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期末考试复习题精华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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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刑事诉讼法期末考试复习题 名词解释 1、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对被害人或国家、集体造成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 1、刑事诉讼: 在我国,刑事诉讼是指公检法在当事人以及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查证、核实被告人是否实施了犯罪,是否应当受到刑罚处罚以及应当受到何种刑事处罚的活动。 2、刑事诉讼法: 国家制定的调整公检法机关和诉讼参与人进行诉讼所必须遵守的法律规范。 3、回避: 是指,侦查、检察、审判人员等同案件有 法定的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关系,不得参与办理该案

2、件或者参与该案的其他诉讼活动的行为。 4、被害人: 人身财产以及其他权益受到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 5、自诉人: 是指在自诉案件中以个人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请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人。 6、送达: 公安司法机关按照一定的方式和手续,将诉讼文件送交诉讼参与人以及有关单位的活动。 7、犯罪嫌疑人 在立案侦查和审查阶段中,因涉嫌犯罪而受到刑事追诉的人。 8、被告人 是指因涉嫌犯罪被检察机关或自诉人正式向审判机关提起诉讼,要求审判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 责任的人。 9、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是由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贯穿于刑事诉讼的全过程或主要诉讼阶段,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诉讼参与人进

3、行刑事诉讼活动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 10、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依法针对控方面的指控,根据事实和法律,从实体上和程序上,提出有利于被指控人的证据和意见,论证控方的指控不能成立,维护被指控人的合法权益,使其免受不公正对待和处理的一系列诉讼行为的总合。 11、 立案管辖: 又称职能管辖或部门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受理刑事案件的职权范 围。 12、 审判管辖 :是指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包括各级人民法院之间、普通人民法院与专门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 13、 管辖: 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4、和公安机关等依照法律规定立案受理刑事案件以及人民法院系统内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分工制度。 14、诉讼证据 :公检法、当事人等依照法定程序收集并审查核实,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根据。 15、 证据力: 是指证据依法能够成为法律上的证据的资格和条件。 16、证明力: ,又称证据的证明能力,是指证据对案件事实的证 明的价值和功能,亦即证据的可靠性、可信性和可采性。 17、物证: 是指以其外部特征、存在场所和物质属性证明案件事实的实物和痕迹。 18、 书证: 就是以文字、符号、图画等记载的内容和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的事实的书面文件和其他物品。 19、 原始证据: 凡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 20、

5、 视听资料 :以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以及其他高科技设备储存的信息正经案件情况的资料。 21、直接证据: 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 22、 诉讼证明 :诉讼主体依照法定程序和标准,运用已知的证据和事实来认定案件事实的活动。 23、 证明对象: 是指司法人员和诉讼当事人及其律师在诉讼中必须用证据加以证明的各种案件事实。 24、 证明责任 :是指公安、司法机关收集或者提供证据证明主张的案件事实成立或者有利于自己的主张的责任,否则,应承担其主张不能成立的危险。 2 25、 强制措施 :公安、检察院、法院机关为了保证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限制或者剥夺人身自由的各种方

6、法和措施。 26、 拘传: 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未被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方法。 27、取保候审: 指人民法院、人民检 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方法。 28、 监视居住 :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查院和公安机关对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责令其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依法对其人身自由加以限制并对其实行监督的一种强制方法。 29、 拘留 :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过程中,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在遇有法定的紧急情况下

7、依法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30、逮捕: 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为防 止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进行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剥夺其人身自由,将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31、 附带民事诉讼: 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由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或者人民检察院所提起的,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引起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 32、 立案 :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查证、核实被告人是否实施了犯罪,是否应当受到刑罚的处罚以及应当受

8、到何种刑事处罚的活动 33、 侦查: 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34、侦查实验:为了去顶与案件有关的某一事件或者事实在某种条件下能否发生或者怎样发生而按照原来的条件,将该事件或者事实加以重演或者进行试验的一种侦查活动。 35、搜查: 侦查人员对于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和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索检查的一种侦查活动。 36、 扣押 :侦查机关依法强行扣留和提存与案件有关的物品和文件的一种侦查活动。 37、通缉: 是指公安机关通令缉拿应当逮捕而在 逃的犯罪嫌疑人的一种侦查活动。 38、 提起公诉 :人

