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社会发展的决定力量 人的学说的历史发展: 1 、孟子的性善论:“人性之善也,犹水之就下也。人无有不善,水无有不下。”“仁、义、礼、智,我固有之也。” 2 、荀子的性恶论:人天性都有好利,疾恶,好声色等情欲,所以“从人之性,顺人之情,必出于争夺,合于犯分乱理,而归于暴。故必将有师法之化,礼义之道,然后出于辞让,合于文理,而归于治。” 3 、告子的性无善恶论:“生之谓性,食色,性也。” 4 、杨雄的人性善恶相混论:“人之性善恶混,修其善则为善人,修其恶则为恶人。” 5 、董仲舒的性三品说:善与恶依等级而定。圣人之性:善。中民之性:可善可恶。斗筲之性:恶。 在西方,康德、费尔巴哈等人主张性善论,而黑格尔、霍布斯则主张性恶论。 从十四世纪以后,西方人文主义思想兴起,西方对人性的探讨具有多层次的特点,并表现出从宏观走向微观的趋势。 十七、十八世纪主张:人的幸福在于发展人的理性,利己是人的天性,正当的个人利益是道德的基础。 进入现代则主张非理性主义,宣扬情感、意志、直觉、盲目力量的作用。 马克思主义则认为:人的本质及属性可分为三个圈层。 居于核心圈层的是人的本质:人是一切社会关系之和。这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