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发达国家的收入分配调节及对我国的启示改革开放 30 年来,我国实现了经济的快速增长,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经济奇迹。然而国民的收入差距却呈现出越来越大的趋势,区域间、城乡间、行业间存在着较大的收入不平等。事实上,收入差距是一个世界性问题,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不同程度地存在收入差距问题,本文结合世界主要发达国家居民收入分配状况与特点进行了分析,并对我国收入分配的调节提出了一些具体建议。 一、发达国家收入初次分配方面:以法律手段为主,政府调控为辅 各国通过工资协商机制、工资保障立法、最低工资立法等法律确立工资的决定和调控的机制。 (一)加强工资保障立法 在一些工业发达国家,法律是实现其收入
2、分配调控的主要手段,通过立法实现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是一种普遍的做法,也是社会稳定的基础。例如,1918 年德国颁布集体协议法 、 企业组织法 ,1919 年法国制定集体协议特别法 ,1933 年美国颁布国家劳资关系法 ,这些法律文件都构成了劳资自治的法律框架。还有日本的劳动基准法 、确保工资付法等。 (二)实行最低工资法 美国联邦的最低工资最早出现于 1938 年的“公平劳动法案”中,当时的标准是每小时 0.25 美元。1966 年,美国国会再次修订了“公平劳动2法案” ,把最低工资提升到每小时 1.4 美元,到 2009 年,美国执行的最新的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 7.25 美元,70 年间
3、增加了近 30 倍。 看美国最低工资的历史便知,美国的最低工资并非年年增长,最低工资标准的增长和经济状况、政治局势以及执政理念相关。最低工资制度是法国政府进行宏观工资管理的另一个重要方面。法国政府也非常重视最低工资制度的修改和完善,最低工资标准根据物价指数、经济发展、就业状况、低收入人群的生活支出水平等因素确定,每年根据情况做适当调整,以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 (三)推行工资协商机制 这是工资决定的基本形式。通过相对平等的劳资集体谈判,使工人分享到劳动效益的提高和利润增长的成果。他能够规范劳资双方的行为,保护就业者的合法权益。许多发达国家的行业协会组织和工会组织代表员工与雇主谈判,来获得较高的
4、工资。例如,德国比较注重社会的公平和公正,雇主和雇员是社会伙伴的关系而不是对立者,他们之间的关系由相应的行业工会、工会联合会和雇主联合会进行协调,雇主和雇员分别通过行业工会和雇主协会签订劳资协议,规定劳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劳资关系等事项,在这一过程中,政府不得进行干预。瑞典也是如此,瑞典的工资也是实行的工资协调机制,在劳动力市场上,雇主自由的选择雇员,但在企业内部,雇主和雇员是在相互协商的基础上按照合同确定工资水平,政府不直接介入企业内部工资水平的确定。 对于初次分配,市场经济国家政府通过非强制手段对工资调整进行劝导、示范。例如,法国政府每年根据经济增长率、劳动生产率的提高3和物价通货膨胀等
5、因素,对工资调整提出指导性意见。对于私人部门,政府主要通过控制和指导最低工资和行业工资水平两个标准,来体现对整个私人部门工资及收入的间接管理调控。对于公共部门,政府通过制定层次明晰的薪酬等级和福利制度,有效保证和规范公务员工资水平的正常增长。 二、发达国家收入再分配方面:供政府选择的政策工具一般有税收、社会保障、义务教育和转移支付等 (一)税收 这是一国及地区收入的主要来源,也是收入分配的重要工具。它对收入差距的影响可以是直接的,也可以是间接的,直接税是通过特定税种的设置来缩小居民收入差距,而间接税是通过税收政策或体制的安排来促进地区经济投入要素的数量的增加、质量的提高和生产技术的改进,最后通