9、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移送起诉或者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经过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将犯罪嫌疑人作为被告人提请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的一项诉讼活动。 39、审查起诉: 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阶段,为了确定经过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是否应当提起公诉,而对侦查机关确认的犯罪事实和证据、犯罪性质和罪名进行审查核实,并作出处理决定的一项诉讼活动。 40、 不起诉 :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 的案件,经审查认为不应或不必对犯罪嫌疑人定罪从而决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一种诉讼活动。 41、 第一审程序: 人民法院对于人民检察院

10、提起的公诉、自诉人的自诉案件,依法进行第一次审判应当遵循的步骤和方式、方法。 42、 终止审理: 人民法院在审判案件过程中,遇到有法律规定的情形导致审判不应当或者不需要继续进行时候终结案件的诉讼活动。 43、延期审理 :是指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足以影响审判进行的情形时,法庭决定延期审理,待影响审判进行的原因消失后,再行开庭审理。 3 44、 中止审理: 人民法院在审判案件过程中,因为发生某种情 况影响了审判的正常进行,而决定暂停审理,待其消失后,再进行开庭审理。 45、 判决: 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实体问题所作出的处理决定。 46、 决定 :公检法在诉讼过程中,依法就有关的诉讼程序问题所作出的一

11、种处理方式。 47、 裁定: 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和判决执行过程中,对于诉讼程序问题和部分案件的实体问题所作出决定。 48、 第二审程序: 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人或人民检察院因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未生效的判决或裁定而提起上诉或抗诉的案件,依法进行重新审判的程序。 49、 上诉: 是指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所作的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 审判决、裁定或评审决定,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声明不服,提请上一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活动。 50、抗诉: 是指人民检察院认为或发现判决和裁定确有错误,提请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并予以纠正的审判监督行为。 51、 行事诉讼期间: 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诉讼参与人进

12、行行事诉讼活动所需必须遵守的时间期限。 52、死刑复核程序:是指对经过普通程序一审、二审审结后判处死刑的案件,包括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和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进行审查核准的一种特别程序。 53、 审判监督程序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 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依法提出并由人民法院进行重新审判的诉讼程序。 54、 诉讼中止: 办案机关在立案以后到案件审结的过程中,因为发生了某种情况而将正在进行的诉讼暂时停止,待到中止的障碍消除后,再恢复诉讼。 55、 执行: 公检法及刑罚执行机关等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所确定的内容依法付诸实施以及处理实

13、施过程中出现的变更执行等问题而进行的活动。 56、 暂予监外执行:指 对于被判处有期图形、拘役的罪犯因为出现某种法定特殊情形不适宜在监内执行,暂时将其放到监外由公安机关执行的一种变通 方法。 57、 证明标准 :是指法律要求公安司法人员运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所要达到的程度。 简答题 1 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哪些 ? 答: (1)已过法定期限没有上诉、抗诉的判决和裁定,包括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和裁定。 (2)终审的判决和裁定,包括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的第二审和最高人民法院的一切判决和裁定。 (3)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缓期 2 年执行的判决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

14、授权核准的死刑判决。 (4)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判决。 2、 刑事案件被告人的诉讼权利有哪些 ? (1)申请回 避; (2)自行辩护和委托辩护; (3)有权参加法庭调查; (4)有权参加法庭辩论; (5)有权向法庭作最后陈述;(6)有权提起上诉; (7)有权提出申诉; (8)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对自诉人提起反诉。 3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有哪些 ?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的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入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4)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不服而

15、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 1试述被告人在 刑事诉讼中的诉讼权利。 答: (1)有权自行委托辩护人 (2)参加法庭调查; (3)参加法庭辩论 (4)有权向法庭作最后陈述 (5)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对自诉人提出反诉 (6)有权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裁定提起上诉; (7)有权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依法提出申诉 4 2刑事诉讼中的反诉应具有哪些条件 ? 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反诉的对象必须是本案的自诉人; (2)反诉的内容必须是与本案自诉人指控自诉案件被告人犯罪行为有因果关系的行为; (3)反诉的案件应当是人民法院依法可以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 (4)反诉只能在人民法院

16、对自诉案件宣告判决前提起。 3试述上诉不加刑原则的含义及其在适用上应受的限制。 答:上诉不加刑原则的含义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仅有被告人一方提出上诉的案件时,不得以任何理由改判加重原判决确定的刑罚。上诉不加刑原则在适用上受到限制有:如果是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件,或者在被告人一方提出上诉的同时,人民检察院、自诉人也提出抗诉、上诉的,则不受此项限制,可以加重原审判决对被告人判处的刑罚。 2、 简述刑事诉讼职能的含义。 答:其含义有:侦查职能;控诉职能;辩护职能;审判职 能;执行职能;协助诉讼职能;诉讼监督职能。 3、现代刑事诉讼职能的基本结构和原则是什么? 答: (1).控审分

