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的关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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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论“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的关系自 2008 年金融危机以来,有关“国进民退”或“国退民进”的争论就一直不断,这起因于世界各国经济在金融危机中普遍衰退,而我国经济却一枝独秀。于是,西方的一些学者开始探究这个现象背后的原因,他们发现在我国经济坚挺的背后伴随着民营企业的国有化现象,进而得出“国进民退”这一论断,并指出这与我国的市场化改革是背道而驰的。其实,这个问题争论的本质是对我国“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关系的讨论。虽然,金融危机已经过去四年了,但是仍然存在国有企业的深度改革问题、民营企业的发展问题以及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的不公平竞争问题等等,这些问题的解决都有赖于对“国有经济”和“民营经济”

2、二者关系的正确认识。因此,讨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的关系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 “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的概念及假设 1、 “国有经济”的概念。国有经济一般是指生产资料归国家所有的一种经济类型,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存在形式包括国有国营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和国有参股企业。 2、 “民营经济”的概念。在我国现行法律中并不存在“民营经济”这样的概念,民营经济是从我国经济运行中产生的一个概念,且现在尚不存在一个明确的概念。本文认为“民营经济”是指以反映投资主体或经营主体为主要特征的经济成分,是在一个国度里由本国居民投资创办、2经营或控股经营的企业和事业

3、单位经济要素的总和。也就是说是外资及外资控股、国有及国有控股以外的经济成分的总和。 3、一些假设。在进入正式的讨论之前,本文先做一些假设,假设一:在明确了本文所论述的“国有经济”和“民营经济”的概念之后,这里将境外资本(包括国外资本和港澳台资本)抽象掉,不做考虑。假设二:不论企业的具体名称是什么,如合伙制企业、股份制企业、独资企业还是集体企业等,都仅从企业的资本构成角度来进行讨论,资本的所有形式分为三个类别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个人资本。其他的资本形式,如法人资本最终也可以追溯到这三个类别中去。假设三:将个人资本和集体资本的总称为民营资本。 首先,本文所讨论的国有经济和民营经济中均不包含国外经济

4、和港澳台经济成分,且主要讨论的是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二者之间的关系,因此,将境外资本抽象掉更有利于论述。其次,企业的名称是从法律的角度来定义的,而本文重在从经济角度考查国有资本与民营资本的比重进而分析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的关系,因此就从资本构成的角度看待企业更利于分析。具体来讲,如果一个企业的资本构成完全是国有资本则为国有国营企业、国有民营企业;如果一个企业的资本构成是国有资本为主、民营资本占少数则为国有控股企业;如果一个企业的资本构成是国有资本占少数、民营资本为主则为国有参股企业或民营控股企业(这里采用国有参股企业这一说法) ;如果一个企业的资本构成完全是民营资本则为民营企业(民有民营企业) 。

5、当然,从这个假设的角度来看,国有经济就包括了国有国营企业以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参股企业中的国有3资本部分;民营经济则包括了民有民营企业、国有参股企业中的民营资本和国有民营企业中的经营权部分。最后,本为将“国有”认为是严格意义上的“国家所有” ,将“集体所有”这部分划入广泛意义上的“民有”这部分。另外,本文为了叙述上的简明,用“国企”一词指代国有国营企业、国有控股企业的总体,用“民企”一词指代民由民营企业、民营控股企业(国有参股企业) 。 二、关于“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关系的争论 1、有关“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关系的三种观点。自 2008 年金融危机以来, “国进民退”现象就引发了激烈的

6、争论,主要观点分为以下三种。观点一:反对“国进民退” 。这些学者认为, “国进民退”背离了改革的方向,是“死胡同” ,是很危险的。观点二:赞同“国进民退” 。这些学者认为,国有经济在某段时期、某些领域的“进”和“退” ,不是目的而是手段,是为了更好地发挥国有经济对国民经济的主导作用,促进整体经济的健康发展,并且认为这恰是“中国模式”优势的体现。观点三:不存在“国进民退”的问题。他们的说法主要有在整体上并不存在所谓的“国进民退”现象,即便存在国有企业兼并民营企业的现象,也是个别的、局部的;无论从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的发展趋势及其比重消长或者从市场经济运行的操作层面看,还是从理论逻辑与论断的准确性看

