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零售)事项的审批办事指南一、事项名称药品经营许可证 (零售)的注销二、设定行政审批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令第六号)三、 行政审批数量及方式无审批数量限制,申请方式为直接向本机关驻区政务中心窗口申请;四、 行政审批条件无五、申请材料(提交的纸质材料请用 A4 规格纸,复印件均可双面复印) 1、申请人提出注销申请(申请中须含有“ 本企业对所提交材料的实质内容真实性负责,并声明:注销时无未结案的违法和债权债务纠纷案件”的内容) ,说明注销原因、内容及其他相关情况;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有
2、关证明材料; 3、 药品经营许可证 正本、副本原件;六、申请表格 申请人需提交药品经营许可证 (零售)换发申请审查表,表格可在区政务中心食品药品监管局窗口免费领取,也可在区政务中心网站或成都市新都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网站免费下载。表格见附件七、行政审批申请受理机关成都市新都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八、行政审批决定机关成都市新都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九、行政审批程序1、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申请材料(分支机构、连锁门店由公司统一申请) ; 2、本机关驻区政务中心窗口对申报材料形式要件进行审核后,决定是否予以受理; 3、受理的,当场办理注销审批,并发出“ 注销决定书” 。十、行政审批时限法定时限:20 个工作日;承诺时限:当场办结十一、行政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无十二、行政审批的法律效力无十三、行政审批收费不收费十四、行政审批年审或年检无五、联系方式联系人:覃妃联系电话:02883992291 邮政编码:610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