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1995年6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同日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9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33次会议通过)物权法 2007第八章担保法一、保证二、抵押三、质押四、留置五、定金案例一、保证第六条 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一)保证人(二)保证方式(三)保证责任案例(一)保证人1、保证人的资格2、不得为保证人的范围3、共同保证1、保证人的资格第七条 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其他组织”,主要包括: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联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2、不得为保证人的范围(第8-11条)(1)国家机关。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2)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保证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