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时期的粮食生产与农民的生活水平.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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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明清时期的粮食生产与农民的生活水平 郭松义 几年前,笔者曾就清代的粮食生产写过些东西。i1若干年过去了,现在重新回顾,感到不但在内容上有不少需要补充,而且在论点上也有修正的必要。另外,鉴于学术界对明代的亩产至今触及不多,故又向上追溯,写了明代一段。因为课题的涉及面较广,难度较大,尽管笔者作了较多的思考,但一定还有很多漏洞,祈盼方家不吝指正。一、粮食亩产记录计算粮食亩产量,从方法上说属于统计学的范畴,其前提必须有大量系统的数字资料。遗憾的是在明清两代,这样的条件很大程度上并不存在,即使已经掌握的数字,也因各地的亩积或量器衡器方面的差异而难以做到精确划一,ii2出于如此等等情况,我们在计算明清粮食

2、亩产时,只能根据现有条件,采取宜粗不宜细的原则,作出大体匡估。明清两代统共 544 年(公元 1368 一 1 9 1 1 年),其中明代 276 年(公元 13681644 年),清代 268 年(公元 16441 9 1 1 年)。虽然那时的农业发展速度不像今天有现代化科技作后盾,可以十几年、几十年一大变,但是前后五百多年,毕竟不是个短时间,其中充满着治乱变化及诸如政府政策的调整、人口的增减、生态环境的改变、工商业的兴衰等等,都会对农业发展产生直接和间接的影响,反映在粮食亩产上,也会有升有降。请先看一下近年来一些学者对明清粮食亩产所持的看法,见表 1。iii3表 1 有关学者对明清两代亩产

3、的推算时代 亩产量 时代 亩产量 时代 亩产量(美珀金斯明前期 每市亩 139 斤 清中期 203 斤 清晚期 243 斤 (公元 1400 年) (公元 1770 年) (公元 1850 年) 吴慧 明代 343 市斤 清前中期 367 市斤 史志宏 明盛世 243 市斤 清 1840 年前夕 310 市斤 上述亩产数字,有的是照着这样的公式计算得出的:(按人计算的粮食产量)*人口数粮食耕地面积 =单产量由此得出的单产数字是每一单位耕地面积的单产量,而不是每一单位播种面积的单产量 iv4。也有的是根据当时记录的亩产量数字,再参照不同耕地的比例、复种指数等综合统计而成。对于各人的计算方法,作者

4、不想妄评,值得注意的是三组数字间有很大的差距。当然,根据现有的资料,要得出完全相同的数字是不可能的。但出入那么大,说明学术界对明清两代粮食亩产的看法并不一致,基于以上情况,我们也根据掌握的资料,试着作了一些评估。 先排列明清各时期的亩产数字。首先说明代。明代的亩产记录不多,所以无法按时期细分,不过因自然条件不同,作物种植和产量各有差别,可以分成南方稻作区和北方旱作区两大块。它们的自然分界一般以淮河和秦岭为界,以南为稻作区,以北属旱作区。当然,这不是说稻作区中没有旱作地,至少在某些丘陵山地和沿海沙地,因无法蓄水而只能种植旱作。在北方,稻田亦时有所见。在南方稻作区中,相对来说,亩产记录较多的是长江

5、下游的江浙沿太湖平原地区。列表 2。表 2 明代沿太湖平原区粮食亩产举例时 代 地 区 亩产(石) 资 料 出 处 正德 上海 1、53(米) 同治上海县演志卷三十 嘉靖 松江 上田 253(米) 何良俊四友齐业说卷一二 下田 15(米) 嘉靖 常熟 1 一 2 嘉靖常熟县志卷四 天启 浙江海盐 上农 25 天启海盐县国经卷四 崇桢 桐乡 大熟米 3,春花 1、5 平年 3 张履样 补农书 明末清初 苏州 13 顾炎武日知绿卷一十苏松二府田赋之重太湖平原区自宋以来,已是全国出名的粮食高产区。上述亩出米 2 石、3 石,应是全国最高单产量。又据万历通州志言长江北岸的通州(今南通),丰年上田亩出谷

