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课程教学改革思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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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事诉讼法课程教学改革思考摘 要 刑事诉讼法课程教学改革是对法学高等教育改革的一种回应。在遵循应用型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总体目标下,刑事诉讼法课程必须更新教学理念,在教学内容上进行适度取舍并优化实践教学内容。通过案例教学法、设计教学法等方法的运用,将学生的诉讼实务技能与课程教学结合起来,培养学生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实现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衔接。 关键词 诉讼法 实践教学 案例教学 技能训练 基金项目:本文是曲靖师范学院 2011 年校级重点课程(ZDKC2011006)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李克艳,曲靖师范学院政法学院副教授,主要从事诉讼法研究。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2、文章编号:1009-0592(2013)12-217-02 法学教育不仅是单纯的知识传授和学术培养,而且也是一种职业训练。 2011 年 12 月 13 日,教育部、中央政法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 (简称意见 ) 。 意见明确指出:“我国高等法学教育还不能完全适应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需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还不够深入,培养模式相对单一,学生实践能力不强,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培养不足。提高法律人才培养质量成为我国高等法学教育改革发展最核心最紧迫的任务。 ”;“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是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重点。 ”意见是中国法学高等教育

3、改革的一个纲领性文件。为此,法学高等教育必须转变观念,切实完善和加强法学实践教学。 刑事诉讼法课程是高等学校法学专业 14 门核心课程之一。由于该门课程具有较强的实践性特点,在培养和提升学生实践能力、强化学生的法律实务技能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刑事诉讼法课程的教学改革,特别是实践教学的改革,在一定程度上是对法学高等教育改革需求的一种回应。 一、课程教学理念的改革 2012 年教育部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中,已明确将法学专业列为国家控制布点专业。究其原因,无外乎法学专业的整体教学还不能完全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毋庸置疑,开设法学本科专业的高等学校,由于各自的办学定位、教学资源

4、、历史积淀等方面的原因,各自的培养目标定位并不相同。从应用型法学本科人才培养的角度看,培养和提高学生的综合实践能力应是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一个突破口。课程教学体系改革是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一个重要环节,各门课程都应该在遵循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总体目标前提下,更新教学理念,确立各自的改革重点。 在传统的刑事诉讼法课程教学中,教师比较重视教学目标的普适应。许多教师能够轻易说出“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 、 “改变教学方式,让学生学会自主探究、解决问题式地学习”等言论。但真正进行课堂教学时,仍然是以控制学生为主, “满堂灌”的情况并不鲜见。刑事诉讼课程总课时中,将近有四分之三的课时采用的都是以讲授法为主的教学

5、方法;有限的实践教学课时,由于多种原因的影响,成为可有可无的“点缀” 。应用型的法学人才培养并不重视应用,又欠缺理论研究的基础和能力,这种模式下培养出来的学生既“顶不了天” ,又“立不了地” ,当然也就无法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很多,但从课程教学的角度考查,其中一个无法忽视的原因还在于教师缺乏科学、合理的教学理念作为支撑。教师所拥有的教学理念是片段的、凌乱的、浅层次的, 不足以指导教师完成教学实践活动。 为此,刑事诉讼法课程改革的成败关键,首先起决于教师教学理念的更新。这种教学理念的更新不仅仅是从学科发展的理论研究层面进行;更重要的是从操作层面入手,根据法学高等教育改革的总体目

6、标,结合学生特点,精简、更新理论教学教学内容,按照“参与、创新、服务”的实践教学理念,在具体的教学情景中,把刑事诉讼学科发展的理论具体化、实践化。 二、教学内容的改革 (一)精简理论教学内容 目前, 刑事诉讼法课程教学使用较多的是“21 世纪法学系列教材”或是几大政法院校主编的刑事诉讼法教材。这些教材尽管在编排体例上不尽相同,但基本包含了刑事诉讼基础理论、刑事诉讼制度以及刑事诉讼程序三大块二十多章内容。 刑事诉讼法课程的教学时数一般安排为 54 课时或 72 课时,有些院校(如中国政法大学) ,尽管在刑事诉讼法课程之外,另开设有 36 课时的证据法课程把刑事诉讼法课程中证据法部分的内容单独列出

7、。但无论如何,剔除实践教学课时后,刑事诉讼法课程理论教学部分要完整地完成上述三大块、二十多章节的教学任务基本不太可能。因此理论教学要有效率,首先必须对教材内容做精简提炼和调整。具体来说,刑事诉讼基本理论部分,应重点精讲刑事诉讼的基本范畴和基本原则;刑事诉讼制度部分,重点精讲刑事辩护与代理、刑事证据和强制措施;刑事程序部分则重点精讲刑事普通程序部分。至于教材中的其余章节可采用略讲或学生自学、教师通过练习测试检查自学效果的方式进行。特别程序中的部分内容,如“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可采用聘请实务部门的法官、检察官以专题讲座的形式进行。 (二)注意吸收最新立法成果 2012 年 3 月 14 日,

8、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颁布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 ,刑事诉讼法面临自 1996 年修改后第二次大规模修订。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方面发生了许多新的变化,辩护制度、证据制度、强制措施制度、侦查制度和审判制度的变化尤为突出。修订后的新法于 2013 年 1 月 1 日正式实施。新法实施后, 刑事诉讼法课程理论教学的许多内容必须在教材还未及时更新的情况下,及时调整、扩充。同时,通过新、旧刑事诉讼法相关制度的对比分析,帮助学生较好掌握现行刑事诉讼法的基本规定,更重要的是理解制度变迁后的理论依据,并能对制度变迁进行客观的评价与认识。 (三)实现理论教学与司法考试的有效对接 2002 年开

