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法制教育实效性改进研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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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大学生法制教育实效性改进研究摘 要 大学生法制教育是提高大学生法律素质的重要途径。当前,大学生法律素质仍不尽如人意,大学生法制教育教学活动的实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对此,应明确大学生法制教育的性质和目标,结合实际问题,不断改进教育教学方法和手段,注重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不断提高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实效性。 关键词 大学生法制教育 实效性 改进 作者简介:杨强,讲师,广西师范学院政法学院,主要从事大学生法制教育研究。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 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05-227-03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党的十五大更进

2、一步提出要“依法治国”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此,加强法制教育,提升全社会的法律意识,提高全民的法律素质,就成为一项至关重要的工作。大学生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中坚力量,其法律素质关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成败。因此,大学生法制教育是全社会法制教育工作的重要一环,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在我国,大学生法制教育是公民法制教育的一部分,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是现在大学生法制教育的主要途径。 当前,大学生的法律素质仍然存在许多不尽如人意之处,这说明大2学生法制教育教学工作,特别是“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的实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因此,我们应该不断改进大学生法制教育教学工作的实效性,从而不断提

3、高大学生法律素质。 一、我国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实效不理想,大学生法律素质方面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法律素质是指社会主体在接受一定的法制教育和环境影响的基础上,通过自身实践逐渐形成的个体在知法、守法、用法、护法等方面相对稳定的心理品质和行为特性。一般来说,法律素质包含三个方面的要素:必备的法律知识、必需的法律观念和必要的法律践行能力。这三个要素中,必备的法律知识是法律素质的基础,必需的法律观念是法律素质的核心,必要的法律践行能力是法律素质的落脚点。 从八十年代中期开始,我国开始在高校开展大学生法制教育活动。从 1987 年起,按照国家教育委员会的要求,全国高校陆续开设“法律基础”课,作为大学生法制教

4、育的专门课程;2005 年, “法律基础”课和“思想道德修养”课整合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经过近 30年的大学生法制教育,当前我国大学生的法律素质培养取得了一定的成就,大学生一般都了解一定的法律知识,具备一定的法律观念。但是,从一些调查性文献和笔者多年的教学观察来看,当前大学生的法律素质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值得我们重视,需要在大学生法制教育中加以解决。 (一)基本的法律知识不完备 当前大学生对基本法律知识的掌握不平衡,重刑事轻民事,重实体3轻程序。有调查显示,被调查对象中 75%的学生能区分“违法”和“犯罪”;56%的学生不知道民法通则是我国的一部

5、现行法律,对民事法律关系中平等主体的认识模糊。究其原因,主要在于在法制教育中,教师教学重刑事轻民事,重实体轻程序。这种不平衡,一方面,会导致知识的不平衡,不能满足学生对民事、程序法律知识的需要;另一方面,还有可能会导致学生对法律的性质和作用产生误解,以为法律主要是用来惩罚人的,从而忽视法律的权利保障的性质和作用。 (二)必需的法律观念有欠缺 1. 对一些基本的法律观念不太熟悉 上文指出,大学生法律素质要求具备一些必需的法律观念,如依法治国、法律至上、权利保障、权力约束、程序正当等。从笔者多年的教学接触来看,许多大学生对依法治国、法律至上、权利保障这些法律观念有一定了解,但是对权力约束、程序正当

6、这些法律观念则比较陌生。这显然是传统和现实在大学生身上留下的烙印。中国自古以来就缺乏法治传统和程序观念,现实生活中“权大于法” 、 “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也比较常见,学生很难不受到影响。 2. 对一些法律观念的理解有偏差 比如,当前大学生的权利意识一般都比较强。但是从笔者多年的教学接触来看,一些学生在和老师、学校交往中,动辄强调自己的权利,而且理直气壮,但是对学校的合理规定则往往不理不睬,不愿意遵守。这说明学生有权利意识,但是理解有偏差,没有能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观,没有能认识到权利与义务的一致性。 43. 对应然的法律作用比较认同,但对实然的法律作用缺乏信心,法律信仰淡薄 一般来说,当前大学生

7、对法律保障权利、维持秩序、实现公平正义的作用还是比较认同的。有调查显示,被调查对象中 87%以上的大学生认为法律是现代社会人们的行为准则,是化解矛盾的杠杆,是人们行为的标尺。亦有调查显示,被调查对象中 79.6%的大学生认为法律是“公正的”或“基本公正的” 。但是,对现实中的法律作用,许多大学生的信心不足。有调查显示,被调查对象中仅有 28.6%的大学生认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另有调查显示,被调查对象中仅有 35%的大学生对“法院作出公正判决有信心” ,有 60%的大学生对“当前整体法治环境不太满意和很不满意。”在这样的氛围当中,加之法治传统的缺乏,大学生对法律的信仰也就可想而知了。 4.

