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罪后社会矛盾的类型分析摘 要 罪后社会矛盾是我国社会矛盾研究领域的一个重点内容,对社会矛盾的化解机制的研究主要是从社会学的角度进行的,对于犯罪所引发的社会矛盾问题并没有一个系统的研究,而随着近几年的典型案例(例如药家鑫案件、孙伟铭案件、张明宝案件等)的出现,犯罪所引发的社会矛盾出现日趋严重的状态,由此引发的社会问题和法律问题成为社会一个必须关注的焦点问题。犯罪是引发矛盾的起因,但被害却是矛盾化解的关键所在。 关键词 罪后社会矛盾 社会问题 法律问题 基金项目:2010 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被害人视域下的社会矛盾消解机制研究”中期研究成果,项目编号:10YJC820070。
2、 作者简介:凌萍萍,法学博士,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讲师。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7-282-02 被害人必须是犯罪行为所直接侵害的对象,原因是刑法的最终落脚点在于对犯罪的惩罚以及被害的恢复。被害的恢复之所以能够纳入刑法的视野之中,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被害的可恢复性,由于刑法固有的评价功能,也就要求被害具有可衡量性,这种可衡量性就将被害限制在直2接被害的范畴之内。犯罪学所要求的被害是从犯罪根源到犯罪预防的一个延续性概念,这就将被害的概念在刑法研究的基础上做了适度的扩充。那么由犯罪所引发的被害方的社会矛盾由于其角度不同也呈现不同的
3、类型。 一、根据矛盾产生的根源进行分类,主要分为直接矛盾与间接矛盾 (一)直接矛盾 直接矛盾是由犯罪所损害的法律关系所引起的,由于犯罪行为导致的犯罪人与被害人之间的矛盾,矛盾的主体是明确的。一方面体现在犯罪所导致的物质型损害,即有形损害;另一方面体现为犯罪所导致的非物质型损害。非物质性损害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精神方面的损害,这主要是被害人由于被害产生的短期心理恐惧和长期的心理阴影。另一方面则是被害标签的形成。直接矛盾主要有以下几个特征: 第一,直接矛盾是由犯罪行为直接导致的,由被害人直接承受的危害结果所导致的矛盾。直接矛盾的内容是由法律所规制的,是犯罪所可能引发的法律关系所包含的内容。 第二
4、,直接矛盾分为两种:一种是犯罪人与被害人之间的矛盾关系;另一种则是犯罪人与国家之间的矛盾关系。两种矛盾关系区别的意义在于调整不同矛盾主体之间的关系需要采取不同的消解机制。 (二)间接矛盾 间接矛盾是由犯罪所引起的,由于犯罪的间接影响造成的矛盾,这种矛盾主要有以下几种:第一,由于判决与社会心理预期不符所引起的社会矛盾;主要体现在社会公众与司法部门之间的矛盾。第二,由于犯3罪的极端性(主要包括犯罪手段的恶劣性以及犯罪后果的极度严重性)所产生的社会恐慌心理以及由恐慌心理导致的极端行为(这种类型的矛盾与英美法系中的“第三人休克损害”与大陆法系中的“第三人震惊损害”所引发的矛盾相似。这种损害引发的矛盾基
5、于损害性质的不同应当有所区分。一般侵权行为所导致的损害较为容易修复) 。这种矛盾的起因是由于犯罪所产生的社会恐惧心理,这种恐惧心理来源于公众的被害危机感,正是存在这种被害危机感从而导致公众对犯罪的恐慌情绪。 二、根据矛盾产生的主体进行分类,可以分为由犯罪引起的矛盾和由被害所引起的矛盾 由犯罪所引起的矛盾主要是指由于犯罪行为对社会秩序以及社会心理所带来的损害所产生的系列矛盾。有犯罪所引发的矛盾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犯罪人与被害人以及被害人家属之间的矛盾;二是犯罪人家属与被害人以及被害人家属之间的矛盾;三是由于犯罪导致犯罪人与国家以及社会之间的矛盾,国家与社会排斥犯罪行为,犯罪是国家乃至社会最