9、始,我国在借鉴大陆法系国家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基础上,开始设立了统一司法资格考试,并使之成为法官、检察官、律师从事法律职业的门槛。统一司法资格考试可以较好地评测应试者的法律知识和能力,可以使法官、检察官、律师形成共同的价值取向和共同的思维模式。 司法考试固然不能成为法学教育的“指挥棒” 。但在理论教学的过程中,如果不能实现教学与司考的对接,学生毕业后连基本的职业门槛都无法跨越,又怎能奢谈其职业发展?为此,在刑事诉讼法理论教学过程中,教师必须及时关注司法考试的动向,对历年司法考试的真题进行有效筛选,及时在课堂教学中结合相关知识点,让学生当堂练习、当堂巩固,实现理论教学与司法考试的有效对接。 (四)

10、优化实践教学内容 作为三大诉讼法课程之一, 刑事诉讼法课程实践教学是法学专业课程实践教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课程实践教学组织的过程中,教师应秉承“参与、创新、服务”的实践教学理念,精心设计并组织开展实践教学。 “参与”强调的是师生的全员参与;“创新”强调的是丰富实践教学的形式与内容;“服务”则是强调在实践教学活动中,通过与地方实务部门的合作,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力所能及的社会服务。为此,刑事诉讼法课程在组织实践教学过程中,首先注重校内“第二课堂”系列活动的开展。进行了刑事诉讼热点法律问题评析、经典著作读书交流会、刑诉经典案例交流会等活动;校外与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曲靖

11、市看守所、戒毒所等单位进行了良好合作。不仅定期组织安排学生到法院进行庭审观摩,还邀请法官到校对学生的模拟法庭进行指导、点评。组织学生到看守所与戒毒所,与服刑人员沟通交流;参与地方政府、政法委组织的“平安社区综合创建”活动,入户进行问卷调查,收集整理了一批宝贵的一手资料和图片。通过上述实践活动的开展,提高了学生课程学习的热情,也对学生的职业技能进行了有效训练。 三、课程教学方法的改革 (一)案例教学法的应用 案例教学法是指在教师的精心设计和指导下,根据教学目的和教学内容的需要,采用典型案例,将学生带入真实判例或虚拟案例,充当法律职业角色,引导学生进行自主探究性学习,以提高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

12、力的一种教学方法。在刑事诉讼法课程教学中,案例教学法具有广阔的运用空间,而案例教学的实施成效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以下几个环节: 第一,案例的选编。教学案例是实施案例教学法的前提和基础,是成功地组织好案例教学的关键。在选择案例时应当注意:一是案例要有时效性。目前关于刑事诉讼的教学案例、网络、专门的案例教材都有很多。但仔细阅读后,不难发现很多案例观点老化、分析评价比较机械,不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因此案例选择时,应在保留一些经典案例的同时,尽量收集那些最新的,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例。例如“薄熙来案件”的审理,可以引导学生从程序的公正价值、证人出庭作证、审判程序改革等方面展开讨论与分析。二是案例应保持客

13、观、真实、难度适中。特别是模拟法庭案例的选择。如果单纯依靠目前所谓“模拟法庭案例教材“中的一些案例,基本是庭审记录的翻版,学生无法通过这些案例形成庭前、庭后连续性的思考和提炼,也达不到对学生职业技能训练与培养的目的。因此,应尽量争取实务部门的支持,拿到案件第一手材料,让学生从不同的职业角度出发,在教师的指导下,对案件的材料进行分析、提炼,最终形成自己独立的观点和看法。 第二,有序的组织。教师要能够针对案例,结合学生的知识储备情况,合理设计问题,引导学生先易后难、先简后繁地运用相关法律概念、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分析、讨论案例。 第三,恰当的点评。学生完成案例的分析、讨论或结束模拟庭审后,指导教师

14、的评价起着画龙点睛的作用。教师点评时,要善于抓住关键问题,引导学生形成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以及正确的思维方法,使学生有所收获。对案例分析或模拟庭审中有争论性的问题以及观点应进一步引导学生进行深入的思考。 (二) “设计教学法”的运用 一般认为设计教学法是由美国教育家克伯屈首创,他认为设计教学法具备四个特征:一是一个有待解决的实际问题;二是有目的、有意义的单元活动;三是由学生自己负责计划和实施;四是一种可以增长经验的活动,使学生通过设计获得发展和生长。 设计教学法的核心是以学生为中心,使学校内部环境生活化、社会化,让学生在实际生活的环境中有目的地进行各种各样的单元活动,从而获得相关知识

15、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按目前法学高等教育的模式,完全采用设计教学法,一是不具备实施的可能性;二是不易使学生形成学科知识的系统性,容易使知识支离破碎。但是在刑事诉讼法实践教学环节中,设计教学法实施的效果却非常明显。在刑事诉讼模拟审判实践教学活动中,教师预先把学生分成若干小组,明确各自的职责分工后,把来源于实务部门的真实法律纠纷及原始材料交给学生,让学生从纠纷当事人、纠纷裁判者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等不同角度,研究案情,设计维权的路径与方法,采用有效的司法救济手段,最终实现刑事纠纷的解决。在这个过程中,学生不仅是获得了解决纠纷必要的法律知识,提高了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更重要的是培养了学生法律职业者的伦理精神,一定程度上实现了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衔接。 注释: 叶永禄.论法学实践教学与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教育.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13(5).116. 孙亚玲.教学理念辨析.云南师范大学学报.2004(7).135. 何士青.司法考试与法学教育.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1).78. 威廉.克伯屈著.王建新译.教学方法原理教育漫谈.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91.15. 金林祥.20 世纪中国教学学科的发展与反思.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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