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浅谈如何制理司法腐败的对策摘要:随着改革的深入,司法的地位和作用日益明显。司法腐败现象的严重性,使得公众对司法公正产生信任危机。在我国,由于历史的原因,司法公正问题没能得到充分的重视和深入的研究。正确认识司法腐败,加强对司法公正的研究已势在必行。 关键词:司法腐败 本质危害 一、司法腐败 腐败是不正当地运用公共权力捞取个人好处的一种行为,也就是指为私人的目的而滥用公共权力,简而言之,腐败就是以权谋私。司法,指国家司法机关根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对于司法机关,世界各国把法院称为司法机关。但在我国,视“公、检、法”为一家是我国体制的特点。从刑法中可以看出我国司法机关
2、包括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因而,我国司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司法可以包括法官、检察官、警官等司法人员的司法活动;而狭义的司法仅指法院的审判活动。今天我们讨论的是广义的司法。 二、 司法腐败的本质及危害 司法腐败是对社会公共权力的肆意蹂躏。腐败总是与一定的权力紧密相连的。离开了一定的权力,腐败无以产生,也无以存在。产生腐败的原因不在一个人的权力大小,它在于这个权力主体的主观意识,如道德意识、自我约束力,以及整个权力的运行环境。所以说,权力只是腐败的必然条件,而不构成其充分条件。没有一定的权力就无法构成腐败行为,腐败现象离不开权力的运作。在一切社会活动中司法腐败总是与司法权这一公共权力
3、结合在一起的。何谓司法权?司法权是人民授予司法主体用以维护人民的合法权利、社会的良性发展 、国家的繁荣稳定的公共权力。然而司法权的授予是一把双刃剑,具有双重性,既可以服务人民也可以中饱私囊,既可以用来做好事也方便了做坏事,所以其关键在于掌权者。因此,司法权力的非公共运用,其本质是权力对法律的凌辱,这是对司法腐败的本质性规定。 (1)司法腐败是对合法利益的非法剥夺。法律是国家用来表现其共同利益和意志的东西,在法律的创制过程中,利益的协调是关键。在社会主义社会法的创制工作中,是尽力使各种利益得到最佳协调,人民权益得到合理分配。然而,无论法律创制中利益分配得如何合理,它终究是“纸上谈兵” ,要想变成
4、现实还是要仰仗司法机关、司法人员的有效实施。这也就要求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在适用法律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则和程序办事,不枉不纵,不偏不倚,正义或公正地促使各种纠纷中的利益问题得到圆满解决。而司法腐败是以牺牲道德和法律为代价的,没有也不可能维护法律所规定的合法的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没有收回法律所禁止的非法利益,从而使某些当事人应该享有的权益得不到保障,而理应禁止的利益得不到制止。 (2)司法腐败是司法权的非责任化。如之前陈述的,司法权是人民授予司法主体用以维护人民的合法权利、社会的良性发展 、国家的繁荣稳定的公共权力。权力从来就有两个基本维度:责任与权利。权力的腐败从法理上分析是对责任的放弃。
5、司法权的责任化也就是司法主体在行使司法权的过程中所应承担的责任。司法权的非责任化是一种没有责任的司法权,是一种滥用的权力,是对法律的践踏而非遵守,而一旦司法权突破责任的制约,就会出现权力的个人权利化。 司法权力的权利化与非责任化作为司法腐败的本质性规定,其不但是违法的,而且是违背道德的。放弃义务是道德人格的沦陷,放弃责任是法律人格的丧失,司法腐败就是掌权者这两种任何的双重堕落。 (3)司法腐败的危害:它消解了法律的权威性,破坏了法律的平等性,摧毁了人民对法律的信任,助长了社会不良风气的产生发展。长此以往,若放任其自由发展,必然会引起社会的混乱,影响国家的稳定和谐。 三、司法腐败的表现特征 主要
