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人事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保证公司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可持续发展,为公司发展目标的实现提供人才和智力保障,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公司坚持“公平竞争、双向选择、择优聘用、能进能出”的用人原则,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各级干部聘任制。第三条 公司人事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体制。人力资源总部是公司负责人事管理、薪酬管理、人力资源开发和员工社会保障管理的职能部门,对公司各部门人力资源工作具有指导协调、检查落实和督促整改的责任。第二章 机构设置第四条 公司内设机构和分支机构根据公司的发展目标和工作需要,经总裁会议研究提出设立、合并、撤销的建议,报董事会决定。第五条 各部门内设机构的设立、合并、撤销,由各部门提出申请,报总裁会议审批。第六条 各营业部内设机构原则上按公司经纪业务管理部门设计的标准模式设立。除财务、电脑部门为必设机构外,其余机构的设立、合并、撤销,征得公司经纪业务管理部门同意后,由各营业部决定,并报公司人力资源总部备案。第七条 其它分支机构的内设机构由分支机构提出,报总裁会议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