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信息非均衡条件下的电子商务逆向选择问题探讨内容摘要:本文从电子商务交易主体的委托-代理关系出发,通过博弈模型分析了信息非均衡条件下的电子商务逆向选择问题,并从制度建设和信息传递视角提出了遏制电子商务逆向选择的相关策略,希望能够为规范电子商务交易和稳定电子商务市场提供参考。 关键词:信息非均衡 电子商务 博弈 逆向选择 在电子商务模式下,互联网信息因素注入产品供应链,各经济单元在同步提升商业运行效率的同时,也面临着信息接收饱和度的差异,电子商务信息失衡由此而生,进一步引发逆向选择问题。要使得电子商务获得平稳发展,从“委托-代理”关系出发而消除逆向选择危机是目前电子商务产业急需解决的问题。 初始
2、电子商务逆向选择博弈模型 为了突出博弈模型的实际说明效果,本文以 B2B 电子商务为例,假设交易一方的产品供应商数量只限定为一家,此时这一家供应商就扮演了代理人的角色,代理人独占产品的信息优势而拒绝全面向委托人传递信息,此时委托人就面临着这样的信息地位,即估计供应商以 P(A/S)的概率提供优质产品,以 P(B/S)的概率提供劣质产品。由于委托方的信息全部暴露在代理方的观察下,因此,双方之间就形成了一种“完全但不完美信息动态博弈”关系。 这里假设代理人即供应商提供优质产品的成本为 C1,提供劣势产品2的成本为 C2,其中 00) ;二是销售劣质产品,企业经营亏损,亏损额为D(DDF 的条件下,
3、委托人出于理性博弈的考虑会忽略P(A/S)值的大小而单纯做出“买进” (1 和 3)的选择,而这一行为信息是可以被代理人观察到的,并且 P-C10 则表明代理人信誉度降为 0,不会再有委托人寻求与其合作。M=P-C2+D- f(t) ,N=0。f(t)为代理人的信誉价值变动函数,表示为:f(t)= 从图 2 可知,引入信誉评价和惩罚制度后,电子商务中的代理人(供应商)做出 2 选择将被强制性补偿委托人受到的损失 D,自身信誉也受到冲击而降为 0,而将代理人数量限制放宽后,诚信代理人的出现可以实现委托人即便放弃购买也获得固定资产补偿 F,综合收益为 0,委托人在对新博弈进行分析后,在 阶段依然会
4、选择 1 和 3。电子商务4引入惩罚制度使得代理人投机成本增加,采取 2+3 行动的收益变为P-C2+D-f(t) ,收益0,因此,对于代理人来说,其决策将变为1+1,收益变为 P-C1。调整后的博弈模型使得新的完美贝叶斯均衡变为(代理人 1+1,委托人 1) ,委托人对代理人“卖出” (1 和3)行为的判断是 P(A/S)=1,P(B/S)=0。 由此博弈结果可知,当在电子商务交易中引入惩罚机制后,信息非均衡条件下的委托人潜在经济损失风险 D 转移给了代理人,这样虽然没能消除双方的信息地位差异,但是却极大的提高了代理人逆向选择行为的实施成本,自然的将代理人的逆向选择行为进行了约束,而从委托人
5、一方来说,由于市场引入了惩罚制度,其不必再担心利益受损,有利于保障正常的电子商务市场交易水平和交易效率。 从信誉评价机制的本质属性来看,其事实上构成电子商务交易双方之间的信息传递信号,一方面为处于信息弱势地位的委托人提供代理人信息,减轻信息失衡的程度,帮助委托人识别和区分诚信代理人与非诚信代理人;另一方面也将代理人逆向选择的成本进行了有效提升,实行了市场条件下的代理人优胜劣汰(查克布莱默,2010) 。在初始模型中,本文分析了“柠檬问题”的传导机制 ,得到了逆向选择条件下市场“劣币驱逐良币”的结论,而从调整后的模型中也可以发现正是引入信誉评价机制才使得电子商务市场中的企业放弃或最小化了投机心理,即制度是保障电子商务诚信交易的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