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房地产开发法律制度 第一节 房地产开发概述 一、涵义 (一)概念 在依法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设的行为。 (二)特点 1、前提: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2、包括土地开发和房屋开发; 3、涉及面广,投资量大,建设周期长。 (三)类型 1、开发阶段或内容:土地开发、房屋开发和综合开发; 2、开发方式和规模:单项开发、居住区开发和成片开发; 单项开发是指开发规模小、占地少、功能比较单一的项目,这种项目开发投资较少,建设周期较短,往往表现为分散建造的一些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 成片开发范围较大,占地多,功能多,无论是在新区开发还是旧区改造中往往表现为成街成片地建造多个工程项目。 3、开发主体数量:单独开发和联合开发。 4、开发对象:新区开发和旧城改造; 5、开发目的:经营性开发和自用性开发。 二、房地产开发的原则 (一)严格执行城市规划 “一书两证”制度(规划部门核发) :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规划管理部门对建设项目选址的意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管理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凭证,是建设单位用地的法律凭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