17、离 (2).控辩对等 (3).审判中立 4、 简述外国行事诉讼制度的基本原则。 答:一、司法独立原则二、无罪推定原则三、控审分离原则四、平等对抗原则五、诉讼迅速原则六、有效辩护原则七、禁止重复追究原则八、适度原则 5、 中国刑事诉讼制度的主要特点是哪些? 答: 一、 加强惩罚犯罪,同时重视保障人权; 二、 建立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诉讼制度; 三、 确立了一系列科学的、适合我国国情的刑事诉讼原则;四、实行 职权主义与当事人相结合的诉讼模式;五、赋予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的法律监督权;六、规定了一些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诉讼程序和证据制度 9、 简述自诉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及其

18、权利义务。 答:权利:向人民法院直接提出自诉和委托诉讼代理人;申请撤回自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同被告人自行和解;作为原告人出席法庭参加法庭审判和同被告方辩论;申请回避;提出上诉;对生效判决裁定提出申诉,请求重新审判等。 义务:负有举证责任;应当亲自参加诉讼。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10、对哪些人可以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 答: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63 条的规定 ,任何公民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都可以立即扭送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处理 : 1.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 2.通缉在案的 ;3.越

19、狱逃跑的 ; 4.正在被追捕的 . 11、简述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特点。 答: 1.刑事诉讼基本原则是进行刑事诉讼的基本准则,包含着丰富的诉讼原理,体现了刑事诉讼活动的基本规律。 2.刑事诉讼基本原则是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的法律原则具有法律效力。 3.刑事诉讼基本原 则一般贯穿于刑事诉讼全过程,对所有参加诉讼的国家机关和个人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 12、简述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含义。 答:分工负责:是指在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分别按照法律的规定行使职权,各负其责、各尽其职,不可混淆也不可代替。 互相配合: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检、法三机关应当用力合作、协调一致,共同完成刑

20、事诉讼的任务。 互相制约:是指公、检、法三机关在分工负责、互相配合的基础上,不仅应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而且对其机关发生的错误和偏差应予以纠正,对重要的刑事诉讼活 动或措施,有其他机关予以把关,已达到互相牵制、互相约束的目的,防止权力的滥用导致司法腐败。 5 13、简述公开审判原则。 答:根据宪法第 125 条中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和刑事诉讼法第 11 条中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一律公开进行。”这一原则进行审理。除涉及国家秘密、有关个人隐私和未成年案件不公开审理外,其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 14、简述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

21、专门机关依法行事原则。 答: 1.只有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 有权行使侦查权、检察权和审判权,其他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利。 2.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行使职权,必须遵守法定的程序。 3.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三机关只能分别行使各自的职权,不能混淆或相互取代。 15、简述依照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原则。 答: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15 条规定的情形,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则终止审判,或者宣告无罪。即: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罚告诉才处理的

22、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的。 15、试列举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 答: 1.贪污贿赂犯罪。 2.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 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的犯罪案件,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才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16、试列举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 答 (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的刑事案件 。(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

23、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18、我国确定管辖的原则有哪些? 答: 1.依法管辖的原则 2.准确及时的原则 3.便利诉讼的原则 4.维护合法权益的原则 5.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 19、 试述回避的理由。 答: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但是人的近亲属的。 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 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5.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私自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或者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的。 21、 试述辩护人享有的诉讼权利。 答: ( 1)职务保障权。( 2)阅卷权。

24、 ( 3)会见、通信权。 ( 4)调查取证权。 ( 5)提出辩护意见权。( 6)获得出庭通知权。 ( 7)出庭辩护权。( 8)拒绝辩护权。 ( 9)要求公安、司法机关对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解除强制措施的权利。( 10)其他诉讼权利。 22、什么是强制措施?强制措施与刑罚、行政处罚的区别有哪些 ? 答:强制措施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限制或者剥夺人身自由的各种方法和措施。 与刑罚的区别: 1.性质不同。 2.法律根据不用。 3.适用主体不同。 4.适用对象不同。 5.使用时间不同。 6.稳定程度

