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附件 1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专家库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适应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集团化管控和专业化运营的发展需求,突出培养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统筹推进集团公司各类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人才比较优势,整合人才资源,为集团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人才支撑,根据中央有关人才工作指导意见和集团公司人才强企战略,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集团公司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是集团公司各类高层次人才的“蓄水池 ”,是服务于集团 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措施,是培养国家、行业以及集团公司各级各类人才的重要资源。第三条 专家库建设是对“112 人才工程” 的进一步深化和细
2、化,是对集团公司人才队伍建设理念和机制的不断完善。第四条 专家库建设坚持以下原则:(一)专业引领,突出能力。专家库建设强调专家的专业水平及实际经验,注重专家在业内的知名度和公认度,以及在各专业领域的影响力。(二)以用为本,价值创造。专家库建设旨在整合人才资源,使优秀人才充分发挥作用,2更好地服务于集团公司各级企业、各类业务,不断优化各项生产技术指标,提高效益,创造价值。(三)分级分类,动态管理。专家库建设按管理层级和专业类别设计,任期内根据专家的岗位、业绩等变化情况,对专家库实行“ 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动态管理。(四)标准统一,量化评价。专家库建设采用量化手段,统一设置各级各类专家的积分标准
3、,重业绩贡献和创新创效,通过积分排序,体现选拔过程的客观公正。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及系统各级企业。专家库建设涉及的人员为与集团公司及所属各级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人员(不含集团公司总师级领导人员)。第二章 专家库体系第六条 专家库按照三级三类体系设计,即按照企业层级分为集团公司级、二级企业级、基层企业级三个等级,每个等级内按照员工岗位又分为企业管理类、专业技术类、生产技能类三个类别(各级企业员工对应的三级三类专家见附表 1)。第七条 专家库的专业设置根据企业层级的不同确定,同一专业涉及的专业等级情况根据岗位类别和专业特点有所不同(三级三类专家的专业设置见附表 2)。专家库的专业设置随着集
4、团公司3业务发展而调整,由集团公司统一发布。第八条 企业管理类专家指集团公司系统内具有较高管理能力的各级企业负责人及中层管理人员。企业管理类不设子类,根据人员分管工作的不同,设置生产管理等专业。第九条 专业技术类专家指集团公司系统内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的非生产技能人员。专业技术类分为运行管理、设备管理、综合管理和其他四个子类,根据人员从事专业领域的不同,设置火电运行等专业。第十条 生产技能类专家指集团公司系统内具有较高生产技能水平的生产技能人员。生产技能类分为运行、检修两个子类,根据人员从事工作领域的不同,设置集控运行等专业。第三章 管理职责第十一条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是专家库建设的归口管理部
5、门,负责全面工作。主要职责如下:(一)负责专家库的建设规划与计划、工作体系的建立、相关规章制度的制定以及工作部署和实施。(二)负责对集团公司级专家申报资料的审核,以及使用、培养、开发、考核等相关工作。(三)负责对总部申报人员的积分登记等工作。第十二条 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如下:(一)负责本企业申报集团公司级专家人员的资料审核和上报。4(二)负责本企业申报二级企业级专家人员的资料审核,以及使用、培养、开发、考核等相关工作。(三)负责对本部申报人员的积分登记等工作。第十三条 基层企业(含直属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如下:(一)负责本企业申报集团公司级、二级企业级专家人员的资料审核