6、 3 石,次田 2 石,下田 1 石,与出米相比,便少了一半。明代中期后,湖广和广东也有舆太湖平原区大致相同的亩产,见表 3 。表 3 明代湖广、广东亩产举例时代 地区 亩产(石) 资料出处嘉靖 湖广长沙府 上田 2、5中田 2下田 1嘉靖长沙府志卷三天启 长沙 丰年亩 7(榖) 李腾芳李湘洲文集第三增辽饷呈议崇祯 长沙 几年所入亩不逾 2石堵允锡堵文忠公集卷二地方利弊十疏崇祯 浏阳湘乡种谷不粪亩收榖 1石亩收无过 3 石明知县冯祖望八难七苦谈,嘉庆浏阳县志卷三六同治湘乡县志卷二,引明知县揭士奇言正德、嘉 广东南海 上田 10 霍韬霍渭厓家训田圃靖间中田 7下田 5嘉靖 钦州 34 嘉靖钦州志

7、卷三万历 博罗 13 西园存稿卷二六上述亩产记载中,广东南海县上田 1 O 石、中田 7 石、下田 5 石,以谷折米便是 5 石、35 石和 25 石,其上田比太湖平原区同等则田一季出米 3 石,或加春花 15 石,共 45 石,还高出 O5 石。不过据张履祥在补农书中说,在浙江湖州的下路湖田,也有亩收米 45 石的,原因是“田宽土滋也”。看来水沃地肥,再加上亩积偏大,是那里亩产高的重要条件。其实,南直苏松地区的浙江嘉湖一带,亩积窄小是众所周知的。顾炎武在谈到“苏松二府田赋之重”中,就对此有过议论。v5今人陈恒力的补农书研究,专门就浙江湖州一带亩稹作过考订。 vi6广束南海县亩产量之所以高,一

8、是亩积较太湖平原区大,二是南海县位于珠江三角洲,自然条件好。到明代后期,整个珠江三角洲的产量都提高了,南海不过是其中的典型。表 3 中,产量出入较大的是湖广长沙府(包括湘乡和浏阳二县。它们均系该府辖县),由谷 0、7 石至接近 3 石不等。这里除了土地等级不同以外,O7 石和 1 石的说法,我很怀疑是当时官员为了说服朝廷不要再加征赋课,有意把产量朝低的方面说。另外,我们还收集到明代广西南宁和弘治时贵州兴隆卫(今黄平县)的两则粮食亩产记载,前者言:“每一亩得谷二石者为上”vii7,说的似乎是最高亩产;后者见于周瑛 舆隆卫学丁祭碑记,有学田七亩,召田力耕,岁获白粲 l 50 石零,平均亩出米 2

9、石多。viii8同为 2 石,一说是谷,另一说的是米,后者产量要高于前面一倍。为了进一步弄清南方稻作区的亩产,我们试就祭举田的定额租进行推算。按照一般惯例,额租量约相当于正常年产量的一半。当然也有超过或不足一半的,但多数看来,用地租额的一倍计算正常年产量是说得通的。有关遣部分资料,有的采自李文治的明清时代封建关系的松解ix9一书,也有一些是著者独自辑录的,其出处列于表后,见表 4。将表 4 和表 2、3 对照起来考察,明代的南方稻作区,单产稻谷一般在 1 石多到 2 石多,也有超过 3 石、4 石,少数条件好的达到 56 石,甚至更多。当然在山区和海边湖滩沙地,土质差,生产条件恶劣,亩产不高,

10、多的 1 石上下,少的不满石。在明代,南方的一年两熟制农业已相当普遍,少数还有一年三熟的。一般说来,两熟制以秋作为主,春作产量约为秋作的一半,如我们引补农书所言:秋作米 3 石,春花 1、5 石即属此。这样,一般田地可达 2 石到 3 石,稍上者 45 石,上上 56 石或 78 石。不过这都是指谷或原粮,米或精粮就会递减一半,灾年或大熟年另当别论。表 4 由租额估测南方稻作区的亩产时代 地区 总亩数 租额(石) 亩租(石) 约估亩产(石)洪熙 南直吴江、昆山1 2武进县 1 2崇祯芜湖县 24、5 米 14、7 0、6 1、2嘉靖 浙江乌程县 50140、795圩田 40圩田 110、37圩

