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海关报关企业经营行为规范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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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大连海关报关企业经营行为规范标准前 言本标准用于大连海关规范报关企业报关业务行为工作。本标准由大连海关负责解释。本标准自下发之日起实施。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报关企业在内控管理、报关业务相关人员管理、报关业务行为、海关监管货物管理、财务账册设置、单证资料保管等六方面的规范要求。2 法律法规规章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公司法 (2006 年 1 月 1 日实施)会计法 (2000 年 7 月 1 日实施) 海关法 (2001 年 1 月 1 日修订实施)海关稽查条例 (1997.1.3 发布并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与进出口活动直接有关的企业、单位账薄、单证管理规范 (

2、2002.12.6发布并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 (2005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员执业管理办法 (2006 年 6月 1 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员记分考核管理办法 (2005年 1 月 1 日起施行)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报关企业报关企业,是指按照规定经海关准予注册登记,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以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向海关办理报关业务,从事报关服务的境内法人。3.2 报关业务是指:3.2.1 按照规定如实申报进出口货物的商品编码、实际成交价格、原产地及相应优惠贸易协定代码等

3、,并办理填制报关单、提交报关单证等与申报有关的事宜;3.2.2 申请办理缴纳税费和退税、补税事宜;3.2.3 申请办理加工贸易合同备案、变更和核销及保税监管等事宜;3.2.4 申请办理进出口货物减税、免税等事宜;3.2.5 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查验、结关等事宜。3.2.6 应当由报关单位办理的其他报关事宜3.3 报关业务相关人员包括报关企业报关业务负责人、业务主管、业务员、报关员和相关财务人员。3.4 海关单证指海关制发并确认的有关进出口业务的文件、证明、凭证等,包括进口货物报关单 、 出口货物报关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手册 、 进出口征免税证明 、海关缴款书 、 海关行政性事业收费单

4、据 、 扣留凭单等。3.5 财务账册、单证资料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会计资料,报关单、合同、发票、协议、运输单据、往来函电、许可证、批件、结汇单、手册复印件及其核销结案表等进出口货物的经营、生产、加工等有关资料。4 内控管理规范标准4.1 应当建有完整的组织及岗位责任制,最高管理层、部门管理层、基层业务人员以及各个部门的职责权限应当划分明确;4.2 应当建有完善的报关业务管理制度,明确规定部门或人员的报关业务分工和操作流程、进出口单证合同流转和保存等管理内容,其内容符合本标准有关要求;4.3 从事保税仓储、海关监管货物运输的报关企业,建有完善的仓储、物流管理制度,明确规定海关监管货物

5、的存放、使用、损耗、处置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内容,其内容符合本标准有关要求;4.4 建有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明确规定代理费收入明细账的设置和会计处理方法等内容,其内容符合本标准有关要求;4.5 建有完善的行政、人事管理制度,明确规定专人保管专用印章、手册、报关单、转厂资料及有关进出口资料以及对报关业务相关人员管理等内容,其内容符合本标准有关要求; 4.6 建有完善的报关业务风险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对代理报关业务和使用、承运、仓储海关监管货物防范报关业务风险的措施和办法;4.7 上述制度可以分开或合并制订,但内容必须涵盖。制度涉及的报关业务管理、进出口单证管理、海关监管货物管理、财务管理、海关业务相关

6、人员管理等内容,分工明确,监管严密,程序完整,手续齐全,运作有效。 5 报关业务相关人员管理规范标准5.1 熟悉国家有关进出口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5.2 具有良好道德品行和个人资信,近 1 年内无海关走私违规记录;5.3 具备从事报关业务的知识与资质;5.4 积极参加海关有关培训;5.5 一年内报关企业报关员被海关扣分不超过 30 分的人次不超过企业报关员人数的 10%;5.6 设有专职人员管理报关业务; 5.7 报关企业与报关业务相关人员签有正式合法的劳动合同并按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6 报关业务行为规范标准6.1 连续一年企业及所属执业报关员无走私罪、走私行为或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

7、6.2 连续一年无拖欠应纳税款和应缴罚没款项情事;6.3 按规定办理注册登记许可延续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企业报关注册登记证书的换证手续和相关变更手续。 6.4 如实申报;6.5 不盗用海关名义向报关单位或有关人员索要钱物; 6.6 不买卖、伪造、变造海关单证,不使用、买卖伪造、变造的海关单证; 6.7 非报关员不从事报关业务;6.8 不出让报关资格供他人从事报关业务; 6.9 不盗用、借用他人名义从事报关业务;6.10 报关员按时参加行政许可延续,未通过行政许可延续报关员不超过两名; 6.11 报关企业年报关差错率在 3%以下,年报关单查获率 2%以下;6.12 无海关统计处罚记录;6.1