6、和申报。(二)负责本企业申报基层企业级专家人员的资料审核,以及使用、培养、开发、考核等相关工作。(三)负责对本企业申报人员的积分登记等工作。第十四条 集团公司总部各职能部门和各级企业现有专业人才库中,凡与本办法专业设置相同或类似的一律纳入集团公司的专家库管理,不再另行建立。第四章 申报条件第十五条 集团公司根据专家的等级和类别,按照职业素养、专业水平、工作经历、绩效考核、年龄五个方面情况统一设置专家库的申报条件(三级三类专家的申报条件见附表 3)。第十六条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不受申报条件中关于专业水平和工作经历的限制,可参加相应等级和类别专家的申报:(一)在国家或行业(央企)技能大赛中获得“
7、优秀技能选手” 称5号的技能人员,以及在集团公司技能大赛中获得前三名的技能人员,可免除专业水平和工作经历两个条件,参加专家库二级企业级生产技能类积分排序(不含以推荐评审形式获得以上称号的人员)。(二)在集团公司技能大赛中获得“技术能手” 称号和二级企业技能大赛前三名的技能人员,可免除专业水平和工作经历两个条件,参加专家库基层企业级生产技能类积分排序(不含以推荐评审形式获得以上称号的人员)。第十七条 拥有下列荣誉称号之一且与申报专业相符的人员,不受申报条件的限制,直接进入专家库:(一)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获得国家级专家人才称号,获得国家科技进步、科技发明奖人员,获得国家技能大赛第一名等人
8、员直接进入专家库(集团公司级)。(二)获得部委、行业(央企)级专家人才称号,获得行业(央企)级大赛第一名等人员直接进入专家库(二级企业级)。(三)获得集团公司级大赛第一名的人员直接进入专家库(基层企业级)。第五章 选拔流程第十八条 员工根据所在岗位及从事专业,对照申报条件进行申报,申报等级可选多个(对应条件的最高等级为必报等级),类别和专业限选一个。6第十九条 集团公司统一制定量化积分标准,按照员工申报的等级和类别,从“基本条件 ”、“创新创效” 、“解决难题”、“培养人才”和“ 获奖 情况 ”五个方面 进行积分评价。具体 见集团公司发布的专家库量化积分管理标准。集团公司将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适
9、时调整、更新专家库量化积分管理标准。第二十条 集团公司根据符合申报条件的人数和积分排序情况确定专家库规模。原则上各级各类专家的数量不超过本级本类符合申报条件人数的 20%。其中积分排序规则如下:(一)积分排序分为按照专业排序和按照分类排序两种方式。其中:按照专业排序的方式是对本级本类本专业的申报人员进行积分排序;按照分类排序的方式是对本级本类中的子类的申报人员进行积分排序。(二)符合集团公司级申报条件人员,由集团公司统一按照专业排序方式进行积分排序;符合二级企业级和基层企业级申报条件人员,由二级企业、基层企业按照专业排序方式或分类排序方式进行积分排序,具体由企业根据实际自行确定。(三)按照专业
10、排序方式的企业,根据专家库建设规模和各专业积分排序情况,确定各专业的入库人选;按照分类排序方式的企业,根据专家库建设规模和各类积分排序情况,确定各子类的入库人选。(四)积分排序按照积分自高向低排列。总积分相同时,应依次比较人员 “创 新创效”、 “解决难题” 、“培7养人才”、 “获奖情况 ”、“基本条件” 项目的积分分值,按照单项分值高者优先排序的原则,对人员依次排序。总积分和各单项分值均相同时,再依次比较“创新创效” 、“解决难题”、 “培养人才 ”、“获奖情况” 项目的 单项原始分值(即不计算时间、空间权重,不受最高得分上限限制的分值),按照原始分值高者优先排序的原则,对人员依次排序。总
11、积分、各单项分值及单项原始分值均相同时,排序按并列处理。第二十一条 未选入上一级专家人员可参与下一级同类别、同专业专家的选拔。第二十二条 专家选拔按照以下流程进行:(一)集团公司发文启动当期专家库选拔工作。(二)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填写个人积分登记申报表(含电子版,见附表 4),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三)申报人员所在部门审查个人积分登记申报表和相关证明材料,确认材料属实后,将材料提交所在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四)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复审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确认其是否完整、齐全和符合规范,并对满足申报条件的人员进行量化积分审核。(五)各级企业将申报人员的量化积分在本企业范围内公示 5个
