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 法律规范由 假定 、 处理 和 制裁 3 要素构成。 一、 社会主义法的基本内容 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 合法 行政 合理行政 (公平、公正、行使自由裁量权) 高效便民 诚实守信 权责统一 程序正当 安全生产法的基本原则 人 预 权 社 依 ( 人身安全第一 、 预防为主 、 权责一致 、 社会监督综合治理 、 依法从重处罚 )的原则 二、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内容 “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 其核心 是 依法办事 三、安全生产由 源头控制 过程 控制 应急救援 事故查处 4 部分构成 四、法律层次上分: 上位法 和 下位法 同层次的法的效率上分: 普通法
2、 和 特殊法 从法的内容上分: 综合性法 和 单行法 安全生产法要 解决 4 个问题 1、 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的薄弱环节 2、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 基础薄弱 , 生产安全事故居高不下 3、 从业人员的 人身安全 缺乏应有的法律保障 4、 安全生产的问题严重 制约和影响 了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 顺利发展 在我国现行的 安全生产 法律体系中 ,安全生产法的 法律地位 和 法律效率 是最高的。 安全生产中的预防为主主要体现在 ( 6 在先 ) : 1、 安全意识 在先 2、 安全投入 在先 3、 安全责任 在先 4、 建章立制 在先 5、 隐患预防 在先 6、 监督执法 在先 ( 实现本质安全 是
3、预防为主 的 最高境界 ) *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违犯安全生产法律受到处罚后 5 年内 不得担任任何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 *安全生产中介服务的性质及特征 ( 独 有 专 客 服 ) 独立性 有偿性 专业性 客观性 服务性 *生产安全事故按 照引发事故的 直接原因进行分类 : 自然灾害事故 和 人为 责任事故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者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行政责任: 行政处分 分为: 警告、记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 刑事责任: 政府监管人员 、 单位主要负责人 、 从业人员 、 中介服务机构 的有关人员。 (只要是参与的人 ) *雇工 6 人 以下 的为个体工商户 安全培训的要求 1、 学习 必要的
4、安全 生产 知识 2、 清楚 岗位的 危险 有害因素 及 预防措施 3、 掌握 本岗位的 安全操作技能 *安全警示标志 图形 、 文字 、 符号 、 色彩 4 元素 构成 *生产经营单位进行 爆破 、 吊装 等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监督管理,要做到分工明确,密切合作。 *工伤社会保险是 人身保障的经济基础 *民事赔偿是工伤社会保险的 必要补充 ( 二者相互补充,不可替代 ) 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5 权利、 4 义务 ) 一、 从业人员的人身保障权利 1、 获得安全保障 、 工伤保险 和 民事赔偿 的权利 2、得知 危险因素 、 防范措施 和 事故应急措施 的权利 3、对本单位安全
5、生产的 批评 、 检举 和 控告 的权利 4、 拒绝 违章指挥 和 强令冒险作业 的权利 5、紧急情况下的 停止作业 和 紧急撤离 的权利 (分清楚具体情况) 二、从业人员的安全 生产义务 1、 遵章守纪 和 服从管理 的义务 2、 正确佩戴 和 使用 劳动防护用品 的义务 3、 接受安全培训 和 掌握安全生产技能 的义务 4、 发现事故隐患 或 其它不安全因素及时报告 的义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 监督检查时 行使的权限 1、 现场检查权 2、 当场处理权 3、 紧急处置权 4、 查封扣押权 第六节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一、安全生产法律责任的形式 1、追究安全生
6、产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的形式有 3 种 1.1 行政责任 责令 改正 、责令 限期改正 、责令 停产停 业整顿 、责令 停止建设 、 停止使用 、责令 停止违法行为 、 罚款 、 没收违法所得 、 吊销证照 、 行政拘留、关闭 11 种 。 1.2 民事责任 一般就是经济赔偿较多 1.3 刑事责任 刑法主要设有 重大责任 事故罪 、 重大劳动安全 事故罪 、 危险物品肇事罪 和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以及 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 等。 第三章 安全生产单行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1、空间的适用: 领陆 、 领水 、 领空 。 领水包括 12 海里以内的海域,领海以外 200 海里的专属海洋经
7、济区 2、矿山设计项目必须符合的 安全规程 和 行业技术规范 * 矿井的 通风系统 和 供风量 、 风质 、 风速 * 露天矿的 边坡角 和 台阶的高度 、 宽度 * 供电 系统 * 提升 、运输系统 * 防水 、 排水 系统和 防火 、 灭火 系统 * 防瓦斯 系统和 防尘 系统 * 有关矿山安全的其它项目 矿山安全法规定:每个矿井须有 2 个以上 能行人的安全出口,出口之间的 直线水平距离 必须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 矿山不是煤矿 ! 矿山安全法 的 监督管理 和 行政执法 主体是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部门 (主体就是实施人,客体就是被实施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车