11、田 10米 187、494米 11、 277米 1、1米 1、2米 0、922、 3542、22、41、8隆庆 湖州府 4515040 0、 890、41、 780、8隆庆 江山县 225 榖 184 0、82 1、64万历 江西南昌府 115、445、34榖 324、8榖 54、52、 81、25、62、4万历 上饶县 130、825 217 1、66 3、32湖广丰陵县 115、6 榖 107 0、91 1、82嘉靖耒阳县 3030302910、9721、94隆庆嘉靖湘潭县 25088、920062、20、 80、71、 61、4隆庆 益阳县 50 米 30 0、6 1、2万历 湘乡县 1

12、90 114 0、6 1、2万历 攸县 70 榖 129、16 1、84 3、68宝庆府 240、12 榖 343、65 1、43 2、86崇祯茶陵州 118、32 榖 118、32 1 2万历 广东新宁县 82、5282榖 123、6151、551、51、8533、7隆庆万历新兴县 9246、4436榖 125榖 70榖 580、541、361、081、332、 722、162、66嘉靖 开建县 11 榖 17 1、55 3、1崇祯 曲江县 176、3 榖 198 1、12 2、24崇祯 罗定州 86、6 榖 173、2 2、01 4、02万历海阳县 23、82110039、1619、520

13、01、 6450、 92823、291、 8584万历天启揭阳县 73、531、812、3101623、88456、6723、5712、527、542、31、141、781、931、251、721、772、 283、563、862、53、443、54崇祯 4 4 2 4嘉靖 惠来县 81、26茶田、园田 3387、383、2620841、 020、 60、962、041、21、92澄海县 75、9 72 0、95 1、9普宁县 80 81 1 2遂溪县 813、2榖 8榖 13、21122广西容县 10、449、3榖 20榖 131、 921、443、842、88富川县 77、1 米 32、9

14、 0、43 0、86万历岑溪县 700 榖 247、6 0、35 0、7嘉靖 永春县 24、25园地 1020200、 8221、 644隆庆 惠安县 40 榖 48 1、2 2、4万历 泉州府 10、4 19、7 1、9 3、8明后期 四川 上田榖 12 24嘉靖 忠川 6025榖 30榖 110、 50、4410、88万历 播州宣慰司(遵义府)1613、16榖 11、2榖 7、860、 70、61、 41、2成化 云南蒙化府 59、1 榖 46 0、78 1、56注:表中另见资料如下:明宜宗宝录卷六;万历六安州志卷二;嘉庆芜湖县志卷四;同治南昌府志卷一六;同治广信府志卷四之二;同治茶陵州志

15、卷一三;道光重辑新宁县志卷一十;光绪潮州府志卷二四;万历雷州府志卷一十;乾隆海澄县志卷二;明经世文编卷一三四,胡世宁:为定册籍以均赋役疏;道光忠州州志卷六;道光遵义府志卷二三在明清时期,常有人这么说,南方生产粮食论石,北方生产计斗。石和斗是量器中的两个不同等级,通常 1 O 斗才算1 石。论石或计斗,说明北方地区限于水土和自然条件,在产量上有着很大差异。嘉靖、隆庆间,户部尚书葛守礼言:“北方地土瘠薄,每亩收入不过敷斗。”x10又如叶盛提到成化二年 (公元 l 466 年),在北直宣府(今宣化)一带种地 40万亩,待秋收获,得粗细粮 7 4000 石,平均亩收不足 2 斗。xi11还有像北直河间

16、府故城县,“履亩得五六斗、六七斗,即庆有余矣”xii12。不过也不是所有田地都那么低产山东濮州一带,自黄河南徙,原来沿河床周围地区土地肥美,树艺丰沃,每亩竟可收 78 斛。xiii13按照二斛为石的度量衡标准, 78 斛,便是 34 石;又如河南怀庆府,上田岁收可达 2 石,多的到 34 石,下田不满石,乃至 34 斗。xiv14怀庆往北的彰德府临漳县,地居漳水卫河之间,土肥水足,沃衍无岗阜,“田收亩皆十斛或八斛”xv15,亩产比怀庆府还高。还有同是宣府,以及宣府西边的大同一带,崇祯时,兵部尚书卢象升为解决那裹的军食,曾大兴屯政,据说可亩收 l 钟。xvi16钟也是古代的计量单位,每钟约相当

