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的相关研究和应用摘 要:农业水价与农业生产之间息息相关,在我国水资源日益紧张的情况下,必须通过推进农业水价改革,来解决当前农业用水存在的效率低、农田水利运行不善等问题。文章就在对我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简要概述基础上,结合改革试点,提出一些建议,以期为我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进步提供一定帮助。 关键词: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应用 近些年来,水利改革是我国的一项重要基本工作,是优化水资源利用、保障水资源安全的重要举措,对节约用水、产业综合效益提升等有着重要意义。在水利改革中,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是主要的组成部分之一,是通过利用市场杠杆,在兼顾效率、公平的前提下,改变当前农业用水
2、存在的种种问题,建设节水节约型农业,有效保障农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1 我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概述 1.1 原因 水资源短缺是我国存在的一个重要问题,农业生产作为水资源利用的大户,在传统用水习惯中,存在着浪费严重、灌溉不合理等情况,在部分实行水费征收区域,巧立名目收费情况也较多,并不利于农业生产安全和水资源管理保护。所以,面对此种情况,进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引导农民合理用水、节约用水,对农业增收、水资源保护等有着重要意义,是可持续发展的一项必然选择1。 1.2 改革方法 就我国国有骨干水利工程来说,采取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方法主要有: 1.2.1 确定灌溉管理单位性质 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中,首先
3、要明确工程运行管理成本费用应当由谁分摊、补偿,也就是说,要确定灌溉管理单位的性质,主要可以分为纯公益性和准公益性事业单位两种,其中,纯公益性质的灌溉管理单位,由中央与地方财政承担工程运管费用,不向农民征收水费;准公益性质的灌溉管理单位,运管费用需要通过水价改革来保障。 1.2.2 建立财政全额补贴机制 针对农民收入低、增速缓慢的情况,对于灌区国有骨干工程,可以采取财政全额补贴机制,也就是指,有中央、地方通过财政拨款的方式,来承担工程运管所需的费用,无需农民缴纳税费,如此以来,既能够充分惠农,也有助于优化水资源配置,而且为粮食生产供水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 1.2.3 末级渠系水费限额收取机制 在
4、农业水价中,末级渠系水价监管较为困难,在很多地方存在水价高、收取不规范等情况,增大了农民负担。对此,加强对末级渠系水价的监管,采取终端水价,避免出现不合法收费名目;同时,限定末级渠系水价的最高值,保证终端水价的合理,预防因水价因素造成农民与政府间矛盾冲突。 1.2.4 实行末级渠系水费补助机制 农业生产的效益相对较低,农民收入极为有限,对水费的承担能力较弱,如果水费过高,会使农民减少或放弃用水,农业生产无法正常进行,出现减产等问题,甚至会对粮食生产安全产生威胁。所以,实行末级渠系水费补助机制,保障农民用水安全,引导其节约用水,是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有效措施2。 1.3 存在问题 1.3.1 缺乏
5、正确的认识 当前,广大群众对于农业用水水价这一概念并没有正确的认识,在一定程度上阻碍着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进步,主要体现有: 首先,从整个社会层次来看,工业用水、城市用水等的商品属性基本得到认同,但对于农业用水,却很少认为其是一种商品,尤其是农村的村民,受其自身文化素质、思维习惯等影响,对农业用水的商品意识更加淡薄,在灌溉交费中并不积极,即使当前采取低于供水成本的农业水价,其实际缴费率也相对较低。 其次,农业种植本身效益是相对较低的,农民收入水平有限,难以承担过高的生产成本,在“四补贴”政策实施后,农业水费成为农民需要缴纳的唯一经营性费用,属于农业生产成本,从本心中,农民就存在抵触情绪,不愿接受
6、这一收费,无法正确认识农业水价,阻碍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1.3.2 措施配套难度大 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推进过程中,需要有多种相互配套措施作为保障,但是,就当前的实际情况来看,各种改革措施落实程度不一,导致农业水价改革举步维艰,其中,在用水总量分配上,大多只停留在县级,对于灌区、田块以及农户用水量还没有有效细化;在精准补贴制度方面,只是进行了简单的探索,各个地方的实际情况有很大差异,尤其是任务重、财政困难的县级大县,如何落实精准补贴还有待考虑;在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以及维护上,其资金来源较为有限,难以满足管维需求;在管理制度和机构上,存在一定缺陷,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无法正常运转,管护责任主体不明确
7、,影响农田灌溉用水的分配与水费计收3。 2 泸西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的实践与分析 泸西县在 2014 年被列为全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县,有白水镇桃园坝子和金马镇山口两个试点片区,文章就对泸西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的实践进行分析: 2.1 问题 就泸西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片区实际情况来看,改革面临的问题主要有一是农业水权不明晰,未执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水权分配仅到县级;二是末级灌溉节水改造投入不足,计量设施不配套,水资源浪费情况严重;三是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不合理,水价执行价格仍然偏低,目前县管水利工程农业水费仍按照 0.03 元/m3 收取,而供水成本是 0.31元/m3,成本与收入间严重