8、 知行分离,严于律人,宽以待己 由于对现实中的法律缺乏足够的信心,不相信法律能真正维护其权益,不相信法律能真正实现公平正义,法律的权威和作用就没有办法在大学生心中真正树立起来。所以,很多大学生即使具有一些法律观念,对其而言也仅仅是一些外在的知识和观点,并没有能真正内化为其认同的观念,也就无法促使大学生真正做到服从法律、捍卫法律。现实生活中的知行分离,重要的原因就在于此。例如,一些同学在家庭困难证明上造假,以获取国家助学贷款和助学金。这既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也是一种违法行为,为了自己的利益,道德和法律的义务最后都被束之高阁。但是,当别人有这种行为时,很多大学生又都会予以严厉谴责,表5达出高度的义

9、愤。 (三)必要的法律践行能力还不强 现实生活中,一些大学生由于法律知识不完备、法律观念不强,所以不能主动运用或不善于运用法律知识和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有调查显示,在被调查对象中,参加勤工俭学时,有意向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仅占 60%;对“你买了某种商品,但你后来发现被骗了” ,仅有 56%的学生选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利益,22%的学生选择自认倒霉,不做任何行动,22%的学生选择到商场骂行骗者一顿。而且,从笔者的接触来看,即使想选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利益,不少学生也不知道基本的途径和方法。 二、明确大学生法制教育教学的方向和重点,改进教育教学方法和手段,增强教育教学实效,有效提升大学生

10、法律素质。 (一)理解法律素质的内涵,注重问题导向,明确大学生法制教育教学的方向 大学生法律素质包含法律知识、法律观念和践行法律能力三个方面,“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法律部分教学的方向也应该围绕着这三个方面来展开。在教学的过程中,应该注重以问题为导向,在法律知识方面,应该重视民商事法律知识、程序法律知识的讲授;在法律观念方面,应帮助学生树立基本的法律观念,特别是要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增强其对法律的信心;在法律践行能力方面,教学中应注意把法律知识、法律观念和学生的学习、生活、专业联系起来,帮助学生把知识、观念转化为实际的能力。 (二)明确大学生法制教育教学的重点,注重引导学生树立正

11、确的6法律观念 从培养大学生法律素质的角度来说,法律知识、法律观念和践行法律的能力者这三个要素何者为重?我们认为是法律观念。法律观念可以从两个层面来理解: 其一,法律观念反映了法律思维方式:讲法律、讲程序、重权利、重约束,反映了法律和其他社会规范的不同之处,显示了法律的独特性。所以,法律观念是法律素质的核心与灵魂,是把法律素质和其它素质区别开来的关键之处。 其二,法律观念反映了社会主体对法律的认同、信任、信仰。这正是促使人们服从法律、捍卫法律的内在强大力量。没有正确的、强有力的法律观念,大学生的法律素质就不可能真正形成。所以,从培养大学生法律素质的需要来说,我们应把法律观念的培养放在核心的位置

12、。 从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实际情况来看,应该把法律观念的培养放在核心的位置。当前,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是大学生法制教育的主渠道。法律知识面宽点多,在 10 多个课时里能完成多少法律知识的讲授?片面追求法律知识的讲授,其结果只能是蜻蜓点水。这样,学生法律知识没有学好,法律观念也没有树立起来,法制教育教学的实效可想而知。因此,我们应该把握有限的教学时间,把重点放在法律观念的培养上,引导学生树立必需的法律观念,进而养成法律思维的方式、确立对法律的信任和信仰。只要学生养成了法律思维的方式,确立了对法律的信任和信仰,当遇到问题时,就会从法律的角度来思考,依靠法律来应对,也会有动力去学习、了解必需的

13、法律知识或求助于专业法律人士。 7从大学生法律素质的实际情况来看,法律观念的培养也应该是“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法律部分教学的重点。上文述及,当前大学生在法律素质方面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包括及基础法律知识不完备、法律观念有欠缺、践行法律能力不强等。比较而言,这些问题的核心是法律观念不强或不正确:即大学生还没有养成正确、全面的法律思维方式、没有确立对法律的信任和信仰。法律观念不强、不正确,也就影响了法律知识的学习和应用,影响了践行法律的能力和意愿。比如,知行分离的重要原因就是正确的法律观念没有能够牢固地树立起来,没有得到真正地理解和认同,只是流于表面和形式。所以,从解决实际问题的角度来说,我们

14、也应该以法律观念的培养作为教学的重点和抓手。 具体而言,教师在法制教育教学活动中,应该以依法治国、法律至上、权利保障、权力约束、程序正当等基本观念为重点,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从法律观念的两个层面来说,既要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方式,更要培养学生对法律的信任、信仰。从实际情况来看,对法律的信心缺失是大学生树立法律观念的大敌。 如果学生对法律保障权利、维持秩序、实现公平正义的作用没有信心,他就不会信任法律,就不会在现实生活使用法律、依靠法律;对法律没有信仰,对法律就不会有敬畏和遵从。这样,所有的法律对人们而言就仅仅是“纸老虎”而已,法治就会落空,法律的权威就无法树立。正如伯尔曼所说:“法律必须