12、工作日。(六)基层企业将符合集团公司级和二级企业级专家申报条件8人员的积分表、申报材料和本企业积分汇总表(含电子版,见附表5)报送至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七)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对基层企业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确认申报材料齐全、符合申报条件要求、量化积分计算合理后,将符合集团公司级专家申报条件人员的积分表、申报材料和本企业积分汇总表报送至集团公司。(八)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确认上报人员符合申报条件要求、量化积分计算合理。(九)集团公司根据积分排序情况确定集团公司级各类各专业专家规模,并拟定集团公司级专家名单。(十)集团公司按照符合申报条件人数的一定比例,分
13、别确定各二级企业的二级企业级和基层企业级三类专家规模。(十一)集团公司将未进入集团公司级专家拟定名单,但申报了二级企业级专家的人员信息返回二级企业,由二级企业对符合二级企业级及以上申报条件的人员进行积分排序。二级企业在不超过集团公司确定的专家规模前提下,拟定二级企业级专家名单。(十二)二级企业根据申报人员的积分排序情况及本企业实际,确定所属基层企业的基层企业级各类专家数量。(十三)二级企 业 将 未 进 入 集 团 公 司 级 和 二 级 企 业 级 专 家 拟 定名 单 ,但 申 报 了 基 层 企 业 级 专 家 的 人 员 信 息 返 回 所 属 基 层 企 业 ,由基 层 企 业 对
14、符 合 基 层 企 业 级 及 以 上 申 报 条 件 的 人 员 进 行 积 分 排 序 。基层企业在二级企业确定的人数内,拟定基层企业级专家名9单。(十四)集团公司将拟定的各级各类专家库名单,在集团公司范围内公示 5 个工作日后,报请集团公司党组批准,由集团公司统一发文确认各级各类专家库专家名单。第二十三条 各级企业对人员积分排序的相关材料须逐级报送,内容包括个人积分登记申报表、相关证书及证明材料扫描件。相关证书及材料复印件在专家遴选期间暂时存放于本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以备集团公司及二级企业随时调用查看。第六章 责任与义务第二十四条 集团公司各级企业应积极营造有利于人才施展才能的平台,为
15、在库专家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作用创造条件、提供机会。第二十五条 在库专家应履行以下责任与义务:(一)组织(参与)集团公司系统内外管理与技术交流活动。(二)承担(参与)集团公司系统各类管理创新、技术攻关、设备改造工作、项目及成果评审等。(三)承担(参与)企业制度、标准、教材、题库等制订及修订工作。(四)承担(参与)企业课题研究,组建攻关团队,解决经营管理和生产技术方面的难题。(五)担任技能竞赛(调考)裁判、教练、命题人,专业技术资格10评审评委,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督导员等工作。(六)担任职业导师、培训师,传授工作经验、专业知识和技能,带动和培养各类人才。(七)完成所在企业及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第
16、七章 激励与培养第二十六条 集团公司对在库专家建立当期与中长期激励相结合的激励机制。第二十七条 集团公司建立专家津贴制度,对在库专家依据实际在库月数,在年度绩效考核及积分核查后按年计发专家津贴。按照专家等级确定各级专家津贴标准如下:集团公司级:14400 元/人 年(1200 元/人 月)二级企业级:9600 元/人 年(800 元/人月)基层企业级:6000 元/人 年(500 元/人月)第二十八条 集团公司建立长期激励计划(具体实施参见集团公司相关管理办法),对在库专家依据实际在库月数,按年汇缴长期激励。按照专家等级确定各级专家长期激励标准如下:集团公司级:7200 元/人 年(600 元/人月)二级企业级:4800 元/人 年(400 元/人月)基层企业级:2400 元/人 年(200 元/人月)第二十九条 集团公司级专家的津贴及长期激励资金由集团公司在年度工资总额计划中单独核定;二级企业级、基层企业级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