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探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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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建筑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探究摘要:目前伴随我国市场经济的持续发展,我国在建筑业市场先后制定了各项法律法规,整顿了建筑市场的秩序,预防和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的各种不符合规范现象,然而即使这样,但依然还存在需要需要解决的问题。本文笔者从招投标相关方面来分析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并从我国有关法规、法律、诚信等方面分析了产生问题的原因。 关键词:建筑工程;招标投标;问题;分析 中图分类号:TU72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引言 近些年来国家颁布了许多关于建筑工程招投标的法律、法规,然而有些人对法律的轻视,致使实际管理执行中存在障碍,导致国内建筑工程招投标在实施过程中存在诸多

2、问题。对这些问题分析,可以从国家行政部门的管理和建筑招投标相关各方这两大方面进行探讨。 一、建筑工程招投标存在的问题 1.业主方面,主要是规避招标和虚假招标的问题业主规避招标现象严重,主要表现为有以下几点:一是“化整为零”规避招标;二是违背基建程序先行开工;三是钻优化经济环境的空子,打着“招商引资”的牌子规避招标除了以上几种规避招标的现象以外,个别招标人采用表面招标,暗中弄虚作假,以达到指定投标人中标的目的,其手段主要有:1.1 故意缩短报名时间,潜在投标人无法在其规定的时间报名。 1.2 资格预审设置过高条件或在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中设置倾向性条款,使其意向的投标人顺利通过资格预审并且达到

3、中标的目的。 1.3 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2.施工单位方面,主要是弄虚作假,不正当竞争的问题在现行的情况下,很多业主非常注重投标报价,将其视为评标的主要尺度。于是就有一些施工企业抓住这个特点,为了拿到工程,低价抢标,而业主又没有实事求是地去考察投标单位能否在这个价格水平下完成工程,导致了盲目或有意降低报价的投标单位中标。这些中标的投标单位中,如果遇到讲信誉的施工企业,他们会通过加强管理、提高工效、节省管理费用等来弥补工程承包资金的不足,但是,对于有些承包企业则是以偷工减料的不当手段达到有利可图的目的。这样就会致使工程质量降低,甚至豆腐渣工程的出现,后果不堪设想。 3.招标代理机构方面,主要

4、是管理不规范的问题改革开放以来,招标工作获得的进步与发展是有目共睹的。招标机构以其严肃负责的工作作风、周到优质的服务态度及高质量的工作成果,赢得了企业的信任和欢迎,在社会上产生了广泛影响。但是应当清楚地看到,目前招标队伍的素质、招标机构自身管理水平与日益发展的招标事业的要求仍有一定差距。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松散混乱,实际操作中存在很多问题招标代理的制度建设滞后,国家至今还没有出台具体的有关这方面的法律和规定,也缺少一个自上而下的管理机构,无详细具体的行业规范和监督评估奖惩制度,同业间难以有效地进行业务协调和信息联络。有些招标代理,基于拓展代理业务市场的需要,完全按招标人的意图办事,为投标人指定中标

5、人出力。一些地方有形建筑市场与招投标监管机构、中介组织与原有行业主管部门,明脱暗挂,仍然存在千丝万缕的利益关系,既影响了各自功能的发挥,也为政府部门及领导干部插手招投标提供了便利条件。 二、建筑工程招投标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目前相对发达国家来说,我国实行招标投标制时间较短,实施过程不规范,存在不少问题,而导致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不只是客观的规章制度不完善问题,招投标过程中还有很多主观的因素影响了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的规范性,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2.1 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各种规章制度不够完善招标投标法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用于规范招投标活动的纲领性文件,也是最高层面的法律文书

