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营改增”对高等学校财务影响研究摘要:“营改增”是税收政策的一次变革,也是我国经济制度的一次重大变革,高校在变革过程中,涉及的财务核算、税收等有其特殊性,本文结合高校财务实际工作,分析“营改增”对高校财务工作的影响。 关键词:营改增 高校财务管理 影响 “营改增”是税收政策的一次变革,也是我国经济制度的一次重大变革,高校在变革过程中,涉及的财务核算、税收等有其特殊性,本文结合高校财务实际工作,分析“营改增”对高校财务工作的影响。 一、 “营改增”背景 1917 年美国耶鲁大学经济学教授亚当斯提出增值税概念,1954 年法国正式开征增值税,目前世界上已有 150 多个国家征收增值税。1983 年
2、1 月 1 日我国试行增值税,1984 年正式开始征收,并保持增值税和营业税并立格局。从二者并立所发展的近三十年来看,并立造成了不公平课税格局,有违商品和劳务流转课税方式的统一性,2012 年 8 月我国开始再次探索增值税。 增值税和营业税并立导致了重复征税,人为加重部分行业的税负。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指出“营改增的目的,就是要从制度上解决重复征税问题,创造更加公平的税制环境。 ”以增值税取代营业税,是必然选择,此项改革可以减轻税负,促进服务业发展。高等学校作为我国不可缺少的社会经济体,必然涉及其中。 二、 “营改增”对高等学校财务影响 高等学校与企事业单位之间紧密联系,主要表现为高校横向课题
3、的增加,相关的服务项目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交通运输业。高校一般根据本学校科研、实习等工作的需要,设有车队,这些车队大多隶属于后勤服务公司,而后勤服务公司一般为独立核算的非法人单位,高校之间及高校内部提供的以载客为主的相关运输服务;2、部分现代服务业。主要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设计服务、广告服务、会议展览服务等) 、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等;3、技术开发转让收入等。 (一)纳税人种类的可选择性。根据财税201337 号文件第三条,“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应税服务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
4、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非企业性单位、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高等学校是主要从事教学、科研的事业单位,随着近年来与企事业单位联系的密切,也向社会提供各种应税服务,但其只能作为教学、科研的衍生品,这些衍生品往往是笔数众多,分布在不同的院系及后勤单位,并且很多不是经常性收费。根据规定,高校可以选择申报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 (二)税率变化对高校财务的影响。此次“营改增”中租赁有形动产等适用 17%税率,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适用 11%税率,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适用 6%税率
5、。若为小规模纳税人,税率为 3%。如前所述,作为部分现代服务业的一部分,高校根据条例可以选择申报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相较之前 5%的营业税,高校纳税人种类的选择直接决定税率,该税率的变化直接影响高校的税负及收益。 营业税是价内税,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增值税为价外税,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一般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销项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计算相对复杂。小规模
6、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则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假定高校收到一笔 1000 万元的科研服务收人,营改增以前税率 5%,应缴纳营业税为 1000 万5%=50 万,营改增以后,若选择一般纳税人,税率 6%,应纳税额为 1000 万(1+6%)6%=56.60 万,若选择小规模纳税人,税率为 3%,应纳税额为 1000 万(1+3%)3%=29.12 万。显然营改增以后,高校若选择一般纳税人的税负将增加 6.60 万元,增幅约为 6
7、.60 万50 万=13.2%,而选择小规模纳税人,将减轻税负 20.88 万,降幅约为 20.88 万50 万=41.76%。 对于原享受的技术开发转让等营业税减免税政策,调整为增值税免税或即征即退办法,影响不大。 (三)对业绩考核的影响。营改增面上是高等学校对相关的应税服务项目的影响,同时也影响高等事业发展。从财务角度涉及高等学校业绩考核,特别是内部责任单位,税率变化影响收入,同时对对外开展业务也产生一定的影响。 (四)营改增对高校账务处理和发票使用及管理的影响。如选择小规范纳税人,除税金计算、科目名称与略有变化,账务处理变化不大。“营改增”对一般纳税人来说,除“应交营业税”改为“应交增值
8、税”外,还要增设“销项税额” “ 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 、 “增值税留抵税额”等明细科目。 在发票管理上,高校使用的发票主要是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这两类发票由国家税务局监管,相对于营业税地税普通发票而言,主管部门不同,管理和稽查要求不同。小规模纳税人取得的应税服务收入,按规定应开具*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 ,对于确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我国刑法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与违规使用行为的处罚措施做了明确规定。 “营改增”迫使高校对发票的使用及管理要求更加严格。 三、高等学校应对“营改增”对策 从 2012 年 9 月“营改增”试点开始实行,至
9、今已有一年半时间,税改政策对高校财务产生了一系列的影响。为此,高校应当正确对待营改增工作。 (一)严格区分对内、对外服务。 对高等学校对内服务为非营业活动,可以通过内部划转等方式结算(核算) ;对外提供服务,必须开具增值税发票并核算取得的收益,否则构成涉嫌逃避纳税问题。严格区分对内、对外服务,并使用发票,依法纳税,减少不必要的麻烦和税收处罚。(二)合理谋划,促进发展。对高校来说,一般情况下选择小规模纳税人税负要比一般纳税人的税负要轻,因而一般会选择小规模纳税人办法。短期来看税负减轻给高校带来正收益,但从发展角度,需要精心谋划。一是对外服务比重较大的项目,可考虑适时分离服务业,成立独立公司,有利
10、管理、发展、壮大;二是小规模纳税人或者一般纳税人选择在国家法规和制度规定的范围内,不能刻意为减轻税负而人为调整。 (三)强化核算,加强发票管理。在税制改革面前,高校应首先对各学院教职工和项目执行人员等进行财务知识的宣传及培训,引起他们的高度重视,以合同签订为源头,对增值税发票的开具、使用、管理、传递及作废进行严格把关,面对现行高校的科研收入当中存在的大量预开票现状,对预开票据的数量及时间进行严格控制,同时加强对财务人员的培训,完善财务系统管理软件,积极探索更加完善的会计制度,使各个环节更为科学。设立专员,加强税收核算,并与税务机关保持紧密联系,并从事申报纳税、缴纳税款、上报财务报表等工作。 高校应充分认识税制改革所将带来的机遇及挑战,正确处理好税制改革与学校发展的关系,促进高校教学科研事业不断发展。 参考文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 号 2.郑海鹰.高等学校营业税改增值税相关问题探析.经济师2013 年第 1 期 3.“营改增”过渡期:成长与烦恼. 第一财经日报,2012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