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机构编制统计年报指标解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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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地方机构编制统计年报指标解释2018年12月以下指标均为必填项,标红的指标需各部门、单位在机构编制综合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维护、修改,其它指标需仔细核对,如有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提供相关材料至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科。编外人员可以在人员管理中直接维护,在系统中,点人员管理,在左上角,人员类别中选择“编外人员”,点“编辑”,通过“新增”或“删除”新增或删除编外人员,并维护人员信息。一、地方行政机构编制统计指标(一)部门1.机构全称:指由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机构全称。2.其他全称:指由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其他名称的全称,包括加挂牌子的全称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第二个机关的名称。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指由

2、机构编制部门赋码的一组长度为 18 位、用于行政和事业单位身份识别的代码。4.机构级别:指由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行政机构的级别,为选择型指标,包括:正、副厅级,正、副处级,正、副科级,正、副股级,未定级和其他。5.机构性质:指机构的属性,为选择型指标,包括:(1)国家机关(执法队伍-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城市管理、其他执法队伍,其他国家机关);(2)政党机关;(3)群众团体;(4)政法机关;(5)其他。6.机构类别:指机构的种类,为选择型指标。按照地方机构改革方案或部门“ 三定” 规定,由填报 者在所列的机构类别中进行选择。(1)党委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党的工作机关、

3、党的工作机关管理的机关、设在党政部门的机关;(2)人大机关;(3)政府部门:组成/工作部门、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临时机构、派出机构、省以下垂直管理机构、其他机构;(4)政协机关;(5)法院;(6)检察院;(7)民主党派机关;(8)群众团体机关。7.批准内设机构数:指由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且编排序号的内设机构的个数(不含批准设立的二级内设机构数)。8.实有内设机构数:指本部门为履行职责需要而实际设立的内设机构的个数(不含二级内设机构数)。9.批准其他工作机构数:指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不在内设机构编排序号的机构数。10.实有其他工作机构数:指本部门为履

4、行职责需要而实际设立的其他工作机构的个数。11.部门领导职数:指部门“三定” 规定及机构 编制部门有关文件批准的部门正(副)领导职数。12.部门领导在职人数:指实际配备的部门正(副)领导人数。13.部门其他领导职数:指部门“三定” 规 定及机构编制部门有关文件批准的除部门正(副)职领导职数以外的其他领导职数。14.部门其他领导在职人数:指实际配备的除部门正(副)职领导人数以外的其他领导人数。15.内设机构领导职数:指部门“三定” 规 定及机构编制部门有关文件批准的内设机构正(副)领导职数。16.内设机构领导在职人数:指部门实际配备的内设机构正(副)领导人数。17.部门其他工作机构领导职数:指部

5、门“三定” 规定及机构编制部门有关文件批准的其他工作机构的正(副)领导职数。18.部门其他工作机构领导在职人数:指部门实际配备的其他工作机构正(副)领导人数。19.行政编制数:指由部门“三定” 规定和机构 编制部门有关文件批准的部门行政编制数。20.行政在职人数:指使用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人数。二二二 内 设/下设机构1.机构全称:指由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机关内设/下设机构的全称。2.其他全称:指由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内设/下设机构的其他名称的全称,包括加挂牌子的内设/下设机构的其他全称。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指由机构编制部门赋码的一组长度为 18 位、用于行政和事业单位身份识别的代

6、码。 (内设机构不用填写)4.机构级别:指由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内设/下设机构的级别,为选择型指标。5.机构类别:指部门内设机构或下设机构的种类,为选择型指标。(1)内设机构类别:行政机构(执法队伍-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城市管理、其他执法队伍,其他行政机构);机关党委;纪检监察机构(未派驻);离退机构;党委设在机构;其他机构。(2)下设机构类别:1)派出机构:指党委和政府派出的工作委员会和办事处;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派出的纪检监察组(室);政府有关部门派出的公安分局(派出所)、物价所、司法所、统计所、森林公安和其他机构。2)政法类直属机构:指使用政法专项编制,除派出机

7、构等外,直接从事执法等职能的政法部门的下设机构。包括公安部门管理的拘留所、看守所、收容教育所、戒毒所,司法部门管理的监狱、强戒所。3)执法队伍:包括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城市管理、其他执法队伍。4)省以下垂直管理机构:此指标项仅限省以下垂直管理(省级统一管理)机构选择,主要用于统计垂管(省级统一管理)系统的机构编制情况。5)其他机构:不能列入上述机构的其他下设机构。6.行政编制数:指由部门“三定” 规定和机构 编制部门有关文件批准的部门内设/下设机构的行政编制数。7.行政在职人数:指内设/下设机构中使用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人数。二、地方事业机构编制统计

8、指标1.单位全称:指由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事业单位的全称。2.其他全称:指由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其他名称的全称,包括加挂牌子的全称。3.批准文号:指最后一次批准事业单位设立的文件编号。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指由机构编制部门赋码的一组长度为 18 位、用于行政和事业单位身份识别的代码。5.机构属性:指单位的性质。包括:(1)执法队伍(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城市管理、其他执法队伍);(2)乡镇站所(中心);(3)县派驻乡镇站所(中心);(4)教学点;(5)其他。6.机构规格:指由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机构的规格,为选择型指标。 “不定级”为新增选项,专门用于 统计(1)实行法人