17、3 石。这样的产量,即使在南方也不算是低产了。不过据笔者考察,上述亩当指大亩。在明代,北方诸省向有以大亩为计的,如合23 小亩为 1 大亩,甚至有 67 小亩为 l 亩的,xvii17所以 34 石也就是 1 石多。亩产 1 石上下,这在明代北方地区亦时有可见。明初陕西新垦地,就有亩产超过 1 石的。西边的岷州卫(今岷县)有学田 1 40 亩,均系“负郭沃壤”,雇人耕种,岁可收 1 50 石,平均亩产 107 石,后经兵燹,改为召田完租,定额 3 9 石,说明已不能维持往昔的产量了。xviii18又据北直隶人梁清标回忆他家乡老一辈人说:在正定,明嘉靖时垦田 1 亩,收谷 l 石,也是后来生产条

18、件恶化,到万历年间递减到亩收不足 5 斗;xix19再如天津葛沽、白塘一带,东边临海,多盐碱斥卤之地,间或近河有水滋润,可点种豆类,亩收不过 2 斗,但当改善耕作环境,开渠筑堤,又勤种勤粪,每亩竟得薯豆 12 石,较前增产 45 倍到 78 倍。说明祇要土地有肥力,又耕作得法,即使是旱作区,亩产也可论石而计。xx20为了再对上面的亩产有所验证,也用实物额租换算产量的方法,试作表 5 。按照表 5,再比较前说的说法,明代北方旱作区粮食亩产土地 1 石左右,其次是 67 斗、56 斗、再次 34 斗,也有 23 斗,乃至不满斗的。明代北方两年三熟制已有一定的规模,这样上地可超过 1 石,如 141

19、5,1、21、3 以及 1 石上下。中等田地可达 78 斗,56 斗,下地 23 斗。由于水稻的产量较麦、黍等旱地作物要高,所以在水源充足、自然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北方农民也有种植水稻的,有的还由政府直接试验、倡导。从所记亩产量看并不亚于南方,如:嘉靖间山西沁州开渠引水种稻,亩收 2 钟有奇。xxi21 表 5 由额租估测北方旱作区的亩产时 代 地 区 土地面积(亩) 租额(石) 每亩租额(石) 约估亩产(石) 嘉靖 北直永年县 147 谷 735 05 1明前期 山东黄县 588 谷 20 0、034 0、069万历 120 谷 24 02 04 万历 招速县 100 谷 20 02 04 万

20、历 文登县 120 谷 24 0、2 0、4 万历 蓬莱县 450 谷 45 01 02 58 谷 58 01 02 234 谷 468 02 04 崇祯 山西安邑县 203 谷 3656 018 036 万历 陕西蓝田县 60 谷麦2216037 074 万历 宁夏卫 394 米麦 197 0、5 1注:上表资料出处,除李文治书外,另见光绪重修广平府志卷二九;康熙黄县志卷二;道光招远县志卷三;道光文登县志卷一;道光蓬莱县志卷二。山东青州府“海上斥卤,原湿之地皆宜稻,播种苗出,耘过四五遍,即生而待获,但雨旸以时:可收五六石、四五石”xxii22。万历间,天津葛沽、白塘滨海区,开渠引水种稻 20

21、00 亩,“粪多力勤者,亩收四五石”xxiii23。万历末,徐光启言北直房山、涞水二县,沿琉璃河和拒马河两岸,“可开渠种稻,每亩岁可收二三石”xxiv24。不过毕竟因种植零星,有的兴废无常,而且产量也不稳定,所以从总体看,还不能占有一定的位置。由于以上我们引用的亩产数据基本上都以嘉靖后为主,故所指产量祇能代表有明后期。在前期,虽然也有与后期相等或稍高的产量,但总体权衡,可能要低于明后期,这从元代或元末的亩产对比中便可作出估测。据有的学者考订,元代北方以种粟为主,照原粮计,低的 34 斗,高的可达 1 石,更低的还有不到 2 斗;南方出稻米:浙西(嘉兴路)上等和较好的田土每亩产米 3 石或 2

22、石,综合平均应在 l 一 2 石间。作高一点的估计,每亩 1、52 石。浙东地区的粮食产量高的可达米 2 石,甚至更多一些,低的则仅 2、3 斗。就多数而言,应在 l 一 15 石之间。从整个南方农业生产水平说,浙西应是上等,浙东为中。浙东的平均亩产,大体代表南方的平均产量 xxv25。明初的水平,应与元代相差不远或稍有超过,但不如明代后期。相比起来,清代能够查见的粮食亩产数据较明代要多得多,笔者在先前发表的文章中,曾辑录了上千个亩产数。尽管要用遣千把个数据来说明有清二百来年的粮食产量仍显得力不从心,但是多一些数据,总比像明代那样数据严重不足要好得多,因为它至少能多一点旁证,把估测弄得更准确些

