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税收复习题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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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填空题1国际税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政府,各自基于其(课税主权 ) ,在对跨国纳税人进行分别课税而形成的征纳关系中,所发生的国家之间的( 税收分配关系 ) 。2目前各国征收的财产税按其课税对象的形态来分类,可分为(静态财产税 )和(动态财产税) 。3税收管辖权的确立原则有(属人原则 )和(属地原则 ) 。4自然人居民身份的判断标准主要有(住所标准 ) 、 (居所标准)和(停留时间标准) 。5目前各国判断法人居民身份的标准有(注册地标准) 、 (管理和控制地标准 ) 、 (总机构所在地标准)和(选举权控制标准) 。6以国家税收管辖权是否实际发生冲突为标准,国际重复征税可分为(潜在的国际重复

2、征税 )和(事实上的国际重复征税) 。7国际重复征税产生的根本原因在于(国家税收管辖权的交叉性)8 (间接抵免)的适用范围是跨国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间公司所得税的抵免。9各国单方面采取的避免或消除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有(扣除法) 、 (减免法) 、 (免税法)和(抵免法) 。10 (免税制)和(抵免制)只能减轻国际重复征税的程度,而不能彻底的消除国际重复征税。11 (税收饶让 )是指居住国政府对其居民在国外得到减免税优惠的那一部分所得税,视同已经缴纳,同样给予税收抵免待遇,不再按居住国规定的税率予以补征。12转让定价是指(公司集团内部机构之间或关联企业之间相互提供商品、劳务或财产而进行的内部交易定价

3、) 。13国际避税地是指(那 些 可 以 被 跨 国 公 司 借 以 进 行 所 得 税 或 财 产 税 国际 避 税 活 动 的 国 家 或 地 区 , 它 的 存 在 是 跨 国 纳 税 人 得 以 进 行 国 际 避 税 活 动的 重 要 前 提 条 件 ) 。14国际反避税的一般方法有( 加强和完善税收立法 )和(加强税收的征管工作 ) 。15跨国关联企业收入与费用分配的原则有( 总利润原则 )和( 正常交易定价原则 ) 。16各国对付资本弱化的方法有(固定比率方法 )和(正常交易方法 ) 。17国际税收协定按照协调的范围大小,可分为(一般税收协定 )和(专项税收协定 ) 。18一般国

4、际税收协定主要为解决三方面的问题:(各国间税收管辖权协调问题) 、 (各国重复征税的问题)和(国际避税问题) 。税收无差别待遇和税收优惠问题(有四个空时填)19 联合国范本强调的是(所得来源地税收管辖权 )的优先地位,较有利于(发展中国家 )的利益。20我国签订的第一个国际税收协定是(中日税收协定 ) 。二、名词解释题 1国际税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政府,各自基于其课税主权,在对跨国纳税人进行分别课税而形成的征纳关系中,所发生的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2涉外税收:是基于各个国家的国内立法,凭借各自国家的政治权力,并且是在各自的政权管辖范围内同跨国纳税人发生征纳关系,因此属于国家税收的范畴,

5、是国家税收的组成部分。3属地原则:一国政府依据地域范围作为其行使征税权力所遵循的指导思想原则,亦称来源国原则。按照这一原则,一国政府在行使其征税权力时,只能对该国领土疆界内发生的所得或财产行使其征税权力。 4税收管辖权国家主权在税收领域中的表现,是一国政府行使主权征税所拥有的管理权力。基于这种税收管辖权,一国政府有权自行决定对哪些人征税、征哪些税以及征多少税。5常设机构:是指一个企业进行全部或部分经营活动的固定营业场所。其范围很广,包括管理机构、分支机构、办事处、工厂、车间、矿场、油井、气井、采石场、建筑工地等。6法律性双重征税:是指由于法律上对同一纳税人采取不同征税权力原则所造成的重复征税7

6、全部免税法:即一国政府对本国居民的国外所得不予征税,并且在确定对其国内所得征税的税率时也不考虑这笔免于征税的国外所得8分国抵免限额:在多国税收抵免的条件下,纳税人所在国政府根据其在各国的所得,分别按照不同国别计算的抵免限额9税收饶让:是指居住国政府对其居民在国外得到减免税优惠的那一部分所得税,视同已经缴纳,同样给予税收抵免待遇,不再按居住国税法规定的税率予以补征。10国际避税是指跨国纳税人利用国与国之间的税制差异以及各国涉外税收法规和国际税法中的漏洞,在从事跨越国境的活动中,通过种种合法手段,规避或减小有关国家纳税义务的行为。11延期纳税:是指居住国的本国母公司从子公司应取得的所得,在子公司未

