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同教學法協同教學的意義與特色一、意義協同教學是由TeamTeaching(簡稱TT)翻譯而來,西元一九五O年代後半,美國受到蘇聯發射第一顆人造衛星史普尼克(Sputnik)的影響,決心進行教育改造。一九五七年九月在馬薩諸塞州佛朗克林小學開始實施以來,頗受到世界各國的重視。協同教學猶如其名,是由教師組成小組協同指導兒童的一種教學方式。被認為協同教學之父的美國華盛頓大學教授夏普林(ShaplinJT)博士曾指出協同教學有下列的特徵:1. 是由兩人或兩人以上的教師分工合作、共同策劃。2. 教師在同樣的學生群組共同學習當中,具有緊密的協同關係。3. 學生的分配、時間的分配、分組的調配或空間的配置等是多樣性、多變化的。二、特色協同教學方案實施過程如下:1由不同專長之教師以及教學助理組成教學小組,且由小組共同擬定教學計劃;並依據教學計劃來進行教學。2教學小組的每位教師依據本身擅長的專攻學科及教學方法,實施教學。3教學活動一般分為【大班教學】、【分組活動】、【個別學習】三種。4當一位教師在進行大班教學時,協同組之其他教師可以同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