6、。虽然它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我国的建筑工程市场,但对一些违法行为缺乏相应的处罚条款。招投标市场的信息服务、场所服务、集中办公服务等基本功能还不健全,相关的制度也不够完善,这些都制约了招投标市场对遏制腐败行为作用的发挥在制度不完善的情况下,还有一些部门和地方执法不严,各方主体法制观念淡薄,一些单位或者个人仍然知法犯法,以身试法,把依法行政与加快经济发展对立起来,一味追求所谓的经济增长;有的甚至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直接干预招投标活动,破坏法定建设程序。另外,有些地方不从本地实际出发,搞“政绩工程” “形象工程” ,对这些现象相关管理部门还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手段。 2.2 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未能实现

7、既定功能招标投标定标的关键是评标过程,评标人员的素质和能否客观公正地逐项打分,直接影响着参与投标的施工企业的命运,也影响着评标的公正性,最后影响招标投标定标的结果。由于存在着许多主观的因素,评标专家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在一定范围内自由打分,这样就客观上赋予了评委左右评标结果的权利,从而给假招标及违法招投标等提供了可乘之机。而且由于工作的特殊性,相关部门对于评标专家行政方面的约束不力,法律方面取证困难,约束缺乏刚性,致使评标质量主要依靠评标专家对自身的道德约束,而道德约束对环境的依赖性很强,在目前复杂的外部环境下,道德约束往往显得苍白无力。 2.3 市场诚信体系不完善,信用观念差我国处于建设社会主

8、义市场经济的初步阶段,虽然市场经济已在整个社会生活中占主导地位,但由于长期计划经济作用的结果及传统文化使然,人们的信用观念却远远没有建立起来。招投标市场主体包括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专家以及中介机构的一些人员,在进行招投标活动中,难免会被一些关系、势力以及金钱所左右。由于建设工程产品采购权集中在少数人手里(招标人、代理人、评标专家委员会) ,并且建筑产品招投标的某些内容及过程需要保密,客观上造成了不便于社会监督,减少了投标人因为虚假信息导致投标失败的风险另外,即使企业由于提供虚假信息,在一个项目投标失败,它也不至于遭到像在西方发达市场经济国家那样的市场驱逐,所以,投标人提供虚假信息参与投标的现象

9、时有发生。虽然依托有形建筑市场,利用现有信息技术完全可以对投标人信息进行准确、全面的核审,但由于地方保护主义,全国统一信息平台整合工作滞后于现实监管需要,也给“暗箱操作”者提供了机会。而且诚信体制还不完善,市场主体缺少行业自律,为了获取高额利润或不当得利,常在招投标中进行丧失职业道德的不诚信行为。 2.4 行政主管部门监管招投标工作存在问题和难点从管理体制上来讲,招标投标法第七条规定:“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及有关部门的具体职权划分,由国务院规定” 。根据这一法律授权,国务院办公厅即时发布了关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 ,其中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指导和协调全

10、国招标投标工作,实现宏观指导;各职能部门按其职能分工管理和监督本部门的招标投标工作由此构成了多部门管理的格局。多部门管理造成了管理职能交叉、条块分割、行业与地区垄断、政出多门等混乱状况加剧,严重地妨碍了统一、有序、公平竞争的招标投标市场的建立。从监管力度上讲,尽管目前采用了多种监督手段,但收效不大,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力量严重不足。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的人员配备不足,使招标投标监管难以到位一些监督主体只侧重于形式和程序的监督,对实体性内容往往很难深入,而且偏重于事后监督、违法违纪行为的监督,却缺乏事前监督、对重大决策、重大行动的监督。实行建筑工程招投标的目的是为了市场竞争的公平、公开、公正由于我国体制、制度不健全导致的不规范行为的存在显然违背了这一目的。 三、总结 为了进一步改观我国的建筑招投标市场,必须对其有深刻的认识,健全并且完善公平、公开、公正的招投标竞争机制,真正建立一个高效、权威的统一招投标平台加强政府监督管理的职能,建立有效监控机制,提高招投标管理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建筑工程招投标市场的良性发展。加强政府监督管理的职能,建立有效监控机制,提高招投标管理队伍的整体素质,逐步迈向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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