7、以股息等形式汇回母公司之前,对本国母公司暂不就其外国子公司的利润征税。12资本弱化:在公司的资本结构中债权融资的比重大大超过了股权融资的比重。13比照市场标准购入企业的市场销售价格(1合理毛利率)13可比非受控价格法 15专项国际税收协定:缔约国各方为处理相互间某一特定税收分配关系或特定税种问题所缔结的条约或协议,亦称为“单项税收协定”16国际税收协定范本:指导各个国家签订双边或多边税收协定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是各个国家签订双边或多边税收协定所依照或模仿的标准式文件。 三、简答题(本大题共 4 小题,每小题 8 分,共 32 分)1什么是国际税收?试述国际税收与涉外税收的联系与区别。国际税收,

8、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政府,各自基于其课税主权,在对跨国纳税人进行分别课税而形成的征纳关系中,所发生的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联系与区别:涉外税收是基于各个国家的国内立法,凭借各自国家的政治权力,并且是在各自的政权管辖范围内同跨国纳税人发生征纳关系,因此属于国家税收的范畴,是国家税收的组成部分。认为涉外税收是国际税收的一个组成部分的观点是错误的2国际税收学研究的范围与内容有哪些?范围:狭义的观点,仅把所得税、财产税等直接税作为国际税收的研究范围,不包括关税和其他间接税。广义的观点,把包括所得税、财产税和流转税在内的所有相关税种都列为国际税收的研究范围。内容:税收管辖权问题;国际重复征税及其消除

9、问题 ;国际避税及其防范问题;国际税收协定问题;国际税收竞争与协调合作问题。 3简述确立税收管辖权的原则。属人原则:一国政府依据人员范围作为其行使征税权力所遵循的指导思想原则,亦称居住国原则。遵循这一原则,一国政府在行使其征税权力时,只能对该国的公民或居民(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取得的所得或财产行使征税权力。属地原则:一国政府依据地域范围作为其行使征税权力所遵循的指导思想原则,亦称来源国原则。按照这一原则,一国政府在行使其征税权力时,只能对该国领土疆界内发生的所得或财产行使其征税权力。 4如何确定经营所得的来源地?(1)常设机构标准:实际所得原则(归属原则):只对非居民外国公司通过本国常设机构实际

10、取得的经营所得征税,对通过本国常设机构以外的途径或方式取得的经营所得不征税引力原则:当一非居民外国公司在本国设有常设机构,这时,尽管该外国公司在本国从事的一些经营活动不通过这个常投机构,但只要这些经营活动与常设机构所从事的业务活动相同或类似,那么,这些不是通过常设机构取得的经营所得也要被归并到该常设机构的总所得中一并纳税(2)交易地点标准 5什么是国际重复征税?可分为哪几种类型?国际重复征税,就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主权国家或地区,各自依据其税收管辖权,在同一纳税期限内对同一纳税人或不同纳税人的同一征税对象征收相同或类似的税收,其实质是国家税收管辖权的交叉性。类型:(1)以国家税收管辖权是否实际发

11、生冲突为标准,可分为潜在的国际重复征税与事实上的国际重复征税(2)以涉及征税范围的大小为标准,可分为狭义的国际重复征税和广义的国际重复征税6简述直接抵免法与间接抵免法的适用范围。直接抵免的适用范围:自然人的个人所得税抵免、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的公司所得税抵免和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预提所得税的抵免 间接抵免的适用范围:母子公司之间公司所得税的抵免。实行间接抵免的国家一般有股权比重的限制条件。间接抵免只适用于法人,不适用于自然人7比较综合限额法与分国限额法。分国限额:在多国税收抵免的条件下,纳税人所在国政府根据其在各国的所得,分别按照不同国别计算的抵免限额综合限额:在多国税收抵免的条件下,纳税人所在

12、国政府允许纳税人将其来自各国的所得,综合起来计算出的统一的抵免限额 在几个非居住国的分公司都有盈利时,采用综合限额抵免法对纳税人有利在几个非居住国的分公司有盈利又有亏损的情况下,采用分国限额抵免法对纳税人有利居住国政府的经济利益与纳税人相反一般来讲,分国限额抵免法比较合理8约束居民管辖权与地域管辖权的国际规范有哪些?约束居民管辖权的国际规范自然人双重居民身份的判定顺序:(1)永久性住所(2)重要利益中心(3)习惯性住所(4)国籍 法人双重居民身份的判定:根据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标准来认定其最终居民身份 约束地域管辖权的国际规范经营所得:常设机构标准劳务所得:独立个人劳务所得:没有统一的规范 非独