25、不同。 7.法律后果不同。与行政处罚的区别: 1.性质不同。 2.法律依据不同。 3.适用主体不同。 4.适用对象不同。 5.稳定性不同。 23、试述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的条件。 答:取保候审的条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51 条的规定,取保候审在一 般情况下,适用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使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虽然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监视居住的 条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51 条的规定,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的使用条件相同,凡是适用取保候审的,也能适用监视居住,但是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不用同时并用,只能择其一而用之。 6 24

26、、试述逮捕的条件。 答: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这事逮捕的证据条件。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犯罪,这事逮捕的罪责条件。 3.有逮捕必要,这事逮捕的社会危害性条件。在 具备前两个条件的基础上,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才能依法逮捕。 25、保证人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 ( 1)与本案无牵连。( 2)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 3)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 4)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26、试述强制措施的适用原则。 答: 1.合法性原则 2.必要性原则 3.相当性原则 4.适时改变原则 5.人道原则 27、刑事拘留与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区别是什么? 答

27、:与行政拘留的区别: 1.法律性质不用。 2.法律根据不同。 3.适用对象不同。 4.羁押期限不同。 与司法拘留的区别: 1.适用对象不同。 2.有权采用的机关不同。 3.与判决的关系不同。 4.期限不同 29、试述附带民事诉讼成立的条件。 答: 1.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须以刑事诉讼为前提。 2.被害人或国家、集体的损失时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 3.被害人或国家、集体的损失必须是物质损失。 4.有赔偿请求权人在行事诉讼中提出了赔偿要求。 30、简述刑事证据的概念和特征。 答: 概念: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42条规定:“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包括: 1.物证、书证; 2.证人证言

28、; 3.被害人陈述;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5.鉴定结论; 6.勘验、检查笔录; 7.视听资料。 特征: 证明力和证据能力。 31、完全依靠间接证据定案应当遵循哪些规则? 答: 1.应审查间接证据的客观性、相关性和合法性,只有客观存在的、与案件事实存在客观联系且为法律容许的证据方可采用。 2.间接证据必须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明体系,即有关犯罪时间、地点、过程、手段、工具、后果、目的、动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个人情况等,都有相应的证据证明。 3.间接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之间必须协调一致,没有矛 盾。如有矛盾必须得到合理地排除。 4.间接证据的证明体系必须足以排除其他

29、可能性,得出的结论必须是唯一的,确凿无疑的 32、简述公诉案件中证明责任的承担。 答:公诉案件证明责任的承担,主要由控诉方承担证明责任,例外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才承担证明责任。即由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承担证明责任。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般不承担证明责任,但是在涉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案件时,则需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承担证明责任。 33、 简述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主要职权。 答: 1.对依法应当由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立案、侦 查、预审。 2.对依法应当由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有权进行拘留,对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依法批准或决定的拘留、逮捕分则执行。 3.对于被人民法院判

30、处管制、剥脱政治权利、宣告缓刑、假释的犯罪及有关机关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犯罪,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监督或考察。 35、传来证据的运用规则有哪些 ? 答: 1.没有正确的来源或者来源不明的传说、文字材料,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2.只有在原始证据不能取得或者确有苦难时,才能用传来证据代替; 3.应当收集和运用距原始证据最近的传来证据 4.如果 案件只有传来证据而没有原始证据,不能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 36、立案有哪些条件? 答: 1.有犯罪事实。这是立案的事实条件,也是立案的首要条件。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这是立案的罪责条件 3.符合管辖的规定。这是立案的管辖权条件。 7 37、简述控告人

31、对不立案的救济措施。 答: 1.控告人如果对司法、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决定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2.控告人对不立案决定除申请复议外,也可不经复议而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要求人民检察院予以监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38、试述简易程序法庭审判的特点。 答: 1.审 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2.公诉案件检察人员可以不出庭。 3.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程序简化。 4.应当在受理后 20 日内审结。 39、简述侦查阶段律师对犯罪嫌疑人帮助的内容。 答:( 1)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 ( 2)会见犯罪嫌疑人,向其了解有关案件的情况。 ( 3)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 ( 4)代理犯罪嫌疑人提出申诉和

32、控告。 ( 5)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40、简述补充侦察的种类。 答:( 1)审查逮捕阶段的补充侦查。 ( 2)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 ( 3)法庭审判 阶段的补充侦查。 41、简述通缉概念和条件。 答:通缉是指公安机关通令缉拿应当逮捕而在逃的犯罪嫌疑人的一种侦查活动。 条件: 1.实质条件,罪该逮捕或者犯有依法应该逮捕的罪行 2.形式条件,有证据证明确已逃跑。 42、简述侦查终结的条件。 答: 1.犯罪事实查清 2.证据确实,充分 3.犯罪的性质和罪名认定正确 4.法律手续完备 5.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43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内容是什么? 答: 1.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

