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13 级 在职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 研 究 生 培 养 方 案 研 究 生 部 二一 四 年 二 月 目 录 苏州科技学院 在职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 /1 苏州科技学院关于硕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 要求 的规定 /4 苏州科技学院工程硕士专业学位 专业 目录一览表 /6 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 建筑 设计方向 在职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7 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 城市规划方向 在职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11 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 道路 工程方向 在职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15 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 建筑经济与管理方向 在职攻读工程硕士专
2、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19 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 市政 工程方向 在职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22 环境工程领域 在职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27 1 苏州科技学院 在职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 (试行) 为规范我校在职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与管理,保证培养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实施 的通知(学位 199754 号)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关于转发 的通知(学位办 19997 号)等文件精神及 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培养目标 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是与工程领域任职资格相联系的专
3、业性学位,侧重于工程应用,主要是为相关领域的企业、管理部门,特别是为国有大中型企业培养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人才。具体要求为: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有科学严谨与求真务实的学习态度和工作作风,身心健康。 2、掌握所从事领域的基础理论、先进技术方法和手段,在领域的某一方向具有独立从事工程设计、工程实施、工程研究、工程开发、工程管理 等能力。 3、掌握一门外国语。 第二条 学制和学习年限 1、采取进校不离岗的学习方式,学制为 3 年,学习年限最长不超过 5 年(含休学时间)。在校学习时间累计不少于 6 个月。 2、 提前
4、完成培养计划的 优秀学 生,可申请提前答辩 , 但提前时间 一般 不超过 0.5 年 ; 提前答辩 者应在学校规定答辩日期前 3 个月提出申请, 经导师同意、所在学院审核、研究生部批准, 办理相关手续后执行。 3、未能在规定学制内完成培养计划者,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可适当延长学习时间 12 年 ;延长学习时间者应在正常学制最后一个学期结束前 2 周提出申请, 经导师同意、 所在学院审核、研究生部批准, 办理相关手续后执行。 第三条 培养方式 培养采用课程学习和学位论文相结合的方式,实行导师负责制,同时注意发挥学科团队集体培养的作用。 2 1、课程应针对工程特点和企业需求按工程领域或工程领域研究
5、方向设置,教学内容应具有宽广性和综合性,反映当代工程科学技术发展前沿。 2、学位论文选题应来源于工程实际或具有明确的工程技术背景。实行双导师制,由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内指导教师和校外指导教师联合指导;也可以根据学生的论文研究方向,成立指导小组。 第四条 培养方案 1、培养方案是实现本领 域在职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目标的具体实施方案,是培养、管理和学位授予的主要依据,一经确定,必须维护其权威性、严肃性,并保持相对稳定。相关学院应根据本工作规定和工程领域的具体情况,按照工程领域或工程领域研究方向制定培养方案。培养方案须经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定通过,并报研究生部备案。 2、培养方
6、案要体现工程领域的特点,与工程领域任职资格相联系,侧重于工程应用,强调提高工程素质和工程技能。培养方案应对培养目标、工程领域研究方向、学制和学习年限、培养方式、课程设置和学分要求、学位论文等内容作出明确的 规定。 第五条 课程设置和学分要求 1、课程分类 课程分为学位课(公共课、基础理论课和专业技术课)、非学位课(选修课)和必修环节。 2、总学分要求 在学位论文答辩之前必须修完不少于 34 学分,同时满足学位课、非学位课的学分要求和必修环节要求。一般每授课 16 学时计 1 学分,外语课、实验课每授课 32 学时计 1 学分。 3、课程及学分要求 ( 1)学位课(不少于 20 学分) 公共课(
7、共 6 学分) 其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2 学分) 第一外国语( 4 学分) 基础理论课和专业技术课(不少于 14 学分) ( 2)非学位课 (选修课)(不少于 12 学分) ( 3)必修环节(共 2 学分) 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1 学分) 3 学术活动( 1 学分) 4、课程时间安排 课程学习除必修环节外,原则上在 1.5 年内完成。 第六条 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是在职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重要环节,包括论文的选题与开题报告、中期检查、评阅、答辩等阶段。学位论文必须在 双 导师指导下由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在论文题目确定后,用于论文工作的时间不少于一年。 1、论文选
8、题 论文选题应直接来源于生产实际或者具有明确的生产背景和应用价值,可以是一个完整的工程项目策划 、工程设计项目或技术改造项目,可以是技术攻关研究专题,可以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的研制与开发。论文选题应有一定的技术难度、先进性和工作量,能体现作者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 2、论文形式 ( 1)工程设计 ( 2)研究论文 3、论文答辩 学位论文答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苏州科技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进行。 第七条 导师确定和个人培养计划 1、在职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个人培养计划必须根据本工程领域或工程领域研究方向培养方案的要求制
9、定 ,培养计划应对课程的选修、学分、时间作出具体安排。 2、入学后的第一个月内进行校内导师和研究生的双向选择,校外导师应在学生入学后第一学期结束前确定;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下,根据培养方案,结合个人特点,制定个人培养计划。个人培养计划应在学生入学后的第一个月内完成,须经导师、学科负责人、学院主管领导签字后报研究生部备案。 第八条 其它 1、 本 规定 的解释权归 苏州科技学院研究生部 。 2、 本 规定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4 苏州科技学院 关于硕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 (苏科 201371 号) 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 表学术论文的质量和数量是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的重要指标,同时
