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防灾科技学院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遴选办法各有关单位:防灾科技学院于 2012 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开展地质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培养方向分为地震监测、地震地质和地震工程,2013 年正式招生。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试点工作精神和全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要求,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应面向行业工程技术岗位,着力加强产学研合作培养,实行校内导师和行业导师合作培养的“双导师制” ,促进人才培养与行业的结合,创新应用型高层次专门人才的培养模式。为落实“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试点工作精神,依托地震行业,开展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试点工作,充分发挥
2、行业高水平工程技术专家在人才培养工作中的作用,经研究决定在地震行业遴选一批校外硕士研究生导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遴选条件1. 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熟悉国家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专业修养,能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身心健康,能够履行硕士研究生导师的职责。2. 系统掌握固体地球物理学、地质工程、地球探测与信息技术、岩土工程、地质学等某一学科领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具有解决所属学科工程技术问题的能力和经验,具备指导硕士研究生进行实践活动和论文写作的能力。3. 应为推荐单位正式在职职工(一般男不超 57 岁,女不超 52 岁) ,应具有高级职称,副高级职
3、称的一般应具有硕士学位。4在地震监测与地球探测技术、地震地质、地下水工程与地震地下流体、岩土工程与结构抗震、灾害监测技术与仪器及地震信息处理技术等专业技术领域取得较好的科学技术成果。近年科研情况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两条:(1)承担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业务建设项目,具有培养和指导研究生的项目与经费支持。(2)在本专业领域正式出版有水平较高的学术著作(本人撰写 5 万字以上) ,或在本专业权威学术刊物上发表 5 篇以上的学术论文,或在本专业具有科技发明专利,或在本专业获得厅级一等或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的科研成果奖(前 5 名) 。(3)在本专业领域的科技开发中做出较大成绩,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
4、效益,本人为第一完成人。二、遴选程序申请与推荐本人申请,单位推荐。各推荐单位推荐人数一般不超过 3 名。2. 资格评审防灾科技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将根据申请人条件、推荐单位意见,结合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实际,由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投票遴选。经遴选通过的专家,颁发防灾科技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证书,进入硕士研究生导师库。3. 导师聘任校外导师的聘任,将根据校内、外导师年度联合培养意向及研究生本人意愿,决定导师的聘任情况。经聘任的导师学院将按标准发放导师津贴。三、导师职责1. 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实行双导师制。校外导师是结合研究生的研究生方向、岗位面向和行业联合培养单位,聘任的行业合作指导教师。2. 校外导师主要负责研究生的专业实践能力培养,参与指导硕士研究生的产学研习(毕业实习)和学位论文。3. 校内、外导师应经常交流情况,互相配合,共同制定并实施培养方案,确保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四、相关要求加强产学研合作培养,促进人才培养与行业紧密结合,实行双导师制是落实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试点工作的重要环节,请各推荐单位从培养防灾减灾领域在地震监测与地球探测技术、地震地质、地下水工程与地震地下流体、岩土工程与结构抗震、灾害监测技术与仪器及地震信息处理技术等工程技术岗位的高层次专门人才实际出发,推荐优秀专家参与研究生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