33、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2.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 人。 3.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4.有无附带民事诉讼。5.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44、人民检察院决定提起公诉的条件。 答: (1)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 (2)证据确实、充分; (3)依法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45、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不起诉的条件是什么? 答: 1.犯罪嫌疑人实施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的; 3.犯罪嫌疑人的犯罪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

34、人、被告人 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刑事责任的。 46、试述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答: 1.对依法可能判处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包括一罪和数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 2.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3.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47、试述自诉案件的范围和条件。 答:范围: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 刑事责任的案件。 条件: 1.刑事诉讼法第 176 条和司法解释

35、规定的可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 2.属于本院管辖的 3.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告诉的; 4.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51、简述上诉不加刑原则的含义。 含义:是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仅有被告人一方提出上诉的案件时,不得以任何理由加重原判决确定的刑罚。如果是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案件,或者在被告人一方提出上诉的同时,人民检察院、自诉人也是提出抗诉、上诉的,则不受此项限制,可以加重原审判决对 被告人判处的刑罚。 52、试述两审终审制的含义。 8 答 :是指一个案件经过第一审人民法院审判后,如果有关的当事人或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对第一审人民法院所作的

36、判决,裁定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或抗诉,由上一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第二审程序的审理,并重新作出判决或裁定。经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一经宣告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等不得再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也不得按照上诉审程序提出抗诉。简要地说,两审终审制是指一个案件经过两次人民法院的审判即告终结的制度。 l、人民检察院职权的主要表现有 哪些 答: 1 是行使侦查权的国家机关之一; 2 是国家的唯一公诉机关; 3 是诉讼监督机关; 4 是审查逮捕的主要机关。 2、简答犯罪嫌疑人和被告的诉讼地位 答: 1 是有极大可能被定罪和处刑的人; 2 是采取强制措施的对象; 3 是证据的

37、主要 来源; 4 是辩护权的主体,是辩护职能的主要承担者。 3、哪些刑事案件不公开审理 1 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 2 有关个人隐私的案件; 314 周岁以上不满 16 周岁未成 年人犯罪案件。 16 周岁以上不满 18 周岁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 4、实行审判公开有什么意义 1 是保障审判的民主性和公正性的关键措施。 2 对于促使侦查、起诉机关严格依法办 案和保证诉讼质量,具有重要作用。 3 对于防止片面性,客观全面地查明案件情况,正确处理案件,维护被告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也具有重要意义。 5、地区管辖有哪些原则要求 1 以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8、为辅的原则; 2 以最初受 理的人民法院审判为主,主要犯罪地人民法院审判为辅的原则。 6、 应当回避的理由有哪些 1 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 2 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担任过本案的 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4 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 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 5 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人请客送礼, 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 人的。 7、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

39、任的案件。 8、刑事诉讼证据应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1 客观性。即作为证据的事实本身应该是客观存在的, 而且其与待证事实之间的联系也 是客 观的; 2 关联性。 是指作为证据的事实与案件的待证事实之间存在某种客观的联系。 3 可采性。是指证据必须为法律所允许, 方可用于证明诉讼中的待证事实。 9、逮捕的条件有哪些 1 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2 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3 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害,而有逮捕必要的。 10、附带民事诉讼的起诉条件包括哪几个方面 1 原告人必须是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 2 有明确的被告人; 3 有请求赔偿的 具体要求和事实根据; 4

40、 被害人的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 5 属于人民法院 受理 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的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1l、延期审理和诉讼中止有什么区别 1 前者只适用于审判阶段, 而后者则适用于侦查、起诉和审判的各个阶段; 2前者只 是暂时停止审判,其他诉讼活动继续进行;而后者则是暂时停止诉讼; 3 前者受诉讼时 限的制约,而后者则不受制约。 9 12、 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 。 ( 1)适用于可能判处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 2)虽然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该措施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13、提起公诉要具备哪些条件 1 认为犯罪嫌 疑

41、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 2 证据必须确实、充分; 3 依法应当追究 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14、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刑事案件 。 1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 对依法可能判处 3 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 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 3 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但被告为盲、聋、哑人的,及无罪辩护的等,不能适用) 15、审判监督程序有哪些特点 。 1 审理的对象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 2 提起的主体必须是最高人民法院、 上级人民法院、各级法院院长或 最高人民检察院、上级人民检察院; 3 有严格的条件限制; 4 法律没

