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贷中间人的挪用之路60 岁,本该是退休离岗,含饴弄孙的年纪。然而,坐在笔者面前的这位男士,却面露着比同龄人更多的沧桑,这是岁月给予一个男人应有的痕迹,还是连日来的懊恼与反思让原本俊朗的面容憔悴骤增?堂堂国有公司的法人代表兼董事长,竟然成为法庭上的阶下囚,是什么让他无奈地卸下重重光环,走进看守所那扇沉重的铁门?是什么让他回忆起坎坷而成功的往事,如今面对现实只能惭愧低头? 勤劳实干,迈上事业顶峰 唐嘉凌,1953 年出生,1971 年高中毕业后任职于杨浦区某修建大队。由于他自小头脑灵活、善于交际,再加上女儿出生,家庭花销有所增加,从 1983 年开始他就以生病为借口告假,在社会上寻找兼职。凭借着
2、 50年代生人所特有的勤劳实干,他登上了事业的最高峰。 待业若干年后,唐经朋友介绍进入街道办事处文化站工作,负责播放录像等简单事务。1993 年,因工作表现出色,被单位从聘用制员工吸收为集体编制人员,并调入城建科,担任街道的重要岗位。碰巧的是,当时的街道主任和唐嘉凌正是从小一块儿长大的邻居,她对唐的经历与特长十分了解。出于惜才用才的考虑,将其调任至街道所属的房地产开发公司,负责联系挂靠单位、缴纳房产税等大多数业务。 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成立为街道办事处带来了相应收益,街道办事处决定成立一家有资质的工程公司,为相关施工队提供平台。经过层层协商,由街道所属房地产开发公司、区建设工程技术咨询公司和一施工
3、队老板共同出资建立的上海丰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正式挂牌成立。房地产公司向丰华公司派出两名工作人员,其中唐嘉凌担任副经理兼董事,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则由另一名派出人员顾某担任。参与创建的其他人员编制都在原来单位,也大多没有实际参与经营。 1995 年时,丰华公司法定代表人顾某被调出街道城建科,自然也就不再于丰华公司任职。顾某的离开,使唐嘉凌坐上“一把手”交椅成为理所当然。当时,唐自拟了一张董事会决议就到工商局办理了变更手续,成为了丰华公司名正言顺的负责人。 为名所累,打肿脸面充胖子 直到 2009 年事发,唐嘉凌始终干得顺风顺水,春风得意。2004 年时,挂靠在丰华公司的两家工程公司负责人小
4、谢和老黄因缺少外接工程项目资金而向唐借款共 400 万元。由于平时三方资金借款周转较多,又是关系比较密切的朋友,唐碍于情面,便同意向两人出借资金。当时,唐嘉凌手头并无多余闲钱,却自觉拉不下脸去回绝人家,也就只好硬着头皮四处筹钱。这时,他想到了另一位开公司的朋友:宏光建筑公司老总徐某。 唐嘉凌向徐某阐述了自己的尴尬境地,并希望得到好友的鼎力相助。他对徐某再三保证,小谢和老黄定会在六个月到一年之内将所有欠款还清,届时,他会把本金连同银行同期贷款利息一起交予徐某。作为同是生意场上的兄弟,徐某为人倒也爽快,他同意了唐以个人名义的借款请求,并先后两次以支票形式向唐支付 400 万元。唐嘉凌收到支票后,按
5、照两名借款人的要求,把其中一张 100 万元支票交给小谢,另一张 300万元支票给了老黄。 时间分秒而逝,在这一年时间里,唐嘉凌只收到了老黄陆陆续续的还款,而小谢的那一百万却分毫未见。原来,唐曾在 2002 年时介绍了十几位客户购买小谢投资的楼盘,当时谢基于朋友情分以 9 折的价格予以出售,总共优惠了 80 余万元。对于这笔分明可以收入囊中的利益,谢决定要以另一种方式讨回,那就是“以债抵债” 。他认为唐交付的 100 万元支票恰好为自己填补了差价损失,不再归还也就变得理所应当了。 眼看着还款期限已过,唐焦急万分,明明是为别人借钱,反倒把自己拖入了水坑,无奈徐某催得又紧,再不还债唯恐就要撕破脸皮
6、了。于是,唐嘉凌只好“病急乱投医” ,找到了另一家业务上的联系公司:康德公司。由于唐曾为康德公司陈姓老总解决过资金困难,且两人私交不错,于是自认为找到陈某缓解燃眉之急是当时窘境下的“万全之策” 。在唐的恳求下,陈愿意向“丰华公司”借款 60 万元。这下,唐一直悬着的心总算落了下来,并将借来的 60 万元归还了徐某的部分欠款。但殊不知,他“拆东墙补西墙”的行为压根对自己百害而无一利,而其中最致命的隐患便是那借款人甲方“丰华公司”的印章。 东窗事发, “公司名义”是症结 果然,还款期至时,唐嘉凌依然没有如数归还这 60 万。康德公司经多次催讨未果后,于 2011 年把丰华公司告到了法院,这一告让唐
7、嘉凌以公司名义借钱未还的“背后交易”暴露在阳光之下。 经法院调解,唐嘉凌和康德公司于 2011 年 6 月达成协议,丰华公司将向康德公司还款 60 万元,如果到期未还另赔偿 5 万元。或许是抱着“破罐子破摔”的心理,又或许是认为自己并未从中捞取一分好处,不愿再多管闲事,唐始终没有如约归还。同年 8 月 8 日,经康德公司申请,法院裁定冻结丰华公司存款。而法院的冻结措施直接导致街道领导发现了唐嘉凌自作主张的违规举动。领导多次找其谈话,希望他能尽快将钱还清,否则将受到法律惩罚。当时的唐嘉凌纠结在多方借贷关系之中,更对陈不讲情谊把自己告上法庭的行为感到十分气愤,一直拖着不肯还钱。就这样,又过了两三个