13、立个人劳务所得 :居住国征税投资所得:股息、利息:所得支付人所在国与所得受益人所在国共享征税权特许权使用费:没有统一的规范 财产所得:动产所得:没有统一的规范不动产所得:不动产所在国征税 9国际避税与国际逃税的性质和处理方法有何不同?国际避税与国际偷税的区别国际偷税是纳税人在跨国活动中利用非法手段逃避其在有关国家已负有的纳税义务,它与国内偷税活动一样,是一种违法行为。国际避税并不违反有关国家的税法,与国际偷税性质完全不同,但从动机和结果来看,二者并无明显的不同,所以世界各国都会采取措施予以节制。10一个国家想要成为国际避税地,应具备什么特征?提供各具特色的税收优惠待遇 政治和社会稳定 交通和通

14、讯便利 银行保密制度严格 对汇出资金不进行限制 11简述国际避税地产生的原因。历史上的原因:在殖民地、半殖民地时期形成的有利资本输出国的低税制度,不能完全改变,被国际避税者利用作为国际避税地。制度上的原因:有些国家由于在税收制度设计上一向遵循传统的思想理论或严格奉行某一原则、或是税收征收管理制度存在某些漏洞和缺陷,或是税务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上的混乱,都可以使得这些国家成为国际避税地。经济上的原因:一些经济、文化和科学技术还比较落后的国家,处于振兴本国经济的要求,往往在税收上制订一些可以吸引经济发达国家投资的特殊的优惠沿施,以求引进国外资本、先进技术和各种人才,由于长期保持低税,于是也就成为国际

15、避税地。12简述转让价格和正常交易价格的区别。跨国法人集团及其内部有关联关系和利益关系的各个企业之间相互销售货物、提供劳务、借贷资金以及租赁和转让有形及无形资产等经济往来所专门制定的结算价格称为转让价格。转让价格可低于、等于或高于正常交易价格。正常交易定价原则是指跨国关联公司之间发生的收入与费用应按照无关联关系的公司企业之间进行交易所体现的独立竞争精神进行分配。13针对跨国公司的滥用国际税收协定行为,各国政府如何进行反避税?单边规定-瑞士和美国双边规定:节制法 排除法 透视法 征税法 渠道法 真实法14简述国际税收协定与国内税法的关系。国际税收协定是经缔约国各方的法律程序制定和生效的,它与国内

16、税法一样都是一国政府意志的最高体现,因而与一国国内税法具有同样的法律地位,通常被视为国内税法的一个组成部分当国际税收协定与国内税法发生矛盾和冲突时,大多数国家采取的是税收协定优先的做法 也有一些国家主张将国际法和国内法放在同等的地位上,如果两者发生矛盾或冲突时,按照法律生效的时间顺序,哪种法律正式生效的时间在前或在后,该法律就处于优先的地位 15我国对外谈签国际税收协定一般坚持哪些原则?坚持税收待遇对等的原则坚持和维护所得来源地征税权的原则 坚持税收饶让原则四、计算题1甲国居民公司 A 公司在乙国有一个分公司。A 公司某年取得全球税前所得合计为 550 万元,其中,来源于甲国的所得为 300

17、万元,来源于乙国的所得为250 万元。甲国的公司所得税率为 35,乙国公司所得税率为 30。试计算: 如果甲国不采取任何消除国际双重征税的措施,A 公司全球所得共纳公司所得税额。 如果甲国采取扣除法,A 公司全球所得共纳公司所得税额。解:(1)甲国公司在甲国缴税30035105(万元)甲国公司在乙国缴税2503075(万元)该公司共负担税额10575180 万元)(2)甲国公司在甲国缴税30035105(万元)甲国公司在乙国缴税(300250105)30133.5(万元)该公司共负担税额105133.5238.5 万元)2假设美国某总公司在本国当年应税所得额 1800 万美元,比例税率为 35

18、。它设在中国的分公司当年应税所得为 360 万美元,已按 25%的税率交纳了所得税 90 万美元。计算:(1)扣除法下该公司应纳美国公司所得税多少?(2)扣除法下该公司共应纳所得税多少?(3)抵免法下该公司应纳美国公司所得税多少?(4)抵免法下该公司共应纳所得税多少?解:(1)该公司在美国缴税(1800360)35504(万元)(2)该公司在美国缴税(1800360)35504(万元)该公司在中国缴税90(万元)该公司共负担税额504+90=594(万元)(3)该公司在美国缴税18003590540(万元)(4)该公司在美国缴税18003590540(万元)该公司在中国缴税90(万元)该公司共

