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一带一路”战略下对国际重复征税问题的认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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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谈“一带一路”战略下对国际重复征税问题的认识摘 要:世界经济格局正在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我国的经济正在不断地加深与世界经济的融合,以海外基础设施建设为主的“一带一路”战略正在为我国对外投资开辟一个崭新的时代。税收,是企业“走出去”必须面对的一个重要问题。本文主要探讨了“一带一路”战略背景下国际重复征税的相关问题,共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简要阐述了本题的研究背景;第二部分是国际重复征税基本概论,主要阐述了国际重复征税的类型和各自的特征;第三部分是国际重复征税的影响;第四部分是消除法律性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第五部分是我国现行消除法律性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的弊端;第六部分是消除法律性国际重复征税的政

2、策完善建议。 关键词:一带一路;国际重复征税;税收管辖权 中图分类号:F812.42;F1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6)11-0015-02 作者简介:刘晓婕(1993-) ,女,山东日照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本科在读,研究方向:涉外经贸法。 一、研究背景 2013 年习近平主席提出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 世纪海上丝绸之路” (“一带一路” )的重大倡议,并将一带一路战略转化为实际行动。 “一带一路”作为目前世界上跨度最大、最具发展潜力的经济合作带,沿线各国与中国扩大经贸合作、开展互利合作的前景和空间十分广阔。 这证明,在“一带一路”战略下,各国

3、间的相互依赖性大大加深。经济全球化不同国家税收管辖制度不同造成的矛盾日益突出,国际重复征税的现象随之出现,并普遍存在。 “一带一路”战略与“走出去”的税收问题,有着共性和性质上的显著不同。一方面, “一带一路”规划囊括了不少过去已有的投资政策主张,与“走出去”战略相辅相成。例如与中亚国家之间的能源管线建设,与中亚和俄罗斯的能源合作,跨欧亚的交通带建设等。另一方面, “一带一路”战略规划不再是我国的单方主张,内容也不仅仅限于单纯的我国企业进行海外投资,而是沿线国家和地区在更加广泛的范围内开展深层次合作的一种机制。 因此,看待“一带一路”战略下的国际重复征税问题,需要站在更高的层面认识国际重复征税

4、,以更宽广的视角去辩证的看待现行避免国际重复征税政策与方法。 二、国际重复征税基本概论 国际重复征税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对同一跨国纳税人或不同跨国纳税人的同一跨国征税对象或税源征收相同或类似的税收。在理论和实践中将国际重复征税分为法律性国际重复征税和经济性国际重复征税。 而法律性国际重复征税的表现形式有以下三点:(1)属人管辖权与属地管辖权(又称收入来源地管辖权)之间的冲突。也就是指居民税收管辖权或公税收管辖权与来源地税收管辖权之间的冲突。一国按照居民或公民税收管辖权征税另一国按照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征税。两者间的矛盾冲突,会导致对同一纳税人的重复征税。 (2)属人管辖权和属人管辖权之间的冲突。

5、这类重复征税表现为三种:居民税收管辖权之间的冲突;居民与公民税收管辖权的冲突;公民税收管辖权之间的冲突。 (3)属地管辖权之间的冲突。这种冲突是由于各国对所得来源地认定标准和方法不一致造成的。 三、国际重复征税的影响 (一)国际重复征税违背了税收公平原则和税收中性原则 一方面,税收公平原则是指政府征税要使税收负担在各个纳税人之间保持均衡,使得各个纳税人承受的负担与经济状况相适应。国际重复征税之所以违背了此原则,原因是重复征税增加了跨国投资者的额外税收负担。在“一带一路”的战略背景下,中国与沿途各国贸易往来势必更加频繁,经济交流更为密切。但国际重复征税却会挫伤及影响投资者的积极性和投资意愿,使得

6、本可以优势互补的各国经济因重复征税而制约其发展,使得国际性专业分工举步维艰。 另一方面,国际重复征税使得纳税个体税收负担增加。对于个体纳税人来说,对于个人直接造成税收额意外的经济负担和损失。对于企业或其他纳税个体,重复征税使生产成本增加,为了维护自身利益势必导致商品价格上涨,对人民的生产和消费产生巨大不良影响。因此,违背了税收中性原则,这会一定程度上干扰市场的正常运行。 (二)国际重复征税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国际贸易的发展 2014 年中国承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服务外包合同金额为 125 亿美元,同比增长 25.2%。在全球治理、经济和金融等改革方面,需要话题与行动的支撑,通过“一带一路”新的经

7、济体系与经贸合作方式的建立,可以把中国提供的公共产品与服务变成一种中国标准化的经济和文化存在。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经贸联系在加强。 国际投资与国际贸易的融合越来越多,贸易与投资的转化也日益常见。跨国投资者必然会充分利用世界经济这个大市场来寻求更大的利益,国际重复征税问题的出现最直接的影响是增加投资者的负担增加投资成本从而减弱投资者的积极性。因此,国际重复征税对国际贸易、商品流通产生不利影响,不利于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国际贸易的健康发展。 (三)国际重复征税不利于国家间的经济利益分配 在国际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各国为实现自己的利益最大化,不可避免的出现国际重复征税的现象。它的出现,主要因为各