7、,所谓“国进民退”都是缺乏科学依据的一种主观论断;“国进民退”是个伪命题,与我国所有制结构变化的现状不符合,也不存在国家发展战略在这方面的重大转变。 2、对上述三种观点的评述。总观上述的三种观点,可以看出承认存4在“国进民退”现象的人,不论是反对的还是赞同的,都看到了“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关系中所存在的相互替代的一面。并且,这正反两方的争论还突出了我国经济发展中国企与民企的不公平竞争的问题,而且“国有经济”在竞争中有主动权即当国有经济在总体经济中的比重上升,则民营经济的比重就被迫下降了,当国有经济的比重下降时,则民营经济的比重就上升了;然而,不存在反过来的情况即当民营经济的比重上升时,迫使

8、国有经济比重的下降,当民营经济的比重下降时,则国有经济的比重上升。虽然这两种情况的结果都是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的此消彼长,但是民营经济是被动的,国有经济是主动的,二者相互影响的力量对比是悬殊的。不承认“国进民退”现象的人其实是针对宏观层面来说是不存在“国进民退”现象的。 对于上面的这种说法,应当辩证地来看。首先,应正视“国进民退”这种现象。民营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中的一种特殊现象,国企与民企在实践中的冲突是确实存在的,因此正视这种现象无论从逻辑上还是从实践上都是有意义的,是有助于国民经济与民营经济的协同发展的。其次,应明确分析的视角,是从宏观经济的总体来看,还是从中观的不同的区域(地区

9、)或是不同的行业来看,还是从微观企业中的产权结构来看。不同的分析视角得出的结论是不同的。最后,关于“关系”的分析,既应看到其对立的一面也应看到其统一的一面。上面的说法显然是揭示了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关系的部分对立面,并且其对立面的分析也不全面,同时这二者之间的统一的一面更加无从论及。因此,本文就将以这种辩证的方法来看待“国退民进”这一现象,进而透过这5个现象分析“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的辩证关系。 三、 “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的辩证关系 总的来说, “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的关系是辩证的对立统一的关系。下面对这种“统一性”和“对立性”做具体的分析。 1、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的“统一性” 。

10、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具有“统一性”:第一,从宏观角度来看,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都是“工具” ,二者统一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如表 1 所示,自 2000 至2010 年间,我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总产值呈逐年递增的态势,并且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民营企业的工业产值也是逐年增加的,由此可见二者是呈现出“共进”的态势,并且统一于整体产值的增长中的。这一点在图 1 和图 2 中也可以较好地体现出来。第二,从中观的不同地区以及行业来看,二者相互竞争,此消彼长的态势交替进行,这种竞争既活跃又稳定了经济,从而推动了整个地区以及行业整体水平的提高,即二者统一于地区经济或是整个行业的发展中。以东部地区为例,从

11、 1995 年到2003 年国有企业产值所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持续下降,民营企业产值比重持续上升;至 2004 年国有企业产值所占比重相对上年有所回升,相应民营企业产值比重相对下降;此后一直到 2009 年,国有企业所占的产值比重继续下降,民营企业产值比重继续上升。可见,从 1995 年到 2009年间,国有企业比重与民营企业比重此消彼长,国企与民企呈现出竞争的态势,但东部地区的工业产值整体是呈上升态势的。因此,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在局部地区的竞争是统一于整体地区经济的发展中的。第三,从微观角度来看,通过企业内部股权的转让方式,实现了企业内部的国6有资本与民营资本的竞争,二者的竞争直接统一于企业的

