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休假制度的具体实施研究【摘要】酝酿已久的带薪年休假制度条例终于在 2007 年 12 月 7 日公布,并于 2008 年 1 月 1 日起实行。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年休假 5 天;已满 10 年不满20 年的,年休假 10 天;已满 20 年的,年休假 15 天。 条例在制度上将带薪年休假制度具体化,但对于相对弱势的劳动者而言,是否能真正利用这一制度来保障自己的休假权呢? 【关键词】年休假;制度;实施 一、制度现状 1.国企、机关、事业单位严格践行,私企、非企业单位各出奇招 国企、机关一般都能很好实行条例规定,严格执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对于
2、一些事业单位而言,虽然没有带薪年休假制度,但本来单位请假就非常自由,如果要求了带薪年休假,反而成为一种限制。然而,同样的制度,在请假本就不易的私企及非企业单位,实行难度就大大增加了。 在私企、非企业单位常常会出现如下的现象:一、休假扣全勤奖;二、探亲假、带薪休假的混同;三、没人要求休假,劳动者害怕休假影响升迁,只有到了与用人单位撕破脸,才敢索要年休假经济补偿金。从一些案例中可以看出,无论是通过劳动仲裁,还是诉讼的方式,最终有关机关大多都会支持劳动者的请求。关键在于劳动者不到与用人单位解约,一般不会提出关于年休假以及补偿金的请求。原因很容易理解,劳动者一旦进入企业,岗位、薪酬、升迁等问题,都由用
3、人单位主观决定,劳动者能做的只有努力表现以换取更好的福利待遇。 2.国内外带薪年休假天数对比 日本最低年休假为 10 天,德国为 24 天,英国为 4 个星期,法国为30 天,瑞典为 25 天,中国为 5 天。对比于其他各国,我国的带薪年休假数是相对而言是少的,将中国与日本对比,两者在最低天数上都落后于其他国家,但日本每 18 个月休假天数增加 1 天,约合每 7.5 年休假天数增加 5 天,我国是每 10 年休假天数增加 5 天,总的天数上与日本还有差距。同时,我国的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是一种不尽公平的安排,应当采用诸如日本按一定时间增加一天的方式,否则,工作 9 年与工作 10 年,在本质上
4、其实并未有什么差别,假期却相差 5 天,不仅给劳动者心理上的不公平,如果劳动者工作了 9 年辞职与工作 10 年辞职,对于年休假经济补偿就更是有失公平。 总结以上制度实行的现状,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保障使得劳动者敢于向用人单位提出请求,以及如何让用人单位不敢不实行带薪休假制度。 二、对策研究 1.制度的完善 (1)年休假请求机制的完善 首先,年休假至少在现在的经济发展水平下,应该是一个请求权,而非形成权。原因是:第一、 条例的规定更接近请求权。 条例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实施办法第九条: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
5、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 1 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对于年休假的安排,最终的决定权还是在用人单位手里。第二、用人单位处于强势,工会不发达的现状。形成权往往是在劳动者普遍具有自由劳动意识的情况下,依靠强大的工会,对用人单位施压,用人单位被迫无奈必须做出让步。中国没有强大的工会,且劳动者常常有很多顾虑,大多只会选择忍气吞声。第三、劳动者责任意识不足。如果硬要认定年休假是一个形成权,虽然劳动者享受了充分的自由,但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可能随时面临员工请假,劳动任务无法完成的危险。在认定年休假是一种请求权的基础上,对其进行规范,可以从如下几个方面入
6、手: (a)请求的时间。劳动者至少应当提前半个月向有关部门提出请求,这样才能够给单位足够的安排时间。 (b)请求的批准。对于单位而言,没有合理的事由,都应当允许员工享受年休假;如有合理的事由,应当由工会对于相关事由进行审查,并做出规范的不予放假的理由书,并且员工能够据此请求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 (c)无理拒绝年休假请求的责任。建议加大对于不放年休假的惩罚力度。 (d)仲裁、诉讼后劳资关系的调节。 劳动者一旦进入企业,岗位、薪酬、升迁等问题,都由用人单位主观决定,进行仲裁或者诉讼之后,用人单位难免会对劳动者有成见,进一步就可能影响到劳动者的升迁、薪酬等问题。因此解决这个问题应该依靠劳动者及用人单
7、位观念的转变。 2.劳动者权利意识的提高 在观念上,我们应当逐步树立起权利意识,在权利受到侵害时,要积极寻求社会(工会、媒体等)的帮助,只有当越来越多的人为了权利而斗争的时候,权利才有实现的可能。 3.单位管理绩效评定的客观化,进一步提升效率 有研究称放假虽只有 5 天,但是放假前后效应,使得劳动力效率低下,所以对于放假,用人单位严格限定也是有一定合理性的。其是有一定道理,但是,也有相当一部分劳动者,因为要放假,所以提前将工作做完,不至于放假回来工作堆积如山。并且,放假就是放假,如果硬要将放假跟劳动者的心情及工作效率扯上边,那对于劳动者休假的限制就太苛刻了。 对于单位而言,既要保证劳动者的休假权利,又希望工作任务按时完成,就应当专业化对于员工假期的管理。比如:要求员工尽早,或者在每年初就上报自己的年休假安排,错开员工之间的年休假等。同时,为了更好的保障劳动者的权利,用人单位对于绩效的评定应当更客观,一方面,对于用人单位而言,操作起来更便捷,另一方面,对于劳动者也是一种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