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地铁惨剧之责该由谁担2013 年 4 月 19 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乘客状告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铁公司)的案件。张松(化名)因跌入地铁站台导致右腿截肢造成终身残疾,他认为地铁公司未建立有效的安全保护设施是导致他受伤的原因,便一纸诉状将地铁公司告上法庭。 受伤未愈乘车 张松今年 57 岁,年轻时曾经当过兵,后来到北京工作,是一家商贸公司的经理。他和妻子李倩(化名)有两个孩子,由于第二个孩子是超生,至今没有户口。李倩说张松脾气一直很好,两口子没吵过架,生活得很幸福。 2011 年 7 月 7 日,张松与人发生争执,被对方打得不轻。这次伤害造成张松肋骨多处骨折、头
2、部外伤,经法医鉴定为轻伤。妻子李倩发现,丈夫被打之后一直精神恍惚。2012 年 4 月,经过一段时间的休养,张松在宣武医院复查时发现头部有脑梗现象,当时他也没在意,没有做进一步的检查。 据李倩回忆,2012 年 4 月 30 日晚上,张松精神特别好,两人一起讨论请律师解决丈夫被打一事。但第二天清晨,张松浑身抽搐、意识不清,李倩赶紧叫来救护车把丈夫送到医院看病。到了医院之后,医生需要看张松的 CT 片子和病例,但李倩一着急出门时忘记带了。李倩让张松在医院大厅等她,她去急诊台给孩子打电话,让孩子把爸爸的病例拿过来。过了几分钟的时间,李倩回到医院大厅却找不到张松。李倩很着急,她找到保安希望调取监控录
3、像。由于李倩没有证明材料,保安拒绝了李倩的请求。找不到丈夫,李倩赶紧到派出所报警。 张松到底去哪里了?怎么突然间失踪了?对此,张松在接受警察询问时称,当天他头晕不舒服,妻子带着他到宣武医院看病,过程他记不清楚了。到了医院之后,张松突然想到自己要去平谷区做工商年检,由于当时找不到李倩,就独自离开了医院,打算到长椿街坐地铁去平谷。 当天是 2012 年五一劳动节,地铁站候车的人并不多,也不拥挤。“我在站台等车时看见车进站,便往前走,突然感觉腿一软,脚踩空了,后面的事情就记不清了。 ”张松努力回想着当时的情景。等张松醒来,发现自己躺在医院,右腿已经截肢,头部有外伤,左腿也在治疗,医生告诉他左腿也存在
4、截肢风险。 一名现场目击者称,当天早上在长椿街地铁站,当地铁减速进站停车时,听到一名中年男子大叫,随后看到男子的一条腿被地铁轧过。民警和工作人员陆续赶来抢救伤者,救护车赶到后将他送往了医院。 张松认为,自己在候车时不慎跌入站台下被驶入的地铁车辆碾轧,造成右小腿离断、多处骨折等伤害,经抢救治疗后右膝上截肢,给他造成严重伤残及精神痛苦。在张松住院治疗期间,地铁公司不闻不问,仅由地铁公司所属三分公司协商支付 2 万元,并要求张松不再追究地铁公司的责任。因为地铁公司对地铁运营负有安全保障义务,而地铁公司未建立有效的安全保护设施,使乘客跌下站台被地铁车辆碾轧,故而张松将地铁公司诉至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5、主张地铁公司赔偿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 40 万余元。 自杀还是意外 2012 年 4 月 19 日,西城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原、被告双方就张松掉入地铁轨道的行为是自杀还是意外事故各执一词。 “事发当日清晨,张松浑身抽搐、意识不清,我赶紧叫 120 把张松送至宣武医院看急诊。我让张松在大厅等我,结果(和张松)分开五六分钟后,他人就不见了。没想到(张松)会掉下地铁。地铁公司曾派人跟我们说给 2 万块钱私了,我们没有同意。 ”李倩认为丈夫掉下地铁是个意外,不存在自杀的可能。 地铁公司代理人则认为张松是自杀,并让法庭当庭播放了一段当天的监控录像。画面中,隧道洞口亮起了地铁车灯,此时的
