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呈报规定编 号:发布日期:2011年5月17日编制部门:总经办审 批: 页 数:共 8 页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集团公司公文书写及报送程序,推进标准化、流程化管理,完善文件管理制度,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各部和各子公司。第二章 公文分类第一条 公文分为上行文、下行文和平行文,常用的公文有请示、报告、通知、函等。1、请示,下级向上级请求对工作、问题作出指示,需要上级做出批复和指示时用的公文,属上行文。2、报告,向上级领导或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答复上级领导或机关的询问或要求时使用的公文,属上行文。3、通知,是向特定的单位和人员说明或要求具体事宜的公文,属下行文。4、函,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事项的公文,属平行文。第三章 公文要求第一条 公文编号集团各部门及子公司呈报总经理的请示、报告和需要以公告形式发布的通知等,按本规定要求,依规定格式编号(见附件1)。呈报的函,需在规定格式的基础上,在处室简称后加“函”字单独编号,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