6、表现在一下六个方面: (1)徇私舞弊,贪赃枉法:这是最严重、最常见的司法腐败现象; (2)越权办案,裁判不公; (3)办案捞钱,中饱私囊; (4)严刑逼供,非法拘禁; (5)腐化堕落,警匪勾结,掌权者包庇违法犯罪行为,从中得到利益; (6)逞权势,耍威风,欺压百姓。 并且,不得不提到的,司法权力的商品化。掌权者手中的权力变成他们用来谋取利益的手段,丝毫不顾及其他人的利益,也没有一个在位者应有的道德素质。 四、司法腐败的产生、发展的原因 (1)传统伦理道德的影响:众所周知,中国社会的伦理色彩很浓厚,中国人十分注重人际关系和亲情义务,但是这种人际关系是有差别的,表现为由核心层向外层的层层辐射。当法
7、律责任与亲情义务发生冲突是,人们一般先会顾及亲情。而这必然会使其他一部分人的利益受损。 (2)司法职业道德环境不良:从司法职业环境考察,影响司法的因素众多。一直以来百姓中流传一句话:“想办好事,先送好礼。 ”也不知道是群众促使滋长了“送礼办事”的歪风邪气,还是掌权者迫使群众不得不如此做。然而,如今司法人员内心的道德规范降低及软化也是必须要提到的,受不住金钱、更大的权力的诱惑。同时也要求我们的司法人员还需要有过硬的专业本领。司法职业道德环境对司法主体的行为具有双重影响,即良好的职业道德环境和氛围,激励司法主体选择合法与合乎职业道德规范行事,并对恶行有所抑制;不良的司法职业道德环境,则有助于恶行的
8、发生,而对善行有所抑制和排斥 (3)部分司法人员道德素质偏低 :我国司法机关和司法队伍的主流是好的,是政治可靠、道德素质高、战斗力强、党和人民完全可以信赖的。但是,当前司法领域中腐败现象的发展蔓延说明司法队伍本身存在许多问题,需要从主体身上找寻司法腐败的根源。从根本上说,遏制司法腐败、实现司法公正当然依赖于社会的大环境和司法职业道德小环境的改善,特别是司法体制的健全,但与司法主体的个人素质也紧密相关。司法人员的各种个人素质中,最关键的显然是道德素质。司法公正能否实现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司法人员的个人素质,特别是其中的道德素质。所以,司法人员要从严要求自己,要求自己提升素质。 五、治理司法腐败的对策
9、 (1)加强教育力度,坚固思想防线;各位司法机关的领导必须切实抓好司法队伍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要重视队伍思想政治工作,重视队伍管理。 “一个领导看问题的高度决定了这个团队的发展高度。 ”各位领导要“从我做起” ,带动整支队伍。 (2)加大体制力度,消除体制弊端:腐败的要害在于权力的滥用,其本质是以权谋私。 ,而一切以权谋私同管理体制中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密切相关。因此,从改革管理体制入手,实行权力分解,将集权变为散权,将权力下放,并规范、制约权力行为和运作,实行权力的有效制衡,让权力之间相互制衡,并且在权力的运行过程中要坚持公开的原则,要将审判、决定的过程放在玻璃屋中让群众审视、观察、研究。
10、 (3)完善经费制度,营造勤政廉洁的环境氛围:要带领司法人员深入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切实掌握其精髓和立场、观方法。在财务方面,要坚决执行“收支两条线” 。严禁乱收费,坚决取消“小金库” ,坚决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同时,适当提高司法人员的工资薪水。国外司法人员的清廉是用高薪换来的。高薪可以换来一个相对清廉的、公信力高的司法政府,何乐而不为? 司法腐败是一个社会乱源,一个社会腐败。它对社会带来的危害极大,甚至会影响国家的安定性。它悄声无息地在暗处滋长,需要司法人员提高自我的意识,提高自我约束力,也需要公众的监督、建议。 社会是大家的,每个人都是社会中的一份子,都有责任为社会、国家的安定和谐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权力的大小与责任的轻重应该是成正比的,在位者更应该严格要求自己,提高自己各方面的素质能力、自我约束力,从而更好的为社会奉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