8、不平衡,致使灌区管理单位无法维持正常运行,工程得不到及时的维修养护;四是用水合作组织缺位,沟渠管理不到位,包括农民用水户协会职能作用不能充分发挥、主体责任意识缺乏、管护责任不明确、管理体制不健全等等,降低了末级渠系管理水平,造成农田水利设施功能减弱,影响农田灌溉用水。 2.2 措施 针对上述存在各种问题,泸西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采取的措施主要有: 第一,确定农业水权,根据项目区内农作物种植结构、可供水量等情况,确定农业灌溉用水指标、农户用水总量控制指标,据此实行严格的定额管理、用水总量控制。 第二,规范水价形成机制,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上,采取了“服务成本+用户承受能力”定价模式,其形成流程如图
9、1 所示,其中,水价测算需要按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明晰产权、控制人员、约束成本的基础上,以满足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费用为基本原则进行测算;执行水价制定应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兼顾各方面的承受能力,并遵循保护资源、节约用水、补偿成本、合理收益、公平负担、适时调整的原则;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即阶梯水价,具体累进加价标准为:定额内用水按执行水价的 100%计收。超定额 10%以下的部分,按执行水价的 110%计收;超定额 10%至 30%的部分,按执行水价的 130%计收;超定额 30%至 50%的部分,按执行水价的 150%计收;超定额 50%以上的部分,按执行水价的 200%计收。
10、第三,明晰产权、建设合理的管理机构,在金马镇山口片区,通过承包的方式将水利工程交由公司进行自主经营,由其负责管护水利工程,并按照协商水价上交水费;在白水镇桃园坝子片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建立了联合用水合作社,承担管护水利工程、管理用水以及协商定价、计收水费等责任,可以保证工程维护的统一协调,提高农田灌溉用水调配的合理性,降低工程运行管理支出成本4。 第四,建立节水奖励机制和农业节水精准补贴机制,在节水奖励机制下,建立节水奖励专项基金,基金资金来源有主要是超定额累进加价水费收入、社会捐赠、土地出让收益金计提等,可以有效激励用水户节约用水,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在农业节水精准补贴机制下,对于农户已
11、购买但未使用的水量,可以按定额内执行水价加价 5 分/m3 进行回购,也可采用坚持在初始水权明晰的基础上,鼓励项目区用水户对节约的定额内水量,按“总量控制,定额管理”的原则进行自由交易;对农业用水合作社为保障工程的良性运行当年水费收取不足部分进行补贴。 3 结论与建议 综上所述, “定额供水、计量收费、累进加价、协会管理、节水奖励”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模式是一种适合新农业发展的新型模式,具有推广应用使用的价值。同时,为进一步促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可以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加大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研究,通过大量的基层走访、调查等,研究改革的相关理论,为改革提供良好的理论基础,以保证改革能够切实满
12、足群众需求、符合实际情况。加大试点建设与推广,对于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方法,已经开始通过一些试点进行了实践,但是,整体来说,试点数量依然较少,所以,应当进一步加大农村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建设与推广,总结分析更多试点的实践情况,来及时发现制定改革方法中存在的不足,调整改革思路,扩展改革的内容,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全国应用打好实践基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来说,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是其推广应用的一个重要保障,所以,不仅要根据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际情况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还需要对当前的农村水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完善,规范农业水价形成、核定等相关行为。 参考文献 1柳长顺.关于新时期我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思考J.水利发展研究,2010,12:16-20. 2王树勤,李长璐.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对策研究J.农村财政与财务,2012,12:6-9. 3王健宇.对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对策建议J.水利发展研究,2013,10:1-3+65. 4温立平.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认识与建议J.中国水利,2015,8:60-61+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