8、国基于自身利益的考量实行不同的税收政策,尤为突出的是税收管辖政策和相关因素的认定标准,是影响征税的重要因素。它容易导致国家间税收权利和利益的冲突,进而对国家间经济合作甚至国家间友好关系产生不利影响。在出现国际重复征税的情况下,不同国家对同一征税对象征税时,势必产生一国多征税另一国少征税的现象。最终造成各国间经济利益分配不均,且发达国家容易占得优势。 四、消除法律性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 对法律性国际重复征税的解决方法主要有: (一)免税法,又称豁免法,是指居民国对本国居民来源于境外的所得或财产免于征税。 (二)抵免法,是指居民纳税人在其居民国以其境内外全部所得为应税所得,应税所得乘以应使用的税率减

9、去该居民纳税人已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额为其在居民国的应纳税额。它按不同的分类标准分为全额抵免法和限额抵免法或直接抵免法和间接抵免法。 抵免法与免税法相比都具有消除双重征税的作用,但也存在一些不同之处。免税法采用了减少纳税人应纳税所得额的思路,在采用全额免税法时,不仅减少了应税所得,还降低了适用的税率;抵免法采用的思路是扣减应纳税额。而二者在消除双重征税的效果上同样存在差异。限额抵免时,当来源国税率高于居民国税率时,纳税人境外缴纳的税款不能得到全部抵免;对于免税法来讲,在来源国地过的税率高于居民国时,纳税人的境外所得也不会被居民国征税。同样,二者在实现纳税人税负公平方面存在差异。抵免法能够保证

10、居民纳税人的公平待遇;但在免税法下,只要纳税人到税率低于居民国的国家投资,其总体税负就一定比相同所得均来自居民过的纳税人税负为轻。而二者同样对资本输出有影响。 (三)扣除法,是指居住国对居民纳税人征收所得税时,允许该居民将其在境外已缴纳的税款作为费用从应税所得中扣除,扣除后的余额按相应的税率纳税。 五、我国现行消除法律性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的弊端 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法均采用了抵免法,但具体规定也存在差异。我国签订的税收协定中也规定我国作为居民国时采用抵免法来消除国际重复征税。 一方面,在现行税收抵免政策的规定下,我国企业到境外投资实际上不能享受国外为吸引投资提供的税收优惠政策带来的便利

11、。因为国外东道国提供了较低的所得税税率,即使我国企业直接到该国进行投资,其境外投资所得仍要按照我国企业所得税税率补税,即其实际仍承担与境内投资相同的税负。 另一方面,我国企业所得税税收抵免的层级规定分层不够细致,对企业“走出去”形成约束。在三层级的税收抵免体系中(除中石油、中石化等特例实行五层级税收抵免制度) ,企业所得划分不够细致,对于境外资金链较长的企业十分不利。 六、消除法律性国际重复征税的政策完善建议 “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不再是我国单方面寻求“走出去”的主张,内容也不仅限于增加海外投资,而是沿线国家和地区在更加广阔的范围内开展深层次合作的一种机制。它促使国际贸易更加畅通,加快了中国

12、走出去的步伐,沿线国家的贸易往来更加密切,经济合作形成优势互补。为了国家的长远利益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共同发展,消除国际重复征税、做好税收规划是必然选择。 (一)加强税收协定的谈签与宣传 目前,解决国际重复征税问题最普遍和有效的方法是与相关国家或地区签订税收协定。 “一带一路”沿线各国尚有 11 个国家未与我国签订税收协定,我国应该加强与相关国家的沟通交流和税收协定的宣传,让相关国家和企业了解它并主动利用,以提高我国税收协定网络的吸引力。(二)充分认识依法遵从、规范经营在税收规划、风险防范中的重要作用 中国有部分跨国企业对国际税收规则缺乏基本认识,面对国际重复征税问题的反应能力和处理能力不

13、足,将生产和税收成本在不同国家间认为归集和处理,提高了引发税收风险的概率。少部分企业因法律意识淡薄或一味追求利益等原因,在一些法制不健全的发展中国家利用法律漏洞谋利,严重损害中国企业的形象。 但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进一步加强,世界各国经济合作、税收协商进一步增加,跨境企业逃税、避税的空间越来越小,相关问题的解决呈良好的发展势头。 (三)简化税制,节约征税和纳税成本 现行的双税率法和抵免法计算比较复杂,一定程度上给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带来额外税收成本。与之相比,具有同样减轻或消除重复征税效果的免税法在操作上更加简单易行,会大大提高行政效率。当然,免税法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国家的财政税收,不能不加甄别的全部实

14、行免税法。一方面,应该对现有所得的性质确定更加明确、细致的划分标准,根据相关所得性质的细致划分规定施行免税法的所得种类和范围。另一方面,简化双税率法和抵免法的计算和操作程序,提高税收的行政效率和经济效率。 “一带一路”战略的推进期、国际税收新规则的磨合期和中国税收职能国际化的拓展期在时空上的契合和叠加,决定了中国税务在“一带一路”战略中的崇高使命、独特作用和广阔空间。尽管我国现在对于国际重复征税的规制尚不健全, “一带一路”的新发展背景下的应变机制尚需完善,但当前发展势头十分良好。随着中国与沿线国家对国际重复征税政策的不断完善, “一带一路”战略必将发挥更大的作用,对世界经济的增长提供推动力。 注释 朱雪倩.浅谈对避免国际重复征税问题的认识J.科技资讯,2010.24. 即指鉴于各国对居民身份的认定标准不同,导致跨国纳税人在两国均有居民身份,而两国均按居民税收管辖权对同一纳税人的征税对象征税. 刘剑文.国际税法学(第三版)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152. 刘剑文.国际税法学(第三版)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155. 朱雪倩.浅谈对避免国际重复征税问题的认识J.科技资讯,20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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