10、也是衡量学科建设水平的重要指标。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提升学科建设水平,特修订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成果的要求,具体规定如下: 一、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在提出学位申请时,其相关学术论文成果须达到如下要求之一: 1、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至少 1 篇; 2、以第二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1 篇(第一作者为导师),同时在普通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至少 1 篇。 二、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提出学位申请时,其相关 学术论文成果须达到如下要求之一: 1、以第一作者在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至少 1 篇; 2、以第二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1 篇(第一作者
11、为导师)。 三、在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提出学位申请时,其相关学术论文成果须达到如下要求: 在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至少 1 篇(排名前 2;如为第二作者时,第一作者为导师)。 四、各学院应制定实施细则,并可在此标准基础上提出更高要求,报研究生部备案。 五、理工类、管理类学科,自 2013 级研究生起执行本规定。人文社科类学科,可经申请批准并提出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的具体措施后暂缓执 行本规定,但过渡期不超过两年;在过渡期内,应进一步加强学科建设,优化导师队伍,完善培养方案,提高培养质量。 六、学校对研究生培养质量高的学科给予优先支持,鼓励各学院对研究生培养质量高的研究团队给予优先支持。在研究
12、生招生计划、创新工程立项等方面向高质量的学科和研究团队倾斜。 七、发表的学术论文须以苏州科技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学术期刊须公开出版发行的,包括核心期刊和普通期刊,其中核心期刊为 CSCD 核心期刊目录、 CSSCI5 核心期刊目录和北大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学术论文级别的认定以论文刊发当年的适用目录为准。学生 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时,苏州科技学院学报视同核心期刊;获国家发明专利(排名前 2)视同以第一作者在普通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1 篇 /项。增刊、专刊、会议论文集论文不能作为申请学位的成果材料。 八、本规定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6 苏州科技学院 工程 硕士 专业学位 专业 目录一览表 (
13、2013 级 在职) 领域代码及名称 领域方向 所在学院 430114 建筑与土木工程 建筑设计 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城市规划 道路工程 土木工程学院 建筑经济与管理 市政工 程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430130 环境工程 环境工程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7 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 建筑设计方向 在职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领域代码: 430114 一、培养目标 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是与工程领域任职资格相联系的专业性学位,侧重于工程应用,主要是为工矿企业和工程建设部门,特别是为国有大中型企业培养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人才。 培养要求: l、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获得者应较好地掌握马
14、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创业精神,积极为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2、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获得者应掌握所从事工程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掌握解决工程问题的先进技术方法和现代技术手段;具有创新意识和独立担负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工作的能力。 3、掌握一门外国语。 二、培养方式及学习年限 1、在职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研究生,采用进校不离岗、业余学习为主的培养方式;但在校学习时间累计不得少于 6 个月。工程硕士学习包括课程学习和学位论文 两个部分 。 2、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必须修满课程学习规定的学分数,才能
15、进行学 位论文工作,课程学习原则上在 1.5 年内完成。 3、培养采取导师负责制,由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内导师和校外导师联合指导,校外导师由学校按程序办理聘任手续。 4、学制为 3 年,学习年限最长不超过 5 年。 三、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 1、 在职 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研究生,应获得总 学 分不少于 34 学分,其中学位课 20 学分(含公共课 6 学分, 基础理论课与专业技术 课 14 学分),选修课不少于 12 学分,必修环节 2 学分。 8 2、课程设置 类别 课程编号 课程名称 学时 学分 开课学期 考核 方式 备注 1 2 3 学 位 课 公 共 课 10332201 中国特
16、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 践研究 32 2 考试 6 学分 10332301 英语(一) 64 2 考试 10332302 英语(二) 64 2 考试 基础 理论课与 专业 技术 课 43011451 现代城市规划理论 32 2 考试 14 学分 43011452 现代建筑设计理论 32 2 考试 43011453 城市设计理论 32 2 考试 43011454 建筑 设计(一) 64 2 考试 43011455 建筑 设计(二) 64 2 考试 43011458 城市规划与建筑设计评论 32 2 考试 43011459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32 2 考试 非学位课 选 修 课 43011460 绿色
17、建筑引论 32 2 考查 不少于 4 学分 43011461 建筑空间与环境行为 32 2 考查 43011462 建筑策划与工程项目管理 32 2 考查 43011466 建筑物理环境控制 32 2 考查 不少于 8 学分 43011467 景观规划设计 32 2 考查 43011468 城市社会学 32 2 考查 43011469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 32 2 考查 43011470 城市生态学 16 1 考查 43011471 地下空间开发与利用 16 1 考查 必修环节 10332204 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1 考查 13002205 学术活动 1 考查 3、必修环节 ( 1)开 题报告( 1 学分)。根据相关规定和格式要求,完成开题报告,并参加开题报告答辩,经答辩委员会审定后,交学院研究生秘书处存档。 ( 2)学术活动( 1 学分)。研究生在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期间前三学期内参加不少于 3 次学术报告活动,并填写苏州科技学院硕士研究生学术活动报告表,经指导教师审核后,交学院研究生秘书处存档。 四、学术成果要求 在职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研究生 提出学位申请时,其相关学术论文成果须达到如下要求: 1、在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至少 1 篇(排名前 2;如为第二作者时,第一作者为导师)。 2、发表的学术论 文须以苏州科技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学术期刊须公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