8、月,唐嘉凌再也承受不住强大的心理压力,自己走进派出所自首了。 之后,唐与陈达成协议,由唐把当时位于杭州路的一套房屋出售,归还欠款。虽说回头是岸,但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犯罪行为已经构成,不能因事后补救而免除刑罚。 唐嘉凌认为,他以公司名义的借款行为与一直以来在各个建筑商之间周转资金没有区别,纯粹是他个人说了算的事,因此也就没有升格到法律层面来看待彼此关系。事实上,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 3 个月未还的行为就已经符合刑法中规定的挪用公款罪。 那么唐嘉凌的身份是否符合国家工作人员这一标准呢?法条注明“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
9、人员” 。检察官认为唐嘉凌由国有单位派驻到丰华公司,作为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参与者管理公司,理应获得主体认可。且法律规定行为人挪用的公款是归个人使用的,所谓归个人使用,既包括由挪用者本人使用,也包括由挪用者交给、借给他人使用。因此,唐嘉凌以公司名义的借款后归还个人债务的行为不再只是个人借贷纠纷,而是名副其实的挪用公款逾期不还的犯罪行为。最终,法院依法判决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责令退出违法所得。 公为私用,请摘下耀目光环 从违纪到违法挪用公款,谁能想到,这是作为国家工作人员所犯下的罪行,令人唏嘘、令人咋舌,令人扼腕,更令人愤慨。是什么让他从满怀理想、立誓干出一番事业的有志之人一步步走向唯利
10、是图的犯罪道路?是制度漏洞?是诱惑所致?还是因为人性深处可怕的欲望?事实上,是他忘记了忠于党、忠于人民的为公宗旨,从而违背了勤勉踏实、发财有道的从业初衷。 杨浦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通过办理此案件,向国家工作人员队伍发出忠告: 一、权力需要监督。国家工作人员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是为人民服务的需要。就像屈原楚辞?招魂中的名句“朕幼清以廉洁兮,身服义尔未末沫”所说的那样,他们必须树立正确的权力观,自觉摆正个人利益同群众利益的关系,以满腔热情和高度负责的精神对待实权,努力在自己的岗位上为群众谋求福利。 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和体制大转轨时期,人们的经济意识、自主意识、竞争意识都大大增强,但由于各种
11、文化和思潮的摩擦、碰撞,价值观更趋向多元化。因此我们每一名国家工作人员一定要在思想上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在服务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过程中经受住权力、金钱、美色的种种诱惑。不断增强“被”监督意识,始终做到防微杜渐、 “警钟长鸣” ,更好地为党和人民掌好权、用好权。 二、制度需要健全。唐嘉凌案件的发生,暴露出在干部教育管理方面,尤其是在对派出干部监督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从唐嘉凌被派出到案件发生的四年时间里,其所在的国有企业没有相应的监督管理机制和措施,致使对派出人员的管理、考察等方面出现空白。丰华公司允许唐嘉凌作为法人代表直接掌握公司的行政、财务大权,却没有复合、审核程序,以致唐嘉凌手中的权力
12、过于集中,同时又缺乏必要的监督,使其得以利用工作之便,以公谋私“混入”借贷纠纷,最终导致了案件的发生。 三、洁身需要自律。东汉著名学者王逸在楚辞?章句中注释说:“不受曰廉,不污曰洁。 ”首先,国家工作人员应当准确定位自己。要有坚定的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和人生追求,正确体现法律人的社会价值,牢记“取一文则官不值一文”的道理。其次,自觉警醒自己。司马迁曾云“有而不知足,失其所以有” 。要在权、钱、色面前不伸手、不纵欲、不侥幸,始终把自己置身于监督之中,时时想到“手莫伸、伸手必被捉” 。最后,自觉充实自己,要有健康的心态和实在的寄托。善于学习、保持平衡,在名誉、职位、报酬、个人利益等方面知足常乐,做到“敬能慑身、勤无废事、谦以养德、俭以济人” 。 作为一名国家工作人员,就要时刻铭记自己是人民利益的保护神,而决不能是特权利益的拥有者。如何修身立德、廉洁自律,淡泊明志、固守节操,经得住诱惑、耐得住清贫,永葆清正廉洁的本色是国家工作人员一生的必修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