19、负担税额54090630(万元)3甲国 M 公司在某一纳税年度的国内所得为 500 万美元,来源于乙国的所得为700 万美元。甲国实行累进税率:年所得 500 万美元以下税率为 30%,超过 500万美元至 1000 万美元以下税率为 40%,超过 1000 万美元税率为 50%.乙国实行比例说率为 30%.试按全部免税法和累进免税法分别计算 M 公司在该纳税年度的纳税总额。解:全部免税法:甲国应征税额50030150(万元)累进免税法:甲国应征税额120050600(万元)4假定 X 国母公司 B 公司在 Y 国有一个子公司 C 公司,在某一纳税年度的情况如下: B 公司取得来源于 X 国的

20、所得为 400 万美元,X 国的所得税率为 25%; C 公司取得来源于 Y 国的所得为 600 万美元,Y 国的所得税率为 40%; Y 国对 C 公司的所得减半征税,已知 XY 两国的税收协定中签订有相互提供税收饶让的条款; C 公司分配给 B 公司的股息为 120 万美元。试计算 B 公司应向 X 国缴纳的所得税额。解:C 公司在 Y 国应缴税额=60040=240 万美元C 公司在 Y 国的利润=600240=360 万美元120:360=1:3B 公司承担的税收额=2401/3=80 万美元B 公司从 C 公司可得到的收入=240+80=320 万美元B 公司的抵免限额=20025%

21、=50 万美元允许抵免的税额min(80,50)50(万美元)B 公司向 X 国缴税(400200)2550100(万元)5假设一合资机构在中国的总公司当年应税所得为 5000 万元,所得税税率 33%;设在某国的分公司当年应税所得 1000 万元,如果该国所得税税率为 30%,则计算:(1)已缴当地政府所得税税额多少?(2)抵免限额为多少?(3)居住国允许直接抵免的已缴非居住国的所得税税额多少?(4)居住国政府在直接抵免下应征所得税税额多少?解:(1)已缴当地政府所得税税额=100030=300(万元)(2)分公司的抵免限额=100033%=330(万元)(3)允许抵免的税额min(300,

22、330)300(万元)(4)总公司应缴所得税税额=(5000+1000)33%-300=1680(万元)6假设有设在美国的母公司 A,所属子、孙公司 B、C 的适用税率均为30%。1994 年 A 公司国内应税所得为 200 万美元,并收到设在英国的子公司 B从税后所得中支付的股息收入 21 万美元;同年 B 公司应税所得 50 万美元,并收到其设在中国的子公司 C 从税后所得中分来的股息 10.5 万美元,应纳税额19.5 万美元,抵免 C 公司所缴税额 4.5 万美元,实缴 15 万美元;C 公司当年应税所得为 100 万美元,已纳税额 30 万美元。按多层间接抵免方法计算:(1)应由 A

23、 公司承担的下层公司已缴所得税税额是多少?(2)应并入 A 公司的下层公司所得是多少?(3)应由 A 公司承担的下层公司已缴税额间接抵免限额是多少?(4)居住国允许 A 公司多层间接抵免的已缴非居住国的所得税税额多少?(5)居住国政府在多层间接抵免下应征 A 公司所得税税额多少?解:C 公司向中国缴税1003030(万美元)B 公司承担 C 公司税额3010.5/(10030)4.5(万美元)B 公司来自 C 公司的所得10.5(130)15(万美元)B 公司抵免限额15304.5(万美元)允许抵免的税额min(4.5,4.5)4.5(万美元)B 公司向英国缴税(5015)304.515(万美

24、元)A 公司承担 B、C 公司税额(154.5)21【 (50+15)(130) 】9(万美元)A 公司来自 B、C 公司的所得 21(130)30(万美元)A 公司抵免限额30309(万美元)允许抵免的税额min(9,9)9(万美元)A 公司向甲国缴税(20030)30960(万美元)7假设甲国 A 公司为母公司,乙国 B 公司为子公司,丙国 C 公司为孙公司,某纳税年度三方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公司 所得(万元) 所在国税率() 拥有下属公司的股份甲国 A 公司 200 40 50%乙国 B 公司 300 30 50%丙国 C 公司 100 20三国均采取限额抵免法,各公司的税后利润全部用

25、于分配股息,且不考虑股息预提税。解:C 公司向丙国缴税1002020(万元)B 公司承担 C 公司税额2080508010(万元)B 公司来自 C 公司的所得 8050(120)50(万元)B 公司抵免限额503015(万元)B 公司向乙国缴税(30050)301065(万元)A 公司承担 B、C 公司税额( 6510)350(130)50【 350(130) 】37.5(万元)A 公司来自 B、C 公司的所得 350(130)50(130)175(万元)A 公司抵免限额1754070(万元)A 公司向甲国缴税(200175)4037.5 112.5(万元)8某一纳税年度,甲国的居民公司 A