9、治理结构的公立医院和科研院所;(2)实行校长职级制改革的中小学。7.批准内设机构数:指由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且编排序号的内设机构的个数。8.实有内设机构数:指本部门为履行职责需要而实际设立的内设机构的个数。9.批准其他工作机构数:指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不在内设机构编排序号的机构数。10.实有其他工作机构数:指本部门为履行职责需要而实际设立的其他工作机构的个数。11.经费形式:指依据财政部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 8 号)有关规定划分的财政补助和经费自理两种形式。其中财政补助包括:全额拨款和差额补贴。12.行业类别:指按事业单位主体业务属性划分的单位类型,即行业分类,为选择型指标,共 2

10、5 大类,每大类又分中类和小类。13.事业单位类别:指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 5 号)文件精神划分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从事经营活动事业单位和公益类事业单位三个类别。其中,公益类事业单位细分为公益一类、公益二类和公益三类。14.是否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指本单位工作人员是否经公务员管理部门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15.事业编制数:指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财政补助编制数和经费自理编制数。16.在编人数:指单位中使用事业编制的人员数,不含编外人数。17.待分配事业编制:指由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尚未分配使用的事业编制。三、行政和事业机构台账信息指标1.台账名称:

11、指党委政府和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机构成立及历次机构编制事项调整的发文标题。2.批准文号:指党委政府和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机构成立及历次机构编制事项调整的文件号。3.批准时间:指党委政府和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机构成立及历次机构编制事项调整的文件批准印发的时间。4.变动摘要:指党委政府和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机构成立及历次机构编制事项调整的文件的简要内容。四、行政和事业人员信息统计指标1.姓名:指与身份证信息一致的名字。2.身份证号:指公安机关签发的身份证上十八位或十五位的公民身份号码。3.出生日期:指在人事档案中记载的,并经组织人事部门确认的出生年月日。例如:1988-11-11。4.性别:选择型指标,包括

12、:(1)男;(2)女。5.民族:选择型指标,包括汉族等 56 个民族。6.政治面貌:选择型指标,包括中共党员等 13 项。7.所在机构:选择型指标,指人员所在的内设机构或二级内设机构的全称,不能对应到具体内设(二级内设)机构的,则选择机构的全称。8.编制类型(行政):指人员使用的编制情况,为选择型指标,包括(1)党政群机关行政编制;(2)政法专项编制(其中,公安 专项编制,司法专项编制,法院专项编制,检察院专项编制);(3)工勤编制。9.编制经费形式(事业):选择型指标,包括:(1)财政补助(其中,全额拨款,差额补贴);(2)经费自理。10.人员状态:指人员在岗情况,为选择型指标,包括:(1)

13、在编在岗;(2)在编不在岗(其中,离岗待退,借出到机关, 借出到事业单位,援派挂职,其他。 );(3)兼职;(4)借调;(5)挂职;(6)离休人员;(7)退休人员;(8)其他。11.人员分类:指人员的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情况,为选择型指标,包括:(1)领导(其中,领导(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部门领导正职,部门领导副职,部门其他领导, 内设机构领导正职,内设机构领导副职,部门其他工作机构领导);(2)非领导(其中,非领导人员,机关工勤人员)。12.领导职务名称:指人员在当前所在机构中担任的职务。13.领导职务层次:选择型指标,只有“人员分类” 选择“领导” 时 才填写此 项,包括:( 1)省

14、部级正职;(2)省部级副职;(3)厅局级正职;(4)厅局级副职;(5)县处级正职;(6)县处级副职;(7)乡科级正职;(8)乡科级副职;(9)股级正职;(10)股级副职;(11)未定级;(12)不定级(13)其他。职务层次要根据占用职数的级别填写,不能根据享受待遇级别填写。 “不定级”为新增选项,专门用于统计实行法人治理结构的公立医院、科研院所和实行校长职级制改革的中小学的领导的“职务层次”。14.非领导职务:选择型指标,当“人员分类” 选择“非领导”时填写此项,包括:(1)巡视员;(2)副巡视员;(3)调研员;(4)副调研员;(5)主任科员;(6)副主任科员;(7)科员;(8)办事员;(9)

15、未定级;(10)其他。职务层次要根据占用职数的级别填写,不能根据享受待遇级别填写。事业单位中除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外均不需要填写此项。15.职级:选择性指标,试点实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市,要按实际情况填写此项,包括:(1)一级巡视员;(2)二级巡视员;(3)一级调研员;(4)二级调研员;(5)三级调研员;(6)四级调研员;(7)一级主任科员;(8)二级主任科员;(9)三级主任科员;(10)四级主任科员;(11)一级科员;(12)二级科员。16.进入本单位形式:指人员进入本单位的方式,为选择型指标,包括:(1)调入(其中,从机关单位调入,从事业单位调入,从国有企业调入,其他调入);(2)录用;(3)整建制转入(其中,机关单位整建制转入,事业单位整建制转入,国有企业整建制转入,其他转入);(4)公务员聘任;(5)公务员考录;(6)事业单位招聘;(7)选调;(8)军转干部安置;(9)退伍士兵安置;(10)其他政策性安置;(11)其他。17.进入本单位时间:指人员进入本单位的日期。例如:2018-11-11。18.任现职时间:指担任当前职务的日期。同时担任不同级别的职位的,填写较高职级的任职时间。例如:2018-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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