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爆破作业中爆炸物品管理问题及对策摘要:民用爆炸物品是一种危险物品,是指用于非军事目的、列入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的各类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和雷管、导火索等点火、起爆器材,广泛应用于军事、工业、农业、水利、能源等方面。本文基于对目前爆破作业中爆炸物品管理存在的问题的分析,提出了改善对策。关键词:爆破作业、爆炸物品、管理 中途分类号:C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前言 民用爆炸物品是一种危险物品,是指用于非军事目的、列入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的各类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和雷管、导火索等点火、起爆器材,广泛应用于军事、工业、农业、水利、能源等方面。同时,爆炸物品又是犯罪分子实施犯罪,残害人民生命、危害社
2、会稳定的危险物品,也是恐怖分子实施袭击的重要武器。在爆炸物品管理中,爆破作业是一个极易发生爆炸物品流失和严重涉爆案件、事故的环节。而爆破作业又是集爆破器材购买、运输、储存、使用、清退、销毁为一体的一个综合性环节,其性质决定了爆破作业分布区域广、流动性大、作业环境复杂,也决定了直接接触爆炸物品的人员众多、成分复杂。为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和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杜绝带有恐怖色彩的爆炸活动威胁,促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须重视爆破作业中爆炸物品管理工作。 二、爆破作业中爆炸物品管理存在的问题 1. 爆炸物品管理人员专业知识缺乏,监管工作不到位 爆炸物品管理工作大量在农村、山区,这些地方的爆炸物品管理的主要
3、力量是县、市公安局、派出所,而这两级公安机关所承担的警务工作面广,工作量较大,警力与任务存在极大的不适应状况,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在警务工作中仅占很小一部分,有的县、市公安局治安部门都难以安排专人进行管理,到派出所一级就更难保证有专人管理。再者,公安机关人员轮岗较多,爆炸物品管理人员更替换频繁,业务培训工作又一时难以跟上,使现行爆炸物品管理人员专业知识缺乏,这也是安全管理措施难以落到实处的重要因素之一。 2. 爆破物品安全监督、检查等工作不到位,发放制度不健全 由于受资金、人员等各种因素制约,很多边远地区无力建立爆炸物品专管机构,民用爆炸物品服务站难以全面推广,使爆炸物品安全监督、检查等上做不到位
4、,长期存在管理上的薄弱环节。有的地方乡镇虽然组建了民用爆炸物品服务组织,但是储存库房不能达到要求,无法落实保管力量和技防措施。安全员、爆破员、押运员、保管员要是尽职尽责的,但仍有少数人玩忽职守,对下井和炸石作业的工人,发放爆炸物品制度上不健全,存在着多领少用,剩余不收回,发放爆炸物品不登记,井下和炸石作业无人监督,造成剩余爆炸物品的私下买卖、借用、私藏等,干扰了正常的爆破器材安全监管工作。 3. 炸物品信息系统监控存在漏洞 对爆炸物品实施从生产到最终使用的闭环管理,解决从生产到使用库管各环节的监管问题,使爆炸物品的流量信息采集更加快捷、准确,流向轨迹清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并利用系统的预警功能
5、发现和杜绝民用爆炸物品管理上的漏洞。从目前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系统的运行情况来看,正是由于信息系统覆盖范围仅限于生产厂家、储存库、运输、购买、销售、使用单位的爆破器材入库、出库,缺失对爆破器材从使用单位库房出库到爆破作业结束这一环节的监控,导致闭环管理在此中断。现实情况是,爆破员凭电子卡将爆破器材从单位库房领出后,由于系统设计存在的非移动性,计算机监控亦随之中断,爆破器材的运、管、用、退、登记等全部由领取人自己操作和控制,使用地点、使用量、剩余以及去向完全由爆炸物品使用者和持有者决定和掌控。事实表明,这一环节最易发生爆炸物品流失,信息系统设计上存在的这一漏洞,为爆炸物品在爆破作业环节中无序流失提供
6、了机会,并为近年来我国发生的多起爆炸案件所证明。 一般而言,大多数爆破作业地点偏远、交通不便,而担负日常安全监管的派出所警力有限,一旦辖区范围内有若干个爆破作业施工现场,要有效掌握辖区内民用爆炸物品的实时使用情况就非常困难,爆破器材管理失控、流失缺口增大等现象时有发生。在某些地区,存在 条例 中明确禁止、实践中公安机关严厉打击和制裁的行为和现象,即爆破器材在爆破员之间、爆破员与社会之间以及不同爆破工程之间的相互转借、转让、买卖,亦为近年来我国发生的多起爆炸案件所证明。 三、加强爆破作业中爆炸物品管理的对策 1. 严格审批许可和准入的条件与标准 审批许可是指管理主体根据相对一方当事人的申请,经依
