走向极端,香港律政司司长黄仁龙曾出来表态,希望无论此案的法庭判决如何,公众都能尊重判决结果

5、。伊万杰琳的支持者们声称不向家庭帮佣们开放永久居留政策违背了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基本法,伊万杰琳的反对者们则指出其它群体比如外交官和入境从事特殊作业的合约劳工也不适用于永久居留政策。永久居留权背后的相关利益 其实, “外佣居港权”之所以从 3 名菲佣的个案开始持续发酵,到如今演变成为香港街头巷尾、媒体报章最关注的话题,乃至演变成为一场社会广泛争议的舆论风暴,究其原因,一是涉及众多外佣的工作性质、工作权利;二是涉及众多香港本地人的工作机会、福利待遇;三是涉及相关的法律制度和经济、政治生活。因为 3 名菲佣后面,是可能涌港的50 万外籍人口,香港司法的裁判,与他们的命运以及香港社会发生直接关系,甚至直

6、接给香港的经济、政治带来巨大影响。 3 名菲佣胜诉,那么,50 万外籍人口就能根据法院的判决取得永久居留权,并获得和香港具有永久性居留权居民同样的社会福利待遇。 香港团体民主建港协进联盟(以下简称“民建联” )评估,这些待遇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就业。随着最低工资实施,取得居港权的外佣亦有权要求更高工资,而香港极少雇主能承受更高费用聘请外佣费用。失去工作的外佣将能依赖香港的福利制度申领综援,涉及高达一百二十亿的每年综援开支。如他们能适应本地就业市场,而香港经济如果未能在短期内增加就业职位,本地失业率将再度攀升。 二是房屋政策方面,外佣及其子女可以家庭资格申请公屋,在新增公屋的需求下,特区政

7、府将难以兑现平均三年轮候公屋时间的承诺,届时香港将会面对更严峻的住屋问题。 三是为照顾外佣及其配偶和子女的医疗需要,特区政府每年的经常性医疗开支将达十九点五亿,教育开支方面,假如外佣子女全部入读小学,特区政府每年的教育经常性开支将为八十九亿。 四是外佣在成为香港具有永久居住权居民后,将拥有投票权和被选举权。而五十万张选票,势必引起香港经济及政治环境的大改变。 正因为,这个案件的判决结果与每个香港市民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3 名菲律宾籍外佣的居港权案件,引起了众多香港市民的强烈反响。香港政团自由党曾就事件以电话访问 800 名市民,超过八成受访者反对外佣可拥有居港权。社交网站脸书上大量网民纷纷发表

8、意见表示反对。香港团体在市区一上午即收集到两万多名香港市民的签名,反对外佣拥有居港权。有签名市民直言,事件影响深远,担心外佣“争福利” ,冲击香港社会稳定。 2012 年 8 月 7 日,两拨肤色不同的团体在中环游行,就同一个主题“外佣居港权”表达着不同的诉求。30 余名外佣抗议特区政府的入境政策,希望享有与香港市民同样的永久居港权;而数十名民建联的成员则表示,一旦外佣拥有居港权,将“分薄”公屋、教育、医疗乃至综援金等各方面福利,对香港社会影响巨大。香港文汇报及大公报连日以大幅版面报道并发表多篇评论,意见鲜明地表示,外佣若拥有居港权将成为香港社会难以承受之重。 正如香港立法会议员李慧琼所说,并

9、非歧视外佣,她自己最近已经和外佣续第二次约,也会尊重法院裁决。不过,现在全港有 12.5 万名外佣居港满七年,港府败诉的话,对香港的影响太大、太突然。 “涉及很多福利,对香港人不公平。更担心仇视外佣情况随时爆发。 ”她表示,近日在网上见到“叫外佣回家”的言论,幸未见到解约潮。她指出,部分菲佣有大学学位,不排除外佣辞工转行,令香港妇女无奈辞工照顾家庭。 香港人的担心 代表菲佣打官司的是香港资深大律师李志喜,擅长打人权官司。面对李志喜来势汹汹的挑战,特区政府律政司不敢掉以轻心,聘请了专打宪法案件的英国御用律师彭力克(David Pannick)代表出庭。 这宗官司在未开审之前还引来了“抢饭碗”的担

10、心。阿珍是香港本地人,她此前刚学习完家务助理再培训课程,一直没有找到工作,她的担心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港人的态度。阿珍担心,一旦外佣日后拥有居港权,港籍家务助理求职将更难。她说:“外佣工作经验丰富,工时很长,能给予雇主更多信心;她们找工作,比我们这些本土家务助理更有优势。 ” 阿珍的看法反映了许多香港本土家务助理的心声。会员包括家务助理及兼职清洁工的家居服务从业员协会,在案件开审前收到约 200 至 300名会员来电,不约而同地表示担心外佣争取到香港永久居民身份后,会影响他们的生计。 该会主席周桂英受访时表示,目前香港家务助理的就业情况并不理想,平均时薪 30 至 40 港元(约 4.6 新元至