8、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辆 车辆超限高 4m 宽 2.5m 长 18m 重 量 按照车型来定, 单车双 桥 最高不能超过 40 吨 电动自行车在 非机动车道内 最高时速不超过 15 km 设计时速 低于 70 不能上高速 最高不能超过 120 km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突发事件 指 突然发生 , 造成 或者 可能造成 严重 社会危害 ,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 自然灾害 、 事故灾害 、 公共卫生事件 、 社会安全事件。 突发事件应对法中的突发事件包括了一下特征: 1、具有明显的 公共性 或者 社会性 2、 突发性 和 紧迫性 3、 危害性 和 破坏性 4、需要 公权介入 和 社会
9、力量 突发事件分为: 特别重大 、 重大 、 较大 、 一般 四级 ,分级的目的 是为了落实“ 分级负责 ”和“ 分级响应 ”的措施。 国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分为: 国家级应急预案 突发事件 总体应急预案 、 专项应急预案 和 部门应急预案 地方级应急预案 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举办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 主办单位 也要制定应急预案。 突发事件预警 一级 红 二级 橙 三级 黄 四级 蓝 突収事件应急预案 的内容 : (联系 512 地震) *规定 组织指挥体系 与 职责 (建立机构与明确职责) *突发事件的 预防和预警机制 *处置程序 *应急保障措施 : ( 人力、财
10、力、物资、基本生活、医疗卫生、运输、通讯保障、治安维护、人员防护、公共设施和科技支撑 ) 。 *事故恢复与重建措施 刑 法 犯罪的基本特征 必须具有( 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 刑事违法性 、 应受刑事处罚性 ) 刑事责任的归责要素: 主观恶意 、 客观危害 、 刑事违法 (严重性)三方面。 安全生产犯罪 强令违章冒险 作业罪 5 年以上下 (特殊例子 )性质恶劣 重大责任 事故罪 3 7 年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3 7 年 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事故罪 3 7 年 (主观表现为 过失 ) 不报、谎报事故罪 3 7 年 (主观表现为 故意 ) *矿山 生产安全 中 重大责任 事故罪 和 重大 劳动安全
11、 事故罪 的定罪 上线 标准 1、造成 1 人以上死亡,或者 3 人以上重伤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00 万元以上的; 3、造成其它严重后果的情形。 ( 具有上列情形之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基本概念 1、 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 违反 行政管理程序 的行为,应当予以行政处罚 , 没有 法定依据 的行政处罚无效。 2、行政处罚必须在 法律规定范围内 依照 法定的程序 实施。 3、行政处罚的种类: 人身自由罚 、 行为罚 、 财产罚 、 声誉罚 。 ( 警告 、 罚款 、 没收违法所得和没收非法财物 、 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证照、 行政拘留 、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处罚)
12、 行政处罚的原则 1、 处罚 法定 原则 2、 处罚公正 、 公开 原则 3、 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原则 4、 权利保障 原则 5、 一事不再罚 原则 行政相对人 的权利 陈述权 申辩权 复议权 诉讼权 索赔权 *行政处罚的处罚决定程序分为 简易程序 和 一般程序 简易程序 (当场处罚程序) 50 1000 元 额定限制 表明身份 说明处罚理由 给予当事 人陈述和申辩的机会 制作笔录 制作当场 行政 处罚决定书 备案 一般程序 立案 调查取证 审查调查结果 告知义务及听取陈述和申辩 制作 行政处罚决定书 。 听证 是一般程序中遇到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时 举行的 特殊程序 ,不是 独立程序 。 中国人
13、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世界上第 一部统一的综合性行政许可法 1、 行政许可的一般分类 一般许可 、 特许 、 认可 、 核准 、 登记 (备案) (把关 点、程序 ) 2、 许可制与登记(备案)制的区别 许可制以 事前审查 为重点 登记(备案)制 更侧重于 事后监督 检查 3、行政许可的设定 行政许可的 设定权 是 立法权 , 是 创制 公民权利和义务的权力。 法律、法规的 许可制定权 不属于 立法权 ,自然不包括在许可 设定权 范围内。 4、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 4.1 行政机关 4.2 法律法规授权的 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4.3 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 委托的其它行政机 关 5、行政许
14、可的程序 5.1 申请与受理 5.2 审查与决定 5.3 听证 5.4 变更与延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劳动安全卫生规程 *女工保护和未成年工保护 (未成年工 16 18 周岁的劳动者) *98 年 劳动 安全卫生 综合管理 由 原劳动部改为国家经贸委行使, 2003 年国家撤销国家经贸委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行使, 2005 年 2 月 23 日 国务院将其升格为总局, 目前 安全生产 综合 监督管理 划归 各级人民政府 安监管理部门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立法目的: 为了 预防 、 控制 和 消除 职业病危害 , 防治 职业病,保护劳动者的 健康 及其 相关权益 ,促进
