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团公司文件管理的若干规定为规范集团公司文件管理的运作程序,利用好文件资源,提高工作效率,强化基础管理,根据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特拟定本管理办法。纳入本规定管理的文件包括:第一, 集团公司内部请示、报告的管理;第二, 集团公司发文管理;第三, 外来公文管理;第四, 内部传阅文件的管理。一、 集团公司内部请示、报告的管理(一) 集团公司内部的请示、报告是指集团公司内部各部门及二级公司在日常工作与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所需作出重要决定或处理重要事件时,需要获得集团公司领导明确的批示意见的书面文件。事先汇报为请示,事后汇报为报告。(二) 请示、报告的形成1) 部门认为有必要形成书面请示、报告时,由经办人起草文稿,并填写集团公司内部请示、报告单(见附件一),交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如事由涉及其他部门,由所涉及部门负责人签署会办意见后,统一报送总裁办公室总裁秘书。2) 二级公司的请示、报告参照部门的运行方式执行。外地二级公司的请示、报告可以传真、快递、挂号信及Email等形式呈报。(三) 请示、报告的报批、回复与督办1) 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