11、 6 新元) ,但外佣和家务助理一向有分工,外佣受法律限制,只能在指定地点工作。她说:“若外佣取得居港权,就不需要按规定只准替一名雇主工作,可以合法地进入本地家务助理市场。届时她们可能会以低价与本地家务助理抢饭碗,形成恶性竞争。 ” 香港媒体人陈朝晖早前更是撰文投稿报社,他在文中质疑:外佣来港前已清楚知道不会获得居港权,港府及港人没欺骗他们。 “反之,先答应条件,然后反口,这又是什么正义行为?” 陈朝晖指出,有的外佣和他们的支持者以“外国教授和技术人才来港后可取得居留权”为例,指“外佣不可得居港权”是港人的歧视行为,“然而,所有地方的政府都有权根据发展所需和承受能力,决定吸纳什么人才并给予居留

12、权。不少地方都有制度,按不同职业评分。在香港工作的菲律宾教授和技术人才一样可申请居留权” 。 香港法律界持相反意见 2012 年 9 月 30 日,香港高等法院就该案作出裁决,认为入境条例限制外佣申请居留权违反基本法 。裁决引起香港社会的剧烈反响,被指会影响香港的繁荣安定,随后港府提出上诉。 近日,香港高等法院上诉法庭(Hong Kong Court of Appeal)驳回了原判上诉庭 3 位法官一致裁定港府上诉成功,这意味着香港的外佣不会享有居港权。 香港高等法院首席法官张举能(Andrew Cheung)在裁决书中写道,在居住权方面对公民和非公民实行区分对待,这即使不是全世界各个国家法律

13、的共同特点,也是普遍做法,其中包括那些本国宪法禁止歧视行为的国家。 他还表示,自 1971 年以来,不适用于香港入境条例的例子屡见不鲜,包括将服刑人员排除在入境条例适用的范围之外,以及 20 世纪 70 年代末到 20 世纪 90 年代中期的越南难民问题,这些人被允许作为难民留在香港,直到获得重新安置,但是香港政府拒绝给予这些人永久居住权。上诉庭认为,香港是一个人口稠密的城市,政治、经济和社会因素会随时间改变,政府有需要及更有效地在入境管制上采取措施,回应转变。 不过,在社会一片反对声音中,香港法律界却出现一股相反意见。 当地法律界人士指出,鉴于基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香港居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14、” ,所有非中国籍人士,包括任何族裔外佣在内,只要符合条件和资格,任何人都没权剥夺他们的权利。 香港大学法律学院院长陈文敏批评,1999 年,终审法院判定港人在中国大陆所生子女享有居港权,港府当时宣称此判决令 167 万大陆人士一夜之间享有居港权,并以排山倒海的宣传指出这些人士来港如何在医疗、福利、就业、教育各方面影响港人,最后人大释法推翻了终审法院的判决。 “事实证明,在其后十年只有不足 8 万人来港定居。 ” 陈文敏指出,当年港府夸大处理手法造成多个后遗症,包括释法对司法独立造成阴影,以及社会严重分化,激化港人与大陆来港新移民间的矛盾。 “可惜历史又再重演,只是这次的矛头是指向外籍家庭佣工

15、,有政党更危言耸听地指出,若政府败诉将导致 50 万外籍佣工及其家人来港定居。 ” 他反驳,根据基本法 ,外籍人士要取得居港权得在港连续居住最少七年,并以香港为永久居留地,这起官司只针对何谓“通常居住” ,因入境条例明确规定外籍家庭佣工即使在港工作一辈子也不算“通常居住” ,其他外籍人士在港工作则属“通常居住” ,这样区分是否歧视是官司主要争论点。 “但即使港府败诉,这些外佣能否取得居留权还要视乎她们能否证明以香港为永久居留地,目前在港外籍家庭佣工有多少能符合这方面的要求,例如多少人有足够经济能力足以令人相信她们有能力以香港为永久居留地等,均存极大疑问。 ” 香港工会组织联工盟政策干事潘文瀚,

16、则引用港府统计在 2000年所做的家佣调查指出,当时有 18 万 6000 个家庭聘请外佣,有关家庭的入息中位数为 4 万港元(约 6230 新元) ,当中 11 万 4000 个家庭有 12岁以下的小孩子。 他分析,外佣若有居港权,反而可以释放香港妇女的劳动力,让港人家庭收入增加。 一向协助弱势群体争取权益的香港天主教正义和平委员会干事叶宝琳也说:“外佣对香港经济有很大贡献。如果他们住满七年,又愿意视香港为家,应该获得居港权。 ” 值得注意的是,在世界各国,外籍人士就算取得永久居留权,也不等于由此获得该国的相关福利。以加拿大为例,外佣只需三年内取得两年工作时数并无不良记录,就符合申请条件取得永久居留权,但这并不代表他们享有医疗、教育及房屋等福利。 英国则更为严格,外佣需居住满五年方可申请申请永久居留,政府会根据不同的个案审批,就算申请成功也无权享有本国公民福利。 新加坡虽是移民国家,却只吸纳专才,外佣期满后需离国重新续证,永不能获居留权。 我国台湾地区规定,外佣每次签证只能逗留两年,外佣结束工作后须先离开方可再入境工作,因此难以符合“连续居住五年”的申请条件。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学术论文资料库 > 毕业论文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