6、过乘数效应来使居民的收入发生变化。 美国政府一直注重建立一套较完善的税收制度,已经建立了以个人所得税为主体,辅之以遗产税、赠与税、个人财产税、个人消费税和社会保障税的税收调节体系,充分发挥不同税种相互协调配合的调节功能。美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实行累进税率政策,税率分为10%、15%、25%、28%、33%、35%六档,但不同类型纳税人的免征额和应纳税额级次的划分标准不同,采取多收入、多交税,少收入、少交税的原则。 在英国,税收杠杆是调整收入差距的有效手段:一是按照累进税率政策交税,最高收入所得税税率为 40%;二是遗产税和赠与税,英国税法4规定,遗产税和赠与税合并一起征收,为防止富人通过提前转移
7、财产逃避遗产税,税法规定,继承人除了要对死者遗留的财产缴纳遗产税外,还要对死者 7 年内赠与的财产按不同的税率缴纳赠与税。 日本政府主要通过征收所得税、赠与税和继承税等税收制度来调整各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差距,调整经济结构不合理的现象。而且日本的遗产税率也是高的惊人,最高边际税率为 70%,如果按照 70%的税率经过三代遗产税的征收,就相当于 97.3%的税率,能将大宗应税遗产基本征收完毕,所以日本也有富不过三代的说法。 (二)社会保障 是以国家或政府为主体,对社会成员特别是生活有特殊困难的人们的基本生活权利给予保障的社会安全制度。他通过垂直性分配,使财富从高收入阶层向低收入阶层转移,通过水平性
8、再分配,使财富在健康和疾病时,劳动与非劳动时转移。社会保障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社会分配的不公平,有力于提高落后地区的收入水平。 美国于 1935 年创建了社会安全福利制度,他是一个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社会福利的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包括医疗服务、残疾保险、住房补贴、失业救助、社会安全福利金、退休金、低收入家庭子女津贴和学童营养补助等,涉及生、老、病、死、伤、残、退休、教育、就业等,被称作是“从摇篮到坟墓”的保障。 遏止贫富差距,英国很早就实行了福利制度。例如,1601 年就颁布了济贫法 ,1905 年,英国政府成立贫困调查委员会,并从 1908 年开始颁布实施了包括“老年赡养法” 、 “职业介
9、绍所法” 、 “国民保险法”等5一系列重要社会福利法案。为了解决低收入的住房问题,1924 年,英国政府公布“特惠特利住宅计划” 。目前,英国的福利制度大致可分为 7 类:儿童和孕妇福利、伤残或疾病福利、退休福利、寡妇福利、失业福利、低收入福利和社会基金等,根据这些规定,申请福利救济与补助。 与欧洲的一些福利国家相比,日本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得比较晚,福利水平也不算很高,但有其独特之处。日本政府机构中设置了社会保障制度审议会、社会保险厅、养老金局、儿童局、老年保健福利部和社会援助局等。社会保障体系中包括医疗保险、社会福利、公众卫生、养老金等多种形式、1961 年,随着国民健康保险制度和国民养老金
10、制度的全面实行,日本在社会保障方面实现了国民皆保险、国民皆年金,社会保障走向制度化。 (三)义务教育 当今社会,导致收入分配不公的主要原因是劳动收入并非财产收入,而劳动收入又主要取决于人的劳动能力,教育是提高人的劳动能力的一种重要手段。如果义务教育机会均等没有保障, 原有的收入差距不仅会继续还将进一步扩大。 二战以后,美国实行 12 年免费义务教育。2002 年美国布什政府颁布了著名的“不让一个孩子掉队”的法案,以强制性法律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教育改革。从此,美国的义务教育发展有了法律性的保障。为了保证不同地区之间义务教育的公平性,美国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加大了对义务教育的投入;美国教育经费来源也呈现
11、多元化特征,除政府拨款和学费外,社会捐赠、学校服务社会的收入也占有很大比例。 6英国实施 16 年免费义务教育制(不包括独立学校) ,适龄学生必须接受小学和中学的基础教育。为了实现其增加教育经费的承诺,英国政府用于基础教育(包括学龄前)的费用占英国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逐年稳步上升,学校的经费主要来自英国政府的财政拨款,国家的经费一般占义务教育经费总量的 80%,剩下的 20%来自地方政府,且教育经费开支通常占地方政府的 50%。从 2006 年开始,英国的义务教育经费完全由政府承担。 20 世纪 60 年代之后,日本的经济腾飞和高速增长与其实施的义务教育制度是密切相关的。目前,日本的义务教育就学