15、经济发展。 1、用人单位在职业病防治方面的职责 1.1 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 家 职业卫生标准 和 卫生要求 的工作环境及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 职业卫生保护 ; 1.2 建立健全 职业病 防治 责任制 ; 1.3 为劳动者提供 工伤社会保险 。 2、职业病的 前期预防 ( 5 方面 ) 2.1 保证 工作场所要符合 职业卫生标准要求 2.2 进行 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 2.3 坚持 建设项目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新改扩和技改、技术引进有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项目向 卫 生行政部门 提交。 2.4 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 (“ 三同时” ) 2.5 建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 医务室 ) 3
16、、 职业病病人的保障 3.1 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 ; 3.2 用人单位负责对其的 治疗 、 康复 和 定期检查 ,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 外 ,尚有依法获得向用人单位 提出赔偿 的权利 ; 3.3 工作变动,其依法享有的待遇不变 。 4、职业病防治的监督检查 *日常监督检查权 *临时控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 在劳动法的基础上,扩大了适用范围增加了 民办非企业单位 等组织作为用人单位(含事业单位聘用制做工人员),并对 非全日制用工 (以前的临时工) 做了专门的规定。 1、三方协调机制 代表政府的 劳动行政部门 、代表职工的 地方总工会 和代表用人单位的 企业代表
17、组织组成。 2、 工会 *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性组织 *工会的 基本职责 是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 民主决策 、 民主管理 和 民主监督 。 3、劳动合同的内容 第 17 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条款 ; 。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 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 社会保险 8、 劳动保护 、 劳动条件 和 职业危害防护 第 76 条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卫生、安全生产监察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对用人单位执行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劳动 行政部门开展监督检查方式: 1、 经常性 地进行监督检查 ; 2、 集中力量 进行 突击性 的监督检查 ; 3
18、、有 针对性 地对某些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 第五章 安全生产行政法规 第一节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国家对 矿山企业 、 建筑施工企业 、 危险化学品 、 (前三大高危行业) 烟花爆竹 、 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 五大类危险性较大的企业,必须依照 法定条件 、 程序 ,向有关管理机关 申请领取 安全生产许可证 , 方可进行生产。 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是第一个专门针对安全生产条件而设立的 行政许可 。 4、 条例第 6 条规定, 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具备如下安全条件 : 4.1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善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2 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4.3 设置安全生产
19、管理机构,配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4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 4.5 特种人 员经培训考核 合格 取证 ; 4.6 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培训教育考核合格 ; 4.7 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4.8 建筑物和安全设备设施、工艺 符合有关安全生产的 标准和要求 ; 4.9 有职业危害防治 措施,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 4.10 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 4.11 有重大危险源监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4.12 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组织、人员和必要的器材、设备; 4.1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 5、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程序 * 公开
20、申请事项和要求 * 企业应当 依法提出申请 ( 1 年期限 必须申请,否则是非法生产) * 受理申请及审查 先 形 式 审查 ( 主要是 文字资料 类 ) 再 实质性 审查 ( 实地现场审查 ) 委派本机关人员直接进行审查和核实; 委托其它行政机关代为进行审查核实; 委托 安全中介机构对一些专业性很强的设备、设施和工艺进行专门的检测和检验。 *决定 收到申请之日起 45 日内 完成审查发证。 *期限与延续 安全 生 产 许可证 有效期为 3 年 , 不设年检 ,在 满前 3 个月 办理延期手续,如果安全工作做的好,不出安全事故,提出延期申请 可以 免审 延续 3 年 。 *发证: 两级发证:
21、安 全生产 监 督管理 行政机关 和 建设 监督管理 行政机关 。 建筑企业 的 施工许可 县级以上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申请领取。 安全生产许可证 实行 国家和省级两级发证 一级发证: 民用爆破器材 的 安全生产许可证 由 国务院国防科工委 发 ,由于企业的分散性,可委托省级国防科工委承办一些具体工作。 煤炭企业 的 安全生产许可证 由国家垂直管理的 省级煤矿安全监察 机构发。 。 6、安全生产 许可违法责任 法律责任追究原则:“有过必罚、过罚相当” “谁持证谁负责”、“谁发证谁处罚” 7、企业的安全许可违法行为 7.1 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的 ; 7.2 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不具备安
22、全生产条件的; 7.3 证有效期满而未办理延期手续的,继续进行生产的 ; 7.4 转让、冒用、使用伪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7.5 在法定期限内,逾期不办理 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经审查不具备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未取得证,继续 进行生产的。 8、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设定的行政处罚有 5种: 责令停止生产 、 没收 违法所得 、 罚款 、 暂扣 和 吊销 安全生产许可证 。 9、行政处罚的决定机关(五大高危行业) “ 谁发证、谁管理、谁处罚 ”, 发证权 、 管理权 、 处罚权 三位一体。 有权对安全生产许可违法行为实施处罚的行政主体有 4 个 : 9.1 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的安监管理部门 对非煤矿 矿
23、山 企业和 危化品、 烟花爆竹企业; 9.2 国家 和 省级煤矿安全 监察机构 煤矿企业 9.3 国务院 和 省级 人民政府的 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 建筑企业 9.4 国务院国防科工委 -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 (安监、煤监、建设、国防科工委) 4 个部门 第二节 煤矿安全监察 条例 1、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职责 行政处罚权 、 安全检查权 、 建议报告权 和 事故调查处理权 2、煤矿安全监察的主要内容 2.1 煤矿 安全生产责任制 2.2 煤矿安全生产 组织保障 2.3 安全技术措施 及 费用的提取和使用 ( 20%) 2.4 安全 设施设计审查 2.5 安全 设施验收 和安全 条件审查 2.6
24、作业现场检查和复查 2.7 专用设备监督检查 2.8事故预防 和 应急计划 3、煤矿事故调查的规定 *特别重大事故 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由国家 安监总局 组织调查处理 *其它 按照 事故等级 分别由相应的 煤矿安全监察机 构 负责组织调查处理 *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 A)未设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的,由 A处理 。 国务院事故调查组: 国家安监总局 、 监察部 、 全国总工会 、 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 派员、 邀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员 参加。 *调查组应当坚持: 实事求是 、 依法依规 、 注重实效 的三项基本要求和 “四不放过”原则。 事故调查组应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60 日内 提交事故报告,特殊情
25、况经上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批准,可适当延长,但最多不超过 60日 。 第三节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 1、煤矿的三证一照 采矿 许可证 (国土资源) 、 安全生产 许可 证 (国家安全监察机构) 、 煤炭生产 许可证 ( 设区的 市级以上政府煤炭管理部门) 企业法人 执照 (工商) 。 2、停产整顿的规定 2.1停产整顿 *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和 违法行为 *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的 及时发现 是 煤矿企业的法定义务 ,一经发现, 必须立即停止生产,排除隐患 。 3、关闭煤矿的要求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提出了 关闭煤矿的具体要求: *吊销相应证照 *停
26、止供应 并处理 火工用品 (炸药、雷管、引火线等) *停止供电 , 拆除 矿井生产 设备、供电、通讯线路 *封闭、填实 矿井 井筒 , 平整井口场地,恢复 地貌 *妥善遣散从业人员 第四节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1、勘察、设计及工程监理等单位的安全责任 勘察文件 质量 直接关系到 设计工程质量 和 安全性能 设计文件 质量 直接关系到 施工安全 操作 、 安全防护 及 作业人员 和 建设工程的 主体结构安全 工程监理 是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 重要一方 *勘察单位对提供的勘察成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设计单位 和 设计人员 对其 设计文件负责 工程监理对工程质量、建设工期、建设资金使用等