6、张松突然从站台黄线外的人群中探出来,俯身落入站台下,全过程仅仅一秒钟的时间,此刻的场景让到场的媒体记者倒吸一口凉气。 “录像证明是张松自己冲出黄色安全线,并没有人推搡他,是他自行跳入地铁运行轨道的。 ”地铁公司代理人解释道。 “这段录像不能说明实际情况。据我分析,张松当时头晕向前跌倒,本能地向前迈了一步,栽进了站台。地铁公司本应提供全方位的录像,但地铁公司并没有提供张松附近的录像,很容易造成视觉的误差。 ”张松的代理律师称。 出庭的地铁公司职员对此表示,地铁站台的很多摄像设备是实时监控摄像头,并不具备记录功能,所以无法提供全方位的录像。地铁公司还称,地铁内画有黄色安全线,有明显的标志,公司还用
7、广播提醒乘客注意安全不要越过安全线,已经尽到了告知明示义务。因此,地铁公司没有过错,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张松的代理律师认为,地铁以前就发生过类似的事故,地铁公司没有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况且地铁是高速运输工具,根据法律规定高度危险作业造成损害后果就应承担法律责任,只有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后果地铁公司才免于承担责任。 地铁公司辩称,地铁二号线是一条老旧线路,因此,现在暂时没有安装安全门,但地铁公司加设了安全护栏,提供了有效防护。 在庭审过程中,法官针对公安局对现场乘客做出的笔录及张松当天的状况、列车维护状况、录像状况进行了细致的询问,当日现场乘客的笔录只能证明没有人推搡张松,而张松落入站台下的原因
8、是否为自杀也无法证明。 在庭审的最后,张松的代理律师发表意见称,地铁公司存在重大过错,对事故的发生有间接的故意:“以前多次发生过乘客滑落、跌落事故,地铁公司没有采取例如安装安全门的有效预防措施,对公众生命安全不负责任,放任事故发生,应当承担过错责任。 ” 地铁公司对此解释道,因为该线路设计陈旧所以没有安全门,地铁公司会有计划地加装。地铁公司代理人陈述到最后,将头扭向旁听的媒体,郑重地说道:“乘客跳下站台的行为严重影响运营秩序,损害其他乘客利益,也危害公共安全。希望媒体能呼吁制止乘客自杀和故意跳下站台的行为,而不应宣扬这种行为!” 法官当庭表示,需要等待公安机关的鉴定结果,择日开庭继续审理此案。
9、 结语 时至今日,地铁已经成为大城市交通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北京市陈旧的地铁一号线、二号线的无遮蔽站台一直备受公众诟病。而本案并非第一起地铁惨剧:2004 年,安徽来京男子吴华林在地铁南礼士路站追车时,意外滑下站台,被撞后双腿截肢。经过几轮诉讼,法院最终认定吴华林存在重大过错,从公平原则出发,地铁公司给予吴华林经济补偿 25万元。2006 年,北京苹果园地铁站一辆地铁进站时,一名乘客跳下站台被列车撞轧身亡。法院认定该名乘客自己跳下站台,驳回乘客家属的索赔请求。一桩桩的地铁惨剧,不仅让当事人及其家人饱受苦楚,也扰乱了地铁正常运营秩序。 韩国国家铁路公司为了降低地铁自杀案件的发生,通过在候车间隙播放音乐、张贴海报、提供免费(心理)咨询电话,以此降低欲自杀者的紧张情绪。我国政府部门及地铁公司也应采取措施,积极防范地铁自杀案件的发生。 本案中,张松是两个孩子的父亲,是一个家庭的顶梁柱,这样的事故对于他的家庭来说是永远无法弥补的伤痛。希望通过此案,全社会都要提高对公共交通安全的认识,不要让悲剧重演。 (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 2013 年 5 月下半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