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创新工作理念 开展临时救助有力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的生活困难佳木斯市民政局二九年二月佳木斯市位于祖国的东北边陲,三江平原腹地。全市辖 4 区6 县(市),总面积 3.27 万平方公里,人口 248.2 万人。其中城镇人口 121.5 万,农业人口 126.7 万。近年来,我们在构建社会救助体系过程中,注意从弱势群体的客观需要出发,在开展基本救助、专项救助和社会互助的同时,积极探索,建立起了独立的临时救助制度,实现了基本救助、专项救助、临时救助和社会互助一体化,提高了救助的实效性。从2006 年实施临时救助至今,先后有 2761 户 9362 人接受了临时性应急性救助,累计支出救助资金 1
2、23.5 万元。其中 2075 户 7611人得到了实物救助,折合资金 83 万元;686 户 1715 人得到现金救助 40.5 万元。一、深入调研,制定政策,全面推进临时救助制度的实施临时救助工作是社会救助体系不断完善,不断发展必然结果,是解决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性、突发性生活困难的有效手段。我市在建立临时救助制度方面,主要做到了三个到位。一是思想认识到位。一方面,随着城乡低保制度的不断完善,各专项救助制度的不断建立,基本解决了城乡低保对象“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 的问题,并向教育、医疗 、取暖等方面延伸,他 们- 2 -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但处于低保边缘的低收入家庭,由于在政策上享受不
3、到救助,一旦出现天灾人祸或出现重病重残、子女上学、生必需品价格上涨时,经济负担沉重,维持其基本生活出现了一定困难,产生了新的矛盾;另一方面,现行的低保制度和其它的专项救助制度有既定的时限要求和必须履行的工作程序,缺乏救助的灵活性和实效性,在发挥救急救难救先等方面存在先天不足,在救助功能上还不完善,需要临时救助制度予以补充;其次,从实际情况看,我市是老工业城市,国有大型工业企业较多,在企业改组转制工程中大量职工下岗,他们随时可能成为新的贫困群体,在尚未纳入城市低保之前,这些困难职工急需得到临时生活救助,帮助他们度过暂时的生活难关。因此,建立临时救助制度是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当务之急、势在必行。二是
4、调查研究到位。2005 年,我市就深入到四个城区的 24个街道办事处(乡镇)196 个社区(村)开展了深入调研,掌握了开展临时救助第一手材料。又先后三次赴外地考察,学习了外地好的经验和做法;为了保证救助体系外延到合理范畴,我们先是在社会救助网上向全市人民广泛征求意见,共收集到千余条反馈信息;然后,又通过座谈、视察、调研等方式,听取了近百位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调研的情况上报 市委、市政府,得到了的高度重视,为开展临时救助奠定了坚实的工作基础。三是政策制定到位。2006 年,以政府文件颁发了佳木斯市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暂行办法和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
5、助资金管理办法,对开展临时救助工作的指导原则、目标任务以及对象认定、救助标准、救助形- 3 -式、规范化管理等内容作出了详细规定,有力指导全市临时救助工作的开展。二、规范操作、丰富内容,切实保证临时救助工作有效开展为了使临时救助制度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我们从规范操作入手,确保了临时救助工作的科学准确。一是规范救助范围。临时救助的主要对象是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及城乡低收入家庭(收入为城乡低保对象保障标准的1.5 倍)中因突发性不可抗拒因素,严重影响基本生活的家庭;城市居民中无行为能力、无监护人、居无定所需要救助的人员;因特殊情况不具备基本生存条件的;以及其他确需政府救助的特殊困难对象。二是
6、规范救助内容。随着临时救助制度建立和实施,我们从注重救助实效的角度出发,不断丰富救助内容,拓展救助领域,通过采取实物救助、现金救助等灵活有效的救助方式,努力满足救助对象的实际需求。临时救助的内容主要包括:突发性火灾救助、突发自然灾害救助、突发重大疾病救助、困难家庭学生入学救助、特困职工救助、低收入家庭一次性生活救助等六个方面。2007 年临时救助工作以来,发放突发火灾救助资金 24.7 万元,救助 244人次;对 7 个村屯 45 户遭受龙卷风灾害农民发放救助资金 3 万元;发放突发性大病救助资金 6.5 万元,救助 45 人次;发放助学临时救助 20 万元,救助 14 人次;为市搬运二公司等
7、改组企业临时困难职工发放救助 4.45 资金万元,救助 227 人;2009 年春节期间为 12.1 万城乡低收入人员发放一次性补助资金 1526 万元。三是规范救助程序。首先,需要临时救助的个人或者家庭向- 4 -街道办事处(乡镇)救助站提出书面救助申请,并提供需要救助的相关证明要件;其次,由区级民政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共同对申报人及家庭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救助意见,报市民政部门;再次,市民政部门进行复核后,拟定救助标准,并及时核批。以同意救助的,在市民政部门备案。对不予救助的,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对象,根据申请者的境遇、困难程度、伤病情形给予一次性实
8、物或现金救助。四是规范资金来源。资金问题历来是工作难点。为了保证低收入困难家庭救助的顺利实施,我们积极与财政部门沟通,确定:资金的主要来源是财政收入、福彩公益金、社会各项捐助资金等,市财政与区财政按 4:6 比例列支专项救助 资金,从而保证了我市低收入困难家庭救助体系健康运转。三、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确保临时救助工作健康运行临时救助工作是一项涉及范围广、涉及人员多、工作标准要求较高的全新任务,需要政府的大力支持,需要强有力的工作措施作为保障。我市主要采取以下几方面措施,确保了临时救助工作的健康开展。一是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了以主管市长为组长,民政部门牵头,财 政、审计、 监察、 劳动、卫生、教
9、育、农林、统计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工作组。各县市区也成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在每年农村社会救助工作会议上,都对临时救助工作做出具体部署。领导小组不定期召开会议,听取临时救助工作开展情况,研究对象确定、资 金下发等问题。还将临时救助工作纳入全市“惠民行动” 项目,实 行市级重点目标管理,市政府目标办月月对进展情况督办;将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和各区人民政府列为责任单位,实施工作- 5 -目标量化考核。二是加强资金管理。我们制定了临时救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 办法规定,市政府决定财政部门每年列支 40 万元作为临时救助资金。市财政部门每月向市民政局临时救助专户拨付 2 万元预备金。实行单独核算、专项管理、
10、专款专用。5000 元以下的,由市民政局部门核拨,5000 元以上的,由市政府主管市长核批。三是加强监督检查。第一,对于申请临时救助的贫困家庭,要在社区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第二,财政、监察、审计等有关部门对临时救助资金使用情况定期进行监督,对临时救助情况进行抽查,切实保证救助质量;第三,市财政局、民政局定期向社会公布临时救助资金的筹集和使用情况,全方位接受社会的监督。虽然我是临时救助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有效缓解了城乡困难群众的临时性生活困难,维护了社会稳定,但由于这项工作起步较晚,有些制度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措施、工作方法需要进一步规范。我们决心以此次会议为契机,学习各省、市好的经验和做法,不断提升我市临时救助工作水平,开创临时救助工作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