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目的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完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通知 (鲁政办字201636 号)和寿光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二个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按照寿光市安委会和侯镇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公司实际,对 生 产 过 程 及 安 全 管 理 中 可 能 存 在 的 人的 不 安 全 行 为 、 物 的 不 安 全 状 态 或 管 理 缺 陷 等 进 行 辨 识 , 以 确 定隐 患 、 危 险 有 害 因 素 或 缺 陷 的 存 在 状 态 , 以 及 它 们 转 化 为 事 故 的 条件 , 以 便 制 定 整 改 措 施 , 消
2、除 或 控 制 隐 患 和 危 险 有 害 因 素 , 保 证公 司 生 产 安 全 。2.范围本 制 度 适 用 于 本 公 司 职 业 病 危 害 事 故 隐 患 排 查 治 理 工 作 , 包 括 排 查 ,治 理 和 防 控 等 工 作 。3.组织机构:为加强职业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公司成立职业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和推进小组,对工作进行全面组织、指导和检查。安环部具体负责职业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开展、协调、监督、考核、总结工作。4.实施全员培训安环部制定培训学习计划,分层次、分阶段培训学习,掌握标准、程序、方法。公司各车间、部门应制定职业病隐患排
3、查治理培训计划,组织员工对本车间的职业病隐患排查治理的标准、程序、方法进行培训,并保留培训记录。5 基本原则5.1 公司是职业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体系。5.2.1 公司应全员参与职业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从业人员的排查治理和防控责任。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职业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保证职业病隐患治理资金投入,治理重大隐患前督促有关部门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分管负责人负责督促、检查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情况,负责组织、实施职业病隐患的治理。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职业病隐患排查治理的具体组织工作,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卫生工作
4、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并报相关部门治理。车间主任、班组长、岗位操作工等其他人员对职责范围内的职业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5.2 公司应健全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和验收的管理机制,建立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和配套奖惩制度,确保治理措施有效落实。5.3 公司应开展职业病隐患排查治理相关内容的培训,提高从业人员隐患排查治理能力。5.4 存在外委作业时,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职业卫生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职业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6.职业病隐患分类和分级6.1 职业病隐患分类6.1.1 基础管理类隐患公司在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管理人员配备、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制定及执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
5、健康监护、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预案及演练、职业卫生档案管理等方面存在的违反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和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方面存在的缺陷,可通过查阅资料的方法发现。6.1.2 现场管理类隐患公司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的设置、运行及维护、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放及佩戴、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设置等方面存在的缺陷,可通过对作业现场实地检查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发现。6.2 职业病隐患分级6.2.1 一般职业病隐患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消除的隐患。包括:粉尘和化学物质作业分级为中度危害及以下作业岗位的超
6、标原因;噪声和高温作业分级为重度危害作业岗位的超标原因;职业病防治责任制、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及人员、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管理档案、资金投入、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告知和外委作业管理等基础管理类隐患;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放及佩戴不符合;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与告知卡(牌)设置不符合;风向标、报警仪、喷淋洗眼等应急救援设施设置和气防柜、急救箱等应急用品设置不符合。6.2.2 重大职业病隐患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需要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消除,或者因某种原因致使用人单位自身难以消除的隐患。包括:粉尘和化学物作业分级为重度危害作业岗位的超标原因;噪声和高温作业分级为极度危害作业岗
7、位的超标原因;职业卫生教育培训、职业病危害申报、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 、职业健康监护和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等基础管理类隐患;总体布局和设备布局不合理;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不符合或者无效;事故通风、围堰等应急救援设施不符合或者无效。7.工作程序和内容7.1 职业病隐患排查项目清单7.1.1 基本要求公司应跟据风险点的风险控制措施和职业卫生基础管理要求,编制职业病隐患排查项目清单。排查项目清单包括:基础管理隐患排查项目清单;现场管理隐患排查项目清单。7.1.2 编制依据基础管理隐患排查项目清单可依据职业卫生基础管理要求编制, 现场管理隐患排查项目清单应以风险点为单元,依据风险评价结果和
8、风险管控措施要求 2 编制。评审和修订公司应定期组织对职业病隐患排查项目清单进行评审、修订和完善,并做好检查人员的培训工作。当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工艺设备等编制依据发生改变时应及时对职业病隐患排查项目清单进行修订。7.2 职业病隐患排查7.2.1 排查项目和类型公司应根据生产经营活动和职业病危害程度及其管控要求,按照职业病隐患排查项目清单内容确定针对性的排查项目和排查类型。排查类型可包括:日常隐患排查;综合性隐患排查;专业性隐患排查;专项隐患排查;专家诊断性检查;企业各级负责人履职检查。7.2.2 排查组织级别和周期公司应根据自身组织架构确定排查组织级别,包括公司级、部门级、车间级、班组
9、级或岗位级。用人单位隐患排查周期宜符合下列规定:操作人员(岗位级或班组级)现场巡检或操作时可将职业病隐患排查纳入巡检内容,实时进行隐患排查;车间主任、安全员等直接管理人员(车间级)可结合现场专业检查,每月至少一次隐患排查;公司级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职业病隐患专项检查,每年进行一次综合检查,两者可结合进行。7.3 职业病隐患治理7.3.1 隐患治理要求应按 DB37/T 28832016 中 7.4.1 的规定执行。7.3.2 一般职业病隐患治理7.3.2.1 对于能够立即整改的一般职业病隐患,应由用人单位各级责任部门(公司、车间、部门或班组)负责人或者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负责人组织整改,整改情况要安
10、排专人进行确认。7.3.2.2 对于暂时不能整改的一般职业病隐患,责任部门应按要求制定整改计划,限期整改。整改计划内容包括:存在问题原因分析;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来源;整改负责人和责任人;整改期限;整改前采取的防范措施或预案。7.3.3 重大职业病隐患治理7.3.3.1 职业病隐患排查工作中发现的重大职业病隐患,应组织技术人员、专家及时分析并编制重大职业病隐患评估报告 ,内容包括: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隐患的治理方案。7.3.3.2 重大职业病隐患现场应立即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防止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7.3.3.3 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及时组织制定并实施重大职业病
11、隐患治理方案 ,内容包括:治理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的落实;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治理的时限和要求;整改前采取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7.4 职业病隐患验收职业病隐患治理完成后,用人单位应组织本单位工程、技术、设备、安全、环保、职业卫生等部门进行考核验收,实现闭环管理。重大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企业应组织对治理情况进行复查评估。重大隐患的治理方案和治理效果应及时向当地县市区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职责的部门报告。8.持续改进和文件管理8.1 持续改进公司应适时和定期对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评审,以确保其持续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评审每年应不少于一次,当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应及
12、时进行体系更新:颁布实施有关新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所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不再适用的;组织机构和劳动定员、工作制度等发生重大调整的;装置原辅材料、生产工艺或设备发生重大改变的;外部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产生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发生职业病事故或对职业病事故、事件有新的认识。8.2 效果通过职业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建设,用人单位应至少在以下方面有所改进:职业病风险控制措施全面持续有效;职业病风险管控能力得到加强和提升;职业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及时准确;工作场所作业环境不断改善;职业病和职业健康损伤明显减少;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执行率达 100 %;职业卫生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进一步加强。8.4 文件管理用人单位职业病隐患排查、治理和验收完成后应形成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同时应完整保存体现隐患排查和治理全过程的记录资料,分类建档管理,内容应包括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隐患排查项目清单和治理台账以及其它过程资料。本 制 度 自 下 发 之 日 起 执 行 ;本 制 度 解 释 权 归 安 环 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