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治法宣传材料何谓职业病?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组织(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它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其中,职业病危害因素是指: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它职业有害因素。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监护的内容和方式是什么?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1.上岗前健康检查。其目的是掌握劳动者的健康状况、发现职业禁忌、分清责任。其内容是新录用、变更工作岗位或工作内容的劳动者在上岗前,根据劳动者拟从事工种和工作岗位,分析该工种和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人体健康的影响,确定特定的健康检查项目,根据检查结果,评价劳动者是否适合从事该工种作业,为劳动者的岗位安排提供依据。2.在岗期间的定期健康检查。其目的是及时发现健康损害和健康影响,对劳动者进行动态健康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