12、利润最大化中。企业是独立核算的硬预算约束的基本单位,其以盈利为目的,因此,任何股权结构的变动都是以成本收益为依据的。 2、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的“对立性” 。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具有“对立性” 。这种“对立性”具体体现在以下三点:第一,从宏观角度来看,对于一定时间内的经济整体是一定的,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有相对高低的差异,比重方面时而国有经济大于民营经济,时而国有经济小于民营经济,时而国有经济等于民营经济,但二者相等是偶然,不等才是常态,即二者有相互替代的关系。如图 1 和图 2 所示,2000 年国企数量比重为 32.8%、民企为 13.6%,国企是民企的 2.4 倍,以及国企产值比重为 47.3

13、%、民企为 6.1%,国企是民企的 7.8 倍,这就是比重方面国有经济大于民营经济的情况。再如,20022004 年数量方面,国企占比从22.7%到 12.9%,民企占比从 27%到 43.1%,则可粗略判断大约在 2003 年国企与民企的数量持平;20082010 年产值方面,国企占比从 28.4%到26.6%,民企占比从 26.9%到 30.5%,可粗略判断大约在 2009 年国企与民企的产值持平,那么从数量和产值这两个维度来看,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应在 20032009 年间的某一时点上持平,即比重上国有经济等于民营经济了,但只是很短的时间。又如,2010 年国企数量比重为 4.5%、民企

14、为 60.3%,民企是国企的 13.4 倍,以及国企产值比重为 26.6%、民企为30.5%,民企是国企的 1.1 倍,这就是比重方面国有经济小于民营经济的情况。更进一步地,从 2000 至 2010 年这整段时间来看,不论是从数量上还是从产值上,国企比重都呈下降态势,民企比重都呈上升态势,二7者此消彼长的替代关系是十分明显的。第二,从中观角度来看,当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处于同一地区或是同一行业中时,一般情况下国有经济较民营经济的实力雄厚,因此,竞争是不公平的,并且在竞争地位上,国有经济是处于强势的。第三,从微观企业角度来看,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都是有弹性的,即在企业的内部会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出现

15、国有资本将部分或是全部民营资本挤出,抑或民营资本将部分或是全部国有资本挤出,从而呈现出民营企业被国有化成为国有经济,抑或部分国有控股企业被私有化成为民营经济。 四、当前“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关系中的一个关键问题及趋势预测 1、 “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关系中的一个关键问题。在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践中,我们从比较优势的角度来看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理应分布的经济领域。也就是说,对于一个特定的经济领域,如果国有资本比民营资本更有优势,则就应由国有资本来进入;如果国有资本和民营资本的优势相当,则应共同参与并展开竞争;如果民营资本比国有资本更有优势,则由民营资本进入。如果按这个理论来分析,那

16、么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的、自然垄断的、关系到国家安全的和具有战略性意义的经济领域应由国有资本来进入,其他的竞争性的经济领域则视具体的情况由国有资本和民营资本共同进入或是由民营资本单独进入。假设我国国有企业的改革顺利进行,并实现了上面的这种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在理论上的分布,则在此基础上继续分析,看如果改革到了8这样的程度是否还存在问题。首先, “类别 1”和“类别 3”是井水不犯河水的,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在各自的领域中施展能力,那么就暂且认为在这两类中是不存在问题的;那么再来分析“类别 2”。 首先,这些领域由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共同参与,体现在民营经济形式的单独参与以及国有和民营经济的融合形式的参

17、与。在这种竞争性的领域中,国有经济的单独参与形式不能是国有国营企业,因为国有国营企业就像一只老虎,而民营企业就像一群小白兔,小白兔是会被老虎吃掉的,即使暂时不吃,当个别民营企业壮大起来时,威胁到国有国营企业的利益时,这只老虎就会发威将其国有化。这是“竞争”的本性优胜劣汰、大鱼吃小鱼、小鱼吃虾米。因此,国有经济形式的单独参与是不可取的。而众多民营企业的参与,将活跃市场,增加竞争的有效性,因此民营经济形式的单独参与是有利且必需的。国有和民营经济的融合形式体现在股份制企业当中,即国有控股企业和国有参股企业。现代股份制企业的产权可转让性为国有资本与民营资本的相互转化提供了渠道。从国有资本到民营资本这种

