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期权合同理论论自由解雇和限制解雇两种情况下企业工资支付决策差别.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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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以期权合同理论论自由解雇和限制解雇两种情况下企业工资支付决策差别摘要:2008 年颁布的新劳动合同法 ,加大了对劳动者的保护力度。尤其是对合同的限制解除加大了企业的用工成本,激励其以各种各样的手段进行规避,从这个角度看,与劳动合同法的本意南辕北辙。美国学者 Avery Wiener Katz 在其论文中曾表示,大多数合同都具有期权合同的性质,劳动合同也不例外。通过对劳动合同构建期权模型,本文对解雇自由主义和限制解雇之间的企业工资支付决策进行对比,从而论述我国过度限制劳动合同解除的缺陷。全文共分为三部分。首先,阐述和比较自由解雇和限制解雇。其次,论述期权合同理论的基本原理。最后,结合期权合同理

2、论,分析企业在两种不同制度下做出的工资支付决策依据。通过比较分析,说明限制解雇的缺陷。 关键词:劳动合同解除 限制解除 自由解雇 期权合同 一.两种劳动合同解除制度 雇佣自由和限制解雇是现代劳动立法领域中两个极为重要的方面。所谓的雇佣自由,是指雇主可以自由的与受雇者订立、变更或解除劳动合同,具体分为聘用自由和解雇自由两个方面。解雇自由是指企业可以基于自己的意愿解雇工人。美国是实行自由雇佣制度的典型国家。 而限制解雇是通过国家立法限制雇主自由解雇劳动者,维持劳动者工作的稳定性。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只有在以下三种条件下,2才享有单方解除权:1.过错性辞退,即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存在一定过错的情况

3、下,不必提前通知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非过错性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解除不是因为劳动者的过错,而是由于一些特殊情况的发生,使双方的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3. 经济性解除,是指“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状况发生变化而出现劳动力过剩,通过一次性辞退部分劳动者以改善生产经营状况的一种手段” 。 二.期权合同理论 期权合同的基础是期权,期权是在期货的基础上产生的一种衍生性的金融工具。期权买卖双方通过买卖期权将权利和义务分开,使得权利的受让人在规定时间内对于交易是否进行交易,行使其权利,而义务方必须履行。期权可以分为看涨期权和看跌期权。看涨期权是买方按照约定的价格从对手手中购买特定数量之

4、特定交易标的物的权利,看跌期权正好相反。 顾名思义,期权合同即规定买方有权在合约规定期限内以事先规定的价格买进或卖出相关期货合约的标准化合约。期权合约的三项主要要素:期权费、执行价格和合约期限。期权费即为买方购买期权所支付的费用,执行价格是在期权合约上事先标注的到期执行期货合约的价格,合约期限即合同的有效期限。 三.两种制度下的期权合同比较分析 首先将三个要素分别用相应的字母表示,期权费标记为 R,执行价格 P,合约期限 T。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至劳动合同解除的过程就可以用期权合约结构表达。此时期权费 R 为初始签订劳动合同时用3人单位支付给未来能够选择是否跟劳动者解除合同关系的费用,

5、它包含在支付的劳动报酬中。执行价格 P 为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所支付的补偿金。合约期限 T 为劳动合同订立至解除的整个期间。该期权的标的物即毁约收益,是指解雇该员工能够节省的成本。 一般说来,企业支付给员工的工资随着员工工作年限的增加呈上升趋势,那么企业解约节省的成本越高,即企业毁约收益将呈上升趋势,此期权是看涨期权。在自由竞争市场中,期权合约基本要素之间是相互关联和制约的。对于看涨期权来说,期权费 R 和执行价格 P 与合约期限T 同向变化。而 P 与 R 呈反向变动关系,因为执行价格 P 越高,盈利的可能性越小,期权价格 R 越低, 。 在一个具体劳动合同中,对三要素进行精准的量化显然不

6、现实,但是我们可以对它们进行一个粗略的比较。 依据自由解雇原则,企业除了在法律中特殊规定的不能解雇的情况外,均可自由解雇劳动者,且无需支付赔偿金。根据前面的假设,即期权的执行价格 P 为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的赔偿金,那么此种情况下的P 为 0,企业可以在赔偿金大大低于毁约收益的情况下解约。与此相对,R1 较高。因为雇员随时可能被解雇,所以执行期限是自签订合同至合同解除中间不确定的时间段 T1。 而在我国限制劳动合同解除的情况下,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的赔偿金高于自由解雇,即 P2 大于 P1,与此相对应,期权费 R2 会低于 R1,且限制越强,R 越小。另一方面,执行价格 P2 随着劳动者工作年

7、限的增加而同向变动。在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若劳动合同法关4于解除的规定可以完全被执行,此时可以认定执行期限 T2 为无穷大。但是随着解除限制力度减小,T2 逐渐向 T1 靠拢。 下面对两者做一个系统的比较。首先,从期权费用的比较中,可以看出,因为 R1 大于 R2,而 R 包含于企业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中,因此解雇自由原则下劳动收入比劳动合同限制解除时要高。其次,在自由解雇条件下,雇主无需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即执行价格 P1 为 0。此时期权价格与执行价格之间不存在联系,但期权价格 R1 还是与执行期限T1 呈正相关,随着员工工作年限的增加,工资收入中增长的部分包括了增加的解雇

8、选择权费用。但是在限制解除时,由于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赔偿金,P2 将大于 0,且随着限制的加剧,P2 随之增大。根据前面的论述,P 与 R 之间反向变化,此时,P2 越大,R2 越小,企业支付给劳动者的初始工资进一步下降,逐步偏离均衡水平。随着劳动者工作年限的增加,基于之后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企业所支付的巨大成本预期,企业会降低工资增长的幅度以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成本。 四.结论 通过上述的对比论证,可知即便国家在立法层面上限制了企业的自由解雇权,企业为了追求经济效益的最大化,还是会将这部分成本转嫁给劳动者。限制越大,劳动者的工资水平愈加偏离正常水平。这种不正常现象是很明显是政府过

9、多干预劳动力市场造成的后果。 目前我国正处于深化改革重要阶段,加快完善市场经济体制是改革的一个重要举措。对劳动力市场的过度地限制会使劳动力市场的刚性增强,企业解雇成本提高,不利于劳动力资源的有效配置,更不利于吸收5日益增长的劳动力需求。虽说完全的解雇自由是不现实的,也是不可取的,但我们还是可以朝着那个方向努力。基于此,希望国家有关部门能够从实际出发,制定出合理有效的政策,引导劳动力市场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谢奕,论我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 以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制度为视角,重庆工商大学学报,2010 年第四期。 2.罗栋,我国劳动合同解除制度中存在的不足及完善建议,天津商业大学学报,2

10、012 年第四期。 3.赵青青,我国劳动合同解除制度的完善, 劳动关系 。 4.韩莹石,我国劳动合同解除制度之法律研究,研究生学位论文。 5.田亚强,我国劳动合同单方解除制度研究,硕士学位论文。 6. 常以正,劳动合同解除制度的行为激励研究,硕士学位论文。 7. Richard A. Epstein,In Defense of the Contract at Will,University of Chicago Law Review,vo151,1984. 8.Avery Wiener Katz,The Option Element in Contracting,Virginia Law Review,December,2004。 作者简介: 谭柳(1993 年 3 月) ,女,湖南湘潭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1 级本科生,专业: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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