23、。从先前所录的数据来看,直到清代中叶,江浙沿太湖平原区的亩产继续保持着高势头。其中像乾隆浙江长兴县志记载的亩产米 67 石,顺、康时江苏松江府华亭、娄、青浦等县亩出米 34 石,xxvi26康熙间太仓州亩产米 2436 石,xxvii27以及顺康之际,浙江海宁州,合米麦豆,中田产 3 石以上,腴田 45 石以上,xxviii28 说明出米 34 石乃至 67 石,并不是稀奇的事了。在广东珠江三角洲,明代已有高产记录,至清代,东部的潮汕平原及其沿江地带都有亩产榖 34 石、56 石,甚至 7 石以上的记载。据当时有人估算:“粤田上者收十一箩或十箩,次八九箩,下者五六箩”xxix29。闽粤一带有以

24、箩为量器的习惯,通常 2 箩为石,这样上田亩收稻谷 56 石,次田 4 石上下,下田 23 石,大致代表了广东的水平。清代南方稻作区粮食生产发展最显著的当推湘鄂两省,湖南尤为突出。湖北、湖南即明代的湖广省,清初仍是,后一分为二。湖广省在明初农业生产位居中中,明中叶已有“湖广熟,天下足”的谚称。到了清代,这一谚传更为很多人所乐道,甚至连皇帝也不例外。两湖的粮食高产区主要分布在沿长江、洞庭湖以及汉江与湘、资、澧、沅诸水下游平原区,高产记录像湖北江陵县,“附郭膏腴之田,每亩收获不下五六石”xxx30;鄂东黄梅县泉甘土沃,计亩亦“可获五六石不等”xxxi31。在湖南,这样的记录就更多了,那裹习惯以下种

25、多寡计算田土面积,大致每斗种田便是1 亩。湖南早稻“布种一斗,丰年可收毛谷六石,次收四五石不等”xxxii32。具体到各州县,益阳近“资水之田,亩收谷五石”xxxiii33;宜章“上田一亩,获谷五石”xxxiv34;在辰州,有人置义田 25 52 亩,岁收净谷 98574 石,平均约估亩产达 7 石多 xxxv35。再如湘乡朱爵生家有田产一宗,亩产谷五石,还说不是高产。 xxxvi36其它桂阳、衡阳、宁乡、城步、邵阳、安东等许多州县都有亩产 4 石或超过 4 石的记载,甚至连僻居湘西多山的永绥厅,水田也可亩收谷 4石。到了清末因改良土壤,亩产增至 6 石。xxxvii37当然,两湖地区也有亩产

26、 12 石田,但总体产量提高,遣是无可否认的。清代粮食生产大发展的还有四川。那裹的成都平原号称天府之国,本来就是粮食高产区。明清之际由于连年战乱,曾给四川经济造成很大的破坏,都江堰灌区亦处于严重失修状态。清朝政府为吸引外来劳动力进川,曾发布了各种优待政策,并出现了“湖广填四川”的说法。这些从两湖、闽粤以及其它省分到来的农民,不但是一批劳动生力军,同时也带去了不少好的生产技术和新农作物品种,及至雍正时,已有“产米之乡”的美誉,xxxviii38并被人称之谓“各省米谷,惟四川所出最多”xxxix39。当时成都平原的水稻亩产达到 45 石、6 7 石,就全省水平而言,亦舆两湖相差不远。再有像台湾的开

27、发,以及广西成为粮食输出省,等等,都说明清代粮食生产方面所取得的进展。其实,清代粮食亩产的提高,更多的应归功于增加复种指数。当时,在南方稻作区,除少数山区缺少水利条件者,已普遍推行一年两熟,有的还有一年三熟的。如种植双季稻或稻麦杂连作。清代北方亩产提高主要也体现在两年三熟制。它较之明代有更大的发展,比如像直隶:“地亩惟有井为园地,园地土性宜种二麦、棉花,以中岁计之,每亩可收麦三斗,收后尚可接种秋禾,棉花每亩可收七八十斤。其余不过种植高粱、黍豆等项,中等每亩不过五六斗,计所获利息,井地舆旱地实有三四倍之殊。”xl40园地因为有井水浇溉,既可三年两熟,又能时时保证旱涝丰收,这舆无井之田只能一年一作

