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解读成都市金牛区妇幼保健院 张 夏2003年 5月 9日,温家宝总理签署的第 376号国务院令,公布施行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第 588号 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已经 2010年 12月 29日国务院第 13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11年 01月 08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2011年 1月 8日修正版)( 2011年 01月 08日根据 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修正)立法背景和意义v背景2003年,我国一些地区发生非典肺炎疫情,是一场突如其来的重大灾害。打赢防治 “非典 “这场硬仗,既要依靠科学
2、,又要依靠法制。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正是在这一特殊的背景下,在较短的时间内制定出台的。v 2003年 7月 28日,全国防治非典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胡锦涛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 立法背景和意义SARS病 是突如其来的一场灾难。全世界波及 31个国家和地区,报告发生 SARS病人 8422例,死亡 916例。加拿大是一个反弹国家。我国波及 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报告发生 SARS病人 5327例,治愈出院 4959例,死亡 349例,病死率 6.55%。另有 19例死于其它疾病。其中广东 1512例,高峰期 23月( 20天)散发期( 63天);北京 2522例
3、,高峰期 4月( 11天)散发期( 10天)。医务人员感染近千例,死亡 29例。民工死亡 5例。学生死亡 4例。自 2002年 11月 16日广东报告首例病人至 2003年 6月中旬,流行持续约半年多时间。到 8月 16日全国已 52天无新增病例。香港报告 1755例,死亡298例。台湾 671例,死亡 84例。澳门 1例,无死亡。 2003年 8月 16日北京地坛医院最后 2名患者治愈院。最后一个定点医院结束工作。立法背景和意义v意义v条例的施行为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体系提供了全社会重要法律保障,对有效应对当前或今后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都将发挥重要的作用。突发 公共卫生事件定义v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下列事件: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重大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