18、转化显示出了一种“刚性”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这种刚性对于维护国有经济在社会总体经济中的主体地位是有利的,因为国有资本一旦私有化,在现在股份制企业中就有可能会被进一步地为外资所掌控,这个对于我国经济的稳定性是有威胁的。从民营资本到国有资本这个转化显示出了一种“弹性” 。在实践中多见民营企业做大做强了就被收为国有了。这对民营经济来说是重大的损害,影响民营经济的积极性,进而损害了市场的活跃性。上面的这一“刚”一“弹”既有利又有弊。其有利的一面体现在,维护了国有经9济在整体经济中的主体地位,对于稳定经济的发展以及维护社会主义公有制有重大的积极意义,尤其是当遇到经济危机时,民营资本是根本无法对抗这种

19、巨大的经济波动的,若让这些民营企业倒闭则会造成就业率下降等重创,此时若为国有资本收购助其渡过难关,当经济好转时再转为民营企业,这对于民营企业本身的发展是有积极作用的。其不利的一面则体现在,国有经济的将民营企业国有化较易,国有经济的民营化较难,久而久之,会造成民营经济整体比重的下降,对民营企业的积极性造成损害,进而影响市场的活跃性,最终影响整体经济的运行。 因此,可以说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关系中存在的一个关键问题是“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适度的相互转化问题。其实,即使去掉前面的那个假设“假设我国国有企业的改革顺利进行,并实现了上面的这种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在理论上的分

20、布” ,这个关键问题也仍然是存在的,只不过将上面的理论可以解决的问题都抽象掉更容易看清楚这个关键问题。 2、 “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关系的三大预测。对于这个关键问题的处理可能会出现以下三种演变趋势:趋势一:国有经济过度侵害民营经济。即任由民营资本国有化的“刚性”发展,而国有资本的民营化的弹性却不予提高的结果。这个过程是较为缓慢的,在短期来看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仍然呈现出此消彼长的竞争态势,但如果取一个较长的时间段去核算国有资本占社会总资本的比重这一指标时就会发现,国有资本的比重大大增加了,国有经济的增量超过民营经济的增量,从而实现整体经济的国有化,民营经济则被边缘化,甚至是退出历史舞台。趋势

21、10二:国有经济为民营经济所吞噬。即过度提高了国有资本民营化的弹性,过度削弱了民营资本国有化的刚性所带来的结果。我国的经济会呈现出整体的民营资本占社会总资本的比重较大,国有经济的主体地位不复存在。趋势三: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划江而治” 。即国有经济仅存在于提供公共产品、自然垄断、拥有安全性和战略性意义的经济领域,民营经济则活跃在除去这些领域以外的其他经济领域。也即国有经济仅仅存在于“类别 1”中并占统治地位,民营经济则占领“类别 2”和“类别 3”并占统治地位,当然,民营资本在“类别 1”中的部分国有控股企业中也有参与,但是仅为附属的成分。另外,通过财政体系,将从民营经济那里收到的的税、费用以

22、补偿国有经济在提供公共产品时的损失。 其实, “趋势一”的描述貌似是我们进入社会主义社会的路径,最终实现全社会的国有也就成了事实上的全民所有了,然而,这个路径实质上是激进的,非自然的。因为,进入社会主的高级阶段、共产主义阶段是要具备物质资料极大丰富的这个条件的,即经济发展水平达到一个相当的高度时才可以,而非通过“国有经济”的“仗势欺人”来从表面上、形式上来达到的。因此, “趋势一”是不利的。 “趋势二”显然是退回到资本主义上的一种道路,这是很危险的,这对于我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成果会造成巨大的毁灭性的打击。 “趋势三”是我国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可以接受的模式。发展到这个阶段,既有国有经济稳定整体经济、国家安全、提供公共产品,又有民营经济活跃市场创造大量的物质财富,从而推动整个经济体的发展,进而为走向社会主义的高级阶段创造丰厚的物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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