28、,两相比较,亩产悬殊就看出来了。为方便了解,下面我们根据有关资料,试对清代实行多熟制土地的亩产作了计算,见表 6xli41。据表 6,在北方实行二年三熟制土地比一年一熟制,低的可增产 1 2,高的达 32。在南方实行稻麦二熟制,最低增产 20,最高 9 1。双季稻,最低 2 5,最高 250。旱地一年二熟,以陕西汉中盆地为例,可增产 1 62一 1 86。实行多熟制,等于提高了单位土地利用率,其意义十分重大。表 6 清代多熟制亩产量熟制 地区 时期 产量 一年一熟产量 比一年一熟增产 山东鲁西南 嘉庆 571676 斗 509 斗(二年产量) 1232 直隶无极 乾隆 14 斗 11 斗(二年

29、产量) 27 二年三熟河南南阳 清末 12 斗 10 斗(二年产量) 20浙江桐乡 清初 34 石米 253 石米 2025 苏湖地区 雍正 3 石米 25 石米 20 江苏苏州 嘉庆 25385 石米 23 石米 2528 陕南 乾隆 23 石 12 一 14 石 6491 稻麦二熟陕南 嘉庆、道光 3、743 石 3 石 2343 江西抚郡 清末 56 石谷 3 石 2550 江苏江宁 * 康熙 5、5 石谷 35 石谷 57 江苏苏州 * 康熙 5、28 石谷 346 石谷 53 广东番禹 清末 59 石谷 3 石谷 66200 双季稻广东潮汕 4 石谷 3 石谷 33 福建闽中 道光

30、10 石谷 28 石敷 250 旱地一年二熟陕西漠中盆地 221 石 0708 石 162-186 *以上根据康熙五十五年,五十六年两年数字平均得出,见康熙朝漠文朱批奏折汇编第 7 册,档案出版社 1985 年版,第 338、455、468、1229 页。*以上根据康熙五十四年到五十九年的六年数字平均得出,见康熙朝漠文朱批奏折汇编第 6 册,第 452 页;第 7册,第 245、456、1043、1220 页;第 8 册,第 327、545、609、718、733 页。玉米、番薯等高产作物的推广,对增加亩产量也有一定的关系。玉米、番薯都是明中后期由美洲辗转传入的,真正大发展是在清代。番薯是乾隆

31、时纔由南方推广到北方。玉米的传播种植是虽早于番薯,大概在康熙、雍正之际,内地各省区以及东北盛京都有其踪迹。但人们真正认识它的优势,并大规模得到推广,是在 1 8 世纪中到 1 9 世纪初,也就是乾隆中到嘉庆、道光时期,与大批流民进山垦荒有很大关系,并很快成为那里的主要粮食品种。xlii42根据不完全统计,此时全国已有 44 1 个府州县厅明确记载种植玉米,这是笔者查阅近 3000 种数据得出的,当然还有遗漏,不过基本情况已反映出来了。在这些新发展的地区中,进展最大的是四川省、有 68 个州县厅,其次是陕西 40 个,湖南 30 个,江西 26 个,湖北 2 5 个,其中如陕南、湘西、鄂西和江西

32、的赣南、赣西北、赣东北,都是外地客民进入的丘陵山区。此外皖南、浙南等山地也发展迅速。有关推广玉米、番薯对我国粮食生产的作用,有的学者曾作了如此估算:在清代,北方有玉米参加轮作复种的耕地,比不种玉米的耕地可增产 3 2、7 5,南方 2 83 3;在同块土地上种植番薯,比不种番薯的,北方可增产 50,南方可增产 8673。xliii43当然,这基本属于理论估算法,实际情况可能会有差距,不过有一点应该肯定,即推广种植玉米、番薯对提高农业产量不可低估。二、各个时期的粮食平均亩产和总产在介绍了明清两代的粮食生产情况后,接下来便需就平均亩产作大致估测。基于整个数据本来就少且不完整,加上对诸如各种田土等则

