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变薪酬体系的三种模式传统的薪酬体系主要有两类模式,一是自然人模式,即从员工拥有的知识技能素质等条件出发,按照工作潜能衡量其报酬水平,二是职位模式,即从特定的职位所需的工作技能、强度、责任以及环境等因素出发,估计应有的报酬水平。但是,由于这两种模式并不能确保绩效水平,与公司设定的有关目标联系不够紧密,而且,薪资制度具有刚性,如果员工的实际所得低于其绩效水平,就会发生主动性离职或绩效下降的现象,反之,如果员工加薪幅度高于绩效增长幅度,就会造成薪资成本过高、侵蚀利润的问题。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实践中提出了可变薪酬体系的观念和做法。可变薪酬体系主要有三种模式:一 利润分享模式:这是根据利润或投资回报等指标来确定工资计划。具体做法一是公司确定税后利润总额的固定百分比,按此比例确定奖励总额(比如税后利润总额的15%);二是确定公司税后利润的预期目标值,以超过该目标值以上的利润部分为基数,按照一定比例确定奖励总额(比如投资回报率超过12%的那部分利润的25%)。利润分享模式可以采取现金分配方式或递延给付方式(可以延迟到退休以后作为福利费给付),还可以用优惠价格让员工购买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