26、在甲国取得税前所得 300 万元,其设在乙国的分公司 B 在乙国取得税前所得 240 万元,在乙国享受减半征税的优惠。甲国公司所得税率为 35,乙国公司所得税率为 40,假设甲国允许税收饶让,试计算 A 公司应纳甲国的公司所得税额。解:由于甲乙两国签有税收饶让协议,可以减半征收,所以:B 公司在乙国缴税=24020=48 万元B 公司的所得在甲国应缴税=24035=84 万元允许抵免的税额min(482,84)84(万美元)A 公司应纳甲国的公司所得税额=(300+240)3584=105 万元五、案例分析题 1、某一纳税年度,某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高档运动鞋,其股权的一半被日本母公司所

27、拥有,该外资企业产品运动鞋的实际生产成本为每双 31.5 元,现以成本价格销售给日本母公司,共销售 36000 双,日本母公司最后以每双 60元的价格在市场售出这批运动鞋。中国政府认为,这种交易作价分配不符合独立核算原则,损害了中国政府的税收利益。根据中国税务当局掌握的市场资料,该外资企业的这批运动鞋生产加工的生产费用率一般为 70%,日本公司所得税税率为 37.5%,中国为 33%.另据中日税收协定规定,中国对汇给日本的股息征收 10%的预提税。分析:(1)中国政府为什么认为这种交易作价分配不合理?(2)解决这一问题的原则或标准是什么?(3)解决的结果如何?解:(1)日方通过压低中国出售给日

28、本母公司运动鞋的价格的方式,将合资企业的利润转移至日本全资母公司,不符合关联交易定价规则,减少了我国的税收,所以我国政府认为这种交易作价分配不合理。(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均与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新税法特别纳税调整章节从实体法角度对关联交易的税收处理以及其他反避税措施作出规定。(3)按市场价格作关联交易定价:转移定价前:外资企业利润=(4531.5)36000=486000(元)母公司向日本缴纳公司所得税(4531.5)3600037.5182250(元)母公司股息=(486000182250)50=151875(元)应扣缴预

29、提所得税=15187510=15187.5(元)转移定价后:在中国的外资企业利润=0 元2、甲国某公司 A 公司发明了一种新型药物,并获得了它的专利权,该药物的生产成本为 50 元/支。A 公司设在乙国的子公司 B 公司以单价 55 元的价格从 A 公司进口该药物 20000 支,将其包装后以单价 80 元的价格在乙国市场上销售给无关联的医药批发商。甲国公司所得税率为 40,乙国公司所得税率为 15。甲国税务当局经过调查认为,A 公司向 B 公司销售药物的价格不符合正常交易标准,资料表明,乙国无关联企业类似药物的销售毛利率为 25。试分析该跨国集团公司的避税手法和整体税负的变化以及甲国可采取的

30、反避税措施。解:该跨国集团公司通过母子公司之间的转让定价将利润从高税国甲国转移到了低税国乙国,从而降低了跨国集团公司的总税负转让定价调整前:A 公司向甲国缴纳公司所得税(5550)2404(万元)B 公司向乙国缴纳公司所得税(8055)2157.5(万元)跨国集团公司总税负47.511.5(万元)甲国可以根据比照市场标准对该跨国公司的转让定价行为进行调整。转让定价调整后:该批药物的比照市场价格80(125)60(元)A 公司向甲国缴纳公司所得税(6050)2408(万元)B 公司向乙国缴纳公司所得税(8060)2156(万元)跨国集团公司总税负8614(万元)由此可见,该跨国集团公司通过转让定价使总税负减轻了 1411.52.5(万元)甲国通过对转让定价的调整,避免了税款损失 4 万元 3、某跨国公司总部设在甲国,并在乙国、丙国、丁国分设 A 公司、B 公司、C公司三家子公司。各国的税率水平分别为:乙国 50%、丙国 60%,丁国 30%。A公司为 B 公司提供钢材,假设有 1000 吨钢材,按乙国正常市场价格,成本为每吨 2600 元,这批钢材应以每吨 3000 元出售给 B 公司,再由 B 公司在丙国销售,B 公司的利润率为 20%。该跨国公司为逃避税收,安排 A 公司以每吨钢材 2800元的价格卖给 C 公司,C 公司以每吨 3400 元的价格转售给 B 公司,B 公司再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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