12、率几乎达到了 100%,高中升学率约为 95%,大学升学率也接近 50%。基础教育普及率的提高以及城乡之间受教育机会均等,不仅促进了日本国民素质的普遍提高,从而为其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大国奠定了坚实的人力资源基础,而且对调节收入分配差距起到了积极和有效的作用。 (四)转移支付 由于国情的差异和发展阶段的不同,各国采取的缩小区域经济发展的差距的具体措施不尽相同,但加强对落后地区经济发展的干预和扶持是各国普遍采取的措施之一。 美国 1961 年 5 月颁布了“地区再开发法” ,第一次宣布将失业和经济落后列为全国性问题。为了促进落后地区的开发,二十世纪 50 年代以来,联邦政府还通过专项补助和分类补助
13、对贫困地区进行补贴;1993 年8 月,美国国会通过第一个比较系统解决不发达地区发展问题的法案,即“联邦受援区和受援社区法案” 。 7日本为了促进落后地区的经济发展,20 世纪 60 年代至 80 年代,先后制定和执行了“山村振兴法” 、 “过疏地域振兴特别措施法” 、 “欠发达地区工业开发促进法”等,通过这些法律和相匹配的一系列财政、金融政策,达到了促进不发达地区的工业开发、增加就业和缩小地区之间经济差异的目的。 上世纪 90 年代,东西德合并之后,为了缩小经济发展上的差距,德国政府实行了一系列的援助措施,实行从西部向东部的政策倾斜和资金转移,每年拿 600 亿欧元来支持德国东部的建设。德国
14、政府还运用平衡财政措施进行经济调节,包括各个州之间的横向平衡财政和上下级政府之间的纵向平衡财政政策。 三、发达国家收入第三次分配方面:发展慈善事业,建立健全社会捐赠体系 第三次分配的概念是在市场初次分配和财政再分配基础上提出来的,它是指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所建立的社会救助、民问捐赠、慈善事业、志愿者行动等多种形式的制度和机制。在主要发达国家,进行慈善性或公益性捐赠以及帮助他人是一种社会责任或义务,各国政府也予以经济鼓励或支持。因此,社会慈善事业很发达。 美国目前有 120 万家免税慈善基金组织,分配 6700 亿美金,占有GDP 的 9%。2010 年,美国人的慈善捐款达到
15、 2909 亿美元,平均每人捐赠706 美元。 在德国,政府通过减税等手段,鼓励富人捐助公益事业。富人通过建立慈善基金或是捐助善款,不仅可以依法将捐赠款抵扣部分所得税,8达到依法避税的目的,而且还可以提高自己的知名度,改善自己的形象,从捐赠行为中获得合理的回报。 四、发达国家收入分配的特征 发达国家的收入分配方式,反映了劳动者报酬的占比、贫富差距、行业间和地区间收入差距等分配关系,其目的是缩小贫富差距,实现收入分配的公正平等。 其一,从初次分配看,主要发达国家劳动者报酬占国民收入的比重较大。在完成生产阶段之后,劳动者以工资和薪金形式参与原始收入的初次分配,如 20 世纪 90 年代,美国劳动者
16、报酬占国民收入比重在 75%左右;德国在 70%;法国在 67%左右;日本、韩国居民劳动者报酬份额有较大的波动,但也在 65%左右。 其二,从再分配角度来看,发达国家的居民可支配收入用于消费的比重较高。在完成初次分配之后,进入收入再分配阶段,形成居民可支配收入,而发达国家的居民可支配收入的绝大部分用于消费,储蓄所占比重较小,这和他们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是密切相关的。美国消费和储蓄占居民可支配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90%和 10%;英国和日本消费占比在 90%以上,储蓄所比不到 10%;法国、德国、意大利消费占比在 85%左右。 其三,从基尼系数来看,发达国家的基尼系数较低,均在 0.4 的国际警戒线