6、为尖锐的矛盾是所在。犯罪一方面导致社会治安混乱,社会公民的安全受到侵害,同时造成社会经济利益的多重损失(这表现在一方面犯罪人不能为社会创造应有价值,另一方面国家必须消耗相应的诉讼成本和刑罚成本去惩罚犯罪人,另外,国家还可能为犯罪人承担一定的对被害人的国家补偿) 。四是犯罪人再社会化后的标签效应与社会悦纳之间的矛盾,当犯罪人重新社会化之后不能与社会接轨,一方面导致其再次犯罪的可能性上升;另一方面社会需要花费一定的成本实现其再社会化。 4由被害所引起的矛盾是指由于被害所造成的直接被害人物质、非物质的损害以及由于被害所引起的一系列不良被害辐射影响。由被害所引起的矛盾主要包括: 第一,被害损失造成的矛
7、盾,这种矛盾是被害所引发矛盾的主体,主要包括由于被害人遭受犯罪侵害所产生的物质性以及非物质性的损害,由这种损害带来的被害人以及被害人的直接关系人和犯罪人以及与犯罪人的直接关系人之间的社会关系的对立。这种矛盾是被害造成的直接矛盾,在罪后矛盾中体现得也最为明显。这部分矛盾主要包括几个方面:一是被害人生命的丧失或者身体的损害所引发的被害人或者被害人亲属与犯罪人之间的矛盾,这是在犯罪后的短期之内存在的直接矛盾往往表现为在诉讼过程前后的犯罪与被害双方激烈的冲突;二是由于被害人由于身体功能的丧失或者减弱所带来的被害人自身能力与被害人社会各功能(家庭功能与职业功能等等)削减之间的矛盾。一方面当被害人的身体功
8、能遭受较为严重的损害,其工作能力有所减弱,往往导致其家庭生活质量下降,另一方面其原本具备的社会价值也有所减弱,双重价值的损失对社会整体价值的破坏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三是由于被害人的被害观蔓延导致的社会心理的不安定,从而引发社会潜在犯罪因子的形成,被害辐射所带来的社会矛盾主要存在于社会公众与犯罪这一社会极端现象之间,也存在与社会公众与国家机构之间(主要体现为公众对国家机构所设立的社会制度的弊端以及执法不力等导致犯罪滋生因素的不满) 。 第二,被害逆向转化所产生的被害人与社会公众安全之间的矛盾。被害的逆向转化主要包括两种情形,一种是由于犯罪导致被害人的情绪5极端化,在不能得到及时疏解的状态下发生的
9、犯罪逆向转化,或者是被害人由于遭受侵害失去原有的生活状态及生活能力,从而发生生活方向逆转从而引发的矛盾,这里包括犯罪导致被害人的生活陷入困苦从而引发的由于经济问题带来的潜在犯罪倾向从而引发的被害人与社会之间的矛盾。另一种被害可能引发的报复型犯罪。被害人在被害之后,尤其是当刑罚力度不足以平复被害人的愤怒情绪时,被害人可能采取私力报复的方式来寻求心理的平衡,这就可能会产生针对犯罪人或者犯罪人密切关系人的报复行为。 三、根据矛盾的表现形式可以分为显性矛盾与隐性矛盾 罪后显性矛盾是指由犯罪所引发的,在犯罪之后的短时间内能够将表现出来的矛盾。显性矛盾具有即时性、规律性,一般而言,显性矛盾在犯罪发生之后能
10、够预测,能够以常规的方式进行化解。隐性矛盾则是指在犯罪发生之后的一定时期内并没有明显的体现,这种矛盾具有关联性、传导性和随机性,当出现引发矛盾诱因之时,该矛盾才会凸显出来。一般而言,犯罪之后的矛盾可以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是矛盾爆发期,这一阶段由于犯罪产生的后果刚刚显现,矛盾处于最为激烈的阶段,爆发期的矛盾必须合理及时解决,此时的矛盾属于显性矛盾,爆发期的矛盾如果不能合理解决,就会导致矛盾滞留,从而引发隐性矛盾。第二阶段是矛盾的潜伏期,本阶段的矛盾是由于处于爆发期的矛盾没有合理及时的解决导致矛盾的滞留。矛盾主体的心理仍然没有得到疏解,但由于客观原因导致矛盾的暂时压制,但是这时候罪后矛盾就由显性矛6盾变为隐性矛盾。第三阶段是矛盾的激化期。在这个阶段,前期滞留的矛盾由于受到外界的某种刺激使得其控制矛盾心理的防线崩溃导致矛盾的再次上升,或者获得了外界的某种支持使得其矛盾的解决获得了一定的可能导致矛盾解决的需求显现。第四阶段是矛盾的再次爆发期。当矛盾的激化遇到某个合适的时机,矛盾就会再次爆发。这个时候隐性矛盾又会重新转化为显性矛盾。显性矛盾和隐性矛盾在互相转化的过程中主要取决于外部疏导环境与矛盾主体内在的心理状态,必须将两方面结合起来对罪后矛盾进行疏解才能保证矛盾处理的最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