42、有规定期限; 5 重新审判的法院可以是原审的一审法院或二审法院,也可以 是提审的上级法院; 6 不适用上诉不加刑原则。 16、刑事诉讼有哪些特点? ( 1)必须由法定的专门机关主持进行; ( 2)必须是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进行; ( 3)必须依法进行; ( 4)是贯彻落入国家刑罚权,解决被告人定罪量刑问题的一项特定的国家活动; ( 5)是在特定的诉讼形式下进行; ( 6)目的是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护公民的权利,保护社会主义经济建设顺利进行等。 17、刑事辩护的含义。 ( 1)是一种针对指控进行的对抗性诉讼活动; ( 2)是法律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享有的一项基

43、本诉讼权利; ( 3)是维护、实现司法公正不中缺的一项诉讼职能; ( 4)是现代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18、公诉案件中证明责任的承担。 ( 1)检察机关承担证明责任; ( 2)公安机关承担部分涉及到的有关程序法事 ( 3)法院不承担证明责任;实; ( 4)犯罪嫌疑人、被告一般不承担证明责任(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除外) ,但对于一些程序法事实也要承担一定的证明责任。 19、对 哪些人可以扭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 1)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 2)通缉在案的; ( 3)越狱逃跑的; ( 4)正在被追捕的。 20、保证人的条件。 ( 1)与本案无牵连; ( 2)有能力履行保

44、证义务; ( 3)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 4)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21、刑事拘留与行政拘留的区别。 ( 1)法律性质不同; ( 2)法律根据不同;( 3)适用对象不同; 4)羁押期限不同。 22、律师对犯罪嫌疑人可给予哪些帮助? ( 1)向侦查机关了解涉嫌的罪名; ( 2)会见犯罪嫌疑人,向其 了解有关案件的情况; ( 3)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 ( 4)代理犯罪嫌疑人提出申诉和控告;( 5)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23、 不起诉的种类 ( 1)法定不起诉; ( 2)酌定不起诉; ( 3)存疑不起诉。 1刑事诉讼有哪些特点 ? 答:刑事诉讼的特点有: 1 刑事

45、诉讼必须由法定的专门机关主持进行,其他国家机关无权进行。 (1 分 ) (2)刑事诉讼活动必须是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进行。 (3)刑事诉讼活动必须依法进行,即必须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 (4)刑事诉讼活动的内容是解 决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是否犯罪、犯了什么罪,是否应当受到刑事处罚,处以什么样的刑罚的问题。 (2 分 ) (5)刑事诉讼必须是在特定的诉讼形式下进行。 (6)刑事诉讼的目的是通过准确、及时、合法地揭露犯罪、证实犯罪、惩罚犯罪,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从而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经济建设顺利进行。

46、2试述上诉不加刑原则的内容及其在适用上应受的限制。 10 答:上诉不加刑原则,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只有被告人一方提出上诉的案件,不得以任何理由加重被告人刑罚的审判 原则。 上诉不加刑并不意味着在任何情况下,第二审人民法院都不能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1 分 )在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自诉人提出上诉的案件中,第二审法院就不受上诉不加刑的限制。 (4 分 ) 3简述简易程序法庭审判的特点 。 答:简易程序法庭审判的特点是: (1)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1 分 )(2)公诉案件检察人员可以不出庭。 (1 分 )(3)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程序简化。 (2 分 )(4)简易程序可以变更为第一审普通程序。

47、(2 分 ) (5)具有不同于普通程序的审理期限。4.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 1被监视 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的规定有:答: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 (2 分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但会见其聘请的律师不需要经过批准。 (2 分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2 分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1 分 )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1 分 ) 5.试述自诉案件的条件。 答:提起自诉案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每个要点 2 分 ) (1)自诉必须是由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48、或近亲属提起 (2)提起自诉必须要有明确的被告人。 (3)案件属于人 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范围。 (4)自诉必须在追诉时效期限内提出。 6 简述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对象和适用条件。 答:暂予监外执行的对象仅限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 其适用条件是: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并有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的证明文件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2 分 )(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但是,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1 分 ) 7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有哪些 ? 答: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 司法解释,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有: (1)贪污贿赂犯罪。 (2 分 ) (2)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 (2 分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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