33、、比例或同样是旱作或南方稻作制的双季稻、稻麦、稻杂连作、单季稻的高低产量中,选择哪个数字比较适中等等,都掺杂着不少主观的成份,因此所谓估测,充其量不过是个近似值而已。先说明代的平均亩产。鉴于我们见到的明代亩产记录绝大多数都是嘉靖以后的,也就是明朝后期,所以,我们估算的明代亩产亦即明后期的亩产。前面提到,明后期北方的上上田亩产可超过 1 石,上地 l 石左右,中地 O7 一 O8 石、O60、7 石,下地 030、4 石、020、3 石。明代北方亦有种植水稻的,但为数很少,大部分种植麦、黍、粟、高粱、豆类等旱作。在这些田地中,上上地约占 1 0,平均亩产 13 石计,上地占 30,出粮以 1 石

34、计,中地占40,出粮以 O、7 石计,下地占 20,出粮以 O、3 石计,合各等地田地,平均亩产为(1 OX13)+(30*1)+ (40x 07) + (20x 0、3) 0、77 石,往高里算,(其中包括种稻的因素)也就是 08 石。南方有水田、旱地。水田种稻,分双季稻、稻麦与稻杂(如黍、粟、豆等等)连作,还有相当数量的单季稻田。种植情况不同,产量也不同。舆清代中期相较,明代的双季稻种植比例很小,约占南方总耕地 3,xliv44平均亩产 5 石;稻麦和稻杂连作占 20,平均亩产 4 石;单作占 47,亩产 3 石;另有 30的耕地种植旱季作物,不过南方因气候、水文等原因,多数都能一年两收或

35、两年三收,所以产量亦较北方要高,我们确定亩产为 1、2 石。这样南方诸省的平均亩产为(35)+ (20x 4) + (47x 3)+ (30x 12) 2、72 石。在估算了明后期的南北亩产后,下一步就是将它们合在一起算出全国的平均亩产。根据万历明会典的记载,万历初全国田土数是 70 1 39 7 千亩。对于这个田土敷,目前学术界的看法是:这只是课税民田,没有把诸如军屯田土和皇庄、王府庄田包括进去。再,湖广田土 22 1 6 20 千亩,占全国总数的 3 159,数额过大,不足凭信。明万历初军屯田数64424 千亩,加上皇庄和王府庄田和各地学田,共约 85500 千亩。湖广清代分成湖北、湖南,

36、康熙二十四年(公元 1 685年)这两省税田数 68 1 3 千亩,雍正二年(公元 1 724 年)8666 千亩。我们参考清代的这两个数字,8666 千亩数可能偏大,68 1 3 千亩则稍嫌偏小。两湖的农业大发展是在清代。大概从明后期起,两湖百姓不断围湖造田,及雍干之际达到高潮,可在清朝初年,两湖因经历长期战争,特别是康熙十三年到二十年的八年裹,清军曾与吴三桂军队在湖南相持近七年,给那裹的经济造成严重破坏。所以我们把两个数字作适当平均调整,将明万历年间的湖广田土数定在 7500 千亩左右。照此,当时的数额为(701397 千市亩22 1 620 千市亩)+7500 千市亩=4 87 277

37、千市亩。明清两代的课税民田除隐漏外,还有个折亩的问题,需要作适当修正。章有义教授曾用(12 X 12)=1、44 系数来校正清代田亩敷,xlv45明代的情况差不多,这样 487277 x 144=70 1 679 千市亩,加上 8 5500 千市亩的屯田、学田和皇庄、王府庄田数,统共 787 179 千亩,按 1明亩等于今 092 1 6 市亩,折合便是 725464 千市亩。明代田土,北方旱作区约占 4 56,南方稻作区占 544,经济作物种植面积,北方约占 7,南方占 82,两者分别是 3308 1 2 千市亩23 1 57 千市亩=307655 千市亩和 3 94652 千市亩3236

38、1 千市亩=36229 1 千市亩。北方亩产 08 石,1 明石等于 1025 市石,折成 082 市石,旱作产麦、豆、高粱、粟等等,麦每市石 145 斤,其余品种重量各有高低,为计算方便,每石统以 1 40 斤为准,082 石即 1 1 5 市斤,合计产粮 25 2277 千市石、3 5380325 千市斤。南方亩产 272 明石,合 2788 市石,稻谷每市石为 130 斤,另稻麦、稻杂连作和旱地种麦和各种杂粮,笼统合算,以 1 3 5 斤为准,即 376 市斤,共计产粮 1010067 千市石,13622 1 4 1 6千市斤。南北总产粮 1 262344 千市石,1 7 1 60 1