8、3 报关单电子申报后,应当自接到海关“现场交单”或“放行交单”通知之日起 10 日内到海关现场交单,并办理相关海关手续;6.14 海关单证保管得当,无丢失海关单证情事(因不可抗力除外) ;6.15 经营保税仓储业务或海关监管货物运输业务的报关企业,妥善保管海关监管货物,无发生因保管不善造成的保税货物丢失、严重毁损等情事;6.16 积极配合海关工作,按照海关要求提交所需相关资料,认真协助海关进行货物查验、样品提取、化验及其他工作;6.17 积极配合海关稽查、缉私工作,主动反映有悖海关监管要求情事,提供违规违法线索;6.18 在其他政府执法部门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6.19 遵守海关其他有关规定。7

9、 海关监管货物管理规范标准7.1 经营海关监管货物运输业务的报关企业,对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有完善的监控机制和手段,对报废、毁损、丢失等情形,在有关业务记录中如实反映,并及时向海关报告;7.2 经营海关监管货物仓储业务的报关企业,仓储实行专人管理,仓储的海关监管货物设有鲜明标志,有条件的报关企业将仓储的海关监管货物与非海关监管货物分开存放;定期清查和盘点海关监管货物,做到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对盘盈、盘亏、报废、毁损、丢失等情形,在有关业务记录中如实反映,并及时向海关报告;8 财务账册设置规范标准8.1 总体要求8.1.1 严格按照会计法 、 企业会计准则 、 企业财务通则设置会计科目,

10、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8.1.2 报关企业的会计账簿真实、准确、完整记录和反映报关代理费及进出口相关费用的收、支情况;8.1.3 会计记录使用中文,经批准记账本位币使用外币的报关企业,能及时提供账册的中文版本;8.1.4 在境内法定注册地保存有关账簿、单证,无带出境外情事;8.1.5 实行由计算机全部或部分替代手工记账的单位,所采用或开发的会计核算软件及有关管理制度符合财政部门的规定,其会计核算账簿、报表定期以计算机打印书面形式或光盘、磁盘等磁性介质存档保存;8.2 具体要求8.2.1 报关企业设有专门的备查账册反映报关企业进口的经营性租赁设备等有使用权但

11、无所有权的设备的进口、使用、处理等情况; 8.2.2 按照被代理报关单位设置代理费收入明细账;8.2.3 报关企业在登记代理费收入、编制相应凭证时,准确登记进出口报关单号码、手册号,或单独设置台账登记进出口报关单号、手册号及其相对应的记账凭证号。9 单证资料保管规范标准9.1 报关企业建有报关业务登记台账,详细记录业务部门、业务员名称、被代理单位、报关单号码、手册号码、进出口时间、商品名称、数量、规格、申报价格等内容;9.2 报关企业建有报关业务单证资料流转登记台账,详细记录报关单、税单、合同、发票、协议、函电、许可证、批件、结汇单等名称、被代理单位、交接日期、交接人员以及涉及的报关单号码、手

12、册号码;9.3 经营保税仓储业务的报关企业,设有完善的仓储业务登记台账,详细记录被代理单位、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报关单号码、进出库时间、承运车辆、承运司机等; 9.4 经营保税货物运输业务的报关企业,设有完善的保税货物运输业务登记台账,详细记录保税货物的承运车辆、承运司机、运输时间、起始地、数量、客户名称等;9.5 代理报关委托书、报关单及随附单据、货物进出库指令单证、货物运输指令单证纳入会计档案管理,有专人妥善保存;9.6 专人妥善保存被代理单位暂时没有领取的报关单、报关单、税单、合同、发票、协议、函电、许可证、批件、结汇单等;9.7 上述保管资料及台账真实、准确、合法。9.8 报关企业按照以下期限保管相应资料:9.8.1 银行存款与现金日记账保存 25 年;9.8.2 反映资金往来等情况的其他有关账册,保存 15 年;9.8.3 报关单证、进出口单证、合同以及与进出口业务直接有关的其他资料,应当自进出口货物放行之日起,保存 3 年;9.8.4 保税货物仓储合同、货物进出库指令单证、保税货物运输合同、保税货物运输指令单证自相应合同履行完毕之日起,保存 3 年;9.8.5 被代理单位长期不领取的报关单、手册、合同、发票、协议、函电、许可证、批件、结汇单或其复印件,自进出口货物放行之日起,保存 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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