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口与劳动工资统计指标解释常住人口:指实际经常居住在某地域一定时间的人口。主要包括:户籍在本市且现居住本市的人;户籍在外省市现在本市居住且离开户籍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调查时居住在本市,但在任何地方都没有登记常住户口,如手持户口、迁移证、出生证、退伍证、劳改劳教释放证等尚未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的人,即所谓的“口袋户口”的人口;户籍在本市现在国外工作、学习和居住的人员。户籍人口:指公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已在其经常居住地的公安户籍管理机关登记了常住户口的人。这类人口不管其是否外出,也不管外出时间长短,只要在某地注册有常住户口,则为该地区的户籍人口。人口密度:指一定时点一定地区的人口数与该地区
2、的土地面积之比,通常以每平方公里的居民人数来表示。人口出生率:指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一定地区的出生人数与同期平均人数(或期中人数)之比,一般用千分率表示。计算公式:人口出生率=(年出生人数/年平均人数)1000人口死亡率:指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一定地区的死亡人数与同期平均人数(或期中人数)之比,一般用千分率表示。计算公式:人口死亡率=(年死亡人数/年平均人数)1000人口自然增长率:指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人口自然增加数(出生人数减死亡人数)与该时期内平均人数(或期中人数)之比,一般用千分率表示。计算公式:人口自然增长率=(本年出生人数本年死亡人数)/年平均人数1000人口自然
3、增长率=人口出生率人口死亡率计划生育率:指在一定时期内每百名出生人口中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出生的人口数与出生人口总数的比率。总和生育率:指一定时期(如一年)各年龄妇女生育率的合计数。婚姻状况:指在调查标准时间15岁及15岁以上的人口的实际婚姻状况。劳动力资源:指全部人口中可能或已经参加社会劳动的人口,即一定劳动年龄以上有劳动能力的人。社会从业人员:指在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参加社会劳动并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人员。单位从业人员:指在各级国家机关、政党机关、社会团体及企业、事业单位中工作,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的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包括在岗职工和其他从业人员。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各
4、单位的从业人员反映了各单位实际参加生产或工作的全部劳动力。城镇私营和个体从业人员:城镇私营从业人员指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其经营地址设在县城关镇(含城关镇)以上的私营企业从业人员;包括私营企业投资者和雇工。城镇个体从业人员指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并持有城镇户口或在城镇长期居住,经批准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从业人员;包括个体经营者和在个体工商户劳动的家庭帮工和雇工。在岗职工:在本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包括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参军、出国援外、派出外单位以及按国家规定休病、伤、产假、哺乳假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还包括派往多种经营单位工作但仍由原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不包括反聘的离
5、退休人员、民办教师和在各单位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人员。单位其他从业人员:指按劳动统计规定不作为在岗职工统计,但实际参加本单位生产或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的人员。包括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民办教师以及在各单位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人员、兼职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从事第二职业人员。单位从业人员劳动报酬:指在岗职工工资总额和其他从业人员劳动报酬两项之和,不包括不在岗职工生活费。在岗职工工资总额: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在岗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总额。其他从业人员劳动报酬: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其他从业人员的全部劳动报酬。职工保险福利费总额:指各单位在工资以外实际支付给职工个人和用
6、于集体的劳动保险福利费用总额。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指有非农业户口,在一定的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无业而要求就业,并在当地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求职登记的人员。城镇登记失业率:报告期末城镇登记失业人数占期末从业人员总数与期末实有城镇登记失业人数之和的比重。用公式表示:城镇登记失业率期末实有城镇登记失业人数/(期末从业人员总数期末实有城镇登记失业人数)100。人口与劳动工资统计指标解释常住人口:指实际经常居住在某地域一定时间的人口。主要包括:户籍在本市且现居住本市的人;户籍在外省市现在本市居住且离开户籍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调查时居住在本市,但在任何地方都没有登记常住户口,如手持户口、迁移证、出生证、退伍
7、证、劳改劳教释放证等尚未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的人,即所谓的“口袋户口”的人口;户籍在本市现在国外工作、学习和居住的人员。户籍人口:指公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已在其经常居住地的公安户籍管理机关登记了常住户口的人。这类人口不管其是否外出,也不管外出时间长短,只要在某地注册有常住户口,则为该地区的户籍人口。人口密度:指一定时点一定地区的人口数与该地区的土地面积之比,通常以每平方公里的居民人数来表示。人口出生率:指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一定地区的出生人数与同期平均人数(或期中人数)之比,一般用千分率表示。计算公式:人口出生率=(年出生人数/年平均人数)1000人口死亡率:指在一定时期内(通常
8、为一年)一定地区的死亡人数与同期平均人数(或期中人数)之比,一般用千分率表示。计算公式:人口死亡率=(年死亡人数/年平均人数)1000人口自然增长率:指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人口自然增加数(出生人数减死亡人数)与该时期内平均人数(或期中人数)之比,一般用千分率表示。计算公式:人口自然增长率=(本年出生人数本年死亡人数)/年平均人数1000人口自然增长率=人口出生率人口死亡率计划生育率:指在一定时期内每百名出生人口中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出生的人口数与出生人口总数的比率。总和生育率:指一定时期(如一年)各年龄妇女生育率的合计数。婚姻状况:指在调查标准时间15岁及15岁以上的人口的实际婚姻状况。劳动
9、力资源:指全部人口中可能或已经参加社会劳动的人口,即一定劳动年龄以上有劳动能力的人。社会从业人员:指在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参加社会劳动并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人员。单位从业人员:指在各级国家机关、政党机关、社会团体及企业、事业单位中工作,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的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包括在岗职工和其他从业人员。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各单位的从业人员反映了各单位实际参加生产或工作的全部劳动力。城镇私营和个体从业人员:城镇私营从业人员指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其经营地址设在县城关镇(含城关镇)以上的私营企业从业人员;包括私营企业投资者和雇工。城镇个体从业人员指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
10、,并持有城镇户口或在城镇长期居住,经批准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从业人员;包括个体经营者和在个体工商户劳动的家庭帮工和雇工。在岗职工:在本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包括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参军、出国援外、派出外单位以及按国家规定休病、伤、产假、哺乳假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还包括派往多种经营单位工作但仍由原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不包括反聘的离退休人员、民办教师和在各单位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人员。单位其他从业人员:指按劳动统计规定不作为在岗职工统计,但实际参加本单位生产或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的人员。包括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民办教师以及在各单位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人员、兼职人员、借用的外
11、单位人员和从事第二职业人员。单位从业人员劳动报酬:指在岗职工工资总额和其他从业人员劳动报酬两项之和,不包括不在岗职工生活费。在岗职工工资总额: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在岗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总额。其他从业人员劳动报酬: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其他从业人员的全部劳动报酬。职工保险福利费总额:指各单位在工资以外实际支付给职工个人和用于集体的劳动保险福利费用总额。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指有非农业户口,在一定的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无业而要求就业,并在当地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求职登记的人员。城镇登记失业率:报告期末城镇登记失业人数占期末从业人员总数与期末实有城镇登记失业人数之和的比重。用公式表示:城镇登记失业率期末实有城镇登记失业人数/(期末从业人员总数期末实有城镇登记失业人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