15、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 ”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新领导集体整顿吏治、打击腐败,强调宪法和法律的权威,推进司法公开,以图重塑法律和司法的权威,8取得了很大的成效,党风、政风为之一改,民心为之一振。这方面有很多丰富的案例和材料可以为我们所用。 当然,必需说明的是,强调法律观念在教学中的核心地位,并不意味就对法律知识、践行法律能力的学习和提升弃之不顾。必要的法律知识的讲授还是需要的。但是,我们也可以寓知识于观念的讲授中,比如我们可以在讲授程序正当的观念时,将一些具体的程序知识加以讲授,因为程序正当的观念必须通过一些具体的程序制度和规定体现出来。而当学生了解了一定的法律知识,真

16、正形成了一定的法律观念,结合实践和生活经验,践行法律的能力也就能逐渐提高。所以,法律知识、法律观念、践行法律的能力这三者之间是相互联系、相互融合的,我们不应机械地将三者割裂甚至对立起来。 (三)改进大学生法制教育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 当然,为了搞好大学生法制教育教学工作,除了做到以上方面之外,也要在具体的教学方法和手段上不断探索。 1.大力改进大学生法制教育教学方法 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应积极探索,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如专题教学法、案例教学法、角色体验教学法、影像教学法等都可以加以应用。其中,从笔者的经验来看,专题教学法、案例教学法是非常重要、有效的教学方法,应该不断探索改进,在教学实践中加以应用。

17、 一是要加强和改进专题教学法的应用。 如前文所述,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法律部分知识点多而杂,给教师的教学和学生的学习都带来了难题,若平均用力,只能如蜻蜓点9水。另外,学生经历了从小学到大学的学校和社会各种形式的法制教育,对于教材上的很多内容和话语是有所了解甚至是熟悉的,若照本宣科,就无法激起学生的学习兴趣。若能采取专题教学,效果就会更好。 结合社会现实和学生思想认识实际,在教材内容的基础上整合、提炼出若干个专题深入讲解,专题的讲授既源于教材又高于教材,以“新” 、“高” 、 “深”的内容超越甚至打破学生的既有认知,既能增加学生的兴趣,又能引导、拓展学生的认知,从而取得良好的教学实效。

18、比如,可以将第五章的程序法内容和第六章的程序正当的法律观念整合为一个专题,在这个专题下,结合社会现实、经典案例,就可以将程序法的基本内容、程序重要价值、程序正当的基本含义和地位等问题讲深讲透,学生的兴趣和收获都很大。 二是要加强和改进案例教学法的应用。 法律是一门实践的科学,与生活和现实联系紧密。但是就法律本身而言,不管是法律条文、法律原理,还是法律观念都比较抽象,不易理解,对于非法律专业的学生来说就更加困难了。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法律部分的教学重点我们认为是法律观念,其理论性、抽象性非常明显。为了帮助学生理解这些抽象的法律知识、法律观念,我们必须划抽象为具体、转理论为现实,而案例就是

19、连接抽象和具体、理论和现实的桥梁。在选择案例的时候,最好应该选择经典、重大的案例。 选择这些经典、重大的案例不仅是因为其涉及重要的法律知识、法律观念,也因为这些案例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关系到人们,包括大学生对法律的信心和信任。利用好这样的案例,我们一方面能帮助学生理解10相关的法律知识、法律观念,更能借机引导学生对法律的信心和信任,一举两得。比如通过“佘祥林案” ,我们可以向学生强化法律程序的意识,引导其认识程序的重要价值和地位,也可以引导学生认识到我国法律制度的不断进步,增强其对法律的信心,因为正是佘祥林案,导致最高法院收回了死刑复核权,极大地推动了我国刑事司法制度的完善。又比如通过“薄熙来案

20、” ,既可以向学生传递程序正当、司法公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也可以引导学生认识到党和国家惩治腐败、推进法治的坚强决心,进而增强对法律的信心,树立对法律的信仰。 2.大力开展大学生法制教育实践教学活动 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实践教学,加强学生对相关法律知识、法律观念的直观理解和亲身体验。比如可以要求学生针对一定的法律问题或现象进行社会调查然后撰写调查报告、或者去法庭进行旁听、或者开展模拟法庭等等。 总之,只要我们以法律素质的内涵为依据,以大学生法律素质方面存在的实际问题为导向,不断改进教育教学方法和手段,强化专题教学法、案例教学法的运用,加强实践教学,注重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大学生法制教育教学的实效性就能得到改进,进而有效提升大学生的法律素质。 参考文献: 1 邹开亮. 05 方案下法学专业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的困境与出路.长春工业大学学报(高教研究版).2010(9). 2本书编写组.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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