17、以下。基尼系数是衡量一个国家贫富差距或居民收入差距的主要指标,按照联合国有关规定,一个社会的基尼系数的值小于 0.2,为收入分配绝对平均;0.20.3 为收入分配比较平均;0.30.4 为较为合理;0.40.5 为差距较大;大于 0.5 为差距悬殊。基尼系数超过 0.4 就进入9了贫富或收入差距拉大的黄灯区,发达国家的基尼系数一般均在 0.4 的国际警戒线以下。如美国 2000 年的基尼系数是 0.378;英国、德国、法国这些西欧国家都在 0.3 左右;北欧国家都下降到 0.25 左右。 其四,从行业来看,发达国家行业间工资差距较小。由于劳动者天赋、工作能力的不同,行业间工资水平允许存在一定的
18、差距。但是,行业间工资收入差距需要保持在相对合理的水平上,如果差距过大,会影响工作积极性和经济的平衡、协调发展。如 2006-2007 年最高和最低行业工资差距,美国、德国、英国最高行业与最低行业间平均工资之比在 2-3倍之间;日本、北欧国家则在 2 倍以下。 五、我国收入分配关系调整的几点建议 改革开放 30 多年以来,我国经济取得了快速增长,现在已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随着经济的发展,收入分配体制逐渐暴露出它的一些问题,并呈现愈来愈严重的趋势。从宏观层面来说,可以概括为“初次分配秩序混乱,再分配体制不健全” 。初次分配中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的比重下降,2000-2007 年,居民可支配收
19、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从 65.5%下降到 57.5%,下降了 8 个百分点;劳动者的报酬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的比重由 51.4% 下降到 39.7%,下降了 11 个百分点。再分配过程中,我国财税体制不完善,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较弱,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财政转移支付、社会保障等再分配手段产生逆向调节效应。微观层面上,行业间、城乡间、人群间、地区间的收入差距明显扩大。具体表现为我国的基尼系数从上世纪 80 年代的 0.3 上升为 2010 年的 0.465;城乡收入差距从 1978 年的 2.56 倍上升为 2008 年的 3.25 倍;行业收入差距从101978 年的 1.81 倍上升为 2008
20、 年的 4.8 倍。 针对存在的这些问题,我国国民收入调整的基本方向:在宏观方面,社会成果的分配应该适当的向劳动者倾斜,提高劳动者在初次分配、再分配中所占的比重,努力实现劳动成果的共同分享;在微观方面,优化居民收入分配模式,逐步缩小城乡之间、地区之间、行业之间、阶层之间的收入差距。具体表现为: 第一,在初次分配中提高劳动报酬的比重、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健全以工资谈判协商制度为重点劳动者报酬的保障机制,由劳资双方通过工资集体民主协商来决定本企业工资分配形式和分配水平,完善工资宏观调控体系,落实劳动法 、 工会法 、 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不断提升经营者的法制观念,促使劳动者工资增长机制得到执行。 第二,在再分配方面,加快健全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逐步缩小居民之间收入分配差距,增加对居民特别是困难群众在养老、医疗、失业等方面的投入;健全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提高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的最低生活保障金补助水平和地方财政的最低生活保障支出水平,增加城乡低收入者的收入。 第三,在第三次分配方面,学习主要发达国家的有益经验,鼓励支持慈善事业的发展,建立和完善第三次分配的运行机制,即文化、组织、激励、监督机制。 第四,深化收入分配体制改革,采取宏观调控措施,有效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着力提高低收入人群收入水平,不断扩大中等收入人群比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