27、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节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 有毒害、腐蚀、爆炸、 燃烧、助燃 在生产、使用、运输及储存过程中易 对人体、设施、环境造成危害的化学品 。 * 用 于 爆破物品、烟花爆竹、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质以及国防科研生产的危险化学品 的安全管理 除外 。 1、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 生产 、 储存 实行 统筹规划 、 合理布局 2、 新、改、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应当由安监局进行安全条件审查 。 3、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进行 安全条件论证 ( A) ,委托具备进行 安全评价 (B),并将 AB 的情况上报安监局,安监局 45日内 做出审查决定。 4、对生产、储存剧毒
28、、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设置 治安保卫 机构 ,配制 专职治安保卫人员 。 ( 非常危险的单位 ,需要特殊防范 ) 5、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单位在申请办理 安全生产许可证 除具备第 28 条规定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 *有与所使用的危化品相适应的 专业技术 人员 *有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 安全管理 人员 *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化品事故应急 预案 和必要的应急救援 器材 、设备 *依法进行了 安全评价 6、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管理规定 企业资质 人员资质 7、剧毒、易制爆化学品丢失、被盗、被抢或者出现泄漏 的安全管理 先报公安 公安通报给 安全监督管理 、 环保 、 卫生主 管
29、部门 8、 托运人的责任 运输危化品需要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的,托运人应当添加,并将有关情况告知承运人。 9、 危险化学品登记与事故应急救援 登记 :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口企业,应当向 国务院安监部门 负责危化品登记的机构 办理 危险化学品 登记 。 救援 : 发生危化品事故,事故单位主要责任人应当立即按照本单位 应急预案组织救援 ,并向当地 安监 、 环保 、 公安 、卫生主管 部门报告;道路、水路运输过程中发生危化品事故的,驾驶员、船员或者押运员还应及时地向事故地 交通主管部门 报告。 单位负责人 通知 ( 卫 公 安 环 ) 第六节 烟花爆 竹安全管理条例 本条例所指的烟花爆竹 烟花
30、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1、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运输、经营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它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 *安监部门负责 烟花爆竹的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公安 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 公共安全管理 *质量监督检验 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 质量监督和进出口检验 2、烟花爆竹生产安全的企业应当具备的 安全 生产条件 2.1符合当地产业结构规划 2.2基本建设项目经过批准 2.3选址符合城乡规划,并与周边建筑、设施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2.4 厂房、仓库的设计、结构和材料以及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备、设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 2.5 生产设备、工
31、艺符合安全标准 2.6 产品品种、规格、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2.7 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2.8 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 2.9 依法进行了安全评价 2.10 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 2.11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范围从大到小,内容从硬件到软件进行条件阐述 。 3、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 (最多 65 天核发) 由市级初审( 20 日)报省级审查核发( 45 日),单位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到工商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方可从事生产 。 4、烟花爆竹的运输管理 托运人向运达地县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 7 方面 的证明材料: 4.1 承运人 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质证明 4.2 托运人 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资质证明 4.3 危险货物 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明 4.4 驾驶员、押运员 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格证明 4.5 烟花爆竹的 产品质量和包装 合格证明 4.6 烟花爆竹的 购销合同 及运输烟花爆竹的 种类、规格、数量 4.7 运输车辆 牌号、 运输 时间 、 起始地点 、行驶 路线 、经停地点 . 20110816 11: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