39、74 1 千市斤,平均亩产 188 市石、256 市斤。有了明代后期的亩产数,我们就可拿它们作为基数,大体匡测一下明前期的亩产。前面曾提到,明后期亩产略高于明朝前期,理由是后期的农业耕作技术和复种指敷都较明初有所发展。试想,要是没有足够的粮食保证,明后期的桑、棉、麻、烟草、甘蔗等经济作物种植也不会获得如此明显的发展。不过明清时期的传统农业毕竟不是今天有现代科技为后盾,所以,即使从明初到明晚期,经历的时间有一二百年,用今天的尺度衡量,充其量不过是走了一小步。如果明后期全国的平均亩产是 256 市斤,那么前期也就是 220240 市斤左右。清代的亩产,我们选择干嘉之际为基本时段。此时清朝盛世已走向

40、末端或者说业已终结,但因社会还未遭到足以引起急速逆转的重大政治、军事变故的影响,在经济上,包括农业生产,按照惯性滑动的趋势,仍维持着较高水平。据表 6,水稻单季最高出谷 56 石,一般 34 石,也有 2 石左右或更少一些,综合平均应在 3 石上下,若种双季稻,高的可达 9石、10 石,多数 56 石,亦有不足 5 石或 4 石左右,清代的双季稻较之明代得到很大的推广,技术上也有一定进步,平均亩产应高于明代平均数,约 6 石左右。稻麦二熟,或稻与杂粮二熟,高的 78 石、56 石,3 石以下的亦有,平均 4 石。南方旱地以汉中盆地为例,一年一熟是 O7 一 O、8 石,一年两熟在 2 石上下。

41、汉中盆地旱作农业的生产条件,在南方各地中属于中等水平,考虑到不少边疆地区还有一年一熟的,我们采用了略高于明代的数字,即平均亩产 15 石,这不至于太离谱。据闵宗殿教授的研究,明清两代是我国历史上双季稻种植的繁盛时期,清代在明代的基础上,又大大超过明代。大概有 90的地区是在清代发展起来的。又据闵教授的统计,在各省种植双季稻的州县中,比例最高的福建,种植量约占整个州县数的 56、6,其次是广东、占 489,江西 4 1,台湾 26、6,再次是广西、安徽、浙江,分别是占 1 57、11、66和 11、5。但也有一些省份,特别是像湖北、湖南、四川,清代均属产粮大省,也是商品粮的重要产地,可双季稻的种

42、植比例不高,仅占 9、6、39和 06。另如江苏也祇有 28,综合南方 12 省,种植双季稻的州县是 1 59 个,约占全部 912 个州县敷的 1 7、4。按照闵教授的统计,再考虑到 159 个州县中,有 68 个县的最早记载在我们断限的嘉庆以后,虽然最早记载的年代不等于最早种植的年代,不过也不排斥有一部分是在嘉庆后种植的。另外,即使记载有双季稻,也不等于该州县的全部或大部耕地都在种植了。以我家乡浙江上虞为例,那裹早在嘉庆时已明确记载种植双季稻。上虞自然环境是北靠杭州湾,西边有曹娥江流经入海,东北便是著名的夏盖湖围垦区,南部则系丘陵地。湖区地势低,只种一季稻,海边和曹娥江入海一带属沙地,除晒

43、盐外种植旱作,南边丘陵坡地早作也占有相当比重,真正能种植双季稻的,直到民国时,还不到其中的 23 。根据以上情况,我把双季稻的耕地定在 1 5,另稻麦、稻杂连作占30,单季稻占 28,旱作地 27,都是根据民国时的数据适当匡估出来。据此,清代单季稻和旱作地的比例都较明代减少了,特别是单季稻,减少的比例还相当大,反映了清代农业的进步。按照以上确定的比例,南方各省的平均亩产约计为(1 5x 6) + (30x 4) + (28x 3) + (27xl、5)=3345 石,调整为 3、35 石。清代北方地区农业的进步,更多表现在两年三熟制,这舆平原地区井灌的普及有着重要的关系。在陕西关中平原,甚至出现了两年十三收的间套复种法。xlvi46此外像水稻种植地区和面积的扩大也很惊人。截至嘉庆年间为止,北方 8 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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