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六讲 法的运行 一、法运行的诸环节 (一)法的创制 1、立法的概念与特点 现代意义的立法,是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修改或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一种专门性活动。现代法治国家立法的特点:(1)立法是依职权的活动。(2)立法有严格的程序要求。(3)立法具有规范性和预设性。2、立法体制 立法体制是指关于立法权的配置方面的组织制度,其核心是立法权限的划分问题。(1)我国立法体制的特点:中央统一领导和一定程度分权 多级并存 多类结合 苏州大学周永坤教授认为:我国是实行特别行政区的单一制国家,这一体制下的我国立法体系既非一元,又非完全的多元,姑且称为“以大陆为主体的多元立法体制”。(2 2)我国立法权的划分)我国立法权的划分 就权力的层次和位阶而言,我国的立就权力的层次和位阶而言,我国的立法权可以区分为中央立法权和地方立法权。法权可以区分为中央立法权和地方立法权。就权力的性质和特点而言,我国的立就权力的性质和特点而言,我国的立法权可以区分为权力机关的立法权与行政机关法权可以区分为权力机关的立法权与行政机关的立法权。的立法权。就权力的来源和依据而言,我国的立就权力的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