7、法审查,以颁发证照或批准等方式,允许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使用等活动都应先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批许可后才能进行,这是保证涉爆单位和公共安全的基本要求和前提。因此,对于不符合条件的涉爆企业,坚决不予审批许可,杜绝民用爆炸物品监管部门内部或者社会上拉关系、说人情等腐败行为的发生。 2. 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严格安全检查 建立严格的规章制度是确保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重要保证。在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中,涉爆单位应建立健全民用爆炸物品的登记制度、储存制度、领取制度、清退制度、保管制度、使用制度和报告制度等安全管理制度,通过教育培训,使制度深入人心,自觉遵守规章制度,坚持
8、以制度管人管物。同时,民用爆炸物品监管部门应深入车间、库房和使用现场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安全检查,依据规章制度严格规范涉爆单位的涉爆行为,发现安全隐患要求及时整改,并且跟踪落实到位,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部门尤其是公安机关,必须严厉打击各种涉爆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收缴散失在社会上的民用爆炸物品,始终保持对涉爆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对于工作中发现的有涉爆违法犯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物品来源没有查清楚不放过、贩运网络没有打掉不放过、制贩窝点没有端掉不放过、涉案物品没有全部收缴不放过、涉案人员没有得到依法惩处不放过、监管失职人员没有被追究不放过的“六不放过”要求全力查办,从重从
9、快进行严厉打击,震慑违法犯罪人员。 3. 完善爆炸物品信息系统,实施爆炸物品全范围信息覆盖 以已建成的全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信息系统为依托,尽快进行系统组成结构升级和功能完善。通过升级改造,解决现行系统存在的问题,完善系统功能,提高民爆物品流向信息采集的及时性,严格实施爆破器材的闭环管理,为爆破服务一体化经营等业务模式、流程提供技术解决方案;解决爆破器材从单位库房领出之后的计算机监控覆盖与衔接问题,将爆破器材的运、管、用、退、登记、使用地点、使用量、剩余量以及流向纳入信息监管系统。 针对领用环节最易流失的雷管而言,为了方便计算机系统的全程跟踪管理,可以探索实行遥控电子雷管技术,从技术上可以做到对
10、雷管的一对一无缝监控。事实上,该种雷管具有密码设定、身份认证、匹配装置引爆、爆破安全精准、非正常起爆拒爆等功能,只有在电子雷管、专用起爆器、固定爆破员“三统一”后,才能顺利起爆。这样,就可以真正实现爆炸物品以及爆破器材的全程实时跟踪监控管理,杜绝爆破器材完全由爆炸物品持有者决定和掌控的局面。作为一种替代应急手段,在爆炸物品信息系统尚未完善情况下,建议实行双人库房领取爆破器材制度,对此后过程实施电子鹰全程记录,并且在爆破器材的运、管、用、退、登记、使用地点、使用量、剩余量以及流向各环节上,实行双人签字、事后登记备案制度,完善闭环管理。 四、结语 除上述几点外,我们还要建立专业培训和交流制度,提升管理人员的管理基本技能。定期举办专业培训班,使专管民警和基层派出所民警切实掌握民爆物品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加强我国爆破作业中爆炸物品管理工作。 参考文献: 1白红杰:爆破作业单位民用爆炸物品爆炸事故引发的反思 ,科技信息 , 2012 年 27 期 2卢国显:对民用爆炸物品管理问题的再思考 , 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 , 2009 年 05 期 